❶ 國內有幾家金融租賃公司
中國金融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
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銀行;
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招商銀行;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工商銀行;
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銀行;
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興業銀行;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農業銀行;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海航實業控股有限公司;
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美國德州太平洋集團(TPG);
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新疆長城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各持50%股權;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❷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是租賃設備的物主,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❸ 金融租賃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如1104報表系統)。
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來語。可翻譯成「金融租賃」,也可以翻譯成「融資租賃」。若從業務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沒有任何差別。但要從產業劃分和監管上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❹ 融資租賃企業名字
第一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2004)
萬向租賃有限公司
西北租賃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永安租賃有限公司
青海昆侖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金海岸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技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長江租賃有限公司
聯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
長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2006)
遠中租賃有限公司
北京中聯新興建設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北京恆通華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上海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安吉租賃有限公司
安徽興泰租賃有限公司
福州開發區宏順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江西省設備租賃公司
山東浪潮租賃有限公司
山東通發租賃有限公司
重慶銀海租賃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2006)
山東融世華租賃有限公司
華遠租賃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工程機械租賃中心
第五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2008年)
中國水電建設集團租賃控股有限公司
新力搏交通裝備投資租賃有限公司
中國北車集團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首汽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新疆亞中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租賃有限公司
浙江裕華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廈門廈工租賃有限公司
江蘇徐工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
尚邦租賃有限公司
❺ 融資租賃的公司有哪些
融資租賃公司全國有近萬家,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金融租賃公司
這類公司一般是銀行成立的,例如招銀租賃、建信租賃分別是招商銀行和建設銀行成立的,這類有公司全國不超過50家,不過最近也在陸續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國企成立的,這個各地都有,這類公司有個特點,就是一般對客戶要求較高,金額較大,利率較低。
這類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賃」四個字,實際上跟銀行差不多。
第二類:內資租賃(或者假外資)
這類有遠東宏信、平安租賃、國葯租賃等,一般是有各地國資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時為避開監管將股權形式做成外資,但實際上為國企。這類公司在國內大概200+以上,業務種類較多,一方面承做政府項目,一方面也插手民間中小企業融資。
第三類:外資融資租賃
從名字上看不出和內資的差別,這類公司也是種類最多的一類,做的業務五花八門,還有一些純的中介公司或殼公司,這類公司約有20%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中較為出色的大多為成熟的外資企業,例如只做新設備直租的台新租賃、專注回租的仲利租賃、專注車輛融資租賃的歐力士等。
本人長期從事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有需要可私信我具體交流。
❻ 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
貸款業務
❼ 你好 我想問問一下 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到底在哪些業務范圍上有區別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
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金融租賃
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二者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
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❽ 「金融租賃公司是干什麼的對合作公司有什麼作用」
要想發展金融租賃業,首先應該給行業定位,給自己定位。目前一些已經盡管完成增資擴股和體制改造,還有一些企業急於加入金融租賃行業的隊伍,但首先應該搞清金融租賃到底是什麼,它的經濟增長點在什麼地方,怎樣才能將現代租賃的理論轉化為生產力才是我們首要解決的問題。否則盲目經營還會走以前的老路,難以融入經濟發展的潮流之中,重新陷入重組的局面。 不管什麼企業,首先要有一個戰略目標和戰略規劃,根據這個發展計劃制定每步的發展進度,解決難關,尋找新的突破口,這樣才能保持穩定、持續的發展。紐科租賃公司的成功經驗應該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他們的經營理念是:確立公司的利潤中心,建立獎勵機制;加強全程風險控制,實行一票否決制制定嚴格的質量控製程序;完善後台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員工專業水平,以進一步提高客戶滿意度,最後以誠信、專業、速度、質量、團隊協作的精神努力發展自己的事業。 金融租賃應該定位在服務貿易上,服務貿易中金融租賃主要是提供金融服務,是金融服務的超級市場,提供的商品主要是「服務」,不是過去認識的那種金融產品的雜貨店——什麼都經營,什麼都沒有優勢。《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把金融租賃定位為大租賃的概念,即可經營融資性租賃,又可經營經營性租賃,其服務范圍非常廣泛,租賃公司有充分的活動餘地。金融租賃主要功能是整合社會資源,藉助現代租賃手段和物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理念,規避金融風險,盤貨社會資源,促進投資和消費。這樣才能得到社會認同和政府的支持。如果把它看成投機的工具,看成變相貸款或藉助金融牌位套錢的機構那就大錯特錯。一方面監管機構不允許你這樣做,另一方面市場不會認同你這種做法。中國已經渡過簡單融資階段向創新租賃時代發展,歷史的經驗教訓已經給我們指出一條發展之路。 金融租賃公司盡管有5億人民幣以上的資本金,但對於一個金融機構來說要開展金融業務其規模遠達不到標准,一個大項目出現就可能造成全軍覆沒。但是這些資本金用在服務上,對於防範風險,增加信任度已經足夠。別以為這點資本金就可以開展「金融業務」甚至是「套錢」,提供金融服務才是經營之本。 在信息社會,面對信息爆炸,企業要尋找商機必須依靠信息。利用收集的大量信息,經過篩選、過濾、組合,剔除垃圾信息,從中找到潛在的客戶;通過對信息的加工、包裝、策劃、傳遞,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實現增值服務,所謂的項目融資就是這個過程;將本企業的經營理念、業務專長和知識掌握程度通過信息發布出去,可以贏得更多、更可靠的客戶。因此金融租賃公司首先要建立強有利的信息溝通的工具、渠道和機制。開展信息服務是金融租賃公司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一,也是開發客源和項目的重要渠道。通過及時交流信息,可以得到最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經營策略,還可以加強與個主管部門的溝通,保持穩定的發展環境和創新能力。 21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傳統的產業已經飽和,唯有知識經濟還處於發展階段。金融租賃是一個復合性邊緣產業,是知識密集型產業。盡管沒有人把金融租賃列為高科技,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復合型知識人才和研究機構,不可能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目前開展創新租賃的公司都在培訓人才、建立戰略研究機構甚至是研究所,他們深刻地領會到在知識經濟社會中,生存取決於知識掌握的程度。因此金融租賃公司應該辦成高新技術產業,研究和開發創新租賃技術,將知識直接轉化為生產力的科研機構。有了這個機構,就可以保持不斷創新的勢頭,保持經濟的持續發展。不僅藉此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還可以用「高科技」的名義獲取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 要將金融租賃公司定位於高科技產業,必須藉助高科技技術。一方面利用這個技術建立和發展信息網路和公眾操作平台,另一方面有了這個平台可以申辦成高科技產業公司,防止社會對金融租賃知識含量的偏見和誤解。金融租賃公司需要辦成網路公司。這個網路公司和當前的網路公司不一樣,它不是簡單地將傳統產業搬到網上操作,而是建立一個交易平台開發客戶,重要的操作還需要在網下進行,一方面避免網路技術發展不成熟帶來的交易風險,另一方面通過交易模式的設計,藉助高科技的手段將信用風險化解,如美國藉助銀行借記卡鎖卡技術普遍應用於經營性租賃,不是用信用,而是用交易模式防範租賃風險。 如果有了前三個方面的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的運作就簡單了,它成為一個資產控制管理中心和具體操作的運作機構。如果租賃公司沒有能力建立上述機構,也可以藉助社會現有資源開發租賃項目,但是從收益上相對就少的多,風險決策難度相對要大許多。 老的租賃公司進行了資產重組,新的公司也面臨如何組成新的架構開展業務。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人才激勵機制本不應該是永恆的主題,但在實際運作中還存在許多觀念問題。目前從重組的公司來看,許多法人代表開始更換,在重組過程中,各方都強調「大」股東的作用。這種做法不一定正確。按照法人治理結構,總經理不應該是由大股東擔任,而是需要由董事會選聘。如果誰是大股東,誰就可以拿別人的錢玩,在這種觀念下很難重組成功。因為誰都想當大股東,誰都想拿別人的錢玩就沒有合作基礎。一股獨大難免控制風險,這就是人行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公司法》而不是《商業銀行法》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原因。金融租賃公司是知識密集型產業,沒有一定的復合型知識底蘊的人,很難領導這個公司。外行領導內行的時代已經結束,誰對知識掌握的程度全面,誰就有實際的領導行為,領導人不等於領導,沒有領導能力的人自然不能成為好的領導人,這是知識經濟的特點所決定的。企業的經營風險不在於誰控股,誰經營,關鍵在於是否有防範風險的經營體系和控制能力,是否有發現問題可及時更換領導人的運行機制。 不管誰當領導人,企業的人才培養是開展業務的首要前提。如果全部依靠外部的人才從理論上不是不可以,但從自己內部培養人才才是企業持久發展的根本。像深圳金融租賃僅幾年發展如此迅速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人才培養,他們花費了一年多的時間培訓人才,盡管公司的人才結構都是年輕的新手,但是經過培訓已經熟練地掌握了創新租賃的技術。
❾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它是如何運作的
問: 張震宇: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它與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定期付租賃費,租賃費的總和相當於是貸款的本金加利息。租賃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因此風險是比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