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服務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2. 請問金融服務包括哪些方面
銀行來業務(存貸款、匯款轉賬、自結算開戶等等),證券(第三方存管開戶、投資融資融券等等),基金(賬號開戶、募集資金、公募私募等等),外匯(國際主流貨幣匯率買賣等等),股市(買進賣出、打新股等等),理財(銀行、證券、信貸等主推的增值保值收益產品等等),保險(各種保險業務),信貸等等……
3. 金融服務的范圍包括哪些服務
廣義上來的金融服務是指整自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4. 什麼叫一次性金融服務
一次性金融服務指的是金融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 萬元含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
現在的人越來越追求便捷,在金融服務的辦理上面也是不斷的追求速度效率,而因此也出現了企業對應的提供越來越多的一條龍服務,也就是一次性金融服務。一次性金融服務推出的優點之一就是能有效地為人們提高金融業務的效率。
(4)金融服務包含什麼擴展閱讀:
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指:
一、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是指為不在本銀行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交易 金 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外匯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 等一次性金融服務。
二、客戶識別對象包括客戶和代理人。
三、辦理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該查看客戶的身份文件包括:
1、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文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和授權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5. 金融都包括什麼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稱。包括貨內幣的發行與回籠容,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6. 什麼叫金融服務貿易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
7.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中並沒有對「金融服務費」的明確定義,其通常是發放貸款者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即在通過宣傳低息吸引客戶的同時為了獲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費用。
買車辦貸款、租房辦貸款、整容辦貸款、上學辦貸款……五花八門的貸款充斥於我們的生活中,由此產生的金融服務費,算得上銷售行業按揭貸款的「潛規則」、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服務費實質上被看作是一種貸款。消費者要注意的是主體資質問題。依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可以看出,對於未獲得經營許可資質進行金融放貸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評價的。
(7)金融服務包含什麼擴展閱讀:
對於金融服務費,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貸款加上金融服務費合計超過了法律規定受保護的利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通常不會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
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利息,又約定了信息服務費,
那麼,該信息服務費不具有合理性,屬於變相提高民間借貸利率的行為。因此,利息與信息服務費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獲得支持,已經給付的超出部分應視為償還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