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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0-11-26 22:16:31

① 買房網簽一般在什麼時候 是不是在貸款辦下來後 還是交首付就網簽

網簽是交完首付以後的當天或者隔日就打網簽合同,拿到房管局備案,然後才能去銀行辦理貸款,因為貸款的時候需要網簽合同。

網簽是指在房管部門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交易,都必須經歷這個流程。買賣雙方當事人根據商品房協議或合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在電子樓盤表上註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在房管局備案之後會給個網簽號,可以通過網簽號號在網上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

網簽以後就已經確認房子是你的了,如果需要變更戶主姓名,需要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網簽合同,重新簽訂新合同。

網簽合同包括了交易雙方身份信息、房屋信息、付款信息、雙方責任、交付日期等重要信息,有效防止一房二賣甚至一房多賣。

擴展信息

「網簽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列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註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

房屋網簽_網路

② 電子商務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指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版解為在權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客戶端/服務端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

(2)買方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網際網路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徵,並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

以互聯網為依託的「電子」技術平台為傳統商務活動提供了一個無比寬闊的發展空間,其突出的優越性是傳統媒介手段根本無法比擬的。

③ 電子商務的模式都有哪些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應用於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方面。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 Web 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 Internet 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 (Whiteboard Conference) 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 Web 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需要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信用卡號或銀行帳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賬戶操作的安全性。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到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④ 汽車不過戶有什麼影響

對賣方:

1.如果車輛發生事故,原車主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者連帶責任

2.車輛發生違章未處理的時候原車主還會收到違章信息(有的地方處理違章還需要原車主處理)

案例:生活中經常發生這種未過戶或者將車借出去駕駛者肇事後逃逸這類的新聞,往往原車主都深受其害,莫名其妙就變成了冤大頭。

對買方:

1.車子沒有過戶就不算自己的車,日後發生糾紛很麻煩

2.車輛保險無法正常理賠

(4)買方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車輛過戶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每輛汽車都有一個固定的戶口,就像我們人一樣,汽車戶口主要登記著汽車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關的一些汽車參數。過戶的汽車證明這台汽車屬於你本人及沒有肇事和違章,不過戶一般車子有點問題,比如汽車肇事,沒有參加年檢,偷盜車輛,走私車輛等,不能按正常手續過戶。

車輛由本市調至外地,需要改變隸屬的車輛管理機關而辦理的登記稱為轉籍。車輛轉籍必須更換號牌和行駛證,且應該分別在兩個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手續,分別包含轉出手續的辦理及轉入手續。

⑤ 反洗錢執法檢查重點監管對象包括哪些

首先,來銀行資金監管就是指交易源市場通過銀行進行監管,當買賣雙方完成交易後,市場銀行就放款給賣方。然後,買房去銀行貸款購房時,貸款銀行會審核借款人資質和個人徵信等問題,審核過後就會簽訂貸款合同。之後,貸款銀行會對房屋,進行一個價格的評估,從而確定房子需要首付的金額。接著,買方貸款等手續辦好後,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時,可提出資金監管的需求。之後,買方和賣方就可以簽訂資金監管協議了,而買方支付的首付款,是進入銀行資金監管的賬戶中。

當交易成功且房屋成功過戶給買方後,銀行會從資金監管賬戶中,把買方支付的首付轉到賣方賬戶中。最後,買方辦理完房屋抵押,房管中心出具地區發放的不動產登記證明,銀行拿到後就將貸款的金額轉到賣方賬戶中。

⑥ 電大行政管理社會實踐報告3000字

行政管理畢業論文範文-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的研究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加快,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在明晰產權和強化激勵的要求下正逐步實施管理層收購,通過股權激勵等制度安排使企業管理層獲得控制權,實現管理層自身利益與企業經營的有效統一,有利於提升企業運作質量和創造價值的能力。
一、管理層收購的概述
(一)MBO的起源及其涵義
1、MBO的起源
管理層收購MBO(Management Buy-outs)起源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證券市場。這一時期,美國證券市場擴容速度過快,許多私人公司乘機上市,迅速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眾公司,一些上市公司沒有業績支撐,股價泡沫程度很高。後來,伴隨石油價格的上漲,西方國家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持續的、較高的通貨膨脹的直接後果就是使泡沫性股市迅速回落,道瓊斯工業指數從1972年的1036點降至1974年的578點,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嚴重偏低於實際價值,上市公司的Q值(市場價值/重置成本)從1965年的1.3大幅下降至1981年的0.52,這意味著在資本市場上購買企業要比在實際資產市場上購買企業便宜一半。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上市公司內部人的管理層,比外部的投資者知悉更多關於上市公司的真實信息,巨大的價差促使管理層通過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來實現所有者收益,上市公司MBO就這樣運用而生了。
美國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公司是世界上最早運作MBO的公司,1975年,KKR公司決定收購羅可威爾公司的一個製造齒輪部件的分廠。KKR公司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攜手,以每股一美元的價格對該分廠實施了MBO(管理人員持股20%,KKR公司控股80%),收購後由於改進了庫存品的管理,加強了收賬制度,削減了不必要的費用開支,使公司的現金大量增加。5年後,以每股22美元的價格賣給其他公司,KKR公司和管理人員取得豐厚的回報。MBO在美國的活動主要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世紀70--80年代,由於經濟持續增長,各種並購活動頻繁,並通過立法鼓勵MBO的發展,這一時期的MBO具有兩個基本特徵:一是MBO的產生通常是銷售額受國民生產總值波動影響較小,而且具有有限成長機會的成熟產業,如食品加工業、零售業、服裝業等;二是這些風險較小、可杠桿化資產較多的產業的大量現金或被低估的資產增強了經理人員的舉債能力。第二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期,由於1990——1992年發生了經濟衰退,公司的收入增長和盈利能力受到影響。同時,80年代迅速發展的管理層收購使許多機構的價格/預期現金流倍數大幅增加,需要相應的調整,因此,這一時期的MBO活動大幅下降。第三階段,1992年以後,美國經濟又開始了持續的增長,股價連續創新高,債券市場規模擴大,金融產品不斷創新,使MBO的操作人員能獲得更多、更靈活的資金。MBO的交易呈現由成熟產業向高科技產業轉移的趨勢。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美國企業並購浪潮中,MBO被視為減少公司代理成本,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一種有效手段而成為並購的一種重要方式,這次並購浪潮不僅帶動美國經濟走出低谷,更促進了美國企業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演變。
2、MBO的涵義與特點
(l)MBO的概念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層收購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包括董事、監事和總經理等,利用借貸融資的方式籌措資金收購本公司股份,從而改變本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並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通過收購,完成了企業經營者向所有者的轉變,使經營者與企業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統一。因而,MBO在激勵內部人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MBO的主要特點
MBO作為一種新型的企業並購方式和制度創新形式,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主要包括:
收購主體的特定性。MBO與其他並購方式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其收購主體最終是本企業的管理層,企業實施MBO後,採取的是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方式解決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這種方式有利於管理層擺脫過去的盲目指揮和過多限制,全身心地經營好屬於自己的資產,這實際上是對現代企業制度的一種反叛。
收購價格的公允性。MBO完全按照市場化原則公開競爭定價,應迴避管理層收購過程中的單邊交易,建立一個公開、公正的市場,增加買方數量,民營資本、外資資本、社會法人資本和管理層資本都是合法的收購主體,享有平等的待遇。因此,實施MBO應採取市場化定價,通過競爭最終形成一個合理的收購價格。
主要收購資金的外部性。MBO所需資金一般依靠銀行貸款、債券為主體的外部組合融資來完成。MBO屬於杠桿收購(LBO)的一種,一般情況下,90%以上的收購資金來源於外部融資。管理層在全面考慮資金成本和使用效率的前提下,融集足夠的資金來進行收購,是成功實施MBO的關鍵。同時,實施MBO還需要中介機構、財務顧問進行必要的指導。
目標公司具有潛在的效率性。MBO多發生在擁有穩定現金流和具有良好經營潛力的行業,而且目標公司又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的狀況,具有巨大的資產增值潛力和潛在的管理效率空間。一方面,管理層可以採用協議收購的方式用較少的資本獲得對公司的相對控制權,再通過重組和降低代理成本的方式,提升公司的整體管理效率,為公司的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另一方面,管理層為了償還收購過程中借入的巨額債務,通常會出售部分目標公司的非核心資產或業務來滿足對現金流入的需求,從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使企業獲得更高的收益。
管理層目標的一致性。成功地實施MBO的企業必須具有顯著的人力資本特性。一方面,企業管理層應具有企業家精神,有良好的素質和強烈的事業進取心;另一方面,企業管理層必須是一個很好的合作團隊,團隊成員之間的目標必須一致,有良好的合作心態,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成員的聰明才智。
(3)MBO的相關概念
MBO與ESO的區別。ESO(Executive Stock Options)經理股票期權是指經營者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在約定的期限內購買本公司股票,並有權在一定時間後將所購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出售,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期權買方(Option Buyer)以支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Premium)為代價而擁有股票期權,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某種股票的義務:期權賣方(Option seller)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後,承擔在一定期限內服從期權買方的選擇,賣出或買進一定數量某種股票的義務。在國外,解決股權來源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原股東將其股權出讓給經營者;二是公司增發新股給經營者;三是公司自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來滿足經理股票期權的要求。MBO和ESO都是對管理層實施激勵的模式,但股票期權與MBO並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利用股權激勵,解決經理人激勵約束問題的一種機制,而後者在以收購方式獲得股權的過程中則必須按照一般的市場原則面對其他收購者的競爭。ESO存在著管理層最終是否購買股票的選擇權,即使在行權購入股票時,也不會產生公司控制權的轉移,而實施MBO的管理層則是為了獲得本公司的股票所有權和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MBO與ESOP的區別。ESOP(Employee Stock Owner ship plans)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通過自籌或借債所融資金購買本公司部分股份,從而以勞動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參與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所有者分配的一種制度。ESOP的目的不在於籌集資金,而旨在擴大資本所有權,使公司普通職工可以同時獲得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從而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完善監督機制,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當實施ESOP後使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時,這在本質上與MBO是一致的,屬於並購的完成,不同的僅僅是收購主體。當收購主體不僅包括目標公司管理層,還包括公司職工時,此種收購又演變成為管理層職工收購(Management & Employee Buy一outs,MEBO),由此可見,MBO可以與ESOP同時實施。
(二)MBO在我國的產生與發展
MBO在我國的產生是為了解決經濟轉軌時期的產權問題,尤其是在入世後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和業務戰略性重組的客觀要求下,催生了國家對國有企業控股政策變革的政策背景。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的思路,要求「區別不同情況,採取改組、聯合、兼並、股份合作制、租賃、承包經營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國有小企業改組步伐」。此外,在企業激勵機制普遍存在嚴重不足和扭曲的情況下,如何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挖掘企業人力資本潛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層的工作積極性和企業經營效益。在這種情況下,MBO被認為是國有股權退出的重要渠道,有助於明晰企業產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解決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等問題的一種企業並購方式及制度創新形式而產生了。
1998年,在香港上市的四通集團被認為是中國第一例成功實施MBO的企業。四通集團是典型的民營企業,但其性質卻長期被確定為鄉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四通集團的管理層和員工出資成立了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共有會員616人,注冊資金5100萬元,段永基、沈國等管理層實際認股份額超過50%,再由職工持股會出資51%與原四通集團共同組建四通投資有限公司。繼而,四通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借貸等形式收購原四通的資產,並擁有上市公司香港四通50.5%的股權,也就是在原四通公司之外搭建一個產權完全清晰的平台,再將原四通公司拉入這個平台,實現整個企業的產權明晰。1999年9月,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國有經濟布局按照「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案例開始出現。2000年粵美的公司管理層和職工持股會共同出資組建美托投資有限公司,轉讓美的集團股本總額的14.94%,股份轉讓後,美托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2.19%,取代了代表政府的第一大股東原順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而成為粵美的集團第一大法人股東。粵美的集團管理層通過控股美托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粵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成為我國第一起上市公司MBO成功運作的案例。2001年,上市公司宇通客車總經理湯玉祥為收購宇通客車國有股與22名自然人(其中21名自然人是宇通客車職工)一起,共同設立了上海宇通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這家由湯玉祥任法人代表的企業,藉助於拍賣,繞過了國資委的審批,並最終通過司法途徑於2003年1月5日完成MBO。這被認為是第一家由國有管理者實施MBO的案例。2002年6月24日,鑒於當時證券市場極其低迷的狀況,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停止國有股減持的通知》,提到「恢復國有股向非國有資本的協議轉讓」。黨的十六大報告也明確強調:「除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在「國退民進」政策背景下,深方大、伊利股份、勝利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相繼推出了MBO計劃。最近,國資委《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出台後,該辦法第一次對管理層收購MBO問題進行了明確表態並提出了基本規劃。自此,越來越多公司的MBO與外資並購、民營企業收購並列成為我國證券市場三大並購題材。
(三)上市公司MBO運作的意義
1、解決所有者缺位,優化股權結構
長期以來,國有股所佔比例過高,處於控股地位或第一大股東地位,國有股「一股獨大」和國有出資人虛置,實際上成為「內部人控制」的產權基礎。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方針,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已是當前經濟改革的一大主題,其最終目的是要使國有企業通過體制轉軌或機制改造後獲得更高的效率。MBO作為一種制度創新,通過協議收購國有股權,使股權結構趨於多元化,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局面將有所改變,開辟了一條國有資本的戰略退出通道,有利於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優化股權結構,對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現行的僵化的國有資產只能保值增值,不能流動的思維症結,客觀上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的「冰棍」效應,通過實施MBO,一方面,國有資本的跨所有制流動,社會資產總量並沒有減少,非但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反而盤活了原來的國有資產,大大促進了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最終有利於國有資產增值;另一方面,國家出售中小企業所有權所獲得的資金可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或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逐步從競爭性領域退出,促進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實現國有資產的合理布局。
2、降低企業代理成本,提高企業運營效率
代理問題產生於現代企業制度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根據代理理論,「代理關系存在於一切組織、一切合作性活動中,存在於企業內部的每一個管理層次上」。代理關系產生的經濟基礎是公司股東向經營者(代理人)授予經營管理權可降低公司的成本,但是代理關系的確定又必然產生代理成本。代理成本是指因經營者偷懶、不勤勉盡責,偏離股東目標和以種種手段從公司獲得財富等而發生的成本。由於我國國有股「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的存在,極易產生經濟學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代理成本的存在會影響公司經營效率,甚至可能威脅公司的存續。詹森(Jensen)和麥克林(Meckling)認為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越少,他們日常中的偷懶或不恪守職責的動機就越強烈。通過實施MBO,可以使企業的經營者同時成為企業的所有者,由內部人控制轉變成內部人參股,有助於降低公司運作的代理成本,使經營者和公司的整體目標和利益相一致。同時,經營者用較少的自有資金和大部分借貸資金收購企業產權,這種高負債的融資結構迫使管理層減少對自由現金流的分配,有利於進一步約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升企業管理效率以及增強提供融資支持的金融機構的外部有效監督。
3、優化企業內部結構,促進企業業務調整
任何企業都是在動態的環境中經營,經濟周期的變化、技術的進步、產權發展趨勢及政策的改變等都可能使企業目前的內部結構與業務安排成為低效率的組合。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企業的生產經營更應放在全國乃至全球范圍內的協同與合作,傳統的「小而全」的經營理念正越來越不適應全球競爭的需要,企業的經營方向與戰略目標也應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應積極參與全球分工與協作,剝離和分立那些缺乏效益或發展優勢不足的子公司以及不適應企業主營業務發展的部門,而MBO正是用於此類公司的資產剝離、業務分拆等。通過實施MBO可以有效地促進企業結構調整,重新整合經營性業務,以使公司的經營重點集中於主營業務,重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4、培養企業家隊伍,實現企業家才能
企業家(人力資本所有者)是企業最重要和最有活力的生產要素,是先進、生產方式的開拓者和創造者,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在資本、勞動力、土地和企業家才能這四大生產要素中,應更加註重企業家的才能,20世紀90年代以來,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和風險投資的興起使得企業家僱傭資本成為可能,企業家的定位、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形成等使企業家的地位、價值和作用日益顯現,企業實施MBO有利於培養和造就一批專業化、高素質的企業家隊伍。企業家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決策者,他的才能能否充分發揮是企業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由於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產權不明晰、政企不分等原因,企業家往往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人力資本受到了抑制。而MBO為管理者實現企業家才能開辟了一條嶄新的途徑,極大地激發了管理者的創業熱情,充分地施展企業家才能,有利於形成一大批充滿活力、富有想像力和創造精神的企業家群體。
二、管理層收購的基本理論
(一)委託代理理論
1、委託代理關系的產生
在企業發展的最初時期,由於企業規模比較小,生產所需的資本極其有限,企業所有者通常可以勝任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往往是合二為一的,即業主經理。但隨著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生產規模的擴大,社會分工的日益復雜,尤其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股份公司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典型的企業組織形態以後,由於眾多的企業經營者無法有效地直接參與公司決策與生產經營管理,同時,客觀上存在著企業所有者管理才能與企業資產規模明顯的不對稱,促使企業所有者尋求與經營者合作,並通過契約方式實現資源的互補。在現代企業的財產所有權與其實際的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下,公司不再由股東直接經營;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經營管理,股東即使在掌握投票權的情況下,也只能通過選舉董事會等方式間接地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樣,在資本所有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委託代理關系(被定義為契約)。這種代理關系存在於財產所有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也存在於企業高層管理者與中層管理者之間。根據代理理論,「代理關系存在於一切組織,一切合作化活動中,存在於企業內部的每一個管理層上」。
4、MBO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的存在會影響公司的經營效率,甚至可能威脅公司的生存。一方面,股東對經營者實施的監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但受到合理成本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全面事事監督,無法徹底的解決經營者背離股東目標問題。另一方面,股東雖然可以採用諸如年薪制,經理股票期權等激勵制度來使經營者分享企業增加的財富,鼓勵他們採取符合企業最大利益的行動,部分降低代理成本,但仍不是解決問題最佳途徑。因為,報酬過低,不足以激勵經營者,股東不能獲得最大利益;報酬過高,股東付出的激勵成本過大,也不能獲得最大利益。MBO是一種可行的企業改制方案,通過實施這種方案,公司經營者與所有權形成聯盟,既建立了公司股東與經營者互相制約的責任機制,也建立了以股權為基礎的利益共享的激勵機制,並造就了忠誠的經營者。
(二)公司治理結構理論
1、公司治理結構的運行機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是一個國家、企業樹立市場信心,吸引投資者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制度基礎。如果不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一個國家的經濟可能在全球化的過程中暴露出嚴重缺陷,甚至喪失已經取得的經濟發展成果,亞洲金融危機就是例證。為了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體系,當前,一個重要趨勢是公司治理結構由「股東至上」向共同治理轉變。一方面,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不僅僅是股東大會,也應包括利益相關者代表組成的團體;另一方面,公司的目標也不再只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也應包含承擔社會責任的股東、經理層、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
從風險與收益均衡的原則看,由於各產權主體都是在企業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都承擔著一定的風險,治理公司的要素也由單一的股東出資資源轉向人力資源、技術資源、品牌資源、文化資源等多重復合化。現代要素理論認為,企業家投入知識和經驗等管理要素,使整個企業的價值增值,因此,企業的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理應由股東、經理層、員工等各利益相關主體共同擁有。在「共同治理」的模式下,企業的各利益相關主體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良好的溝通合作,降低各相關主體間達成契約的交易成本來提高效率,達到企業長期生存與穩定發展的目的。
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governance)指公司的股東、董事、經理層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如:員工、債權人、客戶、政府、社會公眾等)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法規、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何人在何種狀態下實施控制,如何控制,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等。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公司所有權合約的具體運行機制,一般將其劃分為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兩部分。
內部治理機制主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共同組成,這些部門的協調運作依賴於有效的投票機制、監督機制以及經理的激勵機制和員工參與機制,其中極為重要的是如何對經理層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監督。內部治理機制,關鍵必須理清兩個基本原則(機構治理原則與責權劃分原則)和兩種主要關系(股東會與董事會的信任託管關系與董事會與經理層的委託代理關系)。外部治理機制是以公司控制權市場的外部監督機制,主要表現為敵意收購和代理權爭奪戰等。通過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和人力資源市場提供有關企業的績效的信息,評估企業行為和經營者行為,並通過自發的優勝劣汰機制、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其中最重要的是通過資本市場的接管機制達到約束經營者的目的。
內部治理機制是公司治理一種基本形態,外部治理機制只是對內部治理的一種必要的補充,只有在內部治理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甚至無法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才會出現以控制權市場的形式對經理層實施監督。一般說來,股權結構相對集中的公司,大股東由於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權,通常將收益寄予公司經營效率的提高上,會積極行使對公司經營者管理的監督權,內部治理機制發揮主導作用;而股權結構相對分散的公司,小股東「搭便車」心理使股東大會作用削弱,不能構成對經營者的有效監督,外部治理機制發揮主要的作用,而外部治理發揮作用的前提仍然是內部治理機制。

參考文獻:
【1】 汪平:《財務理論》,《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
【2】徐二明等:《企業戰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田楊瑞龍等:《當代主流企業理論與企業管理》,安徽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張德亮等:《管理層收購(MBO)及其我國的實踐》,《上海經濟研究》,2003年第2期
【5】孟剛:《我國上市公司MBO的法律研究》,《金融法研究》,2003年第1期
【6】黃湘源:《資本市場里的「麥田守望者」》《資本市場雜志》,2004年第3期
【7】馬若微:《MBO在中國》,《投資與證券》,2004年第1期
【8】李建東等:《上市公司MBO負效應及其規避措施》,《投資與證券》,2004年 第1期
【9】楊大鵬等:《對我國管理層收購問題的幾點認識》,《投資與證券》2004年第2期
【10】劉岩:《MBO是制度創新的有益探索》,證券日報,2004.3.4
【11】《安徽水利MBO:罕見的利益平衡游戲》,財經時報,2004.3.27

⑦ 水滴信用是做什麼的

水滴信用主要提供企業工商信息查詢,企業信用查詢,企業失信記錄,企業對外投資信息,企業相關股東,法人等信息的查詢。

相關介紹:

水滴信用以查信用為切入點,為用戶在與企業或個人發生關系前提供信用評估。如找對象相親時提前了解對方任職登記信息、投資信息、失信信息等各類信息,可提前避免日後產生的各種問題。

(7)買方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企業信用包括生產製造企業在信用管理中,對企業法人性質的客戶進行的賒銷,即產品信用銷售。在產品賒銷過程中,授信方通常是材料供應商、產品製造商和批發商,而買方則是產品賒銷的受益方,它們是各種各樣的企業客戶或代理商。買方以自己企業的名義取得賣方所授予的信用。

企業信用還涉及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貸,以及使用即期匯款付款和預付貨款方式以外的貿易方式所產生的信用。

⑧ 第三方支付企業與銀行之間的關系

很多大大可能不太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與銀行的關系,這里簡單介紹一下,希望各位大大多做了解
1.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從事的業務介於網路運營和金融服務之間,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確。雖然多數第三方支付試圖確立自己是為用戶提供網路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從所有這些第三方支付實際業務運行來看,支付中介服務實質上類似於結算業務。此外,在為買方和賣方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同時平台上積聚了大量在途資金,表現出類似銀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是銀行的專有業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經營的業務已突破了現有的一些特許經營的限制,究竟應當如何定位,是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
2.在途資金和虛擬賬戶資金沉澱的風險在支付過程中,無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還是內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當吸收的資金達到相當的規模以後,就產生了資金安全問題和支付風險問題。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澱下來的在途資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一般商家的資金會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這部分在途資金,可能發生的風險有:第一,在途資金的不斷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風險指數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為網上交易雙方提供擔保,那麼誰來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資金沉澱,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引發支付風險。
(2)在內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使用。目前虛擬貨幣尚未納入央行的監管范圍,且游離於銀行系統之外,難以跟蹤平台內部的資金流向,它將對現實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還不明確。但目前虛擬貨幣的發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當越來越多的人認可和使用虛擬貨幣後,一旦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對接出現問題時,將是一個巨大的災難。沒有人願意為這種風險買單,也買不起。
3.《反洗錢法》帶來的洗錢風險央行在發布的《反洗錢報告》中稱,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占據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路進行,銀行和客戶很少見面,這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
銀行關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銀行的微妙關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銀行的關系比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將與銀行的網上銀行及網上支付搶生意,甚至有可能會取得銀行牌照、變身做零售銀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銀行絕對不會養虎為患。反過來說,第三方支付也為將來銀行推出網上電子支付業務扮演了排頭兵沖鋒陷陣的角色,使銀行網上電子支付業務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銀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絕,把其扼殺在搖籃中,這有點卸磨殺驢之嫌。但還是那句話,在商場上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業務沖突
第三方支付與銀行的業務沖突目前看來不是很明顯,但在不遠的將來就會越來越明顯,但如前所述,由於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為銀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馬上翻臉扼殺第三方支付銀行可能也有所顧忌,因此銀行業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業撕破臉,就曾給第三方支付企業指出一條出路,某銀行行長就曾直言不諱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為賣家眾多、也比較零散,管理需要耗費很多時間,銀行的精力有限; 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戶不見得比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力弱,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還是到C2C去發展吧。可是 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這條路能走得通嗎?
目前國內比較暢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為支付寶,支付寶目前已經在全國各地開通手機繳費、煤氣水電繳費等等,而這些不就是B2C么?而阿里巴巴公司旗下兼容B2B、B2C、C2C,顧名思義,唯有支付寶可以在中國行得通、走得遠。
相關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21日發布央行令,制定並出台《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辦法》於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路支付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辦法》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對於支付業務申請人資格,《辦法》規定,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託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託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支付機構不得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在客戶合法權益保障方案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客戶知情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告知客戶終止支付業務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戶委託支付業務的時間、擬終止支付業務的後續安排等;對客戶隱私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接收機構及其移交安排、銷毀方式及其監督安排等;對客戶選擇權的保護措施,明確可供客戶選擇的、兩個以上客戶備付金退還方案等。客戶合法權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機構的,還應當提交與所涉支付機構簽訂的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移交協定、客戶備付金退還安排等證明文件。
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未明確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支付機構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支付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准。支付機構有互聯網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披露。
此外,支付機構調整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或收費標準的,應當綜合考慮市場供求關系、客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支付機構在實施新的支付業務收費專案或收費標准之前,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連續公示調整事項30日。支付機構有互聯網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支付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將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等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機構在《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的任一會計年度內虧損或連續多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虧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40%的,應當在下一會計年度的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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