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㈡ 如何計算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了解我國金融機構計息的方式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逾期計算方法:
假設借款人去年從銀行申請了一筆綜合消費貸款,年利率為6%,上個月因為資金緊張有3000元貸款沒還。那麼相應的逾期罰息計算如下:
1、如果規定逾期還款,逾期利率上浮30%,則相應的逾期罰息利率為6%*(1+30%)=7.8%。換算成日利率為7.8%/360=0.02167%。
因此假設逾期30天,則相應的逾期罰息可計算出來:3000*0.02167%*30=19.5元。
2、若是逾期還款,罰息利率上浮50%,則相應的罰息利率為6%*(1+50%)=9%,換算成日利率:9%/360=0.025%。
罰息利率: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㈢ 金融機構的計息方式
金融機構的計息方式計息方式的話,就是要查看一下它的一些具體的方法,具體的應用的例子是什麼樣的。
㈣ 銀行和民間等其他金融機構利息計算方法。
回答如下:
1、銀行及其他一些金融機構的利息計算方法,其基本公式是:本金*利率*期限。其中:利率有年利率(用%號表示)、月利率(用‰號表示)及日利率(用萬分之幾表示)。央行公布的利率都是年利率,比如央行規定的一年期的貸款利率為6.56%,換算成月利率為:6.56%/12=5.46666‰,換算成日利率為:6.56%/360=萬分之1.82222。
按以上利率:
例1:貸款10000元,期限一年,到期利息是:10000*6.56%*1=656元;
例2:貸款10000元,期限9個月,到期利率是:10000*(6.56%/12*9)=492元;
例3:貸款10000元,期限280天,到期利率是:10000*(6.56%/360*280)=510.22元。
銀行存款的計算方法也是如此。但房貸的計算方法不是這么地簡單,因為房貸是每月要還款的,而且還款的方式也有多種,所以有專門的計算方法和公式。
2、民間的利息計算方法,一般以月為單位來計算利息,利率一般稱為「分」、「厘」。一分息就是以一元為單位,一個月要付利息1分錢,二分息就是一元錢借一個月要付2分錢。一分五厘就是一元錢借一個月要付利息1.5分錢。
例1、借款5000元,期限3個月,月息一分,到期利息:5000*0.01*3=150元(每月50元);
例2、借款100000元,期限半年,月息一分3厘,每個月的利息是:100000*0.013*1=1300元;半年的利息是:100000*0.013*6=7800元。
㈤ 某企業從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年利率10%,按季度復利計息,每半年付息一次,則該企業一年需向金融機構支
答案:B
解析:每季度復利、每半年支付,計算如下,
每半年利息=1000000*((1+10%/4)^2-1)=50625元
一年利息=50625*2=101250元
㈥ 單位定期存款是怎樣規定的
單位定期存款規定如下:
1、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額1萬元整(含),多存不限。
2、單位定期存款賬戶管理
商業銀行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鑒。
印鑒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商業銀行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3、單位定期存款計息
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4、單位定期存款支取
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商業銀行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
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行。
(6)了解我國金融機構計息的方式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
第二十一條因存款單位機構合並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由金融機構換發新證實書。
第二十二條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
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後,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第二十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單位存款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違反國家利率政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或者超范圍吸收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存款單位支付現金的,或辦理活期存款業務時違反《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及《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泄漏存款單位的存款情況或未經法定程序代為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對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㈦ 求教銀行利息計算問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分段計付利息
去銀率網自己算下
㈧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究竟該怎麼計算
法律文書中,經常會看到「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這句話。看似簡單的一句話,會用到很多知識。
諸如:本金A元,根據「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計算其從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計算步驟如下:
1、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點擊「信息公開」一欄中的「貨幣政策」;進入「貨幣政策」頁面以後,點擊「貨幣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關利率政策的規定;根據自己欲計算的期限查找相對應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
2、查詢到的利率為年利率,為求精準,需將其換算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365%。
3、再計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演算法繁瑣且容易出錯,這里我們利用excel來求區間的總天數,具體做法如下:
(1)建立一個excel表格;
(2)然後在單元格中輸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車鍵,即可得出此區間段共有304天;
(3)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天數;
4、現在來計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為:A*304*6.56%365
(2)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為(1)+(2)。
(8)了解我國金融機構計息的方式擴展閱讀: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從借款人處收取的利率。大致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①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②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利息計算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貸款利率是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計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據,貸款利率條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圍內進行協商。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貸款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低利率為准。
此外,如果貸款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的,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處罰。
貸款利率,一般情況下比存款利率高,兩者之差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
最新政策
銀行貸款利率是根據貸款的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價的,根據信用情況、抵押物、國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31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自同日起,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作調整,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各項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管理政策
貸款利率政策是我國信貸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利率是國家調節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杠桿。
(1)法定貸款利率 法定貸款利率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貸款利率。法定貸款利率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貸款利率的公布、實施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2)浮動利率浮動利率是指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貸款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貸款利率。它高於或低於法定貸款利率。若高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上浮,低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圍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
(3)優惠利率 優惠利率,是指發放貸款時所收取的比一般同類貸款利率較低的利率。
我國的優惠利率主要適用於按照國家經濟政策需要特別扶持的貸款項目,以及對因客觀條件較差,急需發展而收益較低的一些企業所給予的低息優惠照顧。優惠貸款利率比一般同檔次普通利率要低於一到兩個百分點。
(4)罰息政策及其規定比例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的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實行罰息,即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計息幅度、范圍和條件,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㈨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
如果逾期貸款,利率是原貸款利率上浮50%,比如說貸款利率是6%,逾期後,貸款利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