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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金融集團公司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08 08:36:18

1. 企業集團化經營存在的問題

1.企業集團領導制度有待完善
企業集團的領導制度是關於企業集團領導原則、領導體制和領導許可權劃分的總稱。1987年12月16日,原國家體改委、國家經委印發《關於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意見》的通知指出:「企業集團的領導制度,原則上由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集團公司,有的可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也可實行經理負責制等其他領導制度。不論哪種制度,都要建立相應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但目前為數不少的企業集團的內部法人結構不健全,出現諸如董事會任命正、副董事長,其下卻沒有董事;即使董事會、監理會健全的集團,其董事、監事基本由內部人員組成,難以真正發揮重大決策和監督作用等情況。這些症狀都嚴重阻礙了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企業集團領導制度,在深化改革中應注意處理好三個問題:(1)健全組織要真正體現民主管理原則。 對於企業集團而言,民主管理體現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成員企業民主管理層次,通過建立諸如「經理會」、「理事會」、「董事會」之類的管理組織,充分體現出成員企業之間作為法人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參與管理的權、責、利。第二個層次是職工代表民主管理層次,充分體現勞動者集體在民主管理企業集團中的地位和作用。(2)建立產權約束機制。 企業集團因涉及多個企業之間的資產聯合,因而形成了集團內部各成員之間錯綜復雜的產權關系。建立產權約束機制,首先需要通過某種資產組織形式來確定產權邊界。目前,試點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體制,直接摒棄了原有的大而散的集團組織,轉而通過投資設立、收購兼並、內部剝離、授權經營等方式扎實地建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股、參股關系,加強企業集團的內聚力和穩定性。其次是選擇合適的企業集團領導體制,保證產權約束的有效性。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是一種比較規范的領導體制。(3)圍繞增強企業集團的凝聚力和集團意識, 加強企業集團領導制度的全面建設。除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外,也要考慮各成員企業黨組織、工會組織以至共青團組織為集團的建設、聚合發揮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2.投融資管理體制不適應
當前我國企業集團的實際情況是:企業負債重,自有資金少,投資項目又都是資金密集的大型項目。如重汽集團、二汽集團的負債率達到85%,東方航空集團高達89%。在投融資的過程中,大多數企業的反映是:關卡多,程序復雜,耗時長,不配套。這是由於現行投融資管理體制的特點造成的,即在行政劃分的基礎上資金高度分散,信貸被分割在成千上萬個行政區內,從而形成今天的「十個集團九個空」的局面。雖然,當前許多大型企業集團經批准成立了財務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搞活了企業集團的投融資關系,但由於財務公司的融資范圍、時間有限,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集團資金緊張、融資困難的問題。
對此,應從改革宏觀經濟管理體制入手,圍繞戰略性企業集團的發展,推進投資、融資相關領域的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企業各項經營和發展的自主權。以試點企業集團為例,為適應企業集團的發展改革投資管理體制,企業集團的發展規劃經國家審查批准後,具體建設項目由企業自主實施,對項目論證、資本金籌措、招標定標、建設實施、債務償還全面負責。競爭性產業中的國家重點項目可依託試點企業集團進行投資,以利提高投資效益和集團的發展壯大。同時進行融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對試點企業集團實施發展規劃所需貸款資金額度,應在規劃通過審批時一並下達給指定銀行。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經資信審查和批准後,可改組為信託投資公司,並適當延長其在資金市場融資的時限。國家對試點企業集團實行外債余額管理,在余額之內集團可自主借用、償還國際商業貸款。只有加速對企業集團投融資管理體制的改革,才能給企業集團裝上騰飛的翅膀。
3.條塊分割嚴重阻礙企業集團的跨地區、跨行業發展
企業集團打破地區、部門、行業的界限,在多個領域中尋求發展,也是當今企業集團發展的一個趨勢。但由於我國存在著部門和地區的行政性分割,使一些大型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的擴展止步不前。如寶鋼試圖投資天津「大無縫」受阻於天津市,試圖投資邯鋼受阻於河北省,欲收購金杯汽車集團又受阻於機械部。部門性阻力是為了保護本系統利益不被分割,地區性阻力是擔心本地區企業被外地企業控制。在現行分稅制下,企業所得稅按不同隸屬關繫上繳,又造成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能在此問題上達成共識,為企業集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如上海市絲綢進出口有限公司與上海金達國際絲綢有限公司得到了上海市政府及工貿兩大部門的鼎力支持,從而形成了具有相當實力的上海絲綢集團,充分利用了外貿企業的信息、客戶、營銷經驗等優勢和工業企業生產設備、加工技術和產品優勢。對試點企業集團在主導產業規劃之外進行的跨行業投資活動,限額以下項目由集團母公司自主決策,限額以上直接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審批。在一些大的經濟關系尚未理順的情況下,主持企業集團試點的部門要以中央政府的名義,要求和督促各級政府部門從國家發展的全局出發,積極協調試點企業集團聯合、兼並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處理好所得稅解繳等利益關系,幫助企業克服發展面臨的困難和障礙。
4.企業重組中的行政介入問題
企業集團的組建應是市場化的產物,不應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建立以產權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是企業集團內部組織與管理的基礎。但由於目前我國企業集團自有資金普遍短缺,通過投資設立或購買子公司的能力不足,授權經營就成為一種組建或擴建企業集團最便捷的方法。但是授權經營同樣要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集團的聯合、兼並應以企業集團為主體,任何部門都無權強制集團接受其他企業為集團成員,否則造成企業集團的內部成員企業不能磨合,反而失去了所謂「1+1>2 」的效果。如進行授權經營試點的重汽集團,就曾發生過最大緊密層企業拒絕參加企業登記,要求脫離企業集團的案例。政府職能「度」的把握,是企業集團能否積極發展的關鍵。在企業集團的發展過程中,政府要參與但不能包辦,必須牢固樹立企業是市場發展主體的觀念。
由於由行政手段撮合而形成的企業集團不具備穩定性和持久性,建立股份制企業集團,是完善、提高和進一步發展我國企業集團的一條重要途徑。通過股份制組建企業集團具有許多優點:(1 )有益於為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提供產權關系這牢固的支柱和堅強的資金聯結紐帶。(2)有利於處理好集團同地方的利益關系,打破條塊分割的限制。(3)有助於建立能夠沖破行政隸屬關系束縛的集團領導體制,使政企職責分開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4 )有利於促進產業資金與金融資金的結合,強化集團投資中心的功能。
5.企業集團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我國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多為國有企業,激勵方式的選擇空間較小。在現有企業制度下,核心企業對經營者的激勵方式以工資、獎金為主,工資缺乏激勵效果,獎金又只具有短期效果。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要求綜合運用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激勵機制。國有資產產權不明晰,現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國有資產的管理者缺乏足夠的動力去管理,其偏好具有非理性和不可捉摸性。此外,企業集團的市場約束機制也不夠健全。核心企業作為國有企業,其社會地位和權力得利於政府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緩慢,國有股本不能上市流通,從而給國有企業架上一頂「保護傘」,無被收購之慮。在目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即使產品市場有充分的競爭性,如果資本所有者對市場不敏感,那麼資本所有者通過產品市場對經營者的約束也是不存在的。
由此可見,必須把企業集團核心企業的改革放在首位。我國目前的經濟管理體制的矛盾在於:企業體制沒有理順,無法用經濟辦法約束企業的行為,只能藉助於行政手段。在這樣的體制下,必須首先在集團核心企業的改革上實現突破,否則永遠是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改革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約束機制,包括完善集團母公司的公司治理機構,形成規范的決策機制;二是使集團核心企業具備自我發展能力,包括降低企業過高的資產負債率、減輕企業內部冗員負擔和社會負擔等。

2. 國有企業出資成立金融公司非法集資 國有企業該不該承擔責任

國有企業應該承擔全責。

3. 如何組建一個金融控股集團,集團公司注冊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
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核時限: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z件齊全,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在受理後5-15個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駁手續。

4. 組建一家規模不大的金融投資公司,必備的部門都有些什麼

公司既然不太的話 那麼市場部跟行政部是必不可少的,至於其他的部門則要看你公司是做哪一方面的金融投資 風控部也是要的

5. 如何組建一個金融控股集團,集團公司注冊條件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內人民幣以上,並容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
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核時限: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z件齊全,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在受理後5-15個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駁手續。

6. 成立一個金融集團公司國家有什麼規定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內5家子公容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占子公司股份的51%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准;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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