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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論文

發布時間:2020-11-25 17:23:33

『壹』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貳』 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本科畢業論文 要求8000到10000字 加急 高分 謝謝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防範金融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金融體系的運行安全,保護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
1.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 年對73 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 發現有13 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 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 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後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 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 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 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
由於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採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 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藉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於世,監管法規眾多, 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 世紀70 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鬆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准
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3.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
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於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並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於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製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
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4.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於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准。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並進
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於統一和規范。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不足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於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局面,確立了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的分業監管格局,金融監管更具專業化,並且在改善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
1.分業監管與多頭監管並存,監管真空與監管重復並存,監管績效不夠高
首先,我國實行「一行三會」模式下的分業監管體制,在該體制下,以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為主,與其他一些監管部門如主要管理國債市場的財政部、管理企業債券市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管理外匯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一起.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共同實現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在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同配合仍需加強的情況下,行業監管區隔和多頭監管的並存,往往導致金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的難以避免,在金融混業經營環境中尤其如此。同時,機械的「分業監管」、「多頭監管」對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嚴及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運作有著一定程度的制約作用,不僅易於積聚同質風險,而且也不利於鼓勵金融創新、激發金融創新的動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機構產權監護人功能缺失的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作用相對薄弱,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內控機制難以形成,金融監管當局的風險監管要求未能轉化為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需求,從而使金融監管部門承擔了過多的責任,提高了金融監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監管效率。再次,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本身也存在監管經驗不足、監管內容和手段不夠規范等共性問題,金融監管信息未能實現共享,監管的准確性、有效性難以保障。而隨著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合作與跨行業並購的發展,金融業務的綜合化已是不爭的事實,以分業監管應對混業經營,必將大大降低以金融行業劃分為基礎的
分業監管體制的績效。
2.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健全,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
首先,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完備、系統性不強。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主要是由《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征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等法律形式構成的。一方面,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缺少針對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設計,在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規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當前已在金融市場實際運行的私募基金、產業基金,它們還沒有取得相應的法律地位,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對其進行規范。很顯然,長期的法外運行,不僅不利於私募基金、產業基金的發展,而且也不利於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另一方面,在構成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有的彼此之間甚至存在重復或沖突現象。這些都
勢必影響到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監管行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不強。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對市場准入、市場稽查、市場退出、謹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經有所涵蓋,但大多是原則性的簡單規定,缺少相關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以市場退出的法律機制建設為例,盡管200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礎,但由於金融機構的特殊性,該法的相關規定顯得過於原則化而使其在現實中操作性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採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決,弱化了法律在市場退出過程中的規製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而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徵信機構的法律規制機制、金融市場同業組織及其自律機制的法律設計的缺失更加凸顯了我國金融法律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領域越位的同時,也存在著在另一些領域缺位的現象。
二、造成金融監管不足的原因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藉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
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
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並應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於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
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 金融監管措施不力
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於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准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准,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創新
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
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業的規模集中
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於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於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三、解決我國金融監管不足的完善對策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基本上是參照美國體制建立的,採取了分業經營和多頭監管模式」,其對於保障我國金融市場安全、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而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及其對世界經濟的危害,促使我們在反思美國金融監管缺陷、審視我國金融監管現狀的同時,不得不認真研判我國金融監管今後的走向。我們要抓住機遇,直面挑戰,勇於開拓,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迅速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一)在分業監管的現實基礎上,逐步趨於目標導向的統一監管模式
無論是分業監管還是統一監管,都有其存在的現實基礎。當前我國金融全球化和混業經營的廣度與深度都還不夠,分業監管體制總體上符合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狀況,對統一監管的緊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國金融業開放的時間還很短,開放的比例和規模也非常小,國際合作多限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當前還是以分業經營為主,混業經營尚處於探索和試點過程中,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絕大多數。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僅僅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金融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而針對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分業監管的弊端,短期內則可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有效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等現象,逐步進行完善。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業、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如房地產業)、貨幣資產與金融資產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金融開放和金融混業經營越來越成為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單純的分業監管體制將越來越難以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這種新趨勢。從長遠來看,我國必將建立以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和有效為目標導向的統一(混業)監管模式,這樣有利於整合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套利與監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監管跨領域的金融產品,規範金融機構影響市場穩定的行為,更好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合理確定監管內容,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融創新。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將金融創新業務和准金融業務納入監管范圍,加強央行對全社會金融風險的防範能力,防範金融創新和准金融業務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
(二)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並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後管制,向事前防範、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於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路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加強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工作,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同時,在保持分業的基礎上加強各監管機關的溝通,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針對金融業必將實行混業經營的趨勢,未雨綢繆,為金融監管實現混業監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組織上和人才上的准備。
現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權力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是通過金融監管法制的調整和規范作用實現的。金融監管的績效與金融監管立法的完善與否以及質量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面臨金融開放、金融創新、金融混業經營等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汲取美國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我國應該順應金融發展變化,及時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具體而言,在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應在加強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順應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1.要及時完善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律制度,制定與其相配套的法律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並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台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 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並、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後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要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監管需求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適時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彌補我國金融監管立法空白。如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對私募基金和產業基金進行法律規范、加快徵信法制建設和標准化建設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規范化建設等。再次,順應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立足我國金融市場安全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兼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實現對本國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以及外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金融業務的有效監管;促進國際間的金融交流與發展。
3.要轉變監管理念,將謹慎的風險監管確定為央行監管目標,對金融機構法人以風險監管為主,實行並表監管,對其分支機構以合規監管為主。
4.要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轉變,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現場監管網路,加強對金融機構法人的風險監管,及時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減少金融管制,正確區分金融創新和金融違規,保持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後WTO 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藉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範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四)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必須在強化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重視安全性監管,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約束。首先,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強化對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對銀行風險評估體系的合理性、准確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進行監督, 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化;再次, 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要制定相關政策,使其資本充足率盡快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外資銀行的監管方面,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國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的聯系,嚴格審查外資銀行的經營水平,經營業績和風險狀況;嚴格審查其擬任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在我國的擴散。加強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及時掌握國際上先進的監管准則、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訓、信息溝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國際合作,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大力提高監管水平。
(五) 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採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台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受現階段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與實際情況總存在誤差。應該藉助社會審計等部門對銀行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並在條件成熟時強化信息披露,不斷完善社會檢查與監督機制。
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跨境銀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

『叄』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論文怎麼寫

當前,由於大量農民工提前返鄉,部分農村地區出現農產品降價和售賣難等問題,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明顯加大。為准確把握金融危機對農業生產影響的深度及農村金融機構應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豫西南某縣農業經濟受影響情況進行了調查。

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

金融危機使得以務工經濟為農民主要現金收入來源的豫西南某縣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壓力更重,難度更大。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高四難」五個方面:農產品價格全面下降,農民增收困難。今年以來,該縣農產品價格下降的壓力持續加大。以2月份為例,小麥、玉米的價格分別比2008年10月份下降了4.1%和9.5%;油菜籽價格由最高2.7元/斤下降到目前的1.5元/斤,降幅高達45.4%,且比上年同期每斤低1.7元;受金融危機和豬流感的雙重擠壓,畜禽產品價格回落趨勢短期難以逆轉,對養殖業的負面影響不可避免。豬肉比2008年3月份(豬肉價格最高的時候)同期比下降了23%。雞蛋平均零售價3.05元/斤,環比下降10%。

返鄉農民持續增加,農民工就業困難。該縣是山區縣,自然條件差,務工經濟已成為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從了解到的情況看,該縣數十萬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工數量近萬人,約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0%左右,大量返鄉農民工生產生活陷入困境。

農資價格高位運行,農業效益遭遇雙重擠壓。一方面金融危機導致需求下降,農產品價格全面走低,另一方面,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仍然高位運行,農業用工成本不斷攀升。從調查的情況看,國內化肥尤其是尿素和復合肥價格漲幅普遍超過30%,如尿素價格已由2008年秋天的1200/噸漲至1500元/噸以上,磷酸二銨的出廠限價從2400元/噸上調到4100元/噸,進口鉀肥上漲100%,農用柴油前10個月平均上漲了27.8%;種子、農葯、農地膜等也都呈現不同程度上漲。農資價格居高不下,加大了農業生產成本。

龍頭企業生產銷售形勢嚴峻,生產經營困難。表現在龍頭企業發展受阻,履行訂單能力下降,影響了基地農產品銷售量進而影響到基地農產品銷售價格,如糧食加工企業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生產銷售受阻,直接影響對糧食的收購,導致農民賣糧難和糧價的下跌。

農業資本市場滯後,農戶和龍頭企業融資困難加劇。貧困山區農業資本市場發育滯後,農業開發擴大生產缺項目、缺資金的問題更為突出。盡管國家宏觀政策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但由於農業開發市場風險大、比較效益低,金融部門對農業投入實際上更為謹慎、更加嚴格。突出表現在,一些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規模遭到壓縮,致使企業技改投入資金缺乏,生產流動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金融的支農對策

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信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村鎮銀行等)作為支農的主力軍,應充分發揮金融杠桿作用,切實承擔起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幫助農民渡過難關。

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優勢,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求。農村金融機構應在小額貸款范圍和貸款額度上有所突破,探索發放信用共同體貸款,擴大抵押范圍,積極開辦各類資源抵押貸款,加大林業開發、水面養殖等資源開發扶持。同時簡化貸款手續,落實優惠政策,幫助農民群眾早日渡過難關。

選准信貸投放興奮點,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農村金融機構要積極做好配套服務,做到有的放矢。一是積極開辦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支持農民購買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民購買彩電、冰箱、洗衣機、電腦等中高檔耐用品等,進一步拉動內需。二是重點支持農村種植專業戶、重點戶規模化的農業產業化格局。三是支持專業合作社發展。四是開發適合農民工創業的金融服務新產品。

創新信貸方式,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走出困境。農村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政策,應適當提高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針對不同行業和風險評級,適當簡化中小企業授信流程,保持龍頭企業應對危機、穩步發展的合理信貸規模。

樹立風險防範理念,力求實現雙贏。農村金融機構必須將風險意識落實到防範信貸風險的每一個環節中去。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和評價體系。二是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識別和提示系統。三是建立稽核、事後監督和專業檢查「三位一體」的檢查體系,做到令行禁止。

『肆』 金融,投資理財方面的畢業論文和PPT報告怎麼做啊求大神指導。

摘 要
城鎮化是伴隨著工業化和現代化產生的一種經濟現象,是我國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途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而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然在對於城鎮化的進程發揮著重要的影響。所以通過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擴展城鎮化建設的融資渠道,對於進一步推進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另外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場可以有效配置市場資源,促進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是城鎮化進程的基本動力。論文將以城鎮化的定義和內容為主線,從理論角度來全面闡述金融支持與城鎮化之間的邏輯關系。並通過對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的現狀和問題的分析,得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不足的結論,並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城鎮化;人口城鎮化;金融支持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對新型農村機構的發展給予了更多的支持和自由,我們可以看到各類新型農村機構不斷進行深化變革,除了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之外,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本文主要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對象,特別是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來闡述新型農村機構的發展情況、業務經營情況、國家政策、自身發展的主要問題等方面來分析制約其健康發展的因素,從金融業務產品的外部因素到金融人才、內部管控等的內部因素進行深入分析,並最終從政府、各金融機構本身、市場外部環境、內部管理改善等各個角度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方案,從而可以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體系,並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是我國多層次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所以對其進行深入研究,並不斷的尋找解決的辦法,促進其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近些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優勢也越來越顯現,在農村金融中的地位越來越不可動搖,國家也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給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

篇幅有限,更多請聯系我,TB旺旺 文交天下友

『伍』 結合「佔領華爾街運動」的背景和《金融的邏輯》談談你對我國金融發展的看法。一篇2000字論文。求助啊。。

國際金融業主要有兩種經營模式:(1)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歐洲模式;(2)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業經營的美國模式。1999年11月12日,美國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取代了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嚴格分開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該法案的通過,意味著在美國實行了70年,並由美國傳播到世界各地從而對世界金融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走向終結。混業經營是金融企業為了實施多元化經營,加強綜合競爭力所採取的重大變革。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這一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也預示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

(一)80年代,我國銀行都開辦了證券、信託、租賃、房地產、投資等業務,實質上進入了「混業經營」時代。但是由於當時金融監管法規不健全,金融經營者素質和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不完善,缺乏內控和約束制度,一些金融機構產生了嚴重的經營問題,大量銀行資金進入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因此,國務院於1993年12月25日作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對金融業進行治理整頓,並提出了分業經營的管理思路。1995年5月《商業銀行法》正式從法律上確立了國有銀行分業經營的制度。隨著我國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步接軌,分業經營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需要。首先,分業經營增加了金融風險。由於商業銀行只能在狹小的存貸款領域從事基本的存、貸款業務活動,通過存、貸利差帶來的收益非常有限。另外,大量貸款也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進一步減少了收益。證券類金融機構由於缺少必要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手段,非法籌資或違規挪用客戶保證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其次,分業經營不利於我國金融業發展。近幾年,在全球金融證券化、電子化、信息化和一體化發展趨勢的格局下,完全割裂資本與貨幣兩個市場,只會嚴重束縛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使我國年輕的保險業和證券業停滯不前,不利於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不利於我國市場經濟的積極培育和健康發展。

(二)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央銀行金融調控手段的市場化改革有了實質性突破。如借鑒國際經驗,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取代貸款規模指令性管理;大幅度下調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適時多次降低存款貸款利率,擴大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進程;努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發展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等等。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建設明顯增強。這些都為混業經營創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條件。實行混業經營將對我國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首先,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於企業。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出於業務便利和財務經營保密等方面的考慮,一般都優先選擇能夠提供優質全能服務的金融機構,即全能銀行作為其主辦銀行。全能銀行在面對客戶時,可以向客戶提供包括存貸款、投資、發債、資產管理、咨詢、電子服務、抵押、保險等內容的一條龍服務。其次,發展混業經營,有利於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收益。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可以產生優勢互補、連動效應,依靠中間業務增加盈利。面臨加入WTO的挑戰,首當其沖的就是金融業。只有把我國的金融業壯大為能提供多種服務的全能型金融集團,才能抵禦國外銀行帶來的沖擊。
當代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徵的金融創新,改變了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金融機構業務交叉呈現自由化、綜合化、國際化的新趨勢。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購並浪潮呈現出新的特點,金融購並不再是簡單的同業合並,而是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購並,形成了許多跨國金融集團。隨著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大批的外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將會湧入我國,而這些銀行或公司大多是全能企業,其業務領域涉及銀行、保險、證券及信託投資等多個方面,可以說是無所不包。因此,只有在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進入我國市場,廣泛開展各項金融業務之前,塑造能夠在國內市場上與國際金融集團抗衡的金融機構是迎接「入世」挑戰的必然選擇。

(三)隨著我國金融結構的逐步調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化,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管理層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場深化和放鬆管制為基調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關嚴格分業經營的限制,原來的一些政策禁區逐漸被打破。如開辟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資渠道,允許其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以股票質押取得融資;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以及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都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了一大步。

『陸』 幫忙寫一篇有關,金融機構與金融體系的論文!

黃金市場是黃金生產者和供應者同需求者進行交易的場所。世界各大黃金市場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系統。其構成要素,從作用和功能上來考慮,可分為:

(1)為黃金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和場所

歐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市場里的黃金交易沒有一個固定的場所。比如倫敦黃金市場,整個市場是由各大金商、下屬公司相互聯系組成,通過金商與客戶之間的電話、電傳等進行交易;而蘇黎世黃金市場,則由三大銀行為客戶代為買賣並負責結帳清算。倫敦和蘇黎世市場上的買價和賣價都是較為保密的,交易量也都難於真實估計。

美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交易市場實際上建立在典型的期貨市場基礎上,其交易類似於在該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其它商品。期貨交易所作為一個非贏利機構本身不參加交易,只是提供場地、設備,同時制定有關法規,確保交易公平、公正地進行,對交易進行嚴格地監控。

亞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交易一般有專門的黃金交易場所,同時進行黃金的期貨和現貨交易,交易實行會員制,只有達到一定要求的公司和銀行才可能成為會員,並對會員的數量配額有極為嚴格的控制。雖然進入交易場內的會員數量較少,但是信譽極高。以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為例:其場內會員交易採用公開叫價,口頭拍板的形式來交易,由於場內的金商嚴守信用,鮮有違規之事發生。

(2)黃金市場買賣參與者

國際金商:最典型的就是倫敦黃金市場上的五大金行,其自身就是一個黃金交易商,由於其與世界上各大金礦和黃金商有廣泛的聯系,而且其下屬的各個公司又與許多商店和黃金顧客聯系,因此,五大金商會根據自身掌握的情況,不斷報出黃金的買價和賣價。當然,金商要負責金價波動的風險。

銀行:又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僅僅為客戶代行買賣和結算,本身並不參加黃金買賣,以蘇黎世的三大銀行為代表,他們充當生產者和投資者之間的經紀人,在市場上起到中介作用。也有一些做自營業務的,如在新加坡黃金交易所(UOB)里,就有多家自營商會員是銀行的。

對沖基金:近年來,國際對沖基金尤其是美國的對沖基金活躍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在黃金市場上,幾乎每次大的下跌都與基金公司借入短期黃金在即期黃金市場拋售和在紐約商品交易所及黃金期貨交易所構築大量的淡倉有關。一些規模龐大的對沖基金利用與各國政治、工商和金融界千絲萬縷的聯系往往較先捕捉到經濟基本面的變化,利用管理的龐大資金進行買空和賣空從而加速黃金市場價格的變化而從中漁利。

各種法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這里既包括專門出售黃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礦、黃金生產商、黃金製品商(如各種工業企業)、首飾行以及私人購金收藏者等,也包括專門從事黃金買賣的投資公司、個人投資者等。從對市場風險的喜好程度看,又可以分為避險者和冒險者:前者希望黃金保值而迴避風險,希望將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如黃金生產商、黃金消費者等;後者則希望從價格漲跌中獲得利益,因此願意承擔市場風險,如各種對沖基金等投資公司。

經紀公司(Brokerage Firm):是專門從事代理非交易所會員進行黃金交易,並收取傭金的經紀組織。有的交易所把經紀公司稱為經紀行(Commission House)。在紐約、芝加哥、香港等黃金市場里,有很多經紀公司,他們本身並不擁有黃金,只是派出場內代表在交易廳里為客戶代理黃金買賣,收取客戶的傭金。

(3)有關的監督管理機構
隨著黃金市場的不斷發展,為保證市場的公正和公平,保護買賣雙方利益,杜絕市場上操縱價格等非法交易行為。各地都建立了對黃金市場的監督體系。比如: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FC)、英國的金融服務局(FSA)、香港的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

(4)有關的行業自律組織
世界黃金協會:是一個由世界范圍的黃金製造者聯合組成的非贏利性機構,其總部設在倫敦,在各大黃金市場都設有辦事處。其主要功能是通過引導黃金市場上的結構性變化(例如:消除稅收,減少壁壘,改善世界黃金市場的分銷管道等)來盡可能提高世界黃金的銷量。對世界黃金生產形成穩定的支持,並在所有實際和潛在的黃金購買者之前樹立起正面的形象。

倫敦黃金市場協會(LBMA):成立於1987年,其主要職責就是提高倫敦黃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及擴大倫敦黃金市場的影響,為倫敦招商,促進所有參與者(包括黃金生產者、精煉者、購買者等)的經營活動。同時與英國的有關管理部門,如英國金融管理局,關稅與消費稅局等共同合作,維持倫敦黃金市場穩定而有序的發展。

『柒』 證券公司研究報告(論文)

我寫的論文是1W字以上的,你感覺合適你就把你的郵箱發到我網路信箱里去。

《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問題及對策》

編輯:studa9ngns 作者:佚名 出處: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日期:2005-12-20

摘 要: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增長、科技進步、出口和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闡述了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融資難的現狀,提出存在的問題,並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 融資現狀 問題 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很快,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現在,我國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數的99%,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佔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佔6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但近些年來由於企業競爭的激烈,使許多企業面臨較大的困難,影響和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們必須解決這些問題,多給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促使它們在未來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都相當高,如美國、英國、日本的國民經濟中中小企業的比重都超過90%。它們在發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困難。但是,其政府為其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支持,幫助其消除這些障礙,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得到解決。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過具體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同樣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到很好解決的,從而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和問題

1.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並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台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於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採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3.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4.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5.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6.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7.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8.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9.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10.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於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1997年以後,證券主管部門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發行的數額,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數量。為籌得更多的資金,各地、各部委都競相推薦大公司上市,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從企業債券市場看,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並具體分配到各地、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批准債券發行的期限、品種和利率;中國證監會審查債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資格,做出是否允許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審批決定。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根據以上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自身規模小,資產少,負債率高,擔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質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低;又有銀行貸款風險大,成本高的問題;還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的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是通過搞活地方金融市場,多渠道為中小企業發展籌集資金。實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導,立足地方,市場運作,化解風險。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體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經驗,相應採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應加大傾斜力度。其具體辦法是: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准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法律保證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考慮:

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專業性、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2.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標准,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經過央行機關批准,工商部門注冊,就可以開設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

3.逐步放開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不能簡單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 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

修訂國有商業銀行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不利於中小企業,含有對中小企業的心理歧視。實踐證明,盲目擴大經營規模的綜合型企業集團並不比專業化生產的中小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產生更穩定的效益,信用更強。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上也應及時調整策略,變重視企業經營規模為重視企業經營效益,取消某些歧視性的評價項目。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少,資金缺乏。中小企業,特別是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是銀行非常廣大的信貸市場;同時,資金的緊缺又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證和抵押的中小企業卻不多;另外,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會計制度還不盡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還存在不規范之處,貸款風險較大。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其它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應該是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並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可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切實改進中介機構的服務,簡化手續,降低標准;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另外,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過程中應堅持預見性、能動性、創造性、協同性、滲透性、人本性和漸進性七項核心原則。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擔保體系的辦法,為支持成長中小企業的發展,開拓信貸市場,銀行要積極協助和促進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建議設立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除設立地(市)級擔保機構外,區、(市)、縣還要設立專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鼓勵企業間實行會員制的聯保,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擔保資金實行政府財政啟動,各方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5.鼓勵中小企業投靠優勢企業。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市場佔有率高的大型企業吸納中小企業成為它的零配件生產單位,按照圖紙進行加工,生產其零件、配件。這既為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尖、特方向發展,解決了產品的銷路,而且為中小企業找到了融資擔保單位。更重要的是促進了整個社會生產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6.大力推進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體制改革,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機構,提高銀行職工的整體素質,使其成為市場經營貨幣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當前要乘鄉鎮清理債務之機,追償舊債,或仿照國有商業銀行的辦法,剝離不良資產。使其輕裝上陣,更好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在地方金融機構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場化,利率是貨幣的價格,靠價格進行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適當干預下的利率市場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機構,提高其競爭能力。

拓展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種類和范圍。應根據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動的特點,推出靈活的、多樣化的結算工具,暢通匯路,為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工具。應盡快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托收承付、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另外,還應利用金融機構網點眾多、佔有信息量大的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商機、經濟政策、經營與投資決策咨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務。另外,我們還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大其資金來源,在政策上給予積極且持久的扶持與傾斜,並逐步實現其在融資方面與大中型企業真正的「國民待遇」。

7.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減稅、貼息、補貼等優惠政策。以調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的積極性。針對中小型企業量大面廣,布局分散的特點,政府實行分類指導,鼓勵優勝劣汰,採取適者生存的競爭性措施。對產品有銷路,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創新能力強,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優先扶持。實行扶優扶。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進程,以全面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讓中小企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新亮點。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撐點,特別是在解決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就業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應著重研究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通過搞活地方金融機構,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以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之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

9.建立對非國有中小企業的貸款制度。黨的十五大就已經明確指出,非公有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對非公有企業一視同仁,按照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顧慮地加大對非國有經濟的投入力度。而且,隨著國有小型企業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信貸市場基本上就是非國有企業的市場。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區則主要是非公有企業,即私營個體、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市場。如果銀行忽視對非公有企業的的投入,便會失去一個大市場,失去一個最有活力、不斷發展壯大而貸款風險又相對較小的效益增長點。

10.積極尋找風險投資資金。我國約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企業規模小造成R&D費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業財力不足不能進入中試而被束之高閣。因此,對於那些處於良好發展階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應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建立聯系,尋找風險投資資金。同時,中小企業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其生產經營運作,塑造其良好形象,並應當加強其信息交流和商務溝通,從各種渠道,包括政府部門、咨詢公司、銀行等各方面獲取信息,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交流,尋找其支持和幫助。

11.加強內部融資力度,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是一種全員入股的資合與人合相結合的企業組織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調動全體員工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另一方面則可以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將全體職工的閑散資金積聚起來,發揮規模效應。對於組建股份合作制發展好的企業,則可以轉化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後爭取上市,突破融資的障礙與瓶頸。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還可以克服中小企業傳統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業走上開放式經營與管理,向最終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邁進。現在,已有許多中小企業通過改組改制不斷壯大,有的已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據統計,截止1999年底,在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民營企業已有14家。這些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通過改組發展壯大而來的。這可以說是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業行業協會或聯盟。這種協會或聯盟應是互助型的,它不僅可以為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為中小企業相互間交流人才、技術、管理、資金等提供場所和條件。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應加強互助合作,資金充裕的企業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先進的企業則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指導,還可以相互間提供貸款擔保。這樣,某些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則可以在協會或聯盟內得到解決。而且,這種協會或聯盟為其以後發展為集團公司或聯營公司奠定了基礎。

13.加大兼並與聯營、合資的力度。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單個企業的力量已漸顯單薄,因而,一股重組與兼並的浪潮襲卷世界各地。中小企業應借這一趨勢,積極進行兼並或聯營、合資。通過兼並某些資金雄厚的企業則可以解決其自身的資金困難,通過與其他實力雄厚的企業聯營也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中小企業還可以積極引進外商投資,通過改組成為中外合資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學習外方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

14.創建新的企業經營形式。通過特許經營、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進,可以克服自身資金缺乏的缺陷,而且這些先進經營形式的引進,甚至可以引發中小企業經營理念的轉變,引起其經營與管理的變革,在增強企業資金實力的同時實現其發展的飛躍。

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對待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一傳統問題,我們不應當拘泥於傳統觀念的束縛,而應當以現代的觀點去分析它,不僅要從國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傾斜力度,而且也要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去尋找對策。借鑒國內、國外的良好經驗,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拿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並加以實施。這樣,這一傳統問題必將會得到良好的解決,中小企業必將達到一個發展的新境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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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求金融機構股票分析論文3000

文章收集2006年11月至2016年11月的月度數據,在VAR模型的基礎上運用脈沖響應函數分析了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和股票市場價格之間的響應程度。結果表明,在滯後階數取2時,金融機構信貸規模與股票市場價格有雙向格蘭傑因果關系。短期內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對股票市場價格的沖擊影響較大,中長期以後這種影響迅速降低至0附近。相反,股票市場價格對金融機構信貸規模的中長期沖擊要大於短期沖擊。

『玖』 金融學本科畢業論文

郵政金融:郵政儲蓄專業論文[郵政資訊網] --
http://www.postinf.cn/dispbbs.asp?boardid=2&id=3074

一、為什麼郵政儲蓄必須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

1.郵政儲蓄和郵政體制都需要改革

中國郵政金融業務自1986年恢復開辦以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至2002年末,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到7369億元,市場佔有率為8.48%,僅次於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居第五位;郵政儲蓄機構網點31704個,僅次於農行居第二位;代辦保險、發放工資、代收稅費等各項代理業務合計達到1600多億元。

但是隨著郵政金融業務的發展,一些過去沒有暴露出來的問題和矛盾逐漸突出。目前郵政儲蓄的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現行郵政儲蓄機構吸收儲蓄存款再轉存中央銀行、獲取高額轉存款利息(目前郵政儲蓄的轉存款利率為4.131%,而在中央銀行連續降低利率之後,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利率已降為1.89%,兩者相差近2.24個百分點)的做法,使郵政儲蓄享受了「超國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不公平競爭,並引發了一些基層機構的違規操作;

第二,因郵政儲蓄未納入金融監管體系,有關監管部門對基層郵儲機構的違規行為難以監管;

第三,郵儲與郵政攪在一起,為郵政提供隱性巨額補貼,不僅不利於郵政業務的核算,也不利於郵政部門職工專注於主業,延滯了郵政部門自身的結構調整。事實上,由於郵政儲蓄已經成為郵政系統最具獲利能力的部門,很多基層機構都將之作為「吃飯業務」大力發展,而郵政原有的業務能力相對削弱;

第四,轉存款利息與吸儲利息之間的巨大利差由中央銀行承擔,實際上是迫使中央銀行承擔了本應由中央財政負責的出資職能,造成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職能混淆,同時也加大了貨幣政策操作的成本。

另一方面,郵政體制也迫切需要改革。其問題主要是:

第一,郵電分離後,郵政系統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現象較為突出,服務效率相對較低,虧損嚴重。

第二,東西部居民所享受的郵政公共服務水平相差極大。例如北京、上海郵政業務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以排名23、26位,西寧則列於130位之後。

第三,外資快遞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之後,郵政體系在強敵面前競爭乏力,市場佔有率迅速減少。目前在部分沿海地區,大約90%的市場份額已被外資公司奪去。

此外,在世界一些國家紛紛改革既有郵政體制的大背景下,我國郵政體制改革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2.對現有改革方案的分析

針對上述問題,近年來有關部門曾多次醞釀改革。1998年郵政、電信分離後,從1999年開始推出「8531計劃」。即在四年中,分別將國家對郵政的虧損補貼額減少至80億、50億、30億和10億。1999年,有關部門還設計了將郵政儲蓄從郵政分離出來,單獨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方案。但是,上述單兵突進式的改革並沒有解決郵政系統和郵政儲蓄的實質問題。

首先,從單獨改革郵政體制方案的實施情況看,盡管國家財政確實逐年減少了對郵政的補貼,但郵政部門的虧損並沒有減少乃至消失,而是通過不斷擴大郵政儲蓄的規模、用郵政儲蓄的盈利彌補郵政的經營虧損。而郵政儲蓄的盈利又主要來自中央銀行為之提供的高額轉存款利息。由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再貸款利率最高只有3.78%,人民銀行至少要負擔0.4個百分點的利差倒掛損失。隨著郵政儲蓄存款的迅速增加和中央銀行再貸款數量的減少,人民銀行的負擔也不斷加重。以2002年為例,當年郵政儲蓄余額為7373億元,而再貸款余額僅為1374億元,兩者相差近6000億元。再貸款的利差倒掛加上轉存款利率與存款准備金利率之間的利差,人民銀行承擔的損失接近140億元。對於國家來說,相當於按住了左邊衣袋,卻不得不從右邊衣袋掏錢,並無實質意義。

隨著國家補貼的減少,迫於扭虧的壓力,郵政部門為降低成本而收縮了不少網點,造成普遍服務能力(特別是農村)下降和服務質量惡化。例如,某省兩個鄉8000多人口共用一個郵電所,所里只有一個工作人員,且辦公條件十分惡劣。這種狀況不僅與中國作為經濟大國的形象不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令的暢通。

其次,由於單獨改革郵政儲蓄的方案未考慮郵政體制的現實困難,無法彌補郵政在提供服務中出現的窟窿,在現實中也不具備可操作性。目前郵政系統總收入的三分之一來自儲蓄,而且越是基層比重越高。據介紹,在一些農村支局,郵政儲蓄的收入佔比高達90%,一旦將郵儲從郵政分離又沒有補償措施的話,這些郵政的營業網點將立刻垮掉。因此,該方案必然會遭到郵政部門的抵制。

上述分析表明,將郵政體制撇在一邊,單獨進行郵政儲蓄的改革不可行;不考慮郵政儲蓄改革,單獨改郵政體制也不行,郵政儲蓄改革必須與郵政體制改革聯動進行。惟此,才有可能兼顧郵政、財政和中央銀行等多方面的利益關系,使改革能夠順利推進。

二、關於郵政儲蓄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的構想

1.改革的基本前提

近年來,隨著外資企業的進入,郵政專營的局面已被打破。郵政部門的高收入領域受到擠壓,而虧損的普遍服務(尤其是農村的信函投遞服務)又不能不做,由此造成郵政部門的經營狀況不斷惡化。

需要指出的是,郵政在很大程度上實現的是政府職能。郵政通過提供公共服務支持著國家政權,是傳遞黨和政府聲音、保證我國13億公民通信權利的重要工具。因此,將郵政系統定性於企業,簡單地歸於企業化管理是有問題的。對於普遍服務的虧損部分,國家有義務給予資金支持。從國外情況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郵政都是給予財政方面支持的。例如美國、英國將郵政定位於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享受免稅待遇;日本、印度的郵政職員均被列入公務員系列,享受與政府雇員相同的待遇。相比之下,我國的郵政事業還很不發達,服務能力和水平都相對低下。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國土面積為300萬平方公里,人口10億,其擁有15萬個郵政網點,25萬個投遞員。而在我國,相對於960萬平方公里和13億人口,卻只有7萬個網點,10萬個郵遞員。除少數大中城市外,公眾享有的郵政服務還遠遠不夠。因此,財政過去對郵政提供的資金相對還是不足的。

基於上述理由,財政對郵政必須提供資金和政策支持,這是改革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2.郵政儲蓄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的方案構想

我們說財政必須支持郵政業務的發展,並不等於要讓財政將郵政全部包下來。郵政業務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大類型:一是通政類服務,主要是保證黨中央聲音的及時傳遞和政令的暢通,具體包括黨報黨刊的發送、機要文件的傳遞、邊防官兵信函的郵遞等等。顯然這類業務的經營虧損是需要財政補貼的;二是通民類業務,主要是保證公民的通信權利,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這類業務也屬於政府職責,應由政府承擔收入無法彌補支出形成的缺口;第三類是通商類業務,主要是利用現有國內郵政網點,為企業和公眾提供商業性服務,包括集郵、快遞、代理收費、匯兌、郵政儲蓄等。這類業務通常是營利性的,無須財政補助。

關於郵政普遍服務的實際虧損額,據郵政部門的測算,每年至少需財政補貼100億元才能自求平衡。其理由是,根據「8531計劃」,中央財政從1998——2002年共補助郵政170億元,加上113億元的建設資金補貼,平均每年補貼70億。如果考慮到郵政收入的水分(2002年估計為30-40億),則合計為100億元。而根據中介機構的測算,該數值為45億,兩者差異較大。由於過去郵政對各類業務沒有單獨核算,不同業務混在一起共用郵政設施和網路,所以要得出准確的數據相當困難,這也是財政與郵政部門產生意見分歧的主要原因。考慮到2002年在中央財政補貼10個億的基礎上,郵政儲蓄還劃撥了盈利100餘億用於彌補郵政虧損,在郵政現有經營水平下,100億的估計可能比較接近現實。但是現實並不等於合理,通過改革,郵政部門應該能夠在改善服務的基礎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這一點也正是我們改革的目的。

根據郵政的業務特點和發展現狀,我們提出「兩步走」的改革設想:

第一步改革的目標是將通商類業務與其他兩類業務剝離出來,准確核算各類業務的收入和成本。在這一階段,郵政儲蓄等通商類業務仍留在郵政體制內,但須獨立核算,同時逐步放開其資金運用領域,培養經營能力。這一階段大約需要3-5年的時間。

第二步改革的目標是實現通商類業務的市場化運行。在這一階段,通商類業務與郵政體制完全脫離,自主進行市場化運作。同時郵政體系應通過運營機制的改善,進一步提高郵政體系的效率和服務能力。

做出這一設計的目的,主要是在不對現有利益格局產生巨大沖擊的前提下平穩推進郵政體制和郵政儲蓄的改革。一方面,要使有關各方都能承受,即財政少拿一點、郵政不致失衡、中央銀行負擔得到減輕;另一方面,也要促使郵政體系向更有效率、更有競爭力方面轉變。

3.改革的基本內容

第一步改革的要點可以用五句話歸納:「分離業務,獨立核算,以盈補虧,調整結構,加強監管」。

分離業務:即將郵政的普遍服務運營與通商類服務運營分離開來,在國家郵政局下分設快遞、郵儲、代理等獨立運作的業務實體。將目前混用的辦公設備一律劃給普遍服務部門,通商類業務部門仍需借用的,普遍服務部門可以按合理的價格收費。

獨立核算:即對分離後的經營主體採取獨立核算、分別設計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辦法進行管理。通過幾年的試運行,就可以大體搞清楚各類業務的成本及其他核算數據,為下一步改革提供依據。

以盈補虧:即下面分開經營,上面並賬補貼。國家郵政局用下屬通商類業務部門的盈利和繳費來彌補普遍服務的虧損,如果仍有缺口,則由財政給予補貼。

調整結構,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郵政部門自身要調整業務結構,將發展業務的重點從郵政儲蓄轉向郵遞的本業,努力提高郵政領域的競爭力。郵政屬於規模經濟行業,只有擴大信函數量,現有的投遞網路和設施才能充分發揮效用。美國每年人均信函達到700封,英國為300封,而我國只有15封,差距之大說明郵政系統還有很大的潛力可挖,特別在銀行賬單、廣告等方面還大有拓展的餘地。

二是郵政儲蓄部門要調整資金運用結構,隨著其他業務的展開,逐步減少向中央銀行的轉存款,提高郵儲資金的使用效率。

加強監管:應明確郵政儲蓄機構的金融機構屬性,使其在業務上接受有關監管機構的監管,消除經營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第二步改革的要點是,「分離機構,市場化運作」。

分離機構:可在適宜的時機將郵政儲蓄從郵政部門脫離,成立完全獨立、自主經營的郵政儲蓄銀行。其他通商類業務如快遞,也可以分拆上市,或吸收外部資本進行重組。

市場化運作:脫離郵政體系機構將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其盈利不再用於虧損部門的補貼,而是依法納稅。獲得專營權的,政府還可以考慮收取合理的專營費。

機構脫離後,郵政系統普遍服務的虧損部分全部由財政補貼,但隨著郵政體系的分拆、業務結構的調整以及業務發展,財政承擔部分應比改革前的虧損相對要小得多。

4.有關政策配套

實現上述改革需要一些政策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對郵政實行減免稅政策。如前所述,由於郵政提供的是公共服務,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部門,財政理應給予免稅,這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通過免稅,估計可以使郵政增收20億左右。

第二,允許郵政部門適度擴大通商類業務的范圍。例如開辦簡易養老保險,代辦養老金發放等等。如果這類業務能夠開展起來,每年為郵政提供數十億的盈利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人民銀行不要一次性將轉存款利率降到存款准備金利率的水平,而應制訂一個逐年降息的計劃,以使郵政儲蓄機構對未來幾年能有一個明確的預期,並據此安排資金運用結構的調整。隨著郵政儲蓄資金運用范圍的拓展,人民銀行可逐步取消對郵政儲蓄轉存款的優惠政策。這樣既使郵政能有一個平穩的過渡時期,保證正常運轉,也使財政不至於面對過重的補貼壓力。

第四,適當放鬆對郵政業務的價格管制,使郵政部門有權根據市場競爭的狀況及時調整價格,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五,目前國家郵政局隸屬於信息產業部,對郵政行業管理不具備權威性。建議將郵政局設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並賦予其執法權。在此基礎上,有必要對現存信函市場的過度混亂狀況進行整頓,整頓的核心是提高經營信函業務的門檻,確保郵遞公司的資質,制止不合理競爭。

通過以上措施,力爭做到在財政少出錢甚至不出錢的情況下啟動和推進郵政和郵政儲蓄第一階段的改革。

三、未來郵政金融改革的理想模式

1.郵政儲蓄銀行的性質

我們認為,未來的郵政儲蓄銀行不應當是一個普通商業銀行,而應定性於以批發為主的特殊商業銀行。即郵政儲蓄銀行不做直接面對企業的貸款業務,將資金批發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取利差。理由如下:

第一,從郵政儲蓄的現有人員構成、知識結構以及運作方式來看,郵政儲蓄部門根本不具備對貸款風險的識別和控制能力,一旦開展零售業務,必將帶來極大的經營風險。

第二,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任務十分繁重,面對的困難不少,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再去建設第五個國有商業銀行。

第三,郵政儲蓄由於得到民眾的普遍信任,與農村信用社相比,在吸收存款上有著天然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農村資金流出的原因,近年來已經引致不少批評。如果將郵政儲蓄銀行建成一個普通商業銀行,從商業利益出發,其必定不會願意向農戶和小型企業發放貸款,從而進一步加大農村的資金缺口。這一點已經從我國許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發展軌跡得到驗證。

如果郵政儲蓄銀行在資產運用方面採用以批發為主的模式,則不僅可以省去大量貸款審查和風險管理人員,避免不良貸款出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據調控經濟的需要選擇資產運用方向,成為國家調控經濟的工具。

2.如何與農村金融改革配套

由於郵政網點的普及性,郵政儲蓄吸收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農村。為使來自農村的資金能夠用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可以考慮通過某種制度設計讓郵政儲蓄吸收的部分存款能夠在農村留下來。例如,目前農村信用社已經交給省級地方政府管理,是否可以在省政府協調、提供某種保障的情況下,將一定比例的存款交給農村信用社運用。至於資金運用的期限、利率等條件都可以通過談判決定。

另一方面,郵政儲蓄通過為農村居民開辦簡易人壽保險,不僅可以為游離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農村為居民提供一定水平的生存保障,而且還可以探討用保單到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的新業務,從而為農民和鄉鎮小企業開辟一條新的融資途徑。

3.郵政儲蓄銀行的資金運用范圍

未來的郵政儲蓄銀行似應可以在以下方面開展批發業務:

第一,購買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特別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過程中,可以考慮利用郵政儲蓄的一部分資金參與國有銀行的改組改造。第二,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作為資金的富裕者向短缺方提供資金。第三,購買國債獲得長期穩定收入。第四,購買部分信用等級高的大企業發行的債券。第五,委託國家政策性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運用資金。第六,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建議在組建郵政儲蓄銀行時,為之設置專門的法律,對郵政儲蓄銀行的性質和職能給出明確的定義,並在資金運用的結構比例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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