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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英文

發布時間:2021-01-30 02:32:45

A. 商業銀行術語翻譯

受金融危機影響,銀行的人員都很會算噢,銀行收入銳減,可知識是無辜的,不是廉價的!

B. 求關於次貸危機與金融監管的外文文獻

第一條,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必須要正確和穩健,這一點對整個金融的穩定至關重要。宏觀經濟政策和貨幣政策,可以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組合,但是我更強調貨幣政策,比如說利率、匯率、貨幣供應量、金融市場、資本市場,這些大的宏觀變數要協調一致,才能夠保持經濟和金融的穩定。觀察過去六七年中美國和全球的情況,我們會發現,如果說貨幣供應量過多、利率過低的時間很長,有可能造就金融資產泡沫的土壤。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第二條,沒有免費的午餐,違背市場規律必然要付出代價。我們知道,新增次貸貸款的時間大概是2002年到2006年這5年。次貸的余額一共也就一萬億美元,但是它對整個金融市場的沖擊卻非常大。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這給我們一個什麼教訓呢?就是該財政做的事就應該是財政做,該補助窮人的事應該是政府補助窮人,如果用一種金融的方式使不符合標準的人得到貸款,好像解決了問題又把貸款賣出去了,實際上造成的成本是很高的。所以這又一次驗證了經濟學上說的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必須要符合市場規律。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第三條,由於信息不對稱,市場過度相信評級公司。監管當局應該從宏觀政策的角度,應該從宏觀變數的不協調上及時發現風險,但是看來(監管當局)做得不夠,沒有及時向市場提出警示,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共同思考能夠從中學到什麼。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第四條,風險暴露以後,產生了巨大的不確定性,很多人沒有估計到次貸危機會有這么大的沖擊力。這種沖擊力的傳導機制是由於不確定性損害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損害了全世界中心市場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投資銀行的經營狀況。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第五條,貨幣當局的穩定措施不斷地在防止危機和道德風險兩方面權衡,非常困難。英格蘭銀行、歐洲央行、美聯儲在對待危機前後的態度、表態,以及在救助的及時性、救助的方法方面有些不一致。所有這些不一致,實際上都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方面要防止危機的擴散,比如1929年到1933年就產生了大蕭條、大衰退,而1987年股災就沒有(導致發生大蕭條、大衰退)。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但同時在另一方面,正像英格蘭銀行行長所說,也要防止道德風險,防止不負責任地依賴政府的道德風險。這兩者的權衡,是貨幣當局採取穩定措施中最困難的。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第六條,我提一個思考。從1933年到1999年60多年間,美國實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這個法案是1933年大危機之後提出來的,基本的思想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對這個法案的本質,有人說是誤讀,有人說是正確的總結。1933年通過60多年後一直生效,直到199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取代了它。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1999年到現在還不到10年,我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沒有終止的話,會不會發生次貸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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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證監會研究中心研究員王歐:監管應與時而進/b
美聯儲的救助行動經歷了上世紀80年代的儲貸危機、90年代的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以及次貸危機三個階段的變遷。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在儲貸危機中,陷入危機的基本上都是銀行信貸機構。美國國會成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TC)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美聯儲,包括美國政府則動用大量的財政資金直接救助瀕臨破產信貸機構,因為儲戶的錢是不能損失的。由此美國出現了一個非常大的創新,即要求銀行盡可能地降低所持有的資產潛在的風險,尤其在房貸資產不能拿這么多。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在儲貸危機之前,美國銀行系統大概持有70%以上房地產,大概到了1993年的時候,美國銀行系統持有房貸比例大概在30%左右,到今天還在30%。隨之美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應運而生。華爾街銀行家們通過各種創新金融工具,幫助銀行把他資產負債表中這一類資產打包賣出去,這就形成了今天的證券化市場和後來的次貸市場。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而到LTCM發生危機時,LTCM實際上不是銀行,而是一家大型對沖基金。但當LTCM危機爆發時,美聯儲不得不出面協調。LTCM後面跟著一串銀行,所以格林斯潘果斷出手了。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而貝爾斯登是一個清算機構,如果任由一個有清算職能非銀行金融機構出現破產,對市場的影響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美聯儲不得不通過美聯儲會員摩根大通,收購貝爾斯登。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不僅應該思考中央銀行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去應對,也應該思考證券監管者應當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去應對,更要考慮證券監管者是否需要更多的引入銀行監管中的審慎性原則,來對目前這樣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監管。51-51免費論文網-網-歡迎您
現代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金融機構涉及的業務越來越多,很難區別什麼是信貸業務,什麼是非信貸業務,什麼是信貸機構,什麼是非銀行機構,大家做的業務越來越向中間取齊。

C. The Inclusive Prosperity Act 請問這是一部什麼法案有關金融方面的法案。怎麼翻譯

共榮法案。

D. 美國頒布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是什麼時候

美國內戰(南北戰爭、美國第二次資產階級革命) ①根本原因:南方種植園奴隸制經濟阻礙了北方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奴隸制的廢存問題) ②時間:1861——1865年 ③重大事件:導火線:1861年3月林肯就任美國總統; 開始:1861年4月南方軍隊挑起內戰;。

E. 求一篇關於銀行信息披露方面的中英文對照文章(2000漢字!)

證券是資本經營的最高境界。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證券市場,證券市場運行相對完善而成熟,其完備、靈活、有效的證券法律體系功不可沒,具有典範作用。研究美國證券法律體系對發展中國傢具有重大意義。本文簡要回顧美國聯邦證券立法的演進過程,並說明我國在出版引進美國證券法中文翻譯文本方面的成果。

一、美國聯邦證券基本大法

1929年證券市場崩潰使人們認識到,要建立一個統一、高效、公平、有序的證券市場,必須要有統一的聯邦立法。聯邦證券法尋求通過確保投資者擁有進行投資決策時所需的信息,來保護投資者免受證券市場欺詐的巨大風險。證券法還防止經紀商和自營商在各種復雜證券市場的過火行為,並履行執法職能,對違法行為給予處罰。聯邦層面的證券成文法主要有《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現為《200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取代)、《1939年信託契約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公司責任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等八部大法。

《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是美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基本依據。《1933年證券法》(簡稱「《證券法》」)共28條,是第一部真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聯邦立法,也是美國第一部有效的公司融資監管法,包含了州藍天法的許多特色。《證券法》對證券首次公開發行(一級市場)進行監管,最引人注目的是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並在附件A中詳細列舉了發行人必須披露的具體內容。如果發現注冊申報材料在重要事項方面披露不完整或不準確,證券交易委員會有權發布停止令,以暫停證券的公開發行;在注冊申報材料生效後,如果其中存在虛假陳述或重大遺漏,發行人的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承銷商除能證明已盡勤勉謹慎之責外,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934年證券交易法》(簡稱「《證券交易法》」)則具有混合性質,共36條,對二級市場上的證券交易和證券業參與者進行監管,所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根據該法成立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具有準司法權,並授權該委員會管理與證券有關的制定法,該委員會是美國證券法律實施和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有力保證。就對投資者的保護范圍而言,《證券交易法》比《證券法》廣泛得多,致力於證券市場和證券交易的各個方面。《證券交易法》對特定證券的發行人施加了登記和報告等披露要求;同時,該法還監管證券交易商和其他市場專業人員、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等自律組織以及市政證券自營商和政府證券自營商。《證券交易法》有關證券和發行人的登記和報告要求會觸發該法的其他報告和救濟條款。例如,對操縱行為、持有重要未公開信息時進行的不適當交易、內幕人員短線交易、委託代理權和收購要約等均有詳細規定。《證券交易法》還致力於證券市場的結構,包括對證券市場本身以及參與市場的中介機構的監管。各國金融市場不斷出現的重大丑聞顯示,「一仆不事二主」的古老專業誠信原則(ficiary principle)在證券市場中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是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監管的首要原則。

《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對電力公用事業和天然氣控股公司進行監管;根據《2005年能源政策法》,新頒布的《200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取代了《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公司法》,減輕了對電力行業的監管負擔,將有關監管權從證券交易委員會轉移到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及州相關委員會。

《1939年信託契約法》,對契約所涉之債券的持有人進行保護。

《1940年投資公司法》,對從事其他公司所發行證券之投資和交易的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資公司進行監管。

《1940年投資顧問法》,規定投資顧問需進行登記並對其進行監管。

《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依法成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以監督對陷入財務困境的證券公司進行的清算,並安排就個人投資者對倒閉經紀商交易商享有的索賠請求進行支付。

《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公司責任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該法對《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進行了大幅修改,並頒布了各種新的規定,包括建立獨立的會計監察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制定審計准則、對公眾會計事務所進行調查並給予紀律處罰。

二、聯邦證券法的立法演進

美國證券法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社會認同感,得益於其具有協調法律與市場之間矛盾的有效機制。首先,利用聯邦法院判決來解釋法律,使法律制度最大程度地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其次,是證券法律的自我完善機制。立法機關能夠適時通過立、改、廢來完善法律,以適應證券市場不斷發展的客觀要求。

聯邦的各種證券制定法是聯邦證券法律的主要淵源,但是,國會授權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頒布規則和條例來補充證券法的權力。鑒於《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大體上構成了整個聯邦證券監管制度,以下簡要說明這兩部法及相關規則的修訂歷程。

1938年,為了將自律監管體系擴展到櫃台交易系統(OTC),美國國會通過了《瑪隆尼法》(Maloney Act),依據這一法案,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注冊成立,扮演與交易所相似的自律角色,對其會員進行自我管理、自我規范。

國會1968年制定了《威廉姆斯法》, 美國的「威廉姆斯法」實際上是美國會1968年提出並通過的對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修正案,由第13(d)條和第13(e)條及第14(d)條至第14(f)條補充條款組成。其立法背景是起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日益增多的「敵意收購」。其立法目的首先是為了規制要約收購,提出收購的程序及披露的要求,也是為了給股東提供充裕的時間作明了情況的決策,增強證券市場的信心。威廉姆斯法的主要框架包括四個部分:預警制度(第13(d)條至於第13(f)條)、披露制度(第14(d)(1)條)、要約的實質性條款要求(第14(d)(4)條至第14(d)(7)條)、反欺詐(第14(e)條)。整個收購接管期包括兩個階段:試收購(toehold acquisition)和要約收購 (tender offers)。《威廉姆斯法》是一個中立性法律。它不存在對收購的任何價值評判,正是由於《威廉姆斯法》在調整公司收購上的巨大成功,美國各州也是紛紛效仿,對於《威廉姆斯法》沒有規定的地方則由州立法加以補充,如反收購問題。

1975年,國會修正了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極大地擴大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權力,要求所有自律組織制定的新規則都必須經有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才能得以實施。現在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對自律組織頒布的任何規則進行修訂、補充和廢止,並可根據自己的判斷,要求自律組織制定新的規章。這一修訂使得自律組織的活動完全處於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控之下。

1980年,國會通過《小企業投資激勵法》,增加了《證券法》第19(c)條(現在的第19(d)條),規定聯邦/州進行更大程度的合作,實現聯邦和州證券監管標準保持最大程度的一致性,並使對資本形成造成的「干預」最小化,同時,明確規定州法在某些領域的管轄權。

1984年,國會通過了《內幕交易制裁法》,規定對於證券交易委員會內幕交易所執行的案例採取三倍的民事賠償責任。1988年,國會發布了《內幕交易和證券欺詐執行法》,發展了1984年法的救濟措施,明確指出雇員和控制人的責任,參見《證券交易法》第20A條。

1990年,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證券法項下制訂了S條例,來澄清證券法是否適用於在美國境外的發行證券。S條例規定,在美國境外發行證券通常無須按照證券法第5條的規定進行注冊。S條例還專門就境外發行證券提供了兩個安全港:即適用於發行人的安全港和適用於轉賣證券的股東的安全港這兩個安全港必須滿足兩個條件:證券的買賣必須是「境外交易」、在美國沒有為境外證券交易進行「直接推銷」。1990年,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了144A規則,允許向投資機構轉賣受限制的證券,從而在投資機構之間建立了一個不受限制的二級交易市場。此外,144A規則還為未經登記的外國證券提供了交易的途徑。

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證券管理上注重公開原則,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以法律手段為主。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已開始重視行政手段的運用,1990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證券執行救濟和小額股票改革法》,1991年3月布希總統簽署生效,其主要內容是加強證券市場管理部門的權力。改革方案的目的是以行政手段創造一個較公平的投資環境,增強中小投資者的信心。

《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對《證券交易法》第20條進行修訂,規定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法》任何一條或其項下規則或條例的任何內容的幫助或教唆行為,證券交易委員會均有權提起訴訟;並對第21條進行修改,對損害賠償的責任分擔做出規定。

通過《1996年全國證券市場促進法》,國會在《證券交易法》中加入了第36條,進一步擴大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權力,賦予其實施對1934年法條款的一般豁免權,並對該法進行了其他相關修改。1998年,依據這一新權力,證券交易委員會豁免了電子交易系統(ECN)不必遵守傳統交易所應當遵守的規章。

為了避免1995年證券訴訟改革法中的限制,許多律師開始在州法院提起集體訴訟。對此,國會頒布了《1998年證券訴訟標准法》,該法構成《證券交易法》第28條(f)款,涵蓋了涉及大多數公眾公司證券的欺詐或披露問題的大多數集體訴訟,並要求這些訴訟要根據聯邦法律在聯邦法院提起。

使美國證券市場不同於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的證券立法是1933年銀行法,也被稱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該法禁止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其法理基礎是:既從事商業銀行又從事投資銀行將產生固有的利益沖突。1999年11月12日,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了國會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律取消了美國30年代大蕭條時期實行的限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跨界經營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從而將使美國金融業邁入一個新的時代。橫在美國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格拉斯-斯蒂格爾牆」已被全面拆除,而集銀行、保險和證券等全部金融業務於一身的「超級銀行」在美國取得了正式的合法地位。該法對《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有關條款進行了相應修改。

2000年,作為《商品期貨現代化法》的一部分,國會在《證券法》中加入了第2A條,就互換合同(swap contract)的地位問題賦予法律上的確定性,規定任何互換合同,無論其是否以證券為基礎,均排除在《證券法》中有關證券概念范疇之外。

在安然事件後,為了拯救「華爾街」,確立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本誠信,2002年7月30日,美國出台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是繼2000年到2002年安然、世通等上市公司紛紛暴出驚世丑聞後,為強化上市公司內部治理和增強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無論在內容還是形式上,該法均是在《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上,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現實需要,對公司治理和會計審計進行的新的調整和規范。布希總統在簽署法案時,稱「它是美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而業內人士也普遍認為它是繼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以來,美國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圍最廣、處罰措施最嚴厲且最具影響力的公司法律。

我國學者在學習、研究美國證券聯邦立法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我本人也不辭艱辛,組織各方力量編譯了《美國1933年證券法》、《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英文對照版本)和《美國上市公司最新立法與內部控制實務》(內含《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中英文對照本),翻譯精當,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預期在我國研究美國證券法的許多方面將發揮正本清源的作用。以上三部美國證券基本大法由法律出版社同時出版,值得稱道的是其中第三部作品還得到LexisNexis出版公司中國公司(律商聯訊)作為合作出版者所給予的大力支持,是我國各方人士研究、學習美國證券法的最好途徑,也是廣大法律、金融英語愛好者不可多得的學習參考書。

另外,我主持的《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翻譯工作也在進行之中,預期這本有關中美英三國基金立法的中英文編譯作品將於2007年出版。

有關上述翻譯圖書的詳情,請參見翻譯圖書網www.elloi.com。我領導的翻譯團隊有豐富的翻譯經驗和深厚的法律、金融理論功底,參加並主持過中國一家保險公司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平安保險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及一家房地產公司在新加坡上市的IPO招股說明書翻譯。我們對美國證券法理解精確,翻譯精當,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以期在證券法的許多方面發揮正本清源的作用。

另外,我本人正在主持翻譯路易斯·羅斯教授和賽利格曼教授的2007年版《證券法基礎》(Fundamental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該書中文本計劃於2007年早些時候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需要說明的是,在美國經典證券法教科書的翻譯引進方面,托馬斯·李·哈森教授的《證券法》(The Law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第三版(1995年)已由張學安教授主持翻譯成中文並於2003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雖然該翻譯作品版本較舊,但卻是目前了解美國證券法篇幅最大的一本中文譯本;而萊瑞·D·索德賴斯特教授的《證券法解讀》(Understanding the Securities Laws)也已由胡之軒等翻譯並於200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很快又於2005年重新印刷,市場反映良好。屆時,等我主持翻譯的最新版《證券法基礎》於2007年面世,有關美國證券法的三大經典教科書將全部以中文形式與讀者見面。而早在2000年由高如星等所著的《美國證券法》也是一本較好地了解美國證券法的簡易中文讀本,此外,國內還出現了一些有關美國證券法的簡易注釋讀本和案例選讀。
希望對你有用

F. 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是什麼時候通過的

1999,11,4

G. 那位大人有《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英文對照的文獻啊!!!謝了!

On November 4 , 1999, USA joins numerous two yards having passed "a finance respectively with overwhelming majority vote serving [1] (version 7) modernizing final proposed law " version. With the month, on 12th President Clinton has signed this proposed law. That aiming at being a proposed law's turn to have canceled 1930's Great Depression period appearing personally restricts the law that the commercial bank , security company and turbid job of insurance company manage, is Gelasi Sidigeerfa (Glass-steagall Act) , has made the USA finance job stride into a brand-new times thereby. Be the proposed law ultimateness turn to pass , spread to fusing for the commercial bank , Securities Agency and the insurance company important on

H. 美國近年有哪些金融相關法案如多德弗蘭克法案和證券相關法案如jobs法案 採納者給大獎

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法案,2010年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2017年的共和黨企業稅改革法案。

I. 美國國會頒布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的時間

忘了愛
美國國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
忘了愛

J. 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提出背景

忘了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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