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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0-11-25 16:09:56

⑴ 如何保障農民的金融權利 孫炳耀

韓國政府對沒有擔保、沒有財產的農民,提供信用保證,以保障他們的金融權利。信用保證由政府委託農協執行。

在日本、韓國及我國台灣考察,感觸最深的當數農民組織所辦金融事業。基層農協或農會幾乎全設有信用部,辦理近似商業銀行的業務,以及部分保險業務,不僅獨領農村金融市場,還躋身城市金融業。日本有農林中央金庫,韓國有農協銀行,首爾街邊隨處可見其營業點,在城市金融市場佔有不可忽視的份額。

農協金融為何優於商業銀行

基層農協信用部為農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日本基層農協吸納鄉村儲蓄,為會員開設專門賬戶,用於會員的銷售、購買結算,並為農戶提供生產、生活貸款。台灣基層農會的會員貸款為低息,吸收存款的年利率為1.9%,貸款年利率在2.5%-4%之間。此外,農會還開展農業家畜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員工互助保證等保險業務。

農協信貸服務比商業銀行周到,因為它將金融與生產及銷售服務結合起來。在貸款前,工作人員要幫助農民計劃用途,規定不同的償還期。貸款發放後,則幫助農民與推廣部門、供銷部門聯系,運用好貸款,搞好生產和產品銷售,使貸款的農戶取得好的效益,並按期償還貸款。

農協經營的另一重好處,是有利於降低信貸風險。農村信貸一般為小額貸款,項目較多,較為零碎,有季節性和一定的自然風險。農會信用部設在鄉村,了解農戶的生產、經濟條件和實際需要,有助於核實貸款,方便發放、償還。其生產指導、運銷、結算、保險等業務對降低信貸風險有很重要的作用。這是商業銀行做不到的。

農協可以發揮農民財產信用擔保功能,因為它的服務涉及土地流轉及農村住房信貸。台灣農信部開辦農地、房屋、山林等財產擔保信貸業務。農民在農會貸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價100元,可貸款90元。通常一甲地(15畝)可以估價1000萬新台幣,貸款900萬新台幣。房產、山林和土地的估價也由農會來做。這也是商業銀行難以做到的。

由此,農協信貸在地方金融市場中佔了主要份額。日本農戶的儲蓄,農協佔53%,郵政儲蓄佔13%,商業銀行佔34%。農戶的貸款,農協貸款佔44%,政策專項資金佔17%,銀行等機構貸款佔39%。

這得益於農協信用網點在鄉村地區的廣泛分布。韓國農協在全國有5556個營業網點,而其他金融機構最多者只有1173個網點。一般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大多集中於城市及周邊,農協是唯一將營業網點布置到農村地區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機構。由於農協金融網點覆蓋面廣,成為政府收繳地方稅的重要平台,全國95%以上的政府委託農協銀行收繳地方稅。台灣農會信用部也代理政府公庫及代收稅款,還辦理各種委託代繳款項(如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受理機關、學校、公司員工薪金轉賬代發業務。

自下而上,分層經營

農民資產的增長,需要農協提供投資服務,推動了分層經營。日本農協信貸事業的重點在基層,但經濟高度增長後,農村民間資金充裕,政策專項資金也較充足,農村出現資金過剩,21世紀初期,存貸率(貸款額占存款額的比率)下降到27%。因此基層農協的剩餘儲金通過上級「信用聯」運營,進入城市以至全國資本市場。2005年度,全國基層農協共有存款79萬億日元,除了當地貸款及投資運用之外,還有儲金54萬億日元(佔68%)交由都、道、府、縣信用聯運營。這一級除去貸款及投資業務,仍然有儲金27萬億日元交由農林中央金庫運營。農林中央金庫運用這筆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少量用於信貸,絕大部分用於有價證券投資。

韓國有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以基層農協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額195萬億,貸款余額134萬億,存貸比68.7%。農村資金過剩,當地運用不了的資金,由中央會合作金融部運營。這個部門由各基層農協組成的聯合會管理,很符合合作社的原理。合作金融的部分資金通過農協銀行進入城市金融市場。

日本農協的信用聯為獨立非營利法人,其收益必須返還給基層。政府的政策性專項資金,多數通過農協信用機構自上而下運作。信用聯早期強調都、道、府、縣級和全國級兩層運作,近年為提高運營效率,降低成本,開始將兩層統一起來,於是形成一個全國性的龐大金融機構。它的運營與普通商業銀行沒有明顯差別。但由於歷史原因以及它與基層農協的特殊關系,其法律地位仍不同於其他銀行。國家除一般的銀行立法外,還針對農林中央金庫進行特別立法。

基層農協自下而上形成的金融體系,決定其資產性質。韓國農協金融業務在全國銀行業中排第四位。與其他大銀行不同,農協金融沒有外資持股,因此農協稱自己是「純民族資本銀行」。而其他幾家商業銀行,韓國人持股比例在34%到78%不等。商業銀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農協金融的收益則百分之百回報當地。

農民所有,農民管理,農民受益

韓國農協銀行的運作得到農協法的特別授權。韓國有金融組織法、銀行法,規定了金融的運作與監督,而農協法規定農協中央會可以在政府銀行以外做金融,成為特例。農協中央會所轄的銀行依據農協法做金融業務,運作的監督則依照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銀行法。日本的農林中金法也不同於一般商業銀行。

韓國政府對農協金融事業提供各種支持。1960到1980年代,韓國政府沒有錢,政府向農協中央會提供信用保證,從外國引進資金。政府設立「農產品價格安定基金」,通過農協給農民支援。農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貸款,秋天還款,多針對大蒜、洋蔥、辣椒等經濟作物,目的在於穩定農產品價格,一直運作至今。

韓國政府的涉農資金,基本上要藉助農協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運作。由於農協的網點深入到基層,承擔農村金融政策性業務,是其他機構所不能替代的。基層農協與農民有著方方面面的聯系,藉助於其服務平台開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行政機構運作更好。

韓國涉農政策資金的管理權也越來越下放給農協銀行。過去,政策資金扶持對象由政府決定,管理效率低。後來政府決定,由銀行來做服務對象管理,效率提高了。於是形成分工:政府申請國會的預算,按預算來審查;農協銀行受到政府的委託,做公共性服務。現在政府考慮,對農村的基礎設施、教育、文化等投入,也委託給農協銀行做審查。

韓國政府對沒有擔保、沒有財產的農民,提供信用保證,以保障他們的金融權利。信用保證由政府委託農協執行。若政府預算不夠,農協銀行則自己投入,由政府保證利息差補償。多年發展下來,目前農協的投入已佔信用擔保基金的60%,政府從直接投入為主,轉變為利息補差為主。

農協金融體現了農民所有、農民管理、農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則。資金來源於農民;農協治理結構保障農民會員及其代表的權利;金融收益用於農民。日本信貸業務的盈餘,按規定應分還給農戶,按農戶實際儲蓄額和貸款額進行再分配。韓國農協銀行資產一開始就被法律規定為全體農民會員的共同財產。

金融助推農民組織發展

韓國農協發展的關鍵,在於及早啟動金融的推力,將銀行與農協發展結合起來。1957年韓國制定農協法,新成立的農協與政府主導的農業銀行並行,二者關系不夠緊密。因此1961年出現爭論,認為農業銀行應該支持農協的事業,二者應當合並。因此創立農協中央會,將農業銀行改組為農協銀行。當時韓國資金嚴重短缺,這一舉措給農協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金融業務是基層農協的核心,信用部通常是基層農協當中工作人員最多的部門。台灣基層農會通常有好幾億新台幣的自有資金,加上在農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額以數十億台幣計算,而每年貸款總額都在數十億到百億新台幣之間。農信部的利息收入,是農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我們考察的四個農會中,三星、坪林和田尾農會的總收入的75%以上來自信用和保險部。

日本九州25家基層農協財務狀況說明,金融業務對組織生存至關重要。若不考慮工資因素,其銷售、倉庫、加工、共同利用等事業收支大體持平,購買事業略有盈餘,生產指導則虧損;收益主要來自信貸和保險業務。其金融業務凈收益399億日元,佔全部事業收益的63%。若考慮工資因素,除金融外,基層農協的各項事業都是虧損的。因此,農協可持續發展,根本上要有金融業務收益彌補各項事業的人工成本。其399億日元的收益,很接近25家農協工資支出415億日元的總額。

韓國近年圍繞農協組織與金融的關系存在爭論,進行改革,但只涉及中央會與農協銀行的關系,基層則保持不動。中央會不再直接辦銀行,而是作為最大股東,控股農協銀行。一方面保持農協對銀行的管理權和收益權,另一方面則利於農協銀行適應於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基層農協則不同,因為金融業務與其他事業在服務目標、資源、業務流程、組織運作成本諸多方面聯系緊密,不存在矛盾,沒必要分離,也不可能分離。

總之,日本、韓國、台灣經驗表明:農民組織能辦好金融事業;農民組織必須辦好金融事業。

⑵ 農民需要掌握哪些金融知識

農民首先要選擇正規合法的銀行企業。
不要盲目選擇風險高、利潤高的金融行業。

農民盡量不要選擇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以防受騙。

⑶ 如何做好農民工異地金融服務

農民工金融抄理財知識匱乏,襲理財意識淡薄;異地金融服務渠道少,且持卡人比重較低,「有卡難用」現象較為普遍。用卡環境較差不僅影響農民工辦理銀行卡的積極性,而且是造成農民工被動選擇安全系數較低的現金攜帶方式返鄉的重要原因。

如何為農民工這一龐大而特殊群體提供全面、綜合、優質的金融服務,這是擺在金融服務機構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無論是農民工戶籍所地的金融機構,還是創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都要切實關注農民工在就業、創業方面存在金融服務問題,努力為農民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我們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 有針對性地開展金融宣傳,提高農民工的金融知識水平。

  2. 加快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推出適合農民工的貸款品種。

  3. 根據農民工理財需要,設計符合農民工理財需求的金融產品。

  4. 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開展農民工特色金融服務。

⑷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下列哪一類金融機構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是農村信來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源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其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4)農民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定義上是社員入股組成,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

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經歷了無數次的改革,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給農村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國「三農」主要是指農業、農村和農民,它是一個從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⑸ 農民排隊到農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務點」如何進行業務辦理

現在很多復地方都通過鋪設那個德生制寶「金融便民服務自助終端「」來滿足偏遠農村地區的居民辦理日常支農惠農補貼支取、小額現金存取及轉帳、用戶余額和交易明細查詢、自助繳費、口頭掛失、存摺補登等各類基礎金融業務需求,特別方便參保群眾按時取出養老保險金,以備生活所需。

⑹ 關於農村合作金融專業的問題

本文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進行了論述,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問題與發展趨勢
(一)存在的問題
1、合作社發展不平衡。現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農機、鄉村旅遊等專業分布較少,有的還是空白。農民對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的認識比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隨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合作社生產程度比較低,生產地規模比較小,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要求差距還比較大。
3、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完善。尤其是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生產管理手段落後,品牌意識不強,市場信息不靈,生產的盲目性、隨意性比較大。
4、存在產銷渠道不暢通的情況。由於農超對接的門坎比較高,合作社生產的未經加工產品或沒有商標的產品不能進入超市,只能廉價賣給小商販,嚴重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發展趨勢
(一)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體制
要按合作制原則完成農村信用社的規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建立縣級合作銀行。同時明確法人責任制,完善合作銀行核算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根據所處地域、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實行分類考核,以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然後再實施中國農業銀行控股,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建議將從上到下都有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改組成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只從事農村金融的監管工作,不再從事信貸活動。原有的資金如果是縣級信用合作聯社的則劃回到縣級合作銀行,剩餘資產劃撥到中國農業銀行,用於對縣級合作銀行的控股,同時各市級農業銀行還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資,並對縣級合作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與滲透。
(二)加快發展直接服務「三農」的金融組織
一是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導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差別的個性化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力軍。二是要規范民間金融,引導其發展成為新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務。三是擴大農村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積極創造環境和條件,探索在農村設立小型商業金融機構,發揮小型商業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民合作組織方面的信息優勢、區位優勢、組織結構優勢和適應性優勢,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三)強化管理,逐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
在成立縣級合作銀行後,應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加強對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努力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項目和品種,積極改變農村信用社資產單一化狀況。
(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覆蓋農村生產、生活多個領域的農村保險體系
增強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組織貸款的信心,為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提供保障。一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重點是深化農信社產權改革,加快縣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建立獎懲分明、充滿活力的新機制,使其真正成為縣域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二是合理調整授權授信制度,適當擴大縣市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向經營管理水平高、不良貸款比例較低的縣級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下放一定額度的貸款審批許可權;三是建立激勵約束兼容的獎懲制度,以貸款營銷額確定信貸人員工資獎金並提高獎勵標准,激勵信貸業務人員主動尋找市場、挖掘客戶。發揮財政杠桿作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農業保險的開展,需要建立在農民組織化基礎上。通過農村信貸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社組織成員開展互助保險與擔保業務,在國家財政政策支持下,農村商業保險才能與互助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國家、社會、合作成員與農戶多主體分擔農業風險體制與機制,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立。

⑺ 與農村信用社之前相比,農村合作銀行給農民帶來什麼好處

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好處:
(一)滿足了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部分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較快。非農產業已經超過農業成為當地經濟的主體,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也從家庭經營收入轉變成依靠工資收入和投資收人。產業的轉變和農民收入來源的變化,使得農民的金融需求發生很大改變。從融資需求來講,欠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借款目的主要用於生活支出,表現為金額小、借貸期限長,顯示出與農業生產周期同步的對應性;而發達地區的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滿足,其借款目的更多的用於生產性投入所需的資金周轉,表現為借款金額大、期限短。同時,調查還表明,農戶金融活動的頻度會隨著收人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從非信貸金融服務的需求來講,發達地區的農民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最普通的儲蓄服務以外,逐漸也對銀行卡服務、投資理財產品、支付結算服務等金融產品產生新的需求。傳統的農信社經營規模、經營業務都難以支持發達地區農戶金融需求的轉變,迫切需要改革傳統體制來因應時代的進步。將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農信社適時改制為農合行,正是呼應了這樣一種改革的要求。農合行的資產規模大,抗風險能力強,經營地域廣,業務種類多,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滿足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二)對合作金融的探索與創新
農合行所採用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與股份制有機結合的創新型產權制度。股份合作制既具有合作經濟的社區性與互助性,又同時兼具有營利性與商業化特徵。這主要體現在農合行的股權設置對傳統農信社的突破上。農合行的股本金來源不僅有自然人股,還有法人股,區別於農信社的股金主要來源於轄內的農民社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都分別設置了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就是傳統的農信社合作股份,具有「人合性」,以「一人一票」為原則;投資股則引進了股份制觀念,具有「資合性」,以「一股一票」為原則。農合行保留了合作制特徵,有利於對轄內的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持;同時,引進股份制有利於農合行進行規模化整合,提高營利能力。雖然有學者質疑農信社改制為農合行模式的發展前景,但至少是對合作金融的一種有益探索與創新。

⑻ 為什麼農民貸款那麼難

因為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貸款難、貸款貴、貸款繁,可說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老大難」問題。2014年的一項調查顯示,農民對貸款需求非常強烈,但農村家庭正常信貸獲批率只有27.6%,遠低於40.5%的全國平均水平。

現實中,一些金融機構「貨幣池子」水源充沛,但就是不願流向農民群體。究其原因,農民質押物少、農業風險大、金融機構放貸成本高、農民徵信記錄少等等,都讓金融機構有所顧慮。

(8)農民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指出,「發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特別是要讓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從明確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到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具體落實,我國多措並舉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致力於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成效顯著。

下一步,關鍵還是要聚焦「三農」、更好對接鄉村振興戰略,以改革創新優化流程和服務,及時滿足農民的融資需求。

⑼ 怎樣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以網路借貸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手段,將成為緩解中國「三農」領域的金融供給短缺問題的主要出路。互聯網金融在「三農」領域的應用,為這一困境帶去了曙光。而移動互聯網的加速發展,通過快速降低金融的營運成本,也為金融普及到貧困地區提供了更多的解決方案。相信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會為更多農村的更多農民帶來便利,農民朋友也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貸款,可以更加放心大膽地發展生產,發家致富。

⑽ 農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金融服務

農民最關注的還是農業相關的金融服務問題∶

  1. 規模化生產的資金周轉問題。傳統商業銀行向農業貸款的可能性很低,因為這涉及抵押問題,農民,其次最大的財產其實是土地,但是土地按現有體制:所有權屬於國家、農民只有承包權。

  2. 農產品生產出來後的銷售價格問題,銷售多少錢和金融直接有關聯。產品的生產周期長(最少半年以上,長則幾年)、市場價格波動很大。

  3. 農民生產的農產品未來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品質和品牌,而品牌,靠小農經濟很難完成,需要金融、資本的投入。

  4. 最難辦的是缺少抵押物,對於農民來說,最重要的是土地,宅基地不能抵押,林地、耕地等屬於集體財產,也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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