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農村戶口可以買社保嗎
農村戶口,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個人可以買社保:
1、辦理了營業執照的農村戶口人員,以個體戶、私營企業員工的身份購買;
2、農村戶口人員,在企業單位打工的,以企業單位員工身份統一辦理;
3、被徵用了土地的失地農村戶口人員;
4、其他特殊政策規定的農村戶口人員。
5、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社會保險,這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從現在開始算起至少要累積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了。醫療女的要累計交夠年限20年。
辦理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小票,照片到居住地的社區就可以辦理。
個人社保的辦理程序
1、參保險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2、繳費比例: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19%,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8.5%。
3、所需資料
①填報《某某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及《委託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②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③首次參保人員,屬招工或調入入深戶的需提供調令(或招工表)的復印件(驗原件),屬戶口遷入的員工,女35歲、男45歲以上的還需提供原遷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狀況證明。
④某某建行、中行、農行、工行之一開立的本人儲蓄銀行存摺的戶名和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⑤已有《某某市勞動保障卡》或《某某市職工社會保險證》人員,在申請個人參保繳費時須驗審《某某市勞動保障卡》或《某某市職工社會保險證》。申辦《某某市勞動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相館的數碼照片回執。
⑵ 銀行辦農保卡一定要拿身份證原件去嗎
是的,去銀行辦理業務,是需要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和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個人存款業務的機構。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個人存款賬戶,是指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外幣存款賬戶,包括活期存款賬戶、定期存款賬戶、定活兩便存款賬戶、通知存款賬戶以及其他形式的個人存款賬戶。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實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證件為實名證件:
(一)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為護照。
前款未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第七條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110.htm
⑶ 農村戶口怎麼辦理社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目前,我市市、縣區均成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所,各鄉鎮政府建立了勞動保障事務站,各行政村有代辦員,專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事宜,可直接到市、縣區、鄉鎮的農保經辦機構咨詢。
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
1、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一般為農村戶口的公民。包括鄉鎮(村)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的職工、鄉鎮招聘的職工幹部、民辦教師、鄉村醫務人員、失去土地的農民、農轉非的人員、外出務工的農民、自謀職業者、計劃生育的家庭均應參加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2、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公民,可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集體補助的多少,自願選擇三種方式繳納:
(1)低保方式。即分別按每月10、15、20、25、30、35……元多個檔次選擇一種,多交不限,按月、季或年度連續繳納;
(2)基本保障方式。即本著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時,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則,依不同年齡,選擇一種繳費標准,按月、季或年度連續繳納;
(3)躉交方式。即分別在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多個檔次中人選一種,一次性或多次繳納。
(3)金融機構在新農保的作用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一、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二、所需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三、辦理方法
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100—1000)繳費,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復印件兩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⑷ 農保異地就醫可以報銷嗎
可以報銷。
異地醫療保險結算:建立異地醫療結算機制,探索地方醫療結算方式和異地離退休人員結算方式。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和延續辦法,解決跨系統、跨區域轉移和延續農民工與其他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鄉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全國醫療保險信息網路化,實現異地醫療和住院費用的直接結算。人力資源和社會事務部部長尹偉民表示,各地醫療保險結算將分為三個步驟。
(4)金融機構在新農保的作用擴展閱讀:
一、新農合異地就醫報銷流程
1、患者本人/家屬帶患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兩張一寸彩色照片、新農合醫療證到參合地經辦機構轉診備案手續,也可以致電辦理;
2、攜帶患者身份證、新農合醫療證和轉診備案手續到轉診醫院就醫,辦理新農合住院手續,只能找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患者住院接受治療;
4、出院後,憑患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新農合醫療證、病歷復印件、住院結算單(有的是發票形式的)、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參合地經辦機構報銷。
二、異地新農合報銷所需材料
1、患者的《農合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2、全省統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審批表(外地務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審批表,需提供務工所在單位或居住地村級以上部門證明);
3、診斷證明;
4、出院證;
5、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
6、住院收費發票(如提供地方稅務監制的民營醫療單位發票,須提供其衛生主管部門確定其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文件,是復印件要加蓋出台文件單位的公章);
7、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出院小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保異地結算
⑸ 旬邑縣保險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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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已經在旬邑縣開始,具體的情況可以去縣裡面的民政局進行咨詢,或者去區裡面的養老保險部門咨詢。下面是具體的資料請參考:
旬邑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實施細則(試行)
為確保我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旬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旬邑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旬政辦發〔2009〕20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發[2009]16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保對象
(一)具有我縣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勞教服刑人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二)農村「五保供養戶」不納入新農保實施范圍。
(三)現役軍人在退役返鄉後可以參加新農保。
(四)勞教、服刑人員服刑期間暫不參加新農保,服刑期滿返鄉後可參加新農保。
二、繳費標准和辦法
(一)新農保年繳費標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試點期間,按100元和200元標准繳費的,財政每年補貼30元;按300元標准繳費的,財政每年補貼40元;按400元標准繳費的,財政每年補貼45元;按500元標准繳費的,財政每年補貼50元。
(二)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繳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繳費年度。
三、參保登記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以家庭(成員包括戶主與配偶及同村戶籍的子女與配偶,不論戶口是否分立,均為其家庭成員。)為單位持所有參保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4張二寸彩色照片到村新農保服務站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二)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參保農民本人也可到鄉鎮事務所直接辦理相關手續。
(三)鄉鎮事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後及時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並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並上報縣農保中心。
(四)縣農保中心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部門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無誤後,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四、繳費年限
(一)續繳保費時,參保人員持《繳費證》和應繳納的保險費到村新農保服務站辦理續繳手續。
(二)新農保實施時(即起始日2010年1月1日,)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不繳納保險費,但其家庭成員必須參保繳費,45周歲以上參保人繳費年限為實際年齡至60周歲期間年限,45周歲以下參保人員繳費必須滿15年。
(三)因嫁娶等原因發生流動的,原則上按照本人流動到所在鄉鎮、村進行登記參保。已在原籍參加新農保的,原個人賬戶隨之遷移。對農村戶籍人員嫁給城鎮居民,因無法辦理戶籍遷轉的,在本人原戶籍所在村登記參保。
(四)農村居民在縣內務工且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由縣企業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為本人出具參保證明;在縣外務工且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在務工參保地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本人參保證明。出具的參保證明裝入家庭成員檔案。
五、個人賬戶管理
(一)縣社保中心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需更換銀行存摺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託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和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發生變更的人員制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摺》。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二)止參保起始日年滿45周歲人員未按時參保,間隔幾年後參保繳費者,應首先補足所欠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含利息,補繳保險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補繳後縣農保中心方可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並補記個人賬戶信息。對於參保繳費期間中斷繳費者,縣農保中心應按照規定封存其個人賬戶,封存期間的個人賬戶不間斷計息。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後又恢復繳費的,縣農保經辦中心應及時啟封其個人賬戶,並恢復個人賬戶記錄。
(三)縣農保中心每年對領取待遇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收支相抵余額)進行結算和審核,並通過信息系統生成《個人賬戶結存清單》。
(四)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本村新農保服務站提出申請,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縣農保中心審核審批後辦理繼承手續。
(五)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繳存額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及政府補貼,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享受養老待遇條件和標准
(一)條件
參保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且其符合參加新農保條件的家庭成員,均已按規定參保並正常繳費,可從年滿60周歲的下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1、止參保繳費起始日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
2、止參保繳費起始日45周歲以上,按規定參保並足額繳納相應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且年滿60周歲的人員;
3、止參保繳費起始日45周歲以下,按規定參保且繳費年限滿15年,年滿60周歲的人員。
(二)標准
按月享受的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39。
2、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補貼,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對70周歲以上人員增設兩個檔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具體標准為60至69周歲人員,每人每月55元;70至79周歲人員,每人每月為65元;8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月為75元。
對新農保實施後,參保繳費起始日45周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補貼0.5元。
(三)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幹部、職工轉為農村戶口返回農村居住的,不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
(四)具有法定贍養義務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成員無故中斷繳費者,其父母已享受的新農保養老金待遇也隨之停止。待其家庭成員補繳保費,並繼續履行繳費義務後,從家庭成員繳清養老保險費下月起,父母方可繼續享受養老金待遇。
七、新農保養老金領取
(一)鄉鎮事務所按月通過農保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交村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員從到達領取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於每月規定時限內將相關材料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
(三)縣農保中心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確認未享受其他社會保險待遇後,計算待遇領取人員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生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四)縣農保中心於每月月末前根據領取新農保待遇、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等情況,編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審批表》,送縣財政部門。待財政部門將新農保基金劃轉到支出戶後,金融機構應及時通知縣農保中心。
新農保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縣農保中心將待遇支付明細清單、資金轉賬憑證等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及時將支付金額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摺等指定賬戶,同時向縣級社保機構傳送支付回執,並於3個工作日內,向縣農保中心反饋資金支付情況明細。每月月末前,縣農保中心核對無誤後,將支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進行支付確認處理並相應扣減待遇領取人員的個人賬戶記錄額。
縣農保中心從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五)參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間每年5月進行生存驗證(年檢),過期未辦理生存驗證手續的,縣農保中心停發該參保人的養老金。待本人補辦生存認證手續後予以恢復資格並於次月補發已停發的養老金。
(六)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村協辦員和鄉鎮事務所應及時提請縣農保中心停止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後,再繼續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七)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其死亡後6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協辦員和鄉鎮事務所向縣農保中心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和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一次性領取手續。
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縣轉移的,縣農保中心應將其新農保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地區的,其新農保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縣鄉鎮之間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不轉移賬戶資金。
(三)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等有關材料,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事務所。轉入地鄉鎮事務所審核無誤後,應將參保、轉移信息及時錄入農保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縣級社保機構。轉入地縣農保中心應按規定時限向轉出地縣農社保中心寄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轉出地縣農保中心接到《接收函》後,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於次月通過指定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縣農保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注銷申請轉移人員參保信息。
(四)轉入地縣農保中心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後,應及時告知轉入人員,並進行實收處理、為轉入人員記錄個人賬戶。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需要跨縣遷移的,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五)參保人被錄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出新農保參保范圍,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息退還本人或轉入本人指定的受益人賬戶,政府補貼、其它資助及利息並入新農保基金。
九、殘疾人殘疾等級評定和繳費補助辦法
(一)殘疾人或其直系親屬向村新農保服務站提供殘疾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殘疾證》申請參保。
(二)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填寫《旬邑縣農村居民殘疾評定表》,由本人所在村、鄉鎮審查後統一匯總報縣殘聯,縣殘聯和縣評審委員會對可直觀認定人員予以認定;對不能直觀認定的人員,指定縣醫院進行醫療評定後,由縣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縣評審委員會的審定結論,向全體村民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村服務站填寫《殘疾人參保登記表》,按照參保繳費程序進行登記參保。
(三)被評定為重度、中度、輕度殘疾的參保人繳費享受政府補助,縣農保中心向財政部門申報補助資金,由鄉鎮根據《殘疾人參保登記表》,統一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十、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縣人勞局、財政局是新農保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的共同責任主體。基金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現行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相關部門按職責對新農保基金實施監管。
(二)縣農保中心根據實際確定與鄉鎮收繳保險費的結算時間和辦法,確保基金流轉順暢、安全完整。
(三)縣農保中心建立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領銷制度,做到按月結算,賬、證、票、實相符。
十一、業務經辦
縣、鄉、村三級分別設立新農保經辦機構,分級承擔工作職責。
(一)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是全縣新農保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以下簡稱「農保中心」)主要職責為: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新農保政策;負責對鄉鎮進行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保險費匯集、存儲及基金管理;負責參保人員資格審查、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注銷登記審批;負責審查養老金領取人員的資格、養老金給付標准和撥付;負責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和業務檔案的管理、數據統計等工作。
(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鄉鎮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業務工作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具體負責,鄉鎮社會保障專職幹部具體承辦,鄉鎮社會保障協理員協助辦理。
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主要職責為:負責本鄉鎮保險費匯集、上解;負責對參保繳費、待遇享受、轉保、注銷登記資格及有關登記表冊進行審核;配合縣農保中心建立本鄉鎮參保人檔案和個人賬戶;負責本鄉鎮新農保信息系統及檔案管理、數據統計工作。
(三)村委會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新農保有關政策。各村設立新農保服務站,村主任兼任站長,並確定一名協辦員(一般由村委會會計兼任)具體辦理有關業務工作。
村新農保服務站主要職責為:負責本村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人員資格、增減變化的初審上報;負責本村保險費收集、上繳;負責本村參保人員養老金申領、注銷登記及轉保的申報;負責村新農保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
十二、本實施細則實施中,如國家和省、市有新的規定,改按新規定執行。
⑹ 黑龍江省巴彥縣養老保險怎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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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縣勞動局辦農民保險,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實施的。
巴彥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作者:來源:人社局時間:2013-7-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09]10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政府主導與農民自願參保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條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列為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第四條新農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統計管理、內控稽核、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環節。
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農保中心)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工作,並對鄉鎮勞動就業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
鄉鎮事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並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村協辦員具體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採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部、宣傳部、監察局、編辦、目督辦、公安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殘聯、廣電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審計局、民政局、計生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參保登記與管理
第六條縣內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2張)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留存指紋確認。
第七條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在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並將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參保農民本人也可持上述材料到鄉鎮事務所直接辦理參保手續。
第八條鄉鎮事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後及時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在登記表上加蓋公章,在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表、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並上報縣農保中心。
第九條縣農保中心對參保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無誤後,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並建立電子檔案。
第十條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村協辦員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鄉鎮事務所。參保農民本人也可到鄉鎮事務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鄉鎮事務所初審無誤後,將需要變更的信息及時錄入農保信息系統,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縣農保中心。縣農保中心復核無誤後,對變更登記信息進行確認,並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跨縣(市、區)轉移或死亡等情況的,應終止新農保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
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應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村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
(3)變更為城鎮戶籍的,應提供戶籍變更證明;
(4)跨縣(市、區)轉出的,應提供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縣級以上接收地經辦機構接收函。
(5)參保人員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同時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等;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村協辦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注銷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事務所。鄉鎮事務所初審無誤後,將注銷登記信息錄入農保信息系統,在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上報縣農保中心。
縣農保中心復核無誤後,結算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並將扣除政府補貼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支付給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支付成功後,對注銷信息進行確認,終止其新農保關系,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第三章基金構成與繳費標准
第十二條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業戶籍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條件按年度自選繳費檔次,繳費至60周歲止。
新農保試點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原則上補助每名參保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元,對每名參保人的累計補助不超過4萬元。
(三)政府補貼。
1.中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暫定為每人每月55元。今後國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2.地方財政補貼。農業戶籍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給予參保人員定額補貼。補貼標准為:年繳費100元補貼30元;年繳費200元補貼35元;年繳費300元補貼40元;年繳費400元補貼45元;年繳費500元以上(含500元)補貼50元。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補助60%,縣財政補助40%。
3、困難群體補貼。對重度殘疾人(持有殘聯核發的一、二級殘疾證),選擇繳費最低檔次100元繳費的,縣政府為其代繳50元。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選擇最低檔次100元繳費的,縣政府為其代繳30元。對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年齡在46-59周歲的,選擇最低檔次100元繳費的,縣政府為其代繳20元對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選擇最低檔次100元繳費的,縣政府為其代繳30元。代繳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對同時具備兩項以上代繳條件的,只能享受一項代繳政策待遇。對選擇年繳費200元及以上的,不享受政府代繳政策。
第四章保險費收繳
第十三條縣農保中心應在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需更換銀行存摺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省統一指定的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為新參保和需更換相關信息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人員制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摺》。
已辦理新農保參保登記和更換銀行存摺的人員,應於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持身份證到省統一指定的金融機構領取銀行存摺。
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繳納。保險費申報和繳費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0日,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參保人員應於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摺。
第十四條縣農保中心定期生成扣款明細信息,並將扣款明細信息傳遞至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根據縣農保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摺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金融機構在扣款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縣農保中心。
縣農保中心應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導入新農保信息系統,根據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核對扣款明細信息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後,縣農保中心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並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縣農保中心應及時提示鄉鎮事務所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名單反饋給村協辦員,村協辦員負責對參保人員進行繳費提醒,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信息系統自動清除應繳費信息,待其重新續繳後,接續記錄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按規定時限向鄉鎮事務所提交《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明細表》,並將補助或資助金額存入縣農保中心新農保收入戶。
鄉鎮事務所將集體補助表錄入信息系統,並按規定時限將集體補助表上報縣農保中心。
金融機構在收到款項的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賬憑證反饋縣農保中心。
縣農保中心收到到賬憑證後,應及時將到賬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對集體補助明細信息進行確認,將集體補助金額記入個人賬戶,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匯總表》,並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第十六條新農保試點實施時,45周歲以上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及時到村委會辦理補繳手續,填寫《補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並由村協辦員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到鄉鎮事務所,待審核通過後,通知補繳人將需補繳的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摺。
鄉鎮事務所應對參保人員補繳資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將補繳信息錄入農保信息系統,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上報縣農保中心。
第五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七條縣農保中心負責為參保人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其他補助及利息。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額到賬後,縣農保中心將個人繳費額和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並從繳費的次月起開始計息。並定期將個人帳戶情況通報給參保人員。
第十九條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
第二十條參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縣農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終止手續。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它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二十一條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二條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扣除政府補貼余額,將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本息積累額除政府補貼外全部退還給參保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六章待遇支付
第二十四條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一)新農保實施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滿60周歲;
(二)新農保試點實施時,45周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三)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農業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參保人員年齡的認定,以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記載一致的出生年月為准;如果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戶籍記錄為准。
第二十五條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鄉鎮事務所按月通過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通知單》,交村協辦員通知參保人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參保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由村協辦員報鄉鎮事務所初審。
(二)鄉鎮事務所審核後,負責將參保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的當月10日前交到縣農保中心。
(三)縣農保中心對參保人員申領養老金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次月,在指定的銀行為其開設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並在每月2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付到位。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一次性補繳費的人員,待其繳足保險費的次月,為其辦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在指定的銀行為其開設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並在每月2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付到位。
第二十六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
(一)養老金的計算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待遇條件的,其月養老養金領取標准為:
月領取養老金標准等於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其中,基礎養老金暫定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為參保人60周歲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二)養老金的發放
1、縣農保中心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則,於次月25日前將養老金委託銀行發放到個人養老金領取存摺中。縣農保中心定期組織開展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領取養老金人員應按時參加資格認證;未通過資格認證的,養老金暫停發放。
2、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停發的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在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
第二十七條新農保實施後,參保人員超過60周歲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縣農保中心按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的有關政策計發養老金;對延期未領取的養老金,屬於個人原因延誤的不予補發。
第二十八條縣農保中心應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退保、轉移等情況,於每月25日前,制定次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並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農保中心制定的使用計劃,在次月5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第七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嚴格執行國家現行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以及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保險費要以貨幣形式繳納。
第三十條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縣農保中心開設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用於基金收支存儲。農村養老保險費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挪用、平調或侵佔。
第三十一條對於不能實行銀行代扣參保人員繳納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可以直接到縣農保中心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巴彥縣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收入賬戶進行繳費,鄉鎮事務所按照銀行給參保人員出具的繳費憑證,錄入繳費記錄。
第八章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與銜接
第三十二條保險關系的轉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保險關系暫存於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再轉移。
第三十三條與老農保制度的銜接。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原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開始享受政府補貼。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註:老農保賬戶資金明晰無誤可以轉入,老農保賬戶資金不明晰暫不轉入,新農保賬戶資金必須保持賬目明晰),達到60周歲時,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十四條與其他保險制度的銜接。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與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已參加農村計劃生育養老保險的,參加新農保享受相應待遇時,不影響其繼續享受原保險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縣農保中心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和《黑龍江省養老保險檔案管理辦法》管理新農保檔案。
第三十六條本實施細則實施中,如國家和省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實施。
⑺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什麼時候在旬邑縣開始
●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的農民均可參保
●縣級統籌、按年繳費,個人賬戶積累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
●60歲以上參保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為了讓更多的農民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陝西省日前出台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按照「保基本,廣覆蓋,能轉移,可持續」的方針,從今年開始,在陝西省積極推進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以個人賬戶為主、保障水平適度、交費方式靈活、適合農民實際特點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意見》規定,陝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階段實行縣級統籌。凡具有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均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參保農民原則上按年繳費,實行完全個人賬戶積累。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三部分組成。個人按當地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集體補助部分也納入個人賬戶)繳費,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社會捐助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列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積累額除以計發月數;第二部分為養老補貼,養老補貼是政府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領取條件的60歲以上參保人員按一定標准發給的補貼。同時,陝西省將逐步建立養老金增長機制,繳費標准和財政補貼比例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而提高。市、縣財政對參保農民繳費和符合領取條件的60歲以上人員養老金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比例由各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財政收入情況具體確定。
《意見》要求,陝西省各市(區)要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可優先選擇1—2個地方財政、集體和個人收入狀況較好,農民有一定積極性和繳費能力的縣(市、區)進行試點。(記者 李艷通 訊員 楊川)
⑻ 開農保和養老保險證明應到什麼機構辦理
社保局。社保證明由社保局出具的繳費清單,詳細載明社會保險投保人的電腦號、身份號、參保起止時間及繳費金額。
養老保險費繳納程序
1、縣級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在每月月末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需更換銀行存摺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託指定金融機構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專用存摺》(以下簡稱「銀行存摺」)。
2、已辦理參保登記和需要更換《銀行存摺》的人員,於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中旬,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所屬鄉鎮服務中心領取《銀行存摺》。簽訂金融機構扣款協議,同時將當年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銀行存摺》。
3、縣級農村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生成扣款明細信息,並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根據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存摺》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
4、扣款成功後,縣級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將扣款金額記入參保人個人賬戶,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並反饋相關信息到鄉鎮服務中心,由鄉鎮服務中心將相關信息直接反饋到各村委會。
(8)金融機構在新農保的作用擴展閱讀:
社保證明用途:
一、子女教育——現在各大城市外來人口增多,而當地的教育資源有限,為了充分利用當地教育資源,對於孩子父母雙方的社保繳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以杭州為例,子女要上公立學校,父母雙方需有一方社保繳交年限在一年以上。
二、買房入戶——現下的房產調控可見一斑,對於買房入戶一族而言,為了確保是在當地長期發展而非投資類買房,對於社保也是有要求的。同樣以杭州為例,買房社保繳交年限需繳交一年以上。
三、養老和一些轉接——這點應該都要有一個比較直觀的認識。希望退休後能正常領取養老金對於社保,尤其是養老保險的年限要求,現下最低要求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