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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債轉股意見

發布時間:2021-01-24 20:09:12

1. 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行為准則」有哪些內容

作為銀行發起設立的債轉股實施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一類新型實施機構。從6月29日開始,這類機構有了一套專門的「行為准則」。

銀保監會6月29日晚間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共計6章67條的內容,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轉股健康有序開展,規范銀行債轉股業務行為,提高債轉股效率。

推四大舉措 防範道德風險

《辦法》再次強調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堅持市場化定價,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防範債轉股過程中的風險特別是道德風險,《辦法》主要做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轉股債權應當堅持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合理價格,潔凈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強調應當審慎評估債權質量和風險,堅持市場化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

二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其股東銀行及其關聯機構建立防止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機制。股東銀行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不得降低授信標准。債權出讓方銀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不得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防止虛假交易,掩蓋不良資產。

三是明確轉股對象和轉股債權范圍。鼓勵對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實施債轉股,禁止對僵屍企業、失信企業、金融企業等實施債轉股。

四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建立全面規范的業務經營制度,明確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與決策流程,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業原則,防止掩蓋風險、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

2. 現行政策是否允許債轉股,有相關的政策文件嗎

債轉股,顧名思義即是將債權轉化為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也是處置不良資產版的常用方式之一。權債轉股一般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債轉股的實施一般起到兩個作用:一是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二是幫助企業去杠桿,減輕經營壓力。
從去年的股市股災,到供給側改側改革,無疑都是都是圍繞著「去杠桿」進行。對應債轉股的功效,此次兩則《意見》的等於正式出台明確了我國此次「去杠桿」的路線圖。而從整體精神來看,此次「去杠桿」不同於以往的「債轉股」,本次的「債轉股」將以市場化選擇為核心,以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為原則。讓市場根據自身需求參與並開展「去杠桿」工作。政府充當組織協調角色,不去當兜底的冤大頭。市場化的選擇使得那些優質的企業得以減少債務壓力的同時,也降低商業銀行的壞賬率。

3. 什麼是債轉股,其意義和作用是什麼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意義:
當前實施的政策性債轉股,其內涵和整個模式已經從改革和發展兩方面擴展了。
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
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帳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

必要性:
1、集中解決在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餘年來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包袱,促使其盡早達產達效,產業升級;
3、圍繞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兩大目標,促使虧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扭虧和轉制。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隨之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也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推動企業盡早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4、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企業三方面的利益。國家銀行債權變股權,沒有簡單勾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改變成不需還本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還債負擔,銀行也獲得了管理權。這是一種現實代價最小的債務重組方案,社會震動小,所以,可以在較大規模上運用,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收到解脫國家銀行和國有企業債務症結的成效。

4. 債轉股的意義和必要性是什麼

所謂債轉股是指債權轉變股權,即將銀行貸給企業的款項按一定的比例折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使銀行由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為了實施債轉股,國家先後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華融4家資產管理公司。這些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成為實施債轉股企業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因此,債轉股並不是「債務豁免」,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或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轉股是國際上新興的一種債務重組模式。它將大大降低企業負債率,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並有利於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債轉股並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加強管理,更不能代替企業轉換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債轉股如果運作得好,這種方式既可盤活銀行不良貸款,化解金融風險,又可支持國企解困,推進其改革步伐,不失為一種現實的「雙贏」選擇。但是,債轉股不能解決企業和銀行的所有問題。一是資產管理公司只能著力解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及其風險依然存在。二是銀行1995年以後形成的不良貸款依然留在其內部,等待解決。三是債轉股只是解決一部分企業的銀行貸款問題,而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不只是負債問題,債轉股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銀行盤活自身不良資產的工作。債轉股對證券市場產生相當的影響債轉股的實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獲益,使資產質量得到提高。此為近喜,也有遠憂。實施債轉股的企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是產品品種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力;二是工藝裝備為國內、國際領先水,生產符合環保要求;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高,債權債務清楚,財政行為規范;四是企業領 導班子強,董事長、總經理善於經營管理;五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各項改革措施有力,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的任務得到落實。 債轉股的目的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實施債轉股的程序: 從已實施債轉股企業的實施方案看,債轉股其程序大體如下;1.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向選擇,由國家經貿委提出初步名單,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到企業調查了解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市場銷售、企業管理等情況,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條件的債轉股建議名單;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建議名單內的企業經過獨立評審,確認實施債轉股名單;3.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確認的企業債轉股的條件方案進行聯合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5. 國務院開展金融機構持股 債轉股來了嗎

債轉股,顧名思義即是將債權轉化為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也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常用方式之一。債轉股一般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債轉股的實施一般起到兩個作用:一是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二是幫助企業去杠桿,減輕經營壓力。
從去年的股市股災,到供給側改側改革,無疑都是都是圍繞著「去杠桿」進行。對應債轉股的功效,此次兩則《意見》的等於正式出台明確了我國此次「去杠桿」的路線圖。而從整體精神來看,此次「去杠桿」不同於以往的「債轉股」,本次的「債轉股」將以市場化選擇為核心,以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為原則。讓市場根據自身需求參與並開展「去杠桿」工作。政府充當組織協調角色,不去當兜底的冤大頭。市場化的選擇使得那些優質的企業得以減少債務壓力的同時,也降低商業銀行的壞賬率。

6. 什麼是債轉股債轉股的實施有什麼意義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內原來容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意義:當前實施的政策性債轉股,其內涵和整個模式已經從改革和發展兩方面擴展了。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帳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

7. 允許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處置實施債轉股會造成什麼影響

債轉股,來顧名思義即是將債權轉化源為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也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常用方式之一。債轉股一般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債轉股的實施一般起到兩個作用:一是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二是幫助企業去杠桿,減輕經營壓力。
從去年的股市股災,到供給側改側改革,無疑都是都是圍繞著「去杠桿」進行。對應債轉股的功效,此次兩則《意見》的等於正式出台明確了我國此次「去杠桿」的路線圖。而從整體精神來看,此次「去杠桿」不同於以往的「債轉股」,本次的「債轉股」將以市場化選擇為核心,以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為原則。讓市場根據自身需求參與並開展「去杠桿」工作。政府充當組織協調角色,不去當兜底的冤大頭。市場化的選擇使得那些優質的企業得以減少債務壓力的同時,也降低商業銀行的壞賬率。

8. 債轉股是好還是不好

何為債轉股?

債轉股,即將銀行持有的企業債權資產轉為對企業的股權投資。在經濟下行期,債轉股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二是幫助企業去杠桿,減輕經營壓力。

通俗點說,就是別人炒股炒成了股東,可銀行借錢竟然借成了股東。這樣,銀行賬面上的「質量不好的貸款」減少了,企業也不用為還本付息而發愁了。

通過債權轉股權,商業銀行可力爭恢復貸款對象的盈利能力,改善其財務健康狀況,盡可能保全銀行的資產;而負債企業在財務壓力緩解後,經營有望改善。不過,債轉股並非萬能葯。產業整合、企業生死,本有其必然性。該當破產退出的企業,不能靠債轉股打「強心針」,銀行壞賬也不可能全靠債轉股點石成金。若濫用債轉股,只能延遲風險暴露,不良貸款變為不良股權最終仍將是損失。

債轉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反對銀行債轉股的意見大致有這些

1、突破了《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於銀行來說,債轉股唯一的好處大概就是可以把目前越來越難看的不良貸款率降低,使銀行短期的盈利數字好看一些。但這種粉飾報表,但完全不改變資產實質狀況的玩法,與掩耳盜鈴又有何異?

3、如果由於不夠謹慎的債轉股導致銀行體系的危機,那無疑就是觸到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4、顛覆了正常經濟的「優勝劣汰」規則,而是逆向淘汰,「獎懶罰勤」:企業找銀行借款,經營不善,還不了了,你通知他:你一分錢也不必還了,我把貸款轉成股權。經營的好的企業,必須按時歸還信貸本金與利息。還晚了,別怪我強制手段,甚至上法庭。

9. 債轉股好事壞事

反對銀行債轉股的意見大致有這些

1、突破了《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版得從事信託投資和權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於銀行來說,債轉股唯一的好處大概就是可以把目前越來越難看的不良貸款率降低,使銀行短期的盈利數字好看一些。但這種粉飾報表,但完全不改變資產實質狀況的玩法,與掩耳盜鈴又有何異?

3、如果由於不夠謹慎的債轉股導致銀行體系的危機,那無疑就是觸到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4、顛覆了正常經濟的「優勝劣汰」規則,而是逆向淘汰,「獎懶罰勤」:企業找銀行借款,經營不善,還不了了,你通知他:你一分錢也不必還了,我把貸款轉成股權。經營的好的企業,必須按時歸還信貸本金與利息。還晚了,別怪我強制手段,甚至上法庭。

但也有為債轉股叫好的學者跟基金經理。

10. 債轉股的意義和必要性是什麼求大神幫助

所謂 債轉股 是指債權轉變股權,即將銀行貸給企業的款項按一定的比例折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使銀行由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 為了實施債轉股,國家先後成立了 信達、長城、東方、華融 4家資產管理公司。這些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成為實施債轉股企業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因此,債轉股並不是「債務豁免」,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或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 債轉股是國際上新興的一種債務重組模式。它將大大降低企業負債率,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並有利於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債轉股並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加強管理,更不能代替企業轉換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債轉股如果運作得好,這種方式既可盤活銀行不良貸款,化解金融風險,又可支持國企解困,推進其改革步伐,不失為一種現實的「雙贏」選擇。但是,債轉股不能解決企業和銀行的所有問題。一是資產管理公司只能著力解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及其風險依然存在。二是銀行1995年以後形成的不良貸款依然留在其內部,等待解決。三是債轉股只是解決一部分企業的銀行貸款問題,而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不只是負債問題,債轉股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銀行盤活自身不良資產的工作。債轉股對證券市場產生相當的影響債轉股的實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獲益,使資產質量得到提高。此為近喜,也有遠憂。 實施債轉股的企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是產品品種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力; 二是工藝裝備為國內、國際領先水,生產符合環保要求; 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高,債權債務清楚,財政行為規范; 四是企業領 導班子強,董事長、總經理善於經營管理; 五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各項改革措施有力,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的任務得到落實。 債轉股的目的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實施債轉股的程序: 從已實施債轉股企業的實施方案看,債轉股其程序大體如下; 1.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向選擇,由國家經貿委提出初步名單,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到企業調查了解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市場銷售、企業管理等情況,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條件的債轉股建議名單;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建議名單內的企業經過獨立評審,確認實施債轉股名單; 3.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確認的企業債轉股的條件方案進行聯合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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