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違反銀監局規定的處罰有哪些,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都包括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
1、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
2、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報告突發事件的;
3、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申請凍結資金的;
4、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措施或者處罰的;
5、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的。
(1)金融機構做出行政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監督管理機構
第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第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2.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由什麼對金融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3. 金融機構發生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應由什麼機構做出決定
這要看違反什麼了,一般由銀監會決定處罰,相關情況要看具體違法事實。
4. 工商做出行政處罰的程序是怎樣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權,或者依據當事人的申訴。控告等途徑發現、查處違法行為。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應當立案。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
三、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四、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於兩人。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出示辦案人員執法身份證件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證明文件。
五、辦案人員可以詢問當事人及證明人。詢問應當個別進行。詢問前應當告知其如實陳述事實、提供證據。詢問應當製作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筆錄如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其更正或者補充。經核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逐頁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辦案人員亦應在筆錄上簽名。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六、辦案人員可以要求當事人及證明人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並由材料提供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材料上註明。
七、辦案人員應當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原始憑證作為書證。調取原始證據有困難的,可以復制,復製件應當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並由出具書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八、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進行檢查時,應當有當事人在場,並製作現場筆錄;當事人拒絕到場的,應當在現場筆錄中註明。
九、辦案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經局長(含副局長)批准。行政強制措施復議期間,不停止強制措施的執行。
十、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證據,或者扣留、封存當事人的財物,應當當場清點,開具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交當事人一份,並分別送達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扣隊封存財物的通知書。
十一、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加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先行登記保存封條,就地由當事人保存。登記保存證據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損毀、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5. 求問2018年上半年廣東銀行業金融機構被監管處罰的具體信息
2018年銀行業防風險、強監管,整治市場亂象的大幕已經拉開。
銀監會1月1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抓住服務實體經濟這個根本,嚴查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空轉的行為,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行為。
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問題?中國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現代銀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當前我國銀行的公司治理已經比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銀行高管層如何有效發揮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銀行系統從業人員素質,包括合規經營理念、風險底線意識等。過去一段時間,銀行業追求規模和效益,而對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有所放鬆,所以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6. 12家金融機構被罰多少
1月27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近日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
重罰之下,銀行自身對於類似違規的教訓也不止「深刻」二字。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只有「肉疼」,才會長記性,「對於某些銀行來說,有可能辛辛苦苦一年做下來,這個利潤也就(被罰沒得)差不多了,這個對於整個銀行業來說是有了一個非常好的警鍾。」
7.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區別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內部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懲戒措施。
8. 哪些行政主管機構具有對反洗錢工作的行政處罰權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內銀行履行下列職責:……容(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的規定,可知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八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范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可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即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洗錢行為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