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金融詐騙嫌疑犯在逃並已被經偵通揖網上追逃,經偵可以對該犯的家庭財產進行封存和凍結嗎
經偵不能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財產進行封存和凍結,但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賬戶進行凍結,對個人財產進行查封。
② 公安局經偵科的職責有哪些
一共是管轄84種案件(追訴標准http://hi..com/qiuasia/blog/item/a68e704eee93400db2de05ce.html):
(一)《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節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走私假幣案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虛報注冊資本案
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
4、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
5、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
6、妨害清算案
7、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案
8、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
9、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
10、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11、為親友非法牟利案
12、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
1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
15、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6、偽造貨幣案
17、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
18、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
19、持有、使用假幣案
20、變造貨幣案
21、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
22、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案
23、高利轉貸案
2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5、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
26、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
27、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
28、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
29、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30、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
31、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
32、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案
33、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案
34、違法發放貸款案
35、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案
36、非法出具金融票證案
37、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
38、逃匯案
39、騙購外匯案
40、洗錢案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中的下列案件:
41、集資詐騙案
42、貸款詐騙案
43、票據詐騙案
44、金融憑證詐騙案
45、信用證詐騙案
46、信用卡詐騙案
47、有價證券詐騙案
48、保險詐騙案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49、偷稅案
50、抗稅案
51、逃避追繳欠稅案
52、騙取出口退稅案
5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
54、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55、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56、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57、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發票案
58、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案
59、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
60、非法出售發票案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下列案件:
61、假冒注冊商標案
6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6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
64、假冒專利案
65、侵犯商業秘密案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66、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
67、虛假廣告案
68、串通投標案
69、合同詐騙案
70、非法經營案
71、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72、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73、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
74、逃避商檢案
(二)《刑法》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下列案件:
75、職務侵佔案
76、挪用資金案
77、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增加刑六修正案中,分別是162條之二:虛假破產罪;169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75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177條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二款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85條之一第一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第二款:違法運用資金罪。
③ 我們加盟了一家溫州叫樂易金融的公司!這家公司給我們一個授權牌!我們開業以後幫他們開展業務!後來經偵
如果不合法的話全國哪會有這么多家代理商
④ 被沒有金融牌照的投資管理公司以借貸實施詐騙除了向公安機關經偵科報案外,還可以向哪個部門投訴
我和你的情況是一樣的,我也是其中受害者,但是已經追回了,發現及時好在及時保留記錄。太感謝了
⑤ 銀行卡被外地經偵凍結了,怎麼解凍
銀行卡被外地經偵凍結後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其經偵部門會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
(5)經偵會主動查封金融公司嗎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⑥ 當前涉及金融案件在什麼情況下經偵會要求受害人簽寫確認書
應該是在經偵進行金融案件偵查後,有了被害人損失結果的確認單上進行簽字確認。
⑦ 我把錢借給一家金融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CEO非法吸收資金,現在被經偵抓了,我的錢還能拿回來么
起訴,聯合一起被騙的。不過我怎麼看你這像連環套,你小心讓你套其他的錢。
⑧ 經偵大隊懷疑洗錢凍結賬戶給書面通知么
經偵大隊凍結賬戶,會給書面通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規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查封、凍結財產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根據公安部於2012年12月13日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
第七節 查詢、凍結
第二百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條 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由此可知,公安機關根據偵查需要,是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但是執行人必須造具清單,交付一份給被執行人。
(8)經偵會主動查封金融公司嗎擴展閱讀:
有完整的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權力的部門:
1、法院。
公、檢、法部門在查、凍、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由於公安機關及檢察院並非裁判者(司法機關),因此僅有查詢、凍結許可權,而沒有扣劃權,這其實也跟公、檢、法的職能定位密切相關。
2、稅務機關。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
第五十四條規定: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一)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
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稅務機關是為國家收稅的,可以有權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3、海關。
《海關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
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第三十七規定:
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決定處理海關監管貨物的,應當責令當事人辦結海關手續。
第六十一條規定: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期限屆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暫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變賣所扣留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採取稅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稅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已繳納稅款,海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致使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海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海關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⑨ 上海至欽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詐騙跑路案件在上海經偵立案三年啦,犯罪人現在還在逍遙法外
如果這樣的話那也沒辦法呀,警方查找證據的話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特別是網路詐騙的話,查找證據特別難的。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的話,警察也不會隨便去抓人吶。
⑩ 報考公安局經偵支隊,崗位要求金融類專業,體檢時對視力有要求嗎
地區不同有點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