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反假幣自查報告怎樣寫
反假貨幣自查報告
為了加強反假貨幣工作管理,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假幣收繳、鑒定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等行為,維護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分社在7月25日至28日對我分社的反假貨幣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自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0號)、《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4號發布)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人民幣現鈔處理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09】125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誤付假幣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銀辦發【2013】 14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金額清分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3】 197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於加強冠字型大小碼查詢檢查工作的通知》(銀貨金【2013】 161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銀貨金【2013】165號)。
二、自查內容及自查結果
(一)假幣收繳、鑒定工作情況
1、制度建設。我分社制定假幣收繳、鑒定操作規程和內部管理制度;並建立業務培訓制度每季度一次,對現金從業人員定期開展反假貨幣理論和技能培訓(以書面記錄或圖片資料為依據)。
2、假幣收繳。發現假幣能夠予以收繳,無將假幣退還客戶現象;收繳時,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收繳;對於假人民幣紙幣,當面加蓋「假幣」印章,印章加蓋的顏色和位置正確;對於假外幣紙幣和假硬幣,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印章,在專用袋上標明規定的細項;向持有人出具統一格式的《假幣收繳憑證》,憑證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並告知持有人享有的權利;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異常情況和提供相關線索。
3、假幣保管。收繳的假幣實物單獨管理,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賬實相符;不存在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假幣的現象;不存在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現象。
4、假幣解繳。按月將收繳的假幣實物解繳至聯社現金中心,由現金中心統一解繳至人民銀行;解繳時,按照要求將新類型假幣實物單獨解繳。
5、真偽鑒定。被授權鑒定機構在營業場所公示《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證書》;不存在拒絕持有人或收繳單位提出的鑒定申請現象;受理鑒定申請後,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收繳單位送達需要鑒定的貨幣;鑒定過程中,至少兩名鑒定人員同時參與,並作出鑒定結論;在規定時間內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鑒定書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因故不能按時完成鑒定的,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說明原因。
6、現鈔設備性能。點驗鈔機具、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等人民幣現鈔處理設備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維護或升級(以書面維護升級記錄為依據),防偽性能符合要求;存取款一體機在具備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功能之前,關閉循環功能;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上報現鈔處理設備管理情況。
7、公示內容。按照要求,在營業場所公示《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在營業場所擺放反假貨幣宣傳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點驗鈔機具。
(二)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情況。
1、制度建設。制定本單位記錄、存儲冠字型大小碼,以及利用冠字型大小碼查詢解決涉假糾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冠字型大小碼檢索制度,明確檢索業務的處理程序;制定檢索系統維護與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防止冠字型大小碼數據信息丟失預案及防止記錄數據丟失的措施。
2、完成進度。在人民銀行規定的目標框架下,制定本單位櫃面渠道、取款機渠道、存取款一體機渠道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計劃;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冠字型大小碼查詢工作。
3、信息存儲。冠字型大小碼文件要素符合人民銀行規定的內容:金融機構及網點名稱、業務類型、機具編碼、日期、時間、版別、幣值、冠字型大小碼文本、冠字型大小碼圖像等;冠字型大小碼文件保存地點符合制度規定;冠字型大小碼文件保存時長至少為3個月。
4、信息檢索。按照冠字型大小碼檢索制度,明確檢索業務的處理程序;設立冠字型大小碼檢索業務登記簿,記錄每筆檢索業務辦理情況;指定專人負責檢索,檢索人員熟練掌握檢索方法;實現精確檢索和模糊檢索兩項功能;做好檢索系統的維護和升級工作;符合檢索系統的安全管理規定。
5、投訴處置。
(1)查詢申請。不存在拒絕查詢申請或羈申請的現象;不存在受理無效申請的現象(自取款業務之日起,超出20個工作日);查詢人或代理查詢人應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提交《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申請表》或《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再查詢申請表》。
(2)查詢程序。在規定時間辦結查詢或再查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應提前告知查詢人並說明原因;就查詢結果或再查詢結果填制《人民幣冠字型大小碼查詢結果通知書》,通知書填制內容完整、要素齊全;在首次查詢有異議時,應告知查詢人再查詢的權利。
在持有人持假幣實物申請查詢時,是否按照要求先予以封存,待查詢完結後再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3)查詢處理。在查詢或再查詢結果判定為金融機構付出假幣時,按照規定,沒收假幣實物或收回收繳憑證,並予以金額賠付;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調查工作。
6、設備貼標。已經人民銀行批准貼標的自動櫃員機在其顯著且適宜位置張貼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查詢冠字型大小碼的標識;定期做好貼標維護工作。
反假貨幣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我們用一種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熟練掌握假幣收繳業務的操作規程,同時讓更多的群眾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到制假和販假是一種違法行為,認識的假幣的社會危害,進一步引導廣大群眾知法、懂法、用法,進而更高的促進人民幣反假工作的有效開展,努力為農村金融、經濟和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十鋪分社
2011年7月28日
⑵ 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自查報告
為貫徹落實銀監會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問題的工作部署和總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視頻會議精神,****行黨委高度重視,行動迅速,2月13日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工作,成立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分行實施方案,結合本行實際,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豐富和細化了活動內容,把各階段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把各階段的安排細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則,扎實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整治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黨委及時組織召開行務會議進行貫徹部署。組織學習了銀監會周慕冰副主席對全國銀行業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講話和總行劉梅生副行長視頻會議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到此次整治工作關繫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樹立,關繫到我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關繫到我行支持「三農」的實效,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二、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各分管行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計劃信貸、客戶業務、財會信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計劃信貸部,由****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銀監部門和總行的有關要求。
三、明確任務,細化措施。結合總行和銀監部門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組、以部室自查為小組,將清查任務層層分解。同時抽調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各部室開展情況按照時間和步驟進行督導檢查。重點要求各部門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規范經營,開展貸款行為和收費服務的自查自糾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同時加強對營業室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的指導,幫助營業室規范收費服務,並以此自查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貸款行為和中間業務收費合規意識,更好地服務社會防範各類合規風險和重大負面輿情。
四、自查基本情況
(一)貸款業務收費自查情況
對照銀監會「七不準」要求,我行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準」和「四個公開」對中長期貸款業務進行了自查自糾、情況匯總如下:
(1)不得以貸轉存。我行嚴格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在貸款敘做過程中嚴格貫徹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存在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作為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2)不得存貸掛鉤。我行以企業客戶在我行存款作為企業貸款受理的建議,但不存在作為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3)不得以貸收費。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企業客戶接受與貸款業務無關的服務項目並收費的情況。
(4)不得浮利分費。我行不存在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我行接通知後及時通知相關從業人員組織學習,禁止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嚴格約束,防止出現誤操作收取費用的行為。
(5)不得借貸搭售。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向企業客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以及購買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作為企業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的情況。
(6)不得一浮到頂。我行不存在將企業貸款利率籠統上浮至最高限額的情況。
(7)不得轉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業務中銀行應承擔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轉嫁給客戶,嚴格約束,防止出現收費的行為。
(二)結算業務收費自查工作情況
⑶ 國稅來公司查帳,發現比較多的問題,然後先叫我們寫一份自查報告。我該如何去寫這份報告呢
用EXCEL表格,把稅種分開一條一條查,就是自查報告啊。再寫個總說明就可以了
一、增值稅
(一)進項稅額
1.1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1.2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於抵扣
2.1 用於抵扣進項的運費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2.2 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3 是否有以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或銷售免納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稅額
2.4 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2.5 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3、 是否存在未按歸定開具農產品收購同業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4、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5、 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完稅憑證是否真實合法
6、 是否存在購進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7、 是否存在購進材料、電、汽等貨物用於在建工程、集體福利等非應稅項目等未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
8、 發生退貨或取得折讓是否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9、 用於非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是否按規定做進項稅額轉出
10、 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二)銷項稅額
1、 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
2、 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3、 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4、 是否存在購進的材料、水、電、汽等貨物用於對外銷售、投資、分配及無償贈送,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的情況
5、 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6、 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7、 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8、 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營業稅繳納
9、 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10、 兼營的非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稅的規定一並繳納增值稅
11、 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2、 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
二、營業稅
(一)營業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
1、 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2、 不給客戶開具發票,相應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3、 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
4、 向客戶收取的價外收費未依法納稅
5、 以勞務、資產抵債未並入收入記稅
6、 不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遞延納稅義務。
(二)關聯企業間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申報納稅時不作調整.
(三)按稅法規定負有營業稅扣繳義務而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
(四)兼營不同稅率業務時,高稅率業務適用低稅率.
三、企業所得稅
(一)收入方面
1、 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並入應納稅所得額。
2、 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未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後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 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稅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計稅的問題。
5、 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
6、 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入或權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 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8、 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 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0、 是否存在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差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
1、 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 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 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4、 內資企業的工資費用是否按計稅工資的標准計算扣除;是否存在功效掛鉤的工資基數不報稅務機關備案確認,提取數大於實發數
5、 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6.1 是否存在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6.2 是否存在計提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年金等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7、 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8、 是否存在超標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計提折舊時固定資產產值率低於電子類設備折舊年限與稅收規定有差異的,未進行納稅調整;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與稅法規定有差異的部分,是否進行了納稅調整
9、 是否存在超標准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10、 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技術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11、 專項基金是否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
12、 是否存在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稅前扣除
13、 是否存在擴大計提范圍,多計提不符合規定的准備金,未進行納稅調整
14、 是否存在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
15、 企業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注冊金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稅前扣除
16、 是否存在已做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7、 是否存在開辦費攤銷期限與稅法不一致的,未進行納稅調整
18、 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9、 是否存在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無批復文件,或不按批準的比例和數額扣除,或提取後不上交的,未進行納稅調整
20、 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三)關聯交易方面
1、 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來往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未作納稅調整
四、個人所得稅
1、 為職工建立的年金
2、 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3、 超標准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4、 超標准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5、 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6、 車改補貼、通信補貼。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稅補貼標准(稅前扣除標准)的,在標准限額內的部分可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標准外以發票方式為職工報銷費用的,計入當月個人所得稅;未明確睡前扣除標準的,應合理確定補貼中因私用形成的個人收入部分,扣繳個人所得稅
7 為職工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8、 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 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印花稅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6、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7、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8、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9、 營業帳簿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10、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11、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12、 其他: 運輸合同
⑷ 金融機構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活動自查報告
宜賓將在全市開展為期兩個
月的「凈網行動」,規范網民上網行為,
堅決杜絕違版法違規信息的出現,依法打
擊各權種網路犯罪行為,切實讓網路空間清朗
起來,不斷營造「產業轉型、創新發展」的網
絡生態環境。
本次「凈網行動」將扎實開展「六大專項行動」。一是全。
⑸ 誰有企事業單位審計自查報告
保康縣審計系統行風建設自查自糾情況的報告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各位政協常委:
行風評議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對我們各項工作的一次全面檢驗和有力促進,對於我們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有效地服務我縣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局對此高度重視,把行風評議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工作來抓。5月底以來,我們積極進行宣傳發動,採取多種形式虛心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局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全員行動開展自查自糾,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扎實整改。通過這次活動,使我局行業作風得到了進一步轉變,審計形象得到提升,為審計事業的縱深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 近三年行風建設取得的成績
近年來,我們把行風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圍繞中心強職能,以人為本強素質,健全制度強管理,增強了幹部職工「人人代表審計機關,一言一行都是審計形象」的主人翁意識,在全局基本形成了「工作賽實績,服務賽質量,執法賽水平,廉潔賽奉獻」的行業風氣和工作氛圍,有力推動了審計工作的發展,使審計在地方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
1、強化中心意識,機關政令暢通。我們始終在思想上、行動上與縣委、縣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安排,工作上不搪塞推諉、不敷衍應付,做到了令行禁止,保證了政令暢通。三年半來,我們先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20多項,參與全縣企業改革27家,開展群眾上訪專項審計5項。有力促進了企業改革的深化,維護了大局穩定。
2、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服務質量。三年半來,我們深化財政審計,加強專項資金審計,拓展行政事業審計,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強化金融投資審計,共完成審計項目92個,審計單位194個(次),查出違法違規資金11800萬元,促使歸還原資金渠道1009,補繳稅款216萬元;我們對審計結果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的建議有43條為縣委、縣政府及相關單位採納,促使出台制度、文件和採取措施32項,促進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500餘萬元。審計在地方經濟建設中做到了有為有位,先後榮獲「審計工作先進單位」、「優化經濟環境工作先進單位」、「企業改革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20多個(次)。
3、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我們始終認真貫徹《審計法》,堅持依法審計,嚴格執法程序,准確引用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使審計執法水平不斷提高。2001年來,我們做出的80餘份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基本做到了事實求是、客觀公正,沒有出現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沒有「三亂」現象。
4、加強隊伍建設,轉變幹部作風。我們以「五好」為目標,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使班子成員自覺帶頭學習,帶頭遵守機關紀律和審計紀律,主動深入一線工作,先鋒模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我們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學習培訓提高人,以先進典型帶動人的思路,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政治、學理論、學法律、學業務。三年半來,共開展各類學習150多課時,使幹部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業務素質明顯提高。目前,在職幹部獲得初級以上職稱的達到7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達到85%;我們堅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加強廉政建設,使機關沒有出現重大不廉潔問題和嚴重背離職業道德的現象,沒有信訪案件。被縣委、縣政府授予「五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和「先進基層黨組織」。
5、深化文明創建,塑造審計形象。我們從制度建設入手,規范機關管理,先後建立完善六大類58項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使機關大小事情都有規可依,有序進行;我們堅持「文明股室」、「文明個人」評選活動,努力塑造股室形象和個人形象,機關「文明股室」、「文明個人」均達100%;我們積極開展「抗『非典』,獻愛心」、「捐款助學」、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特別是2001年來,我們加強對九路寨村的掛鉤扶貧工作,先後投入(含爭取)資金近80萬元,加強該村基礎設施建設,使該村的「六難」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受到縣委、縣政府的肯定和當地群眾的歡迎,向社會展示了良好的審計機關形象。自1992年以來,我們已連續五屆十年保持了「省級文明單位」榮譽。
二、 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
只有找准問題、認識問題,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為此,6月上旬以來,我們集中精力、集中時間,狠抓「三問」搞自查。一是上門請問搞自查。我們在採取聘請行風監督員、發送徵求意見函、向社會公開承諾、開通電子舉報信箱、設立舉報電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誠心誠意地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的同時,組織由班子成員帶隊的工作組,主動上門向部分被審計單位、鄉鎮主要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意見;二是捫心自問搞自查。我們要求全局幹部職工把行評方案上的六條標准作為自身作風建設的一面鏡子,進行自我對照,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查找問題,反省不足,並寫出了詳實的自查報告;三是不恥下問搞自查。7月上旬,局黨組分別召開局中層和一般幹部職工會,向幹部職工了解我局行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徵求他們對於加強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通過以上辦法共徵求到意見4條,建議17條。我們對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疏理,歸納起來有五個方面:
一重監督、輕服務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工作的審幫促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受過去審計工作模式的影響,加之對審計發展形勢的了解和探索不夠,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認為審計就是查賬、審計就是查處、審計就是揭露,宏觀意識、服務意識比較缺乏,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是審計工作停留於查錯糾弊,尚未開展效益審計;二是對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的調查研究不夠,沒有從制度、機制上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的意見、建議膚淺和流於形式,審計建議採納率勉強達到60%,有的審計項目甚至提不出一條有價值的審計建議;三是跟蹤服務不夠。注重了「查處」工作的落實,而忽視了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的落實。幫助被審計單位建章立制、解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工作做得不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工作成效。
二審計工作安排不科學,被動審計得多,主動審計得少。
當前,我們基層審計機關工作多、任務重,每年各級安排的審計任務都在30項以上。再加之我們對審計資源沒有進行有效整合,對審計項目缺乏長遠規劃,主要圍繞省市指令性項目和縣委、縣政府安排的重點項目進行審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突出,被動審計的多,主動審計的少。一是加強了對重點部門、單位、項目的審計,有時甚至是重復審計,而對一些非重點部門、單位、項目,以及群眾希望進行審計的單位、部門、項目(如鄉鎮事業單位、社會中界組織、領導幹部「三費」等),沒有及時組織審計。這些單位、部門、項目中很可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違法違規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和群眾的利益;二是經濟責任審計不及時,大都停留於事後監督,沒有真正起到預防作用;三是注重了部門審計,忽視了行業審計,使審計工作沒有全面覆蓋整個行業,一些行業的違法違規問題沒能得到充分揭示;四是對專項資金的監督不力,沒有及時進行跟蹤審計和年度審計。
三對《審計法》的宣傳不夠,相當一部分單位、群眾不了解審計。
過去,我們認為依法行政的關鍵在於執法人員懂法、不違法。因此,我們重視對內強化審計人員對《審計法》的學習貫徹,而忽視了在社會上對《審計法》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使相當一部分單位、群眾對審計部門的職能性質不了解,對審計部門對擠占挪用專款等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不理解。有的單位、群眾甚至不知道有審計部門存在。有利於審計工作發展的良好環境尚未完全形成。
四審計執法尺度適之過寬,使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屢查屢犯。
一是在行使審計執法自由裁量權時,過分考慮地方經濟利益和部門實際,除特別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外,大都是從輕不從重,留有較多餘地。如2002年,我們審計的26個項目中,應對相關單位處以罰款45萬元,實際罰款24萬元,實際處罰僅占應處罰金額的56%。二是對違法違規問題基本是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消化處理,沒有按照《審計法》的要求,向社會公開披露和曝光,使審計結果缺乏透明度,違法違規單位沒有受到群眾監督和輿論譴責。以上情況使審計的震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助長了違法違規單位的僥幸心理,導致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屢查屢犯,不能得到及時解決。
五教育培訓力度不夠,幹部素質不完全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
由於審計業務工作忙以及對學習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使我們的學習不夠全面系統,不能持之以恆,閑時學的多,忙時學的少;用時學的多,不用時學的少;集中學習的時間多,分散自學的時間少。有的同志甚至倚老賣老,懶於學習;部分青年幹部不思進取,不願學習。因為學習不夠,使幹部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一是少數幹部從事審計工作多年仍不能勝任主審;二是一些幹部無法運用計算機開展審計工作;三是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工作方法陳舊單一,經驗主義突出,效率低下,效果不明顯,審計成本高。
六審計紀律執行不嚴,少數審計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生冷」現象。
一是由於當前經費不足等客觀條件限制,《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沒有完全落實,審計過程中,有在被審計單位就餐、用被審計單位交通、通訊工具等問題;二是少數幹部自我修養不夠,在審計工作中態度生冷、說話不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形象。
三、 整改的主要情況
糾正錯誤,改進不足,推動工作,是行評評議的最終目標。為此,我們本著「邊自查,邊整改」的原則,痛下決心,堅定信心,強化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存在的六個問題進行了切實整改。具體如下:
一對於重監督、輕服務的問題,我們經過縝密研究,制發了《關於進一步提高審計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意見》,決定在今後的審計工作中做到服務與監督並重,寓服務於監督之中:一是要求各業務股室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研究,注重從制度和機制上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把審計結果轉化為宏觀經濟監管決策和措施。並規定每個審計項目至少要拿出一條有價值的審計建議材料,全局每年至少有5條審計建議和審計情況反映材料進入黨政決策圈;二是從2005年開始,每年選擇1至3個審計項目,進行效益審計,揭露和反映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中的損失浪費等問題,促使節約財政資金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審計工作逐步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的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三是加大跟蹤落實力度。每年有計劃地對上一年度所審計的項目,所做出的審計決定和提出的審計建議,以及領導對審計報告所做的批示等,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和整改到位;四是要在審計工作中,積極幫助被審計單位查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幫助其建立完善規章制度,促使其規范管理行為。
二對於審計工作安排不科學的問題,我們一是拿出了《2005至2009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本著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與中期滾動項目計劃相銜接,審計目標與經濟發展大局相吻合的原則,對今後五年的審計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明確了5大類11個方面的審計任務:1、在財政審計方面,我們要求對預算執行審計每年必審;對使用財政資金數額大的部門和重點執法部門每年必審,對其他部門每三年審計一次;對部門預算審計的覆蓋面達到50%以上;對財政資金投入大、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每年審計面不低於20%;對扶貧、水利、國土、農業、環保等資金每兩年審計一次,資金量大的每年必審;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市低保、救災等重點基金(資金),實行連續跟蹤審計;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福利彩票等其他社會保障資金,每2—3年審計一次。2、在企業審計方面,加強對企業改制、重組、兼並、破產等情況的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每年審計不少於2項;3、在金融和外資審計方面,根據上級授權,有計劃地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審計,加強國外援、貸款項目審計。4、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離任審計不低於每年離任領導幹部的80%。並爭取縣委、縣政府出台政策,對鄉科級黨政「一把手」實行年度審計和任中審計,達到五年一次輪番審計的目標;5、在審計調查方面,每年選擇1至2個黨政領導關心、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審計調查,進一步提高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到2007年,審計調查項目占整個審計項目的比重達到30%以上。二是積極完成好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臨時交辦的,以及群眾來信來訪需要由審計部門審計的事項;三是制訂了《審計項目立項管理辦法》,對審計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審計立項要量力而行,統籌協調、合理均衡,不留死角,避免重復、減少交差,保證審計立項的科學性。
三對於《審計法》宣傳不夠的問題,我們一是製作了《審計法》宣傳冊150本,寄送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以便各單位、部門進行學習了解;二是積極向普法部門提出了申請,力爭將《審計法》納入「五五」普法的學習內容,通過普法使全縣人民群眾學習《審計法》,使《審計法》深入人心;三是將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傳日」,組織較大陣容的《審計法》宣傳咨詢活動,向社會宣傳審計;四是與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密切配合,利用內部審計的力量宣傳審計。
四對於審計執法盡度過寬的問題,我們一是重申審計執法責任制,要求全局幹部職工在審計工作中要把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作為第一要務,牢固樹立護法意識,嚴肅查處和遏制經濟領域里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確保審計結論落實率達到90%以上;二是出台《審計項目質量考核辦法》,將審計結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將考核結果與股室評先評優緊密掛鉤,以促使各股室認真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糾正問題,確保審計效果;三是對無故超期不落實審計結論、拒絕推諉、軟磨硬纏的少數被審計單位,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進行落實,以樹立審計機關的威信;四是制訂了《審計機關公告結果辦法》,決定根據審計署的要求,從2005年起,採取廣播、電視播報、政府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勢,對群眾關心的、影響較大的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讓群眾知情並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和糾正問題。
五對於教育培訓力度不夠的問題,我們提出了創「學習型機關」的目標,重新制訂了包括政治理論、業務知識、法紀知識在內的《2004至2006年審計幹部綜合學習計劃》,規定每年開展各類集中學習不少於40課時,自學人平不少於80課時。要求通過學習,使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到2007年底,全局幹部職工均能勝任主審和開展電算化審計;到2009年底,副科級以上幹部達到大學本科學歷,副科級以下幹部全部達到大學專科學歷。按照計劃,6月份以來,我們已組織定期學習16課時,組織考試2次。部分同志報名參加了會計資格考試、學歷學習和審計署計算機操作技術中級水平考試。7月份,我們進行了計算機審計軟體專門培訓。8月上旬,我們組織幹部職工以《科學發展觀讀本》為教材,進行了系統的理論學習。同時,我們針對審計工作效率不高的問題,實行「審計項目限時制」,要求所有審計項目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對於沒有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將追究分管領導、主審人員的責任,以促使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杜絕審計工作的拖拉現象。7月份以來,我們開展的9個審計項目,全部在限定時間內完成任務。
六對於審計紀律執行不嚴的問題,7月10日,我們召開全局幹部職工會,重申了《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和《黨組成員廉潔自律「十不」承諾》,要求審計人員在縣直開展審計一律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就餐,不得使用被審計單位的車輛和通訊工具;在鄉鎮開展審計時,住宿、就餐一律從簡,並按報銷標准付費。並對少數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態度生冷等現象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我們大力推行三項廉政制度。一是實行審計組廉政反饋卡制度。印製專門的「審計組廉政情況反饋卡」,在審計進點時發送給被審計單位,要求在現場審計結束後,由被審計單位將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的情況填寫入卡,反饋給我局,使我們隨時掌握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廉潔自律情況;二是強化局長參審制。要求分管局長跟著項目走,深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三是堅持審計回訪制。每半年由局黨組指定人員組成審計回訪小組,到被審計單位走訪座談,了解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紀律的執行情況。通過三項制度,把幹部職工的行為置於領導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使幹部職工不能違紀、不敢違紀。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各位政協常委,以上只是我們自查所發現的問題,以及圍繞自查所進行的整改情況。也許我局行風建設中還存在一些這樣或那樣,而我們沒有自查出來的問題和不足,懇請你們予以批評指正。我們將根據你們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扎實深入地抓好整改落實,確保行評工作收到預期效果。
四、 今後加強行風建設的主要措施
行風評議是階段性的,但行風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只有長抓不懈,才能鞏固成果,保持良好的機關形象。為此,今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狠下功夫,把行風建設深入持久的抓下去:
一在轉變觀念上下功夫。我們將組織幹部職工認真了解世界審計發展的趨勢和我國改革發展的現狀,進一步消除就審計論審計、就事論事的思想現狀和思維方式,注重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站在審計事業發展的前沿,去洞察和把握經濟、審計事業發展的方向,並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審計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使審計緊貼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去分析經濟工作中存在的、黨委、政府關心的、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難點問題,為促進黨政決策和宏觀管理當好參謀。並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審幫促作用,為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當好顧問。
二在充分履職上下功夫。我們將繼續貫徹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審計工作五年發展規劃,改進審計方式方法,變被動審計為主動監督,變事後監督為事前防範,努力拓寬審計領域,擴大審計工作覆蓋面,依法加強對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審計監督。力爭通過幾年審計,使我縣行政部門規范財政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各企事業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紀,逐步減少或消除違法違規問題,市場經濟秩序明顯好轉,誠信建設不斷加強,為我縣創造一個良好經濟發展環境。
三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我們將嚴格貫徹《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審計法》的規定和《審計署六號令》的要求,規范執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對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實行四級復核,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及其追究制,確保我們的審計執法工作過得硬、經得起檢驗;另一方面,嚴格依法審計,對審計中查出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堅決依法上報、依法處理、依法移交,決不姑息遷就。
四在提高素質上下功夫。轉變作風必須提高素質。新形勢下,沒有高素質就談不上好作風。為此,我們將按照十六大關於「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型社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學習規劃,採取「以機制促學,以培訓促學,以考試促學,以實踐促學,以競賽促學」等辦法,分專題、有計劃地組織幹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業務學習,提高人員綜合素質。
五在廉政建設上下功夫。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直接關繫到審計機關形象和審計工作的成敗。為此,我們將以行風評議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綳緊廉政建設這根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強化學習教育,強化制度建設,從組織領導上、思想防線上、制度機制上預防和制止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二○○四年八月
⑹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自查報告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7年4月27日,本行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上市後,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不斷加大改善公司治理力度,進一步增加其獨立性和透明度,以構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現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北京證監局的有關要求,將本行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報告如下。
一、特別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進的問題
1、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2、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3、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況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設立時,就著重考慮如何依據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公司治理結構並規范其運作。為此,本行設立、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組織架構,制定了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的銀行章程,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以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結合,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從而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
(一)構建現代公司治理的組織架構。
本行根據《公司法》、《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選舉了獨立董事、職工監事和外部監事,聘請了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工作經驗和卓越過往業績的人士擔任本行的董事長、行長,選聘了副行長、風險負責人、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建立了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為主要決策機構,監事會為監督機構,高管層為執行機構的有效治理機制,建立了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引入了5名獨立董事、2名外部監事和3名職工代表監事。本行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均由董事擔任,其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均由獨立董事任主席。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合法行使權利,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干預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本行的股東大會制定了明確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詳細規定了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公告,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等內容。該議事規則作為本行章程的附件,經本行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和中國銀監會核准後,已得以貫徹執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以確保所有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股東大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從而使投資者獲得較高回報。
2、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由股東大會授權直接經營管理公司。如何確保董事會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履行其職責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問題。董事會成員15人,其中獨立董事5名,執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從業經驗和卓越的過往業績,而且,還有戰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職責,並付出了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本行的事務。多元化的董事結構,高素質的董事隊伍,有利於董事會對重大經營事項的正確決策,有利於本行的業務發展和業績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會組織架構和決策程序,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於2007年3月份開始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四個專門委員會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大部分是獨立董事,主席由獨立董事擔任。
3、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本行監事會成員現有8名,其中外部監事2 名、股東監事3名、職工監事3 名。監事會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以確保監事會的有效監督。本行章程規定監事會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知情權、建議權和報告權,為保障監事合法權益的實施,本行及時向監事會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本行財務狀況、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
4、內部控制制度
較好的內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為促進本行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本行的核心競爭力,確保銀行資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著"內控優先"原則持續不斷地完善與改進內部控制。本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加大內控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有力地促進了我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5、風險管理制度
審慎的風險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於建立獨立、全面、垂直、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培育"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的風險管理文化,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的風險管理戰略,主動管理各層面、各業務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
6、關聯交易
不規范的關聯交易或關聯交易陷阱是妨礙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應規范關聯交易管理,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本行實行關聯交易迴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該事項的關聯股東不得參與投票表決,其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得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同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及相關監管要求,對關聯貸款進行嚴格管理,並確保其滿足關聯貸款不得超過監管資本15%的規定。本行在上市之時,就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置了正常類關聯貸款,目前,未向原有關聯方客戶新增授信,亦未發展新的關聯方客戶。我行針對關聯貸款的相關防範措施包括:嚴格授信要求,關聯貸款的發放條件不優於其他一般貸款;加強授信審核,關聯貸款的發放必須逐筆上報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等。
7、激勵約束機制
本行制定了保證總分支機構的獨立運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過完善等級行管理制度、總行部門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戶經理制,在總行各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同層面均建立起績效考核機制。特別是,我行逐步開始建立資本約束下的激勵考核機制,在分支行開始推進以"經濟利潤"、"風險調整後的收益回報"為基礎的考核機制,促進分支行在業務經營中樹立資本、效益和風險綜合平衡的經營理念,自覺地優化和調整資產結構。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後,為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本行、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內地和香港兩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確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本行董事長,本行總行各部門以及各分行的負責人是本部門及本分行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本行指定董事會秘書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負責人,負責准備和遞交有關監管部門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務,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組織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行信息披露工作。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內重大信息匯集機制,從體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工作流程,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職責奠定了基礎。
由於本行今年4月27日剛剛上市,因招股書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關財務業績情況而取得了上市地監管機關對本行2007年年報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過定期報告。但本行會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同時、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透明度,保證所有的股東平等享有知情權。同時,本行也將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的要求,適時修訂、完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資者關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與投資者的溝通與交流,開通了投資者電話專線,在公司網站設置了"投資者關系"欄目,認真接受各種咨詢,並開始著手建立相關規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上市以來短短的兩個月內,本行領導、董秘、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已組織、接待了大大小小幾十次境內外投資機構、分析師和投資者的來訪調研,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及時解答問題,建立了和境內外投資機構的良性互動,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資本市場的好評。
(二)規范運作的保證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各級管理人員規范運做的行為准則和依據。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的審核。
(2)三會議事規則
根據監管機關的要求,制定了詳細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
(3)董事會、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
(4)制定並完善了《行長工作細則》,完善高級管理層的工作細則和規程,明確組織機構之間的職責邊界,建立明晰的匯報路線和信息溝通機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實際運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關指導性文件,共同為規范運作提供了制度保證。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時間里,本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和原則基本已確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但在實際運作中,正如《關於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決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問題,就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積極學習那些較我行更早步入資本市場的同業的先進經驗,取人所長,補己之短,積極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由於本行董、監事會下設各專門委員會成立時間不長,其議事規則雖已經各專門委員會審議、修訂,但尚待董事會審議通過。此外,董、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都是金融、財政方面的專家學者,應進一步發揮各專門委員會的專業特長,不斷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我行雖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合規經營理念,並大力倡導和宣傳,但個別基層機構在認識上仍不到位,在處理具體業務時容易忽視合規經營的問題,一些發生在基層機構的低層次操作風險問題還不時地困擾著我們。因此,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全員合規、高層合規的文化氛圍,進一步加大對基層機構的檢查力度,加強其內控執行力。
(三)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已草擬《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以使董事認真、勤勉地履行職責。該制度已提交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擬於年內實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序號 整改措施 整改時間 責任人
1 董事會審議通過議事規則,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劉崇明女士
2 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2007年年內 合規審計部
3 實施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資源部、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終致力於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並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在公司治理的實際運作中,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升公司治理結構。
(一)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樹立了正確的經營理念,優化了內控環境。我行在對近年實踐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質量、規模的協調發展,追求過濾掉風險的利潤,追求穩定增長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銀行競爭的前列"的經營理念,嚴格按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條例的規定和銀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商業銀行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內部控制的評價與持續改進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全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2、本行建立了覆蓋全面業務和流程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業務內部控制、資金資本市場業務內部控制、會計及櫃台業務內部控制、計劃財務內部控制、中間業務內部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和反洗錢內部控制等。
3、完善內控管理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本行積極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體決策機制,通過建立並執行總、分行行長定期辦公會議制度,履行集體決策職能,提高經營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長辦公會領導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發展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和財務審查委員會制度,提高了決策的專業性。
4、強化風險管理措施,落實全面風險管理。一方面進一步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在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成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個專業委員會,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制度,並開始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加強信貸政策管理,強化放款中心建設和貸後管理工作,並進一步加強市場風險管理,不斷提升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完善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資產負債系統、財務管理系統。
5、加大檢查、整改和處罰力度,狠抓內控執行。我行通過大規模的檢查,狠抓整改率,保證了內控的執行力度。主要開展了會計大檢查(覆蓋面達100%)、信貸大檢查(覆蓋面達50%)及安全保衛大檢查。通過連續的檢查,大量揭示和糾正了會計、信貸業務操作和安全保衛方面的不規范操作行為,消除了風險隱患。
(二)風險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續採取以下多種創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審慎的風險管理體系:
1999年,本行進行了公司貸款流程改造,將大部分公司貸款業務的審批權集中到總行,並設立了從事不良貸款清收的專職清收人員職位;與麥肯錫公司合作開發了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並在全行推廣。
2003年,本行實施了分行信審經理總行委派制,設立了具備識別信用風險知識及經驗的產品經理職位以做實授信調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風險。
2004年,本行設立了首席風險主管職位,在國內同業率先實施分行風險主管委派制。分行風險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審批在內的風險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風險主管負責並匯報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調整了授信流程,加強對授信業務的全程式控制制,強化風險管理的獨立性:(1)由風險管理部承擔審查審批職能的同時,將放款中心和貸後管理職能集中由風險管理部組織實施;(2)實行信審會集體審批制,取消了總行行長、分行行長的審批權,總行行長、分行行長僅對信審會審批通過的項目行使否決權;(3)設立了專職信審委員職位,推行專業審貸。在授信調查以及貸後管理中執行第一責任人制度,由客戶經理和產品經理對授信調查和貸後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2005年以來,本行按照《巴塞爾協議II》的要求,與穆迪KMV公司合作開發了新的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新的評級系統按照客戶類別,設計了20個可獨立計量違約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個通用的違約概率計量模型,在行業細分和違約概率的計量技術上居於國內同業前列。
2006年,(1)本行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戰略,並按行業、產品和客戶調整貸款組合結構,主動管理信貸風險;(2)在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本行建立了專門從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的三個專業委員會,強化對三大風險的專業、集中管理;並建立了重點行業專家隊伍和行外專家庫,加強重點行業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業審貸,提高授信決策的專業水平;(3)本行開始在全行范圍內推廣"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理念,並通過計算、分配基於監管資本標準的經濟資本來對一級分行的業績進行評價。
本行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上的持續努力,已經並將繼續提升本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並持續改善本行的資產質量,從而有利於提升本行的資本回報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內地和香港在監管規則、監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異,在信息披露方面嚴格執行標准從嚴不從寬,內容從多不從少的原則,並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有助於進一步增強透明度,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日常信息溝通手段。目前,本行通過《中信銀行董監事通訊》、《中信銀行資本市場動態》等方式及時向董、監事會報告相關日常工作。
(二)股權激勵計劃情況的說明
本行已制定對高管的股票增值權激勵方案,可否實施,目前尚未得到監管機構的明確答復。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七年八月
⑺ 銀行業金融機構基層網點負責人案防日常基礎工作的自查報告
我們可寫,【】【】在頭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