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理論與實務題論述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的現狀
重點章節: 第十二章 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 第十四章 貨幣政策 重點知識點: 國家貨幣制度的歷史演變 信用在現代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作用 單利和復利的計算 利率的種類 匯率及標價方法 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 金融工具的特徵 金融市場的功能 國庫券發行
2. 銀監會根據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現狀,確立了怎樣的持續監管思路
《中國銀監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參與國際金融准則新一輪修訂,完善我國金融業穩健標准。2010年12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並要求各成員經濟體兩年內完成相應監管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監管標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達標。《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確立了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相結合的金融監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動性監管量化標准,將對商業銀行經營模式、銀行體系穩健性乃至宏觀經濟運行產生深遠影響。為推動中國銀行業實施國際新監管標准,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國內銀行的國際競爭力,特製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
(一)總體目標
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根據國內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實際,構建面向未來、符合國情、與國際標准接軌的銀行業監管框架,推動銀行業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增強銀行業穩健性和競爭力,支持國民經濟穩健平衡可持續增長。
(二)指導原則
1.立足國內銀行業實際,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完善銀行業審慎監管標准。基於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際,堅持行之有效的監管實踐,借鑒《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提升我國銀行業穩健標准,構建一整套維護銀行體系長期穩健運行的審慎監管制度安排。
2.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統籌考慮我國經濟周期及金融市場發展變化趨勢,科學設計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准備等監管標准並合理確定監管要求,體現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要求,充分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的單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3.監管標准統一性和監管實踐靈活性相結合。為保證銀行業競爭的公平性,統一設定適用於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標准,同時適當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標准,並根據不同機構情況設置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確保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新監管標准平穩過渡。
4.支持經濟持續增長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健統籌兼顧。銀行體系是我國融資體系的主渠道,過渡期內監管部門將密切監控新監管標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微觀影響和對實體經濟運行的宏觀效應,全面評估成本與收益,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政策協調,避免新監管標准實施對信貸供給及經濟發展可能造成的負面沖擊。
二、提高銀行業審慎監管標准
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確定的銀行資本和流動性監管新標准,在全面評估現行審慎監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礎上,提高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准備等監管標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機統一的審慎監管制度安排,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一)強化資本充足率監管
1.改進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一是嚴格資本定義,提高監管資本的損失吸收能力。將監管資本從現行的兩級分類(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修改為三級分類,即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嚴格執行對核心一級資本的扣除規定,提升資本工具吸收損失能力。二是優化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擴大資本覆蓋的風險范圍。採用差異化的信用風險權重方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明確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提高交易性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場外衍生品交易等復雜金融工具的風險權重。?
2.提高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將現行的兩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一級資本和總資本占風險資產的比例分別不低於4%和8%)調整為三個層次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確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資本監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額資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三是增加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新標准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5%;若出現系統性的信貸過快增長,商業銀行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
3.建立杠桿率監管標准。引入杠桿率監管標准,即一級資本占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4.合理安排過渡期。新資本監管標准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於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准。過渡期結束後,各類銀行應按照新監管標准披露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
(二)改進流動性風險監管
1.建立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標准和監測指標體系。建立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流動性比例、存貸比以及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客戶存款集中度以及同業負債集中度等多個流動性風險監管和監測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均不得低於100%。同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幣種和多時間跨度的流動性風險內部監控指標體系。
2.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進一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審慎監管要求,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嚴格監督檢查措施,糾正不審慎行為,促使商業銀行合理匹配資產負債期限結構,增強銀行體系應對流動性壓力沖擊的能力。?
3.合理安排過渡期。新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標准和監測指標體系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分別給予2年和5年的觀察期,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於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別達到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的監管要求。
(三)強化貸款損失准備監管
1.建立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監管標准。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准備占貸款的比例)不低於2.5%,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准備占不良貸款的比例)不低於150%,原則上按兩者孰高的方法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
2.建立動態調整貸款損失准備制度。監管部門將根據經濟發展不同階段、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質量差異和盈利狀況的不同,對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進行動態化和差異化調整:經濟上行期適度提高貸款損失准備要求,經濟下行期則根據貸款核銷情況適度調低;根據單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質量和盈利能力,適度調整貸款損失准備要求。?
3.過渡期安排。新標准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應於2013年底前達標;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部門將設定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並鼓勵提前達標:盈利能力較強、貸款損失准備補提較少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達標;個別盈利能力較低、貸款損失准備補提較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8年底前達標。?
三、增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效性
根據國內大型銀行經營模式以及監管實踐,監管部門將從市場准入、審慎監管標准、持續監管和監管合作幾個方面,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
1.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定義。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主要考慮規模、關聯性、復雜性和可替代性等四個方面因素,監管部門將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方法論和持續評估框架。
2.維持防火牆安排,改進事前准入監管。為防止系統重要性銀行經營模式過於復雜,降低不同金融市場風險的傳染,繼續採用結構化限制性監管措施:一是維持現行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銀行與控股股東、銀行與附屬機構之間的防火牆,防止風險跨境、跨業傳染。二是從嚴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結構復雜、高杠桿交易業務,避免過度承擔風險。三是審慎推進綜合經營試點。對於進行綜合經營試點的銀行,建立正式的後評估制度,對於在合理時限內跨業經營仍不能達到所在行業平均盈利水平的銀行,監管部門將要求其退出該行業。
3.提高審慎監管要求。除附加資本要求之外,監管部門將視情況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更高的審慎監管要求,以提升其應對外部沖擊的能力:一是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發行自救債券,以提高吸收損失的能力。二是提高流動性監管要求。三是進一步嚴格大額風險暴露限制,適度降低系統重要性銀行對單一借款人和集團客戶貸款占資本凈額的比例。四是提高集團層面並表風險治理監管標准,包括集團層面風險偏好設定、統一的風險管理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集團內部交易等。?
4.強化持續監管。一是監管資源向系統重要性銀行傾斜,賦予一線監管人員更廣泛的權力,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決策過程、執行過程的監管,以盡早識別風險並採取干預措施。二是豐富和擴展非現場監管體系,完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監管評估框架,及時預警、有效識別並快速處置風險。三是進一步提升系統重要性銀行現場檢查精確打擊的能力,督促系統重要性銀行加強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防止和糾正不安全、不穩健的經營行為。四是實現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結合,採用產品分析、模型驗證、壓力測試、同業評估等監管手段,保證監管技術能夠適應系統重要性銀行業務和組織機構日益復雜化的趨勢。五是指導並監督系統重要性銀行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危機管理計劃,增強系統重要性銀行自我保護能力。?
5.加強監管合作。在跨境合作方面,建立對境外監管當局監管能力的評估機制,健全跨境經營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提高信息交流質量,加強在市場准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以及危機管理方面的合作。在跨業合作方面,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監管部門將加強與人民銀行、證券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構建「無縫式」金融監管體系,改進對銀行集團非銀行業務的風險評估。?
四、深入推動新資本協議實施工作
對資本和風險加權資產進行科學計量與評估是新監管標准實施的基礎。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新資本協議》與《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同步推進,第一支柱與第二支柱統籌考慮」的總體要求,從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風險計量、數據基礎、信息科技系統等方面不斷強化風險管理。2011年,監管部門將修訂《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新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確立的相關方法准確計量監管資本要求,全面覆蓋各類風險;同時,構建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健全內部資本評估程序,強化銀行業穩健運行的微觀基礎。
對於表內外資產規模、國際活躍性以及業務復雜性達到一定程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新的監管要求,實施《新資本協議》中的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輪預評估的第一批實施銀行應當在已經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礎上,根據評估意見積極整改第一支柱實施的主要問題,並積極推進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設,爭取盡快申請正式實施。其他根據監管要求應當實施高級方法或自願實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盡早制訂實施規劃方案。
對於其他不實施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從2011年底開始在現有信用風險資本計量的基礎上,採用新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的標准方法,計量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監管資本要求;並按照第二支柱相關要求,抓緊建立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識別、評估、監測和報告各類主要風險,確保資本水平與風險狀況和管理能力相適應,確保資本規劃與銀行經營狀況、風險變化趨勢和長期發展戰略相匹配。2016年底前,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建立與本行規模、業務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和內部資本充足率評估程序。
五、工作要求
新監管標准實施是事關全局的長期系統工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准確理解新監管標準的實質,充分認識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意義,加強配合,積極穩妥地做好新監管標准實施的各項准備工作。
(一)制定配套監管規章
為保證新監管標准如期實施,2011年監管部門將修訂完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以及流動性風險監管、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相關政策,為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奠定基礎。同時,大力開展新監管標準的培訓和宣傳工作,分期、分批地開展各級監管人員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為新監管標准實施打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和廣泛的人才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高度重視新監管標准實施工作,盡快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新監管標准實施領導小組及相應工作機構,統籌規劃協調新監管標准實施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穩步推進。董事會應負責新監管標准實施規劃及有關重大政策審批,定期聽取高級管理層匯報,對實施准備情況進行監督;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新監管標准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導意見,全面進行差距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新監管標准實施規劃。實施規劃至少應包括:資產增長計劃、資產結構調整方案、盈利能力規劃、各類風險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資本補充方案、流動性來源、貸款損失准備金補提方案、各類監管指標的達標時間表和階段性目標。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1年底前完成實施規劃編制,並報監管部門備案。
(四)調整發展戰略積極推動業務轉型
謀求經營轉型不僅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滿足新監管標準的內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復雜經營環境下提高發展質量的必由之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轉變規模擴張的外延式發展模式,走質量提高的內涵式增長之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堅守傳統業務模式的前提下,在信貸業務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信貸質量。一是調整業務結構,制定中長期信貸發展戰略,積極調整信貸的客戶結構、行業結構和區域結構,實現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二是強化管理,通過不斷優化風險計量工具,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和流程,健全風險制衡機制,真正提升增長質量。三是創新服務。積極發展網路銀行、電話銀行、信用卡等渠道拓展業務,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為資產業務提供穩定的資金保障,同時降低經營成本,擴大收入來源。
(五)持續改進風險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強化風險管理基礎設施,提升風險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風險治理組織架構,進一步明確董事會、高管層、首席風險官、風險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條線的角色和職能。二是強化數據基礎,通過新監管標准實施切實解決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長期存在的數據缺失、質量不高問題。三是積極開發並推廣運用新型風險計量工具,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計量准確性。四是強化IT系統建設,為風險政策制定和實施、風險計量工具運用及優化奠定基礎。五是強化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職能,強化與外部審計的合作,共同促進內部制衡機制建設。六是改進激勵考核機制,建立「風險-收益」平衡的績效考核和薪酬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所面臨的突出風險,包括地方融資平台、房地產貸款、經濟結構調整潛在的重大信用風險,積極探索系統性風險和個體風險相結合的風險管理模式,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資本評估程序,確保資本充分覆。(相關報告推薦:前瞻產業研究院《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業的沖擊挑戰及應對策略專項咨詢報告》)
3. 我國金融機構的現狀存在哪些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三個問題: (1)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機構機回構之間的平等競爭。國有商業銀行答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主導地位,制約了金融機構間的平等競爭,新型商業銀行難與國有商業銀行開展平等競爭。 (2)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缺陷仍比較突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差距過大,證券業保險業整體規模偏小。長期以來,中國金融體系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直接融資發展緩慢,導致證券也發展規模明顯偏小。與國際大型投資銀行相比,初總股本外總資產及管理總規模仍然過小。 (3)證券業的市場集中度不足,市場份額過於分散。這種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難與國際化全能化投行相競爭。
4. 中國金融體系現狀
(一)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
我國間接融資比重高,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等問題仍未解決。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銀行業資產佔全部金融資產的90%以上,全社會的融資風險仍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具有新興加轉軌的基本階段性特徵,證券業業務結構雷同且業務種類單一,資本擴張和市場融資能力有限;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密度和深度較低,保險產品不豐富保障功能發揮不夠。
(二) 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服務需要加強與完善
從組織體系看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市場開放仍有空間。從服務領域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強化,截至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還有2792個。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不到位。同時,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往往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金融體系對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國銀監會制定《中國銀監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2013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些舉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於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四) 金融機構潛在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
銀行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仍然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巨量信貸增長存在風險隱患,貸款集中度風險日趨突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有所加劇。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普遍存在資本金補充壓力,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加強。普遍存在的順周期行為和監管、會計等制度因素不利於防止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存在縫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融資主體和部分金融產品存在風險隱患。
5. 中西方金融機構體系的區別和聯系
1、聯系:
中西方文化傳統不同,造成了兩者後來在行政管理諸多領域的不同。中國中央集權體制形成得早,在秦完成統一後即宣告成型。
而西方一直到中世紀都沒有形成有效的中央集權。所以在東方的中國,長期以來都是中央號令和約束地方,中央和地方之間一直呈現的是一種此消彼長的微妙矛盾關系。
不管是古時候的鹽鐵專賣還是改革開放後的分稅制改革,都清晰地體現出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這種矛盾。
對應過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也是按照嚴格的自上而下的邏輯構建的,「一行三會」從幾個方面對金融系統的各個領域進行監管。
一句話,中國的金融監管是出於中央穩定金融領域全局安全,進而保證全國基本面穩定的一種需要。
區別:
中西方不同的金融體制是由中西方不同的國家社會政治體制決定的,西方是個體自由資本主義經濟,市場參與者主體是民企,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或者說是國家資本主義體制領導下的混合特色經濟制度。
西方經濟市場經濟發展到現在,已經非常成熟,現代金融監管制度也發展了幾百年的歷史,最開始是由世界金融中心荷蘭---英國----美國 。
其實現在全世界國家的金融機構設置及業務監管模式,還有金融業態大體都差不多,都是由 保險 證券 銀行業 三大板塊組成的,剩下的就是金融創新程度不一樣導致的金融衍生品發展程度也不一樣。西方的法治環境,監管環境更好更完善,他們的金融產品比較多,業態也比較豐富
反觀西方,其文化傳統上的地區自由主義導致了中央集權遲遲不能產生,所以西方人很長時間里一直都是各自為政的。
後來隨著民族國家的崛起,西方不少國家相繼建立了集權體制,但是從總體上說,西方人的地方自主觀念依然很強烈。
進入市場經濟階段後,西方的很多金融監管機構,不是因為中央要對其加以監管才成立的,反而是在市場化競爭中出現了混亂和惡性競爭,使得這些金融機構聚集在一起公議,討論建立一個能夠維持市場秩序,平衡各方利益的監管主體,這樣,才有了美聯儲等機構的誕生。
雖然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凱恩斯主義政府幹預理論盛行不衰,但是西方傳統的地方和個體自治主義傾向一直是存在的。
6.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現狀和產生原因,應如何解決
近兩年,我國銀行流動性過剩導致的各種金融問題愈加嚴重,影響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本文從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表象入手,分析了流動性過剩的原因,並從貨幣政策工具對流動性過剩的影響和銀行流動性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影響兩個方面闡述流動性過剩與貨幣政策有效性之間的關系。最後提出了一些緩解流動性過剩、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對策。
關鍵詞:流動性過剩;貨幣政策;有效性
20個世紀90年代末以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長期不足,信貸膨脹的態勢相當明顯。進入21世紀以來,銀行體系流動性持續寬松,特別是2005年以來,銀行流動性過剩問題日趨突出。被經濟學家認為發生幾率極低的「流動性陷阱」已在我國金融運行中初現端倪,並對金融體系的穩健運營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1]2006年,銀行的巨額流動性使到全國性的信貸規模急劇膨脹,間接推動了各種資產價格全面上升,對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有效性形成嚴峻挑戰。如何有效解決銀行流動性過剩問題,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進而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是擺在中央銀行面前的重大課題。
一、銀行流動性過剩的表現
(一)存差持續擴大
自2004年國家實行最新一輪的宏觀調控以來,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增速逐漸低於存款余額增速,而且二者間差距不斷擴大,貸存比大幅下降。截至2005年末,存款增速高於貸款增速3.17個百分點,是2000年的3.8倍;金融機構存差達到9.2萬億元,占存款余額的32%;存量的貸存比為68.0%,新增量的貸存比為53.6%。2005年,商業銀行每吸收100元存款,大約只有53元轉化為貸款進入實體經濟領域,近一半的資金則滯留在金融體系進行體內循環。
(二)超額准備金居高不下
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准備金由2000年末的4000億元增長到2004年末的1.265萬億元,年均增長率高達32.9%。2005年3月17日,中央銀行雖然下調超額准備金率0.63個百分點,但金融機構上存中央銀行的超額准備金依然是只升不降,到9月末達1.26萬億元。截至2005年12月末,全部金融機構超額儲備率達4.17%。超額准備金過高,不僅加大了中央銀行的支付成本,也使其面臨著貨幣政策傳導效果大打折扣的壓力。截至2006年7月末金融機構超額存款准備金率達2.7%。
(三)M2與M1增速差距持續拉大
2005年,M2的增速連續數月超過預期15%的增長率,M2與M1增速差距從年初的3.3%一路擴大到年末的5.8%。2005年12月末,M2餘額為29.9萬億元,同比增長17.6%,增速比上年高2.94個百分點;M1餘額為1017萬億元,同比增長11.78%,增速比上年低1.8個百分點。進入2006年後,M1與M2增速差距更大,一季度創下了M2同比增長較M1同比增長高出8.58個百分點的新高。
(四)貨幣市場利率持續走低
2005年3月以來,整個貨幣市場利率持續走低。其中,銀行間市場同業拆借利率從最高位的2.18%下降到最低位的1.11%左右;年末,質押式國債回購7天品種加權平均利率僅為1.56%,比年初的1.84%下降了28個基點,受此影響,貨幣市場收益率曲線呈現回落態勢。當前銀行間市場1年期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的收益率徘徊在1.32%和1.42%左右,兩年期金融債發行利率也跌至2.0%以下,均低於1年期2.25%的銀行存款利率,貨幣市場利率與銀行存款利率出現了倒掛現象。2006年第一季度央票利率、銀行間回購和拆借利率較去年末抬升70個基點左右。其中,1年央票與存款利差縮至38個基點,市場化程度更高的銀行間7天回購利率,其與存款利率利差縮至19個基點,但是依然沒有改變幣市場利率與銀行存款利率倒掛的現象。
二、我國銀行流動性過剩的主要原因
(一)經濟結構和區域發展失衡
經濟決定金融,目前流動性過剩的根源是我國經濟結構和區域發展失衡。相對於投資和出口的高速增長,消費近年來的增速遠落後於它們。20世紀末我國開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投資增長一直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在2003年以來的新一輪經濟增長周期上升期,投資與消費的比例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擴大。2002年至2005年,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分別為16.1%、26.2%、27.6%和25.7%,而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率則分別為8.8%、9.1%、13.3%和 12.9%;2006年上半年,前者增長29.8%,後者只增長了13.3%,投資與消費的比例失衡問題加劇。消費相對落後使大量資金沉澱在銀行體系內部循環。
同時投資也存在結構失衡問題。一邊是大企業的資金過剩,另一邊卻是中小企業流動資金的極度緊張;一邊是某些熱門行業重復投資導致產能過剩,另一邊則是醫療、教育等部門嚴重的投資不足。從區域看,以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地區的流動性問題突出,而廣大的中西部仍面臨資金不足的局面;城市存在流動性過剩壓力,而農村卻仍然資金缺乏。「地下金融」的日趨活躍就有力地證明了我國並不是總體的流動性過剩(巴曙松,2006)。[2]少數被資本追逐的高利潤行業「囤積」了大量的資金,其資產價格被不斷重估,從而帶動相關資源的價格一路攀升,造成銀行流動性全面「過剩」假象。
(二)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
銀行流動性過剩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外匯儲備快速增長帶動的外匯占款增長。2005年,基於外匯占款投放的基礎貨幣大約占基礎貨幣總量的90%,中央銀行用於對沖操作發行的票據總量高達2.77萬億元。因此,為「對沖」人民幣升值壓力、穩定匯率而形成的貨幣流動性增強趨勢依然強烈。有關數據顯示,2006年一季度,貨幣總體流動性達2.0萬億元,同比增長93.4%;外匯儲備達 0.88萬億美元,同比增長32.76%;外匯占款余額7.7萬億元,同比增長34.96%;而同期銀行貸款余額和有價證券投資分別為20.6萬億元和3.6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1.29%和17.23%。
(三)貸款有效需求相對不足
2005年,全國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率為13.53%,低於2004年的14.54%。銀行業機構新增貸款從2003年的3萬億元,下降到2005年的2.5萬億元;中長期貸款增幅持續下降,從2003年的30%下降到2005年的16.2%。盡管2006年一季度,銀行貸款一度出現高速增長,並導致中央銀行出台相關宏觀調控措施,以抑制可能出現的貸款過快投放趨勢,但是全社會貸款有效需求相對不足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貸款有效需求相對不足的出現,主要原因在於全國工業企業整體盈利狀況下滑導致信貸萎縮。2005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6447億元,比上年增長17.4%,遠低於上年同期同比增長42.5%的水平;股份制企業實現利潤7420億元,增長28.7%,低於上年增長39.4%的水平。2006年一季度,在國家統計局調查的66個行業中,利潤減少或虧損增加的行業多達24個,比上季度增加9個。企業效益下滑,虧損面擴大,將直接減少對銀行的信貸需求。
(四)城鄉居民儲蓄持續增長
2005年末,我國居民儲蓄余額14.11萬億元,當年GDP為18.23萬億元,儲蓄率高達77.36%。2006年一季度,全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與我國的高儲蓄率相比,2001年,全球平均儲蓄率僅為19.7%,富國的儲蓄率通常高於窮國,但也僅在20%左右。我國現階段家庭儲蓄率較高與我國的文化傳統、社會結構、家庭觀念等諸多因素有關。家庭儲蓄率較高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當前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尚未完成,沒有形成完善的養老保險、失業和醫療保險制度,老百姓出於養老、醫療等原因積累了大量預防性儲蓄。同時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使居民更傾向於增加儲蓄降低消費。此外,住房體制、教育體制的改革也使相當多的大眾儲蓄資金用於買房和子女教育儲蓄,這也是導致儲蓄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3]
三、我國銀行流動性過剩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
(一)貨幣政策有效性內涵的界定
盡管不同學者在研究貨幣政策有效性問題時,由於強調的重點不同,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但是,從根本上說,貨幣政策有效性至少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貨幣政策能否對產出、就業等實際經濟變數產生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如何;第二,貨幣當局是否有能力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引導經濟運行以達到既定的宏觀經濟目標。第一層含義是指貨幣政策對實際經濟運行的作用力問題,即貨幣政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對產出、就業等實際經濟變數產生影響的問題,這可以概括為貨幣政策的理論有效性問題,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基礎。如果貨幣政策確實能對經濟中的真實變數(產出和就業)產生重要影響,那麼貨幣政策在理論上是有效的,稱為貨幣政策的理論有效;如果貨幣政策根本不能對經濟運行中的實際變數產生影響,或者這種影響微不足道,那麼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就無從談起,貨幣政策是無效的。第二層含義是以第一層含義為基礎的,即如果貨幣政策對產出、就業等實際經濟變數確實具有強而有力的影響(貨幣政策是理論有效的),那麼貨幣政策當局在既有的知識范圍內,是否有能力利用貨幣政策的影響力引導經濟運行以達到既定的宏觀經濟目標?這可以概括為貨幣政策的實施有效性問題。如果理論和經驗證據都表明貨幣政策對實際經濟變數具有重要影響,貨幣當局也能利用貨幣政策的效力實現既定的宏觀經濟目標,那麼貨幣政策是實施有效的;反之,如果貨幣政策雖然具有理論上的有效性,但貨幣當局根本無力利用貨幣政策的這種效力引導經濟按預期的軌道運行,貨幣政策的實施是無效的,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也只是一句空話,沒有實際意義。[4]
從以上對貨幣政策有效性內涵界定上來看,本文研究的銀行流動性過剩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就屬於貨幣政策的實施有效性問題,包括貨幣政策工具對流動性過剩的影響和銀行流動性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影響等方面內容。
(二)我國貨幣政策工具在解決流動性過剩問題上的困境
1.上調存款准備金率縮減銀行流動性乏力。2006年來中央銀行分兩次將存款准備金率由2004年的7.5%調高至8.5%,外匯存款准備金率從3%上調至4%。中央銀行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里,通過兩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大約直接可以凍結資金3000億元左右,再加上乘數效應的影響,實際緊縮的流動性可能會達到1.2萬億元左右。在金融體系健全的環境下,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比率可以有效地收縮總體的流動性。但就目前中國金融制度安排和銀行流動性產生的原因來看,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所起作用並不是很明顯。這主要是因為:首先,強制結售匯制所導致的外匯占款已經成為中央銀行投放基礎貨幣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國基礎貨幣的投放不是完全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而是主要用於平衡國際收支。中央銀行在一個月內上調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但商業銀行信貸仍然保持較高增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通過外匯占款投放的基礎貨幣使中央銀行缺乏有效的措施進行沖銷。其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影響較小,其貸款行為很難受到約束。國有商業銀行本身流動性較足,具有較強的吸收流動性的能力。同時,國有商業銀行是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的主要持有者,通過出售或回購可以及時滿足流動性的需求,即使出現流動性困難時還可以從中央銀行取得再貸款。由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的金融體系中占絕對優勢,其趨利動機會使中央銀行緊縮信貸的效果大打折扣。[5]
2.利率調整對流動性過剩作用不大。2006年4月中央銀行上調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提高到5.85%。在成熟的金融市場中,利率作為有力的價格型調控手段可以有效引導金融市場中資金的收縮與膨脹,只要中央銀行採取小步、連續的加息措施,加息效果就會慢慢地顯示出來。但由於我國各種利率之間的關系還沒理順,基準利率作為一項政策工具的作用還非常有限。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確定方式還不能適應貨幣政策預調和微調的需要,不能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協調配合的綜合效應。就歷次利率變動的實際效果來看,企業貸款和居民儲蓄存款對利率變動並不敏感,利率政策的效果較小。
3.公開市場操作「對沖」流動性的能力有限。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在貨幣市場上通過買賣有價證券調節基礎貨幣,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或利率的一種政策手段。近年來,公開市場操作逐漸成為人民銀行宏觀調控最頻繁和最倚重的政策工具,發揮著控制貨幣供應總量和引導市場利率的重要作用。在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之初,主要對象為國債市場,但短期國債數量極少,並且發行的國債中僅有30%左右能夠上市流通,且在品種和期限結構上不能適應貨幣政策操作的需要,從而限制了中央銀行運用國債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能力。從2002年開始,中央銀行嘗試使用中央銀行票據,中央銀行票據有效地對沖了大量外匯儲備增加的壓力。但中央銀行票據作為利率(價格)調節工具的有限性,使中央銀行在與市場對話時似乎處於弱勢地位(李揚,2004)。[6]
還有一個情況值得關注,就是本幣公開市場操作對基礎貨幣供應的作用往往被外幣公開市場操作的影響所分流。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一種實際上的固定匯率制度,隨著近年來美國經濟疲軟,貿易逆差和經常賬戶逆差上升到歷史新高,美元持續大幅貶值,國際投資者大量拋售美元。中央銀行為維持相對固定的匯率制度,就只有投放更多的基礎貨幣來收購美元。因此在貨幣政策的走向上,中央銀行又陷入了既要防止貨幣供應量過大、又要維持相對固定匯率的兩難境地。由於固定匯率制度的剛性,最終導致中央銀行票據的不斷膨脹,從而降低了中央銀行票據「對沖」流動性的能力。
(三)我國銀行流動性過剩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影響
1.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現狀。改革開放前,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是: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企業,傳導過程簡單,直接從政策手段到最終目標。改革開放後的80年代,隨著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組織體系的健全,貨幣政策形成「中央銀行→金融機構→企業」的傳導體系,貨幣市場尚未完全進入傳導過程。進入90年代以後,金融宏觀調控方式逐步轉化,初步形成「中央銀行→貨幣市場→金融機構→企業」的傳導體系,初步建立了「政策工具→操作目標→中介目標→最終目標」的間接傳導機制。90年代中期以來,間接調控不斷擴大。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確定為穩定貨幣並以此促進經濟發展;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和操作目標從貸款規模轉向了貨幣供應量和基礎貨幣;存款准備金、利率、中央銀行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操作等間接調控手段逐步擴大。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穩定貨幣為最終目標,以貨幣供應量為中介目標,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調控基礎貨幣(操作目標)的間接調控體系。
2.銀行流動性過剩對貨幣政策操作目標的影響。我國金融市場上的總體流動性偏多,M2/GDP接近2倍,在世界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不多見的。總體流動性偏多在通貨緊縮時矛盾並不凸現。當遇通貨擴張時,多年積累的過多流動性會形成對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巨大的壓力。當中央銀行調控意圖需放鬆松貨幣時,「松」的貨幣未必能流到中央銀行調控意圖中的行業和企業,到中央銀行調控意圖需要收緊貨幣時,也未必能從中央銀行調控意圖中的行業和企業收回貨幣。流動性的持續大量過剩必然對貨幣政策操作目標的實現產生消極影響。由於目前銀行流動性過剩的主要來源是外匯占款的大量增加,因此銀行流動性過剩對貨幣政策操作目標的影響就是外匯占款對貨幣政策操作目標的影響,也就是外匯占款對基礎貨幣供應量的影響。[7]
從匯率政策的目標來看,匯率穩定是幣值穩定的目標,而在現行的匯率管理體制下,央行為穩定人民幣匯率只能被動地吸收外匯,外匯買入量越大,貨幣供應越多。外匯沖銷政策操作的結果是,外匯占款比重急速上升,而再貸款等貨幣投放方式的比重不斷下降。由於外匯占款的不斷增多,為了將基礎貨幣的投放控制在適度的范圍,央行被迫不斷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和相應地收回或減少再貸款等信用放款,從而達到控制基礎貨幣供給總量的目的。[8]由於外匯資源分布的不均衡,貨幣投放在外向型企業和內向型企業間的分配比例嚴重失調,這就使得中央銀行用信貸傾斜的方式去支持某一產業或行業的自主權已經受到極大的限制。外向型企業資金相對充裕,內資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為加劇。同樣,貨幣供給的地區分配出現失衡現象。對外開放程度高的沿海發達地區,資金供應相對充足,對外開放程度低的內地地區,資金會相對短缺。這種資金流向結構上的失衡會隨外匯占款比例的上升而加劇。
四、解決我國銀行流動性過剩的對策建議
(一)多策並舉減少銀行體系的流動性
1.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減弱企業對銀行信貸的依賴。制定寬松政策,鼓勵各類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建立新的市場准入機制,為廣大優秀企業特別是科技含量較高的中小企業提供國內上市融資的渠道。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能為經濟的良好運行提供良好保障,企業就會得到更多的融資渠道,居民也會得到更多投資機會,進而降低銀行的存差。
2.通過制度創新促進銀行資產結構多元化。首先,建立全能制銀行,允許銀行通過多元化投資來增加收益,分散風險,如銀行可以通過股票投資等方式來增加投資渠道。目前我國銀行貸款占總資產比重雖然降低到65%,但是對於國外大銀行來說,貸款一般都在40%左右。其次,增加面向個人及中小企業的貸款種類,增加銀行高質資產。再次,加快銀行資產證券化的步伐,銀行可將中長期資產變現為資金,鼓勵居民購買銀行債券,促使投資與儲蓄相互轉化,改變目前銀行資產單一狀況,增加銀行盈利性。
3.完善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障制度,更新居民消費觀念。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障制度,為所有公民提供良好服務,為居民預期消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對居民而言,要進一步更新消費觀念,善於利用銀行提供的住房等個人消費貸款來增加消費,提高自身生活水平。
(二)減少外匯占款,強化市場功能,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1.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分流外匯儲備,舒緩外匯占款壓力,從源頭上遏制流動性持續增長的勢頭。改革現行結售匯制度,逐步從強制結售匯過渡為意願結售匯,放寬所有出口收匯企業的留匯比例,變外匯銀行結算周轉限額管理為比例管理,逐步增加各市場主體持有外匯的比例。減少中央銀行通過外匯占款投放的基礎貨幣。外匯賬戶政策應朝著分流市場外匯的方向調整,推動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支持企業走出去,改變我國在外匯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外資流進來易、流出難;對企業嚴、對個人松;對內資嚴、對外資松的不對稱管理格局,逐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允許和擴大國際開發機構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或以其他人民幣融資形式籌資,降低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根據我國自身改革發展的需要,在確保金融市場和經濟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合理確定人民幣匯率目標區。通過人民幣匯率目標區的建立向市場發出明確的信號,增強公眾對匯率的心理預期,使市場交易主體能夠自由地根據市場信號做出反映,及時緩解和釋放外匯市場各種不利因素的沖擊,使央行貨幣政策的執行盡量不受外部因素的制約,增加貨幣政策調控的迴旋餘地。[9]
2.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建設,夯實市場基礎,拓寬央行貨幣調控的空間。通過市場機制,讓商業銀行能夠自主決定外匯市場的交易行為,使我國的外匯市場在做市商制度基礎上成為一個多元化、分散化的市場。要擴大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改變目前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主體的同質性。放寬市場准入限制,增加市場交易主體,非銀行金融機構、大企業集團等可逐步直接進入銀行間市場參與交易。大力進行產品創新,開辦並盡快擴大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逐步推出掉期、期貨、互換和回購等衍生品交易,使市場能夠滿足向參與者提供套期保值、風險規避以及投資理財等一系列金融服務的需要。
3.進一步完善外匯占款的沖銷策略和手段,提高外匯沖銷的效率。一是建立外匯平準基金。按照國際慣例,外匯基金一部分應該來自國家外匯儲備,另一部分主要來自商業銀行的外匯資產。通過外匯平準基金的重要調節杠桿,在央行與外匯市場之間設置緩沖屏障,切斷外匯儲備直接與國內貨幣量變動的聯系。二是靈活設計和選擇各種沖銷工具並擴大組合籃子中的數目。這方面國外有許多成功經驗值得借鑒。例如,韓國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穩定債券」可暫時取代尚不發達的公開市場業務。馬來西亞的「雇員准備基金」可以調節流動性,從而將政府和雇員准備基金的存款從銀行系統轉移到中央銀行的一個特殊賬戶。[10]從我國具體國情和實際經濟狀況出發,可以設計和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干預和沖銷金融工具和手段,鞏固和發展匯率制度改革成果,提高貨幣調節和匯率管理水平,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富有彈性,對外匯的沖銷工作也更具效率。
7. 目前我國"一行三會"監管體系能適應當前金融現狀嗎
應該看到金融危機之後,各發達國家確實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改革。金融改革的重點,第一是收回或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力,第二則是加強金融信息的共享和溝通。以改革力度最大的英國為例,金融危機之前金融監管的許可權主要在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1998年、2001年英國銀行業、證券期貨的監管權力分別被轉移至FSA,形成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FSA共同監管的機制。但財政部業務遠離金融業,英國央行想要監管缺乏相應的信息、工具和手段,心有餘而力不足,FSA則備受詬病(如資本充足率要求較鬆懈),特別是其在金融危機期間的表現。這幾個監管部門存在部門利益分割、信息共享不足等問題,由此也造成了監管的低效和無效。金融危機之後,英國醞釀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政治原因,通過設立新的監管體系,新政府機構獲得民眾支持)。2013年初,FSA被正式取消,其業務分別被轉移至PRA(審慎監管局,隸屬於英格蘭銀行,負責微觀審慎監管職責,直接監管金融機構)和FCA(金融行為管理局,負責消費者保護等業務)。同時,成立FPC(金融政策委員會),成為英格蘭銀行理事會下的一個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英格蘭銀行行長擔負,委員會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消除或減少系統性風險,承擔英格蘭銀行所擔負的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穩定與活力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並被賦予強有力的宏觀審慎管理手段。至此,英國中央銀行兼有貨幣政策制定、宏觀審慎監管、微觀審慎監管三重職能。歐盟區的金融監管也進行了改革。第一,歐洲中央銀行可以直接對重要性銀行進行監管。第二,歐盟完善了金融金融的主體構成,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歐洲銀行業監管局(EBA)、歐洲證券和市場監管局(ESMA)、歐洲保險和養老金監管局(EIOPA)四個機構,成為歐盟金融監管的四大柱石、四大天王,分業監管和宏觀風險調控和諧共處,後三者又組成聯席委員會,加強信息共享。大西洋彼岸的美國,美聯儲對銀行的監管權力也得到了擴大。對於中國而言,曾經是金融分業監管的模式已經被公認是成功的,雖然略有瑕疵。但近年來,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已經如滾滾黃河,其勢絕不可當。金融資本在各類金融機構間穿梭,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一行三會缺乏信息交流和部門利益固化,使得金融機構可以進行監管套利,被認為助推了今年的股災。股災過後,事前難有作為的央行不得不料理後事、給本次股災擦屁股,央行買單也就意味著全體國民買單。既然金融機構業務差異性消減,慢慢同質化;金融資本、金融信息的能夠誇金融結構加速流動,那麼金融機構統一監管就勢在必行。鑒於國際經驗和中國實際,中國的金融監管肯定要改。那麼到底如何改,可以做如下猜測:1.肯定是將金融監督的權力統一到一個監管主體,這個監管主體或者是央行、或者是三會合並後成立的金融監管局,或者是設置在三會之上的某個統籌機構。2.央行肯定會對金融機構有了更大的話語權,這個話語權或者是直接的監管權力,或者是對統一監管主體的建議權、干涉權、信息獲取權。打個比喻,之前中國的一行三會就像是春秋五霸、戰國七雄,互相有合作也有紛爭;未來一行三會將會被大秦帝國一統天下,從此金融監管也是「書同文,車同軌」。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國演義》。監管體系只是個形式,關鍵還是加強監管的有效性,防止金融結構亂來,加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8. 農業銀行發展現狀
農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農行相繼經歷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2009 年1月,農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農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農行是中國主要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提供商之一,致力於建設經營特色明顯、服務高效便捷、功能齊全協同、價值創造能力突出的國際一流商業銀行集團。本行憑借全面的業務組合、龐大的分銷網路和領先的技術平台,向廣大客戶提供各種公司銀行和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同時開展金融市場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業務范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截至2016年末,農行總資產195,700.61億元,發放貸款和墊款97,196.39億元,吸收存款150,380.01億元,資本充足率13.04%,全年實現凈利潤1,840.60億元。
截至2016年末,農行境內分支機構共計23,682個,包括總行本部、總行營業部、3個總行專營機構,37個一級(直屬)分行,365個二級分行(含省區分行營業部),3,506個一級支行(含直轄市、直屬分行營業部,二級分行營業部)、19,714個基層營業機構以及55個其他機構。境外分支機構包括10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處。農行擁有1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內9家,境外5家。
2014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連續三年將本行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2016年,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排名中,農行位列第29位;在英國《銀行家》雜志全球銀行1,000強排名中,以一級資本計,農行位列第5位。農行標准普爾發行人信用評級為A/A-1,惠譽長/短期發行人違約評級為A/F1。
9. 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現狀看看有哪些優勢以及不足
參考:http://www.xchen.com.cn/jrlw/yhylw/687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