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額貸款公司, 擔保公司,典當行,銀行,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牌照介紹金融牌照是經營許可證嗎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
上述公司除銀行外,其他公司專均無。
最有可能取得金融牌屬照的小額貸款公司,央行編制的《金融機構組織編碼》已把小額貸款公司列為金融機構之一,但銀監會一直未向小額貸款公司發放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其最終審批權在銀監會。
❷ 銀行與典當公司的區別
(一)現代典當行和傳統當鋪的比較
現代典當行由過去的「當鋪」發展而來,它既繼承和保持了傳統當鋪的行業特點,又體現了為適應市場經濟客觀需要而產生的時代區別。
新舊典當業的相同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典當活動都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二)典當設立之宗旨均為「融通社會之資金」,都是社會融資體系的組成部分;
(三)典當的主要社會功能仍然是「救急解難」、「扶危濟困」。
新舊典當業的主要差別體現在:
(一)地位作用不同。典當行是舊中國的主要金融機構,成為當時社會的主流融資渠道,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對支持封建經濟發展,促進市井商業繁榮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新的典當業在現代金融業十分發達的情況下,其主導地位早已被取代,處於次要地位,作為社會輔助性的融資渠道,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二)服務對象不同。舊典當行主要是針對「窮人」,新典當行主要服務對象既有收入水平較低的平民階層,也有收入很高的富裕階層,既有個人,也有企業法人,其中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是主要服務對象。
(三)經營范圍不同。舊典當行的經營品種十分有限,主要以衣服、傢具、金銀首飾為主,新典當行在日用品基礎上發展了交通工具、家電產品、物資材料、房地產以及有價證券等新型商品,典當品種十分豐富。
(四)經營性質不同。舊典當業主要是乘人之危,高利盤剝,落井下石,巧取豪奪,新典當行是「雪中送炭」或「錦上添花」,以服務為主,有償服務,合理賺錢。
(五)交易方式不同。舊典當行是少數富人壟斷經營,惡意壓低價格,無法體現等價交換原則,新典當行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原則公平交易,價格由雙方依照市場行情平等協商。
通過新舊典當業的比較,可以發現典當業之所以歷百年而不衰,蓋因社會存在一種特殊融資需求,這種融資需求對象主要是下層老百姓。由於弱勢人群普遍缺乏社會信用,不得不以其財物作押來換取生活急需,只要其生活所需支出與收入較低的矛盾存在,就有典當行存在的價值。
(二)典當行與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的區別
在近代出現了銀行業,典當行業因為資本的減少,從而在規模上遠遜於其鼎盛時期,其存款、信貸的業務因此也受到較大影響。可以看出典當行業與銀行存在競爭的領域,因銀行規模大,制度較為先進,典當行漸漸失去優勢而拱手讓出,但與銀行沒有存在競爭的業務,即傳統的以物質錢並沒有受到較大的影響,這也決定了其與銀行業的根本區別。這也是典當行業存在的根本原因。
經過比較可以發現,典當行業與銀行業的區別主要有:
1、經營范圍不同。典當行除經營放款業務外,還經營限額內絕當商品的變賣銷售以及鑒定評估和咨詢業務;銀行除經營貸款業務外,還經營存款業務、匯兌業務、代理業務等等。
2、經營規模與組織形式不同。銀行屬於國有獨資和股份制性質的大企業,一般注冊資本為幾十億、上百億,經營規模非常之大,在全國設有大量分支機構;而典當行屬於資本較小的公司,規模有限,組織形式單一。
3、地位作用不同。銀行在我國國民經濟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部分,在調節社會資金的總供給和總需求中發揮著主渠道作用;典當行作為對整個社會融資渠道的有益補充,發揮著拾遺補缺的輔助作用,在整個經濟生活中居於次要地位。
4、放款程序、手續的不同。銀行貸款實行審貸分離制度,要經過貸前調查、貸時審查等環節,填報資料多,審批程序繁瑣,花費時間長;而典當行「見物放款」,沒有冗長的決策程序,效率高,速度快,方便靈活。
5、放款的方式不同。典當行發放當金都需要以物質押或抵押,而銀行發放貸款一般需要有保證人,物的抵押,有的單憑信用即可放貸,不需要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銀行放貸較少採用動產質押擔保形式,原因是我國擔保法規定動產質押需要轉移佔有,可以抵押的動產十分有限,銀行進行動產質押時,交易成本較高,需要對於質押物進行有效的保管。據不完全統計,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的貸款中有擔保的貸款佔到82%,其中由擔保物和第三方保證共同擔保的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6%,分別由物作擔保的貸款和由第三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各佔38%。而在物的擔保的貸款中,不動產抵押擔保貸款占近60%;以不動產和動產共同擔保的貸款佔6.9%;動產擔保貸款佔33%,其中動產抵押貸款佔9%,動產質押貸款佔24%。[6]這樣典當行進行動產的質押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6、放款對象及特點不同。銀行以大中型企業為主要對象,放款金額大,期限較長,對貸款用途限制嚴格;而典當行主要以中小企業和個人為主要對象,放款金額小,期限較短,且不過問其借款具體用途。如根據我國現行典當管理辦法規定,一次當期最長為6個月,而銀行的貸款期限較為靈活,由銀行與借貸人自行約定,最長可以達到30年。
7、貸款額度的限制不同。按照現行規章的規定,當金的發放有明確的限制。如現行《典當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典當行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典當行對其股東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入股金額;典當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底50%。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與此規定相對,原則上,金融機構對於具體借款人的貸款的數量並沒有太大的限制。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典當行業畢竟是一個小行業,其業務范圍在動產質押領域與銀行相比,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畢竟在資本數量上與以銀行為主的其他金融機構有著天壤之別。隨著銀行金融機構的服務的不短改進,品種不斷增加,在不動產抵押、權利質押等領域,典當行業與銀行業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只有在其傳統的以物質錢領域,因為典當行有著評估、管理的專業人才,與銀行相比有著自己的優勢,可以保留自己的生存空間。
❸ 典當公司可以放款嗎 它不屬於金融機構 沒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可以放款嗎
可以
典當行是經商務部批準的合法的融資機構
持有《典當經營許可證》
經營范圍就是提供抵、質押貸款
❹ 典當行業算是金融業的一種嗎
典當行業不屬於金融業,它的主管部門是國家商務部和公安部交叉管理,主要還是商務部管理為主,由商務部發《典當經營許可證》。因典當行的經營范圍中有民品典當,涉及到民品來源和治安安全方面,所以要公安部管理並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行業對金融行業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❺ 典當公司是否屬於金融企業
您好,我是廣州潤健典當行的業務部經理
典當行不屬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要有《金融許可證》
典當行屬特種行業,需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歸各地經貿系統和公安系統監管
❻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么
典當不屬於金融機構,只有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依法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的企業才屬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❼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嗎
典當是以財抄產作押進行限襲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你要說他是金融機構的話,典當行現在還真不是金融機構。
1996年4月,人民銀行制定頒發了《典當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國典當業進行了規范。那個時候屬於金融機構,2000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典當行取消了金融機構的性質,作為「特殊的工商企業」劃給經貿委監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當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經貿委頒發了新的《典當管理辦法》,2003年6月國家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貿委,成立了商務部,典當行劃歸商務部監管。
直至現在,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這是我去培訓全國典當審定委員會發的資料上寫的。
❽ 典當行屬於金融機構嗎
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你要說他是金融機構的話,典當行現在還真不是金融機構。
1996年4月,人民銀行制定頒發了《典當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國典當業進行了規范。那個時候屬於金融機構,2000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典當行取消了金融機構的性質,作為「特殊的工商企業」劃給經貿委監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當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經貿委頒發了新的《典當管理辦法》,2003年6月國家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貿委,成立了商務部,典當行劃歸商務部監管。
直至現在,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❾ 典當行是不是金融機構
典當融資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內抵押給典當行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典當物的行為。典當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典當行管理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典當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歷史。在中國近代銀行業誕生之前,典當是民間主要的融資渠道,在調劑餘缺、促進流通、穩定社會等方面占據相當重要的地位。現在典當行是以實物佔有權轉移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的特殊金融企業。
❿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么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
雖然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