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部門有權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
在司法與行政中,經常會涉及查詢、凍結和扣劃案件責任人的銀行存款問題。但長期以來,由於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散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不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強制銀行執行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在銀行存款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銀行客戶的存款是受法律保護的,查詢、凍結和扣劃銀行存款必須依據法律授權和法定事由及履行完整的手續。我國1995年5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對查詢、凍結、扣劃銀行存款的法定事由及手續、程序,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查詢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查詢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被查對象銀行戶內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額以及款項等情況進行查實取證的行為。《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和單位存款的查詢,分別進行了約束: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查詢單位存款,可以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凍結銀行存款是指有權凍結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期限內限制銀行帳戶所有人支取其帳戶內資金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實行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扣劃銀行存款是指有權扣劃機關指定銀行強行將銀行帳戶所有人帳戶內的款項劃歸他人(或國家)所有的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屬"准法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一律無權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也不能因為借貸合同糾紛,直接凍結、扣劃客戶帳戶內的存款。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