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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外包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17 12:15:21

金融服務外包方向考公務員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㈡ 金融外包產業是什麼

1,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2,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3,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

㈢ 國家對金融外包服務的政策,以及外包服務現狀,導向。跟國外的對比情況

我國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策略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並借鑒印度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的成功經驗,我國在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經驗表明,政府對外包產業發展的支持很重要。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務外包的行業管理機構和專項發展基金,以行業協調和互助的方式推動外包產業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出台隱私信息保護等法規,增強國外客戶對安全的信心;改善服務模式和服務效率,盡早出台專門針對外包產業的優惠政策;採取減稅、免稅及減免房租等優惠措施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二)制定總體性外包承接戰略
金融服務外包的普及化為我國企業承接外包業務提供了廣泛的合作空間。我國企業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戰略要從暫時性、戰術性向長期性、戰略性轉變,根據新的形勢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動性特點的發展戰略,為企業的發展做好准備。另一方面,我國企業應改變自身的定位,從過去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加工廠」變為各大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夥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機構的業務中去。

(三)發揮比較優勢,挖掘細分市場,逐漸擴大業務承接范圍
各國都有自己擅長的金融服務外包的承接范圍,限於人力、財力資源的制約,在發展服務外包時不可能同時全面推進。所以,我國應該根據本國國情,分行業有計劃地選擇重點行業拓展外包領域。國內企業應分析和發掘自己的比較優勢,結合我國的勞動力和成本優勢,要增強自主創新和研發的能力,打造自己的競爭優勢,爭取全球服務外包的核心業務的承接。國內企業承接的外包業務通常是特定金融功能的業務,如客戶服務、金融分析、客戶系統軟體開發等,而業務流程外包等較復雜的業務則並沒有引起太多的重視,因此,我國金融機構承接外包業務的發展空間還很大。這要求我國企業應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外包市場,包括信用等級評估、市場調研、後勤保障、計算機業務及系統的維護維修、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形象建設等通常業務,還包括一些新興業務及復雜程度較高的業務流程外包。此外,要發揮文化、地理上的優勢,從向韓國和日本金融機構提供IT外包服務開始逐漸擴展服務領域。隨著我國金融人才素質的提高,特別是英文水平的提高,為擴大金融外包項目流入我國提供了有利的基礎,金融機構應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提供專精式外包服務。

(四)建立業務動態監管制度保障服務質量
我國承包企業應在參照《金融服務外包》指導原則的基礎上,制訂科學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簽訂盡量縝密的相關承包合同,嚴格履行外包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和義務,並採用接受發包單位的全面評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外包服務的風險。我國承包企業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內部評估和審計制度,定期對承包業務的進展程度、質量控制和相關影響進行評價,以確保和完善業務承包的長期發展。同時,承包企業也應該制定全面的承包風險管理計劃,不但在承接外包業務時進行調查和評估,而且在合作過程中妥善處理承包業務以及與發包商的關系。整個合同期間,承包企業應監控承包業務的直接表現和潛在變化,確保業務的完成。這包括:承包企業能夠理解和達到金融機構的目標;承包業務的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業務進展和實施計劃之間的差異;業務進展是否嚴格履行承包合同條款;自身的財務狀況;外部環境變化造成的潛在變化。為此,在制定外包文件時需要注意服務外包的范圍、服務外包合同的規范性、服務商信用評級、服務外包中金融機構和服務商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外包出現糾紛時的處理程序等。

(五)建立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
我國的承包企業應遵循合法、風險控制、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有效監管等原則,識別外包活動潛在的風險,借鑒國外金融服務外包監管的經驗,確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務外包監管原則的規范和制度。我國承包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和突發事件制定應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對於承包業務的各種意外情形,如遇到不可抗力無法完成承包事務、內部技術或者骨幹人員的變動等影響承包合同履行等,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六)培養外包業務專門人才
適用的專門人才是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基本前提。這就需要我國高校了解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及時調整辦學方向和課程設置,培養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專門人才。同時,行業主管機構或承包企業可以聯合高校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和培訓,使大量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通用人才成為可以迅速進入工作崗位的專門人才。政府也應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各類培訓機構對社會急需金融服務外包人才進行培訓,為金融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㈣ 金融後台服務是什麼

金融後台(back-off)業務,是指與金融機構直接經營活動相對分離,並為前台業務提供支撐的功能模塊和業務部門,如:數據中心、清算中心、銀行卡中心、研發中心、呼叫中心、災備中心、培訓中心等。
根據2005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監管指引性文件《金融服務外包》定義,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商(金融公司集團內部的附屬實體或金融公司集團的外部實體)來實施的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狹義的金融服務外包內容主要是指信息技術服務,包括硬體維護、軟體開發、網路構建、通信支持等;廣義上的金融服務外包內容除信息技術外,還包括會計服務、票據服務、銀行卡業務、人力資源管理、話務呼叫服務中心、定損理賠、後勤保障等多方面內容。

㈤ 如何防範金融服務外包所潛在的風險及相應措施

要防範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各種風險,我國須重視在岸服務外包市場開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內外結合」發展道路。
要想更好地發展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並完善外包服務商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以及有效的外包監管制度。2.制定相關法律。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證外包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3.政府合理規劃和建設金融服務外包園區和城市。充分發揮政府前瞻性的長遠規劃,應將各大城市分開管理,給予差別的政策,以最大程度充分發揮各城市的優勢,避免各城市之間的盲目競爭。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防範      
(一)合理確定金融服務外包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商      (1)實行業務外包以前,金融機構應制定外包的具體政策和標准,主要包括對哪些業務適合外包做出評估。同時,應該全面考慮業務外包的程度問題、風險集中問題,以及將多項業務外包給同一個服務商時的風險問題。      (2)外包服務商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繫到外包活動的成敗。在做出外包決策後,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應聽取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法律、財務專家、人力資源的意見,然後才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去尋找擅長該業務的所有高級公司,通過仔細的調查、分析和比較,選擇最合適的外包服務商。此外,也要考慮外包服務商的財務狀況。      (二)外包風險內部評估      在開始實施金融服務外包之後,為了確保及時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或者在風險來臨之前獲得信號,把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最小,必須在外包的過程中時刻對風險進行內部評估。      (1)派專人到外包服務商的公司任職,及時與外包服務商溝通在外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特派員作為一個中間人協調和處理在業務中可能出現的矛盾。這種方法相對比較可靠,但容易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響。      (2)縮短金融機構和外包服務商溝通的周期。由於外包業務的關系,外包服務商肯定要定期向金融機構匯報業務報表或有關業務的進展情況。盡量控制一個合理而有效的溝通周期以便於及早發現問題。     (三)完善金融外包監管制度      (1)金融監管當局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金融監管當局針對不同的業務和不同的外包服務商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對於明確規定可以外包的業務,只需要經過備案程序即可,而對於規定之外的業務,則應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查與批准程序。對於不同的外包服務商,也應採取有差別的監管程序。      (2)金融監管當局應進行外包業務的持續監管和系統性風險監管。為了實現持續監管,可借鑒國際監管組織制定的監管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外包合同中制定相關條款,確保監管當局隨時可獲得監管所需的資料。      (3)金融機構及外包服務商均應制訂應急計劃。金融機構應該盡力要求外包服務商制訂應急計劃,保證信息技術的安全性,以及發生意外情況時災難恢 烏骨雞苗雞苗0.2元/只 送全程飼料 養殖死傷全賠 廣告 一年養4批利潤40萬 每戶10000元補貼 45天死傷全賠 培訓養雞技術 查看詳情 > 紹興 雞苗批發 0.2元/只 訂1000隻送800隻 包銷成品 廣告 大型禽苗孵化基地 常年出售雞苗 品種齊全 免費防疫 訂滿1000隻免費上門建溫棚 送飼料 查看詳情 > 復能力。對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形,外包商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㈥ 金融服務外包的中國金融外包行業發展趨勢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公司 人員規模(人) 公司 人員規模(人) 荷蘭銀行(ABN Amro) 超過300 美國運通(Amex) 超過1000 金盛保險(Axa) 380 花旗集團(Citigroup) 3000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500 通用公司(GE) 11000 匯豐集團(HSBC) 2000 JP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480 梅隆金融(Mellon Financial) 240 美林集團(Merrill Lynch) 350 渣打(Standard Chartered) 3000 資料來源:德勤會計事務所在美聯儲理事會會議上做的《銀行的離岸及跨境外包》報告(2004年3月20日)。 《中國金融外包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有證據表明,中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也被視為開展外包的理想地區。
根據德勤會計事務所2004年的報告,離岸業務將在本世紀初的十年內持續增長。報告估計,在2003年全部金融服務公司中約76%擁有離岸機構,而2002年這一比例僅為29%。報告預測2005年的離岸業務市場產值將達到2100億美元, 2010年達到4000億美元,占整個行業總產值的20%。
報告指出,大公司具有離岸業務的比例顯著高於小公司;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建立自己的離岸業務機構。
離岸業務的增長產生了對「國家風險」進行監控的需要,即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給另一國家(地區)的服務商後,需要監視該國(地區)政府的政策、政治、社會、經濟及法制狀況;同時也應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與退出策略。另外,一家機構業應考慮商業持續性問題,即在極端情況下如何將外包業務迅速轉回國內。
中國第一例金融服務外包項目
2005年中國IT業分銷大亨——神州數碼公司開始籌劃戰略轉型。由時任金融公司總裁董奇琪著手負責、
總監周毅具體實施。引進國外成熟的金融服務外包理念,結合中國大陸金融發展現狀,做出一整套本地化金融服務外包模塊。
2006年9月,神州數碼與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簽署合同,開創中國本土金融服務外包第一例項目。
項目簡述:項目合作時間為五年六個月,在此期間,神州數碼負責寧夏農村信用社銀行卡系統建設、呼叫中心、銀行卡制卡、銀行卡業務培訓、銀行卡制度建設、銀行卡交易處理、銀行卡差錯帳處理、200台ATM布放、200台POS鋪設等有關銀行卡業務,期間由銀行卡產生的業務收入歸神州數碼所有,合同到期後銀行卡系統、ATM、POS均屬於寧夏農村信用社。
人員構成:銀行卡部成員由寧夏農信社與神州數碼共同組成。
2006年銀行卡部成立時任人員:
銀行卡部總經理: 吳文娟
銀行卡部市場部經理: 孫正國
銀行卡部綜合部經理: 原 田
銀行卡部業務部經理: 李 樂
項目其他創始人:
神州數碼銀行卡項目總監: 周 毅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總監: 王江宏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 李 陽、張豫秦
神州數碼西安對賬中心: 李雪梅、周雯
神州數碼西安呼叫中心: 滕品娥、姚海鷗、王媛媛、賀曉穎、張雅茜
神州數碼西安研發中心卡項目: 高 鐳 、劉 頊、姚冬冬、朱建中
寧夏農村信用社研發部: 郭萬剛、楊海雲、孟繼國、張漢、保瑞峰、張立波、孫小武、胥虎軍、徐海濤、王旭東
經過一年復雜的審批手續,艱苦的聯合系統開發及本地化處理,合作雙方於2007年9月17日成功發卡(寧夏農村信用社黃河借記卡),用事實印證了金融服務外包在我國的可行性。開創了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的先河,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了更加開放的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時代。
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項目有:(截止2010年5月)
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寧夏銀行服務商:中國銀聯
山西晉中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趨勢1 金融服務外包將持續迅猛增長
趨勢2 大企業熱衷自建海外外包中心
趨勢3 商業操作與IT混合外包
趨勢4 近岸-兩岸—多岸
趨勢5 細分市場趨向窄范圍高深度
趨勢6 離岸外包市場有待整合
趨勢7 外包特殊功能的金融服務

㈦ 北京融睿誠通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北京融睿誠通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於為金融企業量身定製外包服務方案並提供優質外包服務的綜合性外包服務企業。融睿誠通專注於金融行業外包服務領域的業務拓展,目前公司主營業務為金融行業特定崗位外包服務、信息技術外包服務、金融機構專項業務外包服務以及企業內訓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楊婧
成立時間:2014-04-29
注冊資本:11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6017160662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豐台區北大地三里16號院服務樓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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