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特崗教師的招聘
1、招聘范圍:內蒙古普通高校畢業生及區外普通高校畢業的內蒙古生源。
2、招聘條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對於緊缺學科,鄉鎮中心學校可招聘少量應屆普通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2)年齡在30周歲(1979年7月1日後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報名者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書工作,符合條件的,要從速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為畢業生提供方便。確因特殊情況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師范類畢業生,可以先報名參加考試考核,待公布擬聘用名單時再審核其教師資格證書等報考條件。 1.「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由自治區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教育廳具體組織實施。
2.「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合同管理。「特崗教師」全部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與「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書》。
3.招聘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旗縣、定學校、定崗位)原則,採取考試、考核(面試、試講)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文化課考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核(面試、試講)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公布需求。自治區教育廳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旗縣分層次、分學科、分授課語種擬招聘「特崗教師」計劃。
(2)報名審查。應聘者自願報名。2009年4月28日—5月8日應聘者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將在公布錄取名單前進行。
(3)考試考核。報名人員統一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項考試。2009年考試時間為5月30日,考試科目為:漢語授課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蒙古語授課考試科目:語文(蒙)、數學(蒙)。考場設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自治區教育、人事、紀檢等部門監督考務工作全過程。自治區將考試成績以旗縣為單位分學科轉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對考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按1:3的比例進行面試和試講,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面試專家組人員名單由盟市、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確定,專家組組長由特級教師或有威望的教師擔任。當地紀檢部門參與監督面試考察工作。同時,要組織考核人員進行體檢。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崗位,按筆試、面試成績排序遞補。
(4)公布名單。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按面試成績確定擬聘用初選人員名單,報自治區教育、人事等部門審定。教育、人事部門審定前,自治區教育廳委託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核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通過審查的人員,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5)集中培訓。相關盟市要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崗前集中培訓,時間為3—5天。培訓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政策、教師職業道德、教學方法、新課程理念、安全預防知識等。
(6)簽訂合同。實施「特崗計劃」的旗縣與擬招聘的特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有關情況專題向上級人事、教育、財政、編制部門匯報。同時,要及時為「特崗教師」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7)上崗任教。實施「特崗計劃」的旗縣務必於8月底前安排簽訂了《聘用合同書》的人員到協議學校任教。
Ⅱ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獎勵扶助補助是一次性的嗎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
一、關於「本人及配偶均為農牧業戶口或界定為農牧區居民戶口」的解釋。 (一)「界定為農村牧區居民戶口」是特指在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與「城鎮居民戶口」相應的戶口類型。各蘇木鄉(鎮)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是否屬於農牧業戶口、現戶口登記地址是否在村委會;是否有承包責任田或草牧場、以從事農牧業生產為主要來源;是否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進行具體界定。 (二)獎勵扶助對象的戶口性質必須具備以下情況之一:1、又方均是農牧業戶口;2、雙方均界定為農村牧區居民戶口;3、一方是農牧業戶口且另一方界定為農牧區居民戶口。喪偶或離異的以本人戶口是否為農牧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牧區居民戶口進行界定,為防止弄虛作假,離異的需村委會出具離異後雙方未在一起生活過的證明。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能作為獎勵扶助對象:1、口袋戶、戶口待定待落、沒有戶口的人員;2、只有一方是農牧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牧區居民戶口,另一方不屬農牧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牧區居民戶口的。 (四)若雙方戶口都在同一蘇木鄉鎮的獎勵扶助雙方;若一方戶口在本蘇木鄉鎮的只獎勵扶助戶口在本地的一方,另一方在其戶口所在蘇木鄉鎮獎勵扶助;若戶口不在本地的一方也想在本地享受獎勵扶助,需戶口所在地出具屬農業牧區戶口、且當地未進行獎勵扶助的證明。 二、關於「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的解釋。 (一)獎勵扶助對象必須是已婚,為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至少一方曾經生育過子女。「已婚」包括離婚、喪偶等。未婚者不能作為獎勵扶助對象,如光棍撫養、未婚單身子女生育等。一方曾經生育過子女指夫婦至少一方必須生育過子女。雙方均未曾生育過子女的夫婦不能作為調查登記及獎勵對象。 (二)「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指從1973年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制定關於「晚、稀、少」的計劃生育政策開始,到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以來,在此期間夫婦雙方均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具體到我區1982年6月25日以後結婚生育的,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以1982年6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實行計劃生育的若干規定》(試行)為准;1988年12月8日到1990年10月12日生育的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規定》為准;1990年10月12日至2002年12月1日生育的以《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1990年10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知)及以後兩次修正和《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具體應用中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年11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的第一次修正。1999年1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以及《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具體應用中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准。2002年12月1日以後生育以《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2003年12日1日施行)為准。只要一方曾經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過小孩、或無證生育、不夠間隔生育,就不能作為獎勵扶助對象。雙女戶雖間隔不夠但已做絕育手術的,可以作為獎勵扶助對象。 三、關於「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解釋。 (一)該條件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夫婦曾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因小孩死亡現無子女的;2、夫婦曾生育子女不屬上述第1條規定,但符合當時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生育的,子女死亡(界定時間為母親育齡期內),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現無子女的;3、夫婦因不育合法收養一個女孩又生育一個女孩,現存一個女孩或兩個女孩或因小孩死亡無子女的。以下三種情況無論現存子女如何均不包括在內:1、曾經生育後收養子女的;2、未曾生育收養子女的;3、未曾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二)本人及配偶現存的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含送養、寄養、判隨前夫或前妻)和收養子女;再婚夫婦現存子女累計計算,同居、組合家庭無合法證件者,單獨計運算元女數。 (三)收養子女認定是指1992年《收養法》頒布以前合法收養的子女認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戶口在一起;共同生活;屬於子女關系;分別由村委會和5人以上與本人無任何親戚關系的其他人做出書面證明並簽字;1992年以後的收養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予以登記,但收養兩個孩子(民政部門委託收養的除外)的不予登記。 四、關於「出生在1933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間」的解釋。 獎勵扶助對象年齡的確認應以本人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准,對未辦理過身份證的則以戶口簿登記的出生時間為准。出生在1933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間的夫妻作為2004年年滿60周歲的獎勵扶助對象。夫婦雙方只有一方出生在期間的只登記符合年齡條件的一方,不登記另一方。出生年月以戶口登記為准。
Ⅲ 求農村牧區工作要點,急~~
2011年全區農村牧區共青團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團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全團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即將召開的自治區團的十二屆四次全委會議的部署,抓住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有利時機,以共青團內蒙古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東西互助」行動為統帶,整體推進農村牧區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大力促進農村牧區青年就業創業,繼續深化保護母親河行動,引領農村牧區青年為完成好自治區「十二五」開局之年工作任務發揮生力軍作用。
一、整體推進農村牧區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
按照把全團面向基層工作的橋頭堡推進到鄉鎮一級的目標,抓住機遇、整體推進、夯實基礎、探索創新,切實加強農村牧區基層團組織建設,為做好黨的農村牧區青年群眾工作奠定基礎。
1.全面推進鄉鎮團的組織格局創新。結合鄉鎮黨委換屆,重點抓好鄉鎮團委書記選配,力爭推行鄉鎮黨政班子成員兼任鄉鎮團委書記。採取專兼職相結合、編制內外相結合的方式,配備副書記、委員,組成9—11人左右的鄉鎮團的委員會;設計工作載體,建立工作機制,拓寬聯系青年渠道,豐富工作資源。到年底,90%以上的鄉鎮團委完成組織格局創新工作。研究鄉鎮團委工作規范,明確工作職責及具體任務,推動其發揮橋頭堡作用。
2.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組織團建工作。與農牧業部門合作,培訓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組織青年專業人才,創建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青年示範社,促進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加快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組織建團步伐,年底前,符合建團條件的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組織建團率力爭達到50%;不符合建團條件,但又有團員青年的,採取聯建共建等方式,擴大團的組織覆蓋。明確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組織中團組織的職責和任務,促進作用發揮。
3.加強村團組織建設。抓住村「兩委」集中換屆選舉的機遇,同步推進村團組織統一換屆,配強村團幹部。積極參與村黨組織活動場所、農村牧區遠程教育站點、農家書屋的管理與使用,拓展村團組織陣地。制發村團支部工作手冊和工作實錄,明確工作職責,量化工作任務,推進標准化建設。
推動旗縣級團委抓住中央和自治區出台黨建帶團建政策的機遇,制定本地加強共青團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鄉、村兩級團組織開展工作。繼續參與做好大學生村官工作,推動大學生村官兼任農村牧區基層團幹部.
二、大力實施共青團內蒙古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東西互助」行動
以共青團內蒙古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東西互助」行動為統帶,扎實開展小額貸款、就業創業培訓、科技支農支牧、致富帶頭人培養等工作,增強服務農村牧區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效,引導農村牧區青年為推進農牧業現代化做貢獻。
1、深入實施共青團內蒙古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東西互助」行動。按照自治區團委下發的《關於實施共青團內蒙古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東西互助」行動的意見》(內團發[2011]1號)文件精神,各地一是要摸清底數,建卡立檔。要抓住春節農閑的有利時機開展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專項調研,掌握詳實情況,建立本區域內的統一台帳、統一信息簿、統一統計報表、統一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實名制檔案,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錄和掌握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情況;二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根據青年意願和需求,通過集中辦班、咨詢服務、印發資料以及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互聯網等手段,多形式、多層次、多途徑地進行政策宣傳、基本權益維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就業崗位、市場就業方針等方面的引導性培訓。通過走訪企業,簽訂用工「訂單」,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要大力實施「訂單式」培訓。根據國家、自治區職業標准和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條件的青年勞動力,要積極進行創業意識、創業技巧和管理知識培訓,鼓勵和引導他們創業;三是輸入與輸出地有效對接。爭取勞動就業部門支持,建立與勞動就業中介機構的協作互助網路,將各級團組織的工作內容納入其中,不斷提高青年勞動力輸出組織化程度。在青年勞動力供需相對集中的盟市、旗縣區、鄉鎮蘇木街道、嘎查村開展結對互助,適時舉行儀式,並積極探索建立長期的組織和聯絡制度。形成輸入地提供崗位「菜單」,輸出地按照「菜單」和青年勞動力意願組織人員的良性互動。四是加強協調和跟蹤服務。定期與相關部門、用人單位、青年勞動力舉辦座談會,暢通聯系渠道,積極協調用人單位和青年勞動力之間關系,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可能出現的合同、工資、保險等各種矛盾和問題。培養表彰一批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先進典型。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青年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成功經驗和典型事例,使廣大青年勞動力特別是農村牧區青年勞動力了解政策,更新觀念,增強就業意識,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輸出地團組織開展青年志願服務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提供有效幫助,切實為轉移就業青年勞動力解決後顧之憂。
2、全面推進農村牧區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分解工作指標到各盟市,全年完成3億元左右的扶持農村牧區青年貸款任務。堅持注重實效,擴大貸款青年覆蓋面,力爭使小額貸款工作覆蓋全部縣域,使更多的青年受益並團結在團組織周圍。開展「送金融知識、科技服務下鄉」、「金融知識、科技服務進社區」等活動,幫助團幹部和農村牧區青年熟悉、掌握有關金融知識和實用科技知識。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創新小額貸款擔保方式,落實貸款貼息、創業獎勵等優惠政策,為青年就業創業提供有力支持。依託中國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數據管理系統,加強數據核查分析和工作月報。
3、加強農村牧區青年致富帶頭人培養。開展技能培訓、創業小額貸款工作,幫助農村牧區青年創業致富,壯大農村牧區青年致富帶頭人群體。大力選樹農村青牧區年致富帶頭人,動員他們通過開展訂單式培訓,創建創業示範基地、見習基地等方式,示範帶動農村牧區青年就業創業。積極向各級人大、政協、青聯舉薦農村牧區青年致富帶頭人。依託自治區青年企業家協會,探索建立農村牧區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繼續與科技部門合作做好以農村牧區青年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為重點的科技支農工作。
4、做好內蒙古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的運行管理工作。積極籌措資金、配備人員、完善運行機制,制定運行辦法,充分發揮基金會作用,扶持農村牧區青年創業就業。
5、繼續辦好《內蒙古青年就業創業簡報》,力爭達到每月兩期,進一步推進交流,指導好基層工作。
三、不斷深化保護母親河行動
堅持組織化動員和社會化動員相結合,以植樹造林為主要載體,引導青少年樹立生態文明意識,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貢獻。
1.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活動。以內蒙古青少年生態園建設為重點和示範,指導、規范各地各類「青」字型大小工程建設,繼續抓好大青山解放軍萬畝林、中日友好林、海外赤子林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鼓勵、幫助各地圍繞當地城鎮化進程開展各類青少年生態建設活動。以我區江河湖泊為重點,通過流域或區域團組織聯動等形式,擴大植樹造林規模。與農牧業部門合作,開展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和清潔生產活動。
2.推進保護母親河宣傳實踐活動。利用保護母親河日、植樹節、世界水日等重要節慶,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組織好第五屆「母親河獎」參評工作。
3.培育青少年生態環保隊伍。以高校和中專、職業院校為重點,扶持各類青少年生態環保社團開展工作。加強青少年生態環保社團骨幹培訓和小額資助,扶持其開展保護母親河行動。探索建立區域性和流域性青少年生態環保社團聯盟。
繼續開展鄉村青年文化活動。按照「誠信守法好、尊老愛幼好、家庭和諧好、鄰里和睦好、積極作為好」的標准,開展「村村都有好青年」選樹活動。
四、其他工作
1.健全工作推進落實機制。深入基層,靠前指導;加強階段性、區域性工作總結、交流和推進。完善重點工作分析評價通報制度和約束激勵機制。發揮內蒙古青年就業創業簡報、農村牧區戰線飛信群、QQ群等平台作用,暢通信息渠道,宣傳推廣典型。
2.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工業化、城鎮化和農牧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村牧區青年群眾工作和農村牧區共青團工作的重大課題。注重研究、把握社會機理,結合農村牧區共青團工作實踐,深入挖掘好的做法、經驗和工作推進路徑、方法。
Ⅳ 內蒙古自治區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金每人每月給多少錢
各地情況不同,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Ⅳ 內蒙古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是全區通用的嗎
給赤峰合作來醫療辦公室打電話告自訴一下,(也算是申請異地住院治療,否則有的時候難辦理手續),等出院以後再拿著住院是的單據,如:病志復印件,住院診斷書,住院收據等(可以問問醫生或那個單位主管合作醫療辦公室的人員,都給告訴的)到赤峰農合辦理相關手續。每個市的補償金額有一定的區別。
Ⅵ 內蒙古農村牧區固定觀察點工作中心是做什麼工作
很多哦。。
採納我的答案吧。。
Ⅶ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的相關政策
1.聘任期間,「特崗教師」的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准,享受所在地同級別公辦教師的相同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待遇等。「特崗教師」中途離崗後剩餘的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於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
2.「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6]5號)以及《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3.「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後,符合「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經歷。
4、「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後,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聘期結束後,「特崗教師」報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試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專科類畢業生可免試讀成人本科。
6、「特崗教師」評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7、「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後,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後,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可連續計算工齡(教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