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有哪些特點l
1、自由度較大
中間業務不像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受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交易雙方認可,就可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絕大多數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准備,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託性和自營性中間業務的過度膨脹,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風險。
2、透明度差
中間業務大多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許多業務不能在財務報表上得到真實反映,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東、債權人和金融監管當局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范圍和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和全面的判斷,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3、風險分散
交風險分散於銀行的各種業務之中。中間業務涉及多個環節,銀行的信貸、資金、財會、電腦等部門都與其相關,防範風險和明確責任的難度較大。
4、高杠桿作用
所謂高杠桿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的金融期貨、外匯按金交易等業務所具有的特徵。例如,一名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10萬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上買入幾個100萬美元價值的債券期貨合約。由於高杠桿的作用,從事金融衍生業務交易,既存在著大賺的可能性,也存在著大虧的可能性。
(1)表外業務提供資金的金融服務嗎擴展閱讀:
一、中間業務區分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
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二、相關作用
1、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的時候,不直接以債權人或債務人的身份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部分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相對於表內業務而言,風險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
2、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動的影響。
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一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的穩定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
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性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佔比一般為40%至60%,一些銀行甚至達70%以上。
3、完善了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豐富,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企業理財、咨詢、外匯買賣、證券買賣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較大需求。
B. 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有那些
所謂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不記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增加銀行收益的業務。表外業務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形成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其中一部分還有可能轉變為銀行的實有資產和實有負債,故通常要求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表外業務一般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主要內容
貿易融通業務
金融保證業務 包括 保函 備用信用證 貸款承諾 貸款出售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極易混淆。
其聯系是:二者都不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二者有的業務也不都佔用銀行的資金、銀行在當中發揮代理人、被客戶委託的身份;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其區別是:中間業務更多的表現為傳統的業務,而且風險較小;表外業務則更多的表現為創新的業務,風險較大,這些業務與表內的業務一般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轉化表內的業務。
C.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主要種類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3)表外業務提供資金的金融服務嗎擴展閱讀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
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
一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
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
(1)信託與咨詢服務;
(2)支付與結算;
(3)代理人服務;
(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D. 銀行中間業務都有哪些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版用證、備用信用證權、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一般占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E. 金融學中的「表外業務」是什麼意思
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是銀行從事的,按會計准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或不直接形成回資產或負債,但能答改變銀行損益狀況的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包括銀行的金融服務和或有債權/債務。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相關界定,表外業務分為以下幾類:擔保、承諾、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有追索權的資產出售。
F. 5、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有哪些( ) A、承諾類 B、擔保類 C、銀行卡 D、基金託管
這個題目選定基金託管。
G. 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有哪些風險
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的風險:
1.信用風險
表外業務信用風險主要是指表外業務的服務對象未能履行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從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古老、最常見的風險,各種表外業務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信用風險。例如,擔保類的表外業務,當客戶出現違約或資金斷鏈等情況,無法履行合同時,銀行則不得不用自有資金進行墊款,代為賠償,從而造成損失,發生信用風險。
2.操作風險
表外業務的操作風險是指由於欠缺的或失敗的內部流程、人員和系統或外部事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表外業務自由度大,形式多樣,受限制較少,銀行從事表外業務不像傳統業務那樣受到金融法規的嚴格限制,不受銀行信貸規模和資金的制約,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加大了銀行違規違約操作的風險。同時一些高質量的表外業務,如金融衍生工具類業務,對人員和系統的要求比傳統業務更高,在系統和人員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倉促上陣,更增加了出現操作風險的可能性。操作風險的范圍很廣,運營、法律、流程、結算、人員、系統、執行、管理、內控等風險均屬於操作風險的范疇。
3.市場風險
表外業務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價格(包括金融資產價格和商品價格)的波動而導致金融機構表內和表外遭受損失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等。例如在遠期、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中,當利率、匯率等因素發生不利於銀行的變動,就會使銀行面臨市場風險。在金融自由化、國家化、證券化的趨勢下,利率、匯率變動帶來的市場風險越來越大。
4.流動性風險
表外業務流動性風險主要是指銀行的表外金融工具不能以市場價格或接近市場的價格迅速轉讓變現,而使銀行面臨資金短缺或低價轉讓資產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一方面,很多工具是為客戶量身定做的,在市場上難以定價或出售,流動性有限;另一方面,在市場發生危機時,人們都想轉嫁風險,同時拋售金融工具,從而增加流動性風險。
5.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負面的公眾觀點對銀行收益和資本所產生的現期和長遠的影響。一些商業銀行認為表外業務,特別是金融中介服務業務不動用銀行的資金,只是收取中介費用,不承擔任何資金的風險,因此對銀行來說,不存在任何風險。然而如果銀行在提供金融中介服務的過程中,出現操作失誤、服務態度不好或者櫃台人員業務不熟練,特別是對一些理財或金融衍生工具類業務不了解,不能正確解答客戶的問題,那麼必然會大大影響銀行在客戶心目中的形象,銀行聲譽受損甚至導致客戶的流失。
H. 銀行的表外業務有哪些
信託業務來和結算業務都是表外業務。自
根據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中介的、代理的業務,即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結算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中間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
I. 我國商業銀行為什麼要發展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有兩種定義,一種是廣義的理解,表外業務包括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業務,具體包括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另一種是更准確的狹義的理解,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但能改變當期損益及營運資金,從而提高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這類業務主要有貸款承諾(包括承兌票據、貸款透支、貸款限額、回購協議),金融擔保(包括跟單信用證、備用信用證、正式擔保、銀行擔保與賠償),金融衍生工具(互換及套期保值業務),證券業務(如證券的分銷、包銷、代客買賣證券)等等。這些業務構成了商業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在風險成為現實時,就轉為表內業務。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存款、貸款市場已大部分瓜分完畢,很難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在這種情況下,表外業務作為一種新的業務,涉及客戶、同業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續費,咨詢費等收入來源,從而使表外業務的開發與拓展將成為各家銀行在激烈競爭中生存發展的新武器。
一、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銀行資產負債表外業務主要是傳統的擔保和承兌業務,開展比較多的表外業務有:(一)信用保函。信用保函是一種不可撤消的銀行擔保行為,銀行要承擔經濟責任和經濟風險,包括進口訂貨保函、投標保函。(二)銀行保函。銀行保函是銀行承擔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償債、違約或履約失敗的義務的書面承諾,按性質可分為從屬性保函和獨立性保函。(三)承兌業務。(四)備用信用證業務。
從表外業務占總收入比重來看:中國農業銀行為3%,中國工商銀行為5%,中國建設銀行為8%,中國銀行最高且僅為17%.全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收入在總收入中所佔比例不到8%.在西方發達國家,一般最低已達到銀行業務收入的25%以上,大銀行甚至超過50%.如瑞士銀行表外業務盈利占其總利潤的60%-70%;英國巴克萊銀行表外業務的盈利可抵補其業務總支出的70%以上;在90年代中期亞太地區銀行的利潤中,表外業務收入達到25%以上,有的甚至達到45%以上。
與西方商業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仍處於起步階段,發展速度較慢,業務種類單一,主要以一些傳統的中介業務為主,許多業務領域在相當程度上還是一片空白,表外業務的種類、規模與我國銀行現有的經營水平極不相稱。且存在許多問題:
首先,表外業務發展速度緩慢,具體表現在,品種單一、范圍狹小、檔次不高。我國表外業務的品種僅局限於一些為客戶提供中介服務的傳統表外業務上,在各類擔保貸款和投資承諾、外匯買賣等新興表外業務上發展緩慢,同時缺乏金融創新,即使有一些,也難以普及並深入發展下去。其他如擔保、包銷承諾等業務也都還是品種少、規范小、缺乏深度和廣度。
其次,對於表外業務的規定只散見於一些法律法規之中,並未形成法律體系,且有些規定不符合國際慣例。如我國目前使用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表內和表外業務的區別和核算不符合國際慣例。該制度指出「或有資產、或有負債,應在表外科目核算」。但又規定對業務上使用的重要憑證或未啟用的有價證券,金融企業也應在表外科目進行登記。而美國公認會計准則和英國會計原則推薦書規定;表外科目的核算對象即為或有資產或有負債表外業務。
再次,表外業務的收益較差,表外業務是以收取手續費為主要目的的服務性業務,但由於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表外業務未能給予充分的重視,認為不是主業,致使表外業務成為商業銀行為了拉攏客戶而提供的一種無償性服務。例如,代理收款,代發工資、信息咨詢等。
二、我國銀行表外業務滯後的原因分析
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滯後緣於我國金融市場不健全和經濟不發達,銀行缺乏創新的動力。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市場經濟尚不成熟
目前,我國經濟尚處於轉軌時期,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還不是真正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濟主體。一是目前仍採取國有獨資的產權形式,二是整個銀行體系雖然相繼出現了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但國有銀行佔主導地位的局面尚未打破,所以缺乏一種參與競爭的動力,缺乏擴張和創新的動力。
(二)對商業銀行管理的限制
在經歷了銀行開辦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機構而引起諸多問題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作出了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規定,明確商業銀行在國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業務。進行分業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但卻在客觀上限制了我國商業銀行一部分表外業務的發展。
(三)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對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這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表外業務時因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無所適從,其所開展的業務有可能遭到監管當局的禁止,因此限制了表外業務的規范開展。
(四)商業銀行風險意識淡薄
表外業務的兩大動力是規避資本充足的限制和國際管理。我國商業銀行長期沒有資本充足要求,目前雖有這樣的要求,但由於體制原因,國有銀行在落實這項監管要求往往不夠嚴格,加上我國還沒有完全按照《巴塞爾協議》規定的風險資產計算方法來衡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因此銀行受到來自資本充足方面的監管壓力並不大,銀行不必像外資銀行那樣盡力去開展表外業務。此外,我國人民幣尚未完全實現自由兌換,人民銀行對利率、資本市場的管理遠沒有展開,客戶對防範匯率風險和利率需求不明顯,銀行自然對提供風險管理類表外業務持消極態度。
三、發展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對策
盡管我國銀行的表外業務規模小,種類少,但是這項業務將隨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而發展壯大。特別是加入WTO後,我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使擁有世界上人口最多及最大消費市場的中國成為國際大銀行的戰略必爭之地。目前,在我國的外資銀行及外資銀行的代辦處已經超過400家,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後,以其發達的表外業務與我國落後的表外業務競爭,我國銀行很可能喪失在這一領域的份額,從而在整體競爭中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建立起自己的表外業務體系,實現各類業務零的突破,擁有一定量的客戶,搶占市場,實現銀行經營多元化以構建新的利潤增長渠道。借鑒西方國家發展表外業務的經驗,我國可採取以下對策:
(一)加快金融法規建設
應盡快制定有關表外業務的法規和規章。立法原則既要考慮當前金融分業管理的需要,也要考慮到銀行綜合經營發展的趨勢。立法應逐步放鬆對經營業務的限制,鼓勵銀行開發新的經營業務品種,引入現代交易方式,在條件成熟時應按照先保險再信託證券,先代理後自營的順序,允許銀行逐步拓寬經營業務領域,為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提供一個寬松的法律政策空間。
(二)加強對表外業務的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
表外業務一般都隱含著一定的風險,有些表外業務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隱含風險極大,一旦隱含風險轉化為現實風險,很可能給銀行造成巨大損失,並有可能導致銀行破產甚至引發金融危機。我國中央銀行應該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重視分析銀行業務表外化的發展趨勢,規劃我國表外業務的種類及發展進程。可以考慮將表外業務換算成同等性質的表內業務,計算資本充足率,把表外業務納入資產負債風險管理和比率管理,防範表外業務風險的擴張。商業銀行內部應該建立風險內控機制,建立對表外業務的風險評估和預測制度,對每筆或有資產(負債)及所涉及的不同交易對象、部門、行業、地區和國家在開展表外業務之前都應測定風險指標,對表外業務發生的風險及時跟蹤監測,根據業務風險的大小採取相應的措施,轉移或化解風險。
(三)加強科技投入,加大人才儲備力度
美國銀行拓展表外業務是以其雄厚的人才隊伍和先進的技術設施為後盾的。銀行每年招募普通職員的67%以及管理人員的80%來自大學,銀行75%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同時銀行投入巨資,開發先進的電子通信技術,建設計算機網路,更新管理手段和業務處理方式。我國銀行與美國銀行相比在人才和技術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要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必須多渠道引進各方面的高級人才,多種方式培訓在職員工,造就和儲備一批適應新型業務發展的復合型人才,形成商業銀行的人才優勢,從而促進業務發展。另一方面要注意科技開發,加快計算機網路建設,加強表外業務的理論研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不斷設計開發和推廣金融新產品,提高服務水平,完善服務功能,盡快實現銀行通信、服務和管理現代化。
(四)積極開拓表外業務新品種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對一些表外業務進行大膽嘗試,如貸款承諾、備用信用證和貸款出售。首先,我國商業銀行完全可以選擇業務關系穩定、資信良好的企業推行各種形式的貸款承諾。同時,備用信用證的使用也可超越當前涉及的國際貿易領域,大力推廣至國內客戶。此外,利用貸款出售來擴大對非國有經濟的融資也不失為一種大膽的思路。目前非國有經濟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出售針對非國有經濟的貸款,既可便利非國有經濟主體,又可以使銀行不佔用對國有企業的貸款指標,而同時得到一定收入,從而使各方均得利益。
(五)加強表外業務的市場營銷
銀行市場營銷是融市場分析、金融新產品開發、銷售促進和研究售後顧客反映等活動為一體的綜合性管理活動,它是在分析市場需求的基礎上,設計出滿足顧客需求的金融商品和服務,並通過各種方式將它們送達顧客手中。我國銀行要廣泛開展表外業務,必須加強市場營銷管理。一方面不斷向社會推出新的服務種類,拓寬業務范圍;另一方面為各種新的服務尋找市場,滿足客戶需求,不斷擴大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銀行應通過市場營銷管理,發展表外業務,在顧客需求的滿足中獲取銀行利潤。
J. 試述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種類及其特點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范圍小、收益低,並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程看,其表外業務創新取得的收入占銀行收入總額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國銀行業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銀行集團90年代末表外業務收益佔比達50%以上,而德國由於推行全能銀行制,其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佔全部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各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不到10%。而且由於我國推行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種表外業務的發展,目前銀行表外業務品種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鑒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和一些低檔次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代保管業務,而銀行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收費服務,有的還「倒貼」。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造成某些表外業務及中間業務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說起來中間業務已有幾大類40、50項,但很多都局限於拉存款階段,還遠遠談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轉變,再加上所在地域經濟發達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購並設計、配套的融資安排、證券代理、基金託管等等。
2、缺乏表外業務創新激勵機制,創新動機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機關報的動機不外乎兩個,一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是規避管制,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每推出一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策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術條件、市場需要程序、推廣的經濟規模等,而我國由於創新主體錯位,行政驅動下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再加上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還未完全建立「服務也應是一種有報酬行為」的觀念,鑒於傳統的定價方式,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是負效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尤其是那種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經營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能融會貫通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金融產品又懂市場營銷的復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