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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交稅3

發布時間:2021-01-15 16:17:21

1. 注冊融資租賃公司 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主要有以下七點
(一)關於投資者資格:
1.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須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外方投資者或其境外母公司應資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冊並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
2.投資各方應向審批機關提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不符合申請資格。外方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存續未滿一年的投資者暫不具備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外方投資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資擁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義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可不要求存續滿一年。
(二)關於從業人員任職資格:
1.《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所述「專業人員」指具備履職所需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工程技術管理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有良好的從業記錄的人員。
2.「高級管理人員」指總經理(副總經理)、業務主管、財務主管、風險控制主管以及運營主管。
3.「具有相應專業資質」指具備其分管業務領域專業知識並且取得本行業主管機構或權威機構頒發的相關執業證照,一般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4.「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指三年以上融資租賃公司或相關金融機構的管理經驗。
二、申報材料
(一)對新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申請,應注意審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涵蓋了擬設公司的未來業務發展規劃、擬開展業務的行業和領域、組織管理架構、效益分析以及風險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內容。
(二)對已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增資申請,應注意核查原注冊資本是否已全部到位,並要求公司對運營及已開展業務情況、增資資金具體用途等進行如實說明。
(三)同一投資者及其母公司在境內設立兩家以上融資租賃公司,須提供已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須按期到位)、業務情況說明。新設公司的業務領域應與已設公司有明顯區別。
三、審核要點
(一)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須註明「融資租賃」字樣,名稱及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
(二)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與租賃交易相關的擔保業務,但不得為主營業務,且企業名稱中不得有「擔保」字樣。
(三)應要求境外投資者如實披露實際投資人的背景信息,嚴格審查其境外資產情況。
(四)合營合同/章程無需規定「投資總額」,批復文件及批准證書中也無「投資總額」項;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五)外商投資比例不得低於25%。
(六)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外方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認繳出資額的15%,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在實繳投資額未達到認繳的全部出資額前,外方投資者不得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並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七)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租賃與融來資租賃的區別:自

1、監管部門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2、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

拓展資料

金融租賃,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金融租賃具有融物和融資的雙重功能。金融租賃可以分為2大品種:直接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

金融租賃網路

3. 融資租賃是什麼

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方式分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也成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經營性租賃

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余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3、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

4、回租融資租賃

回租租賃是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然後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設備所有者可將出售設備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其他投資,把資金用活,而少部分用於繳納租金。回租租賃業務主要用於已使用過的設備。

5、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杠桿租賃,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委託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種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3)金融租賃公司交稅3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是融資方式的一種,其他常見得融資方式包括: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5、海外融資

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6、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3)金融租賃公司交稅3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3)金融租賃公司交稅3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融資方式

4.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4)金融租賃公司交稅3擴展閱讀:

功能介紹

1.融資功能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 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 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5. 融資租賃定義和案例,求大神給個通俗的解釋吧,謝謝啦

例如你承包了一個工程,需要一台挖掘機,但你沒錢,你就可以找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掏錢買來挖掘機,租賃給你,你按月交租賃費,就好像租賃公司借給你錢買挖掘機,你按月還錢一樣的。這就叫融資租賃方式。

6. 金融租賃業有什麼作用

金融租賃業的作用:
(一)金融租賃業是促進產融結合的有效機制發展金融租賃業,是一個促進產融結合的有效機制,因為它本身就是使得資金的供應方與資金的需求方緊密連接的有效的金融機制。

(二)發展金融租賃業完善中國的金融結構,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完善中國的金融結構。中國的金融結構以銀行為主,傳統意義上是以貸款為主。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雖然已經多次寫進中央文件里邊,但是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反而有所惡化。事實上,目前中國的四張資產負債表都出現了問題。首先是居民資產負債表,最近政府稍微緊縮一下,房地產信貸立刻就有崩盤的問題。對於銀行來說,一開始被視為優良資產的資產,立刻就出現了很大的風險,歸因於我們居民的資產負債表有惡化的可能。其次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在惡化。雖然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數據,但央企的資產負債率已經非常之高,甚至高到很危險的程度。對於負債過高的企業,它的行為就會受到一些約束。因為負債是有壓力的,有時間壓力,也有成本的壓力,於是它的行為就傾向於冒險,傾向於沖動,如果全社會都如此,這個社會系統的風險就會增大。再次是我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也出現了一點兒問題,今年制約我們金融市場的一個很重要因素就是——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要再融資,如果不再融資的話,它的資本充足率可能會低於監管標准。從經濟的風險上來看,它很有可能會過度貸款。最後就是政府資產負債表也出現了問題。財政赤字在不斷增加,國債規模也在不斷擴大,這就意味著財政風險也在增大。這樣一些問題是潛在的、長期的風險,必須設法解決它們。解決的辦法,籠統地說是發展資本市場,以前我們比較多地關注交易市場而不太注意資本的形成市場。所以下一步要解決中國的整個經濟主體的負債率過高問題,完善中國金融結構,必須強調一些過去沒有強調的東西。而發展金融租賃就是完善中國金融結構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

(三)發展金融租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銀行信貸一般只關注企業本身的信用,現在金融租賃會關注資產的信用,這樣它就會脫離開小企業一些根本的弊端,使得小企業有可能獲得融資,降低融資門檻和融資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財務問題。特別要強調的是,它會有利於中小企業加強與大型企業合作,實現經濟風險承擔。

(四)促進中國區域民營經濟發展,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促進中國區域民營經濟發展。對於中國這種大國來說,區域的梯度發展是一個客觀規律。也就是說,有轉移的問題,而轉移的機制有多種,其中金融租賃是實現區域經濟轉移的一個重要途徑。在這個轉移過程中,金融租賃可以消化東部地區資產和產能過剩,又可以彌補中西部地區資金相對短缺的問題。我們需要有這種迅速的轉移機制,可以非常有效地促進中國區域平衡發展。

(五)有效推進中國金融走出去的戰略,發展金融租賃業是有效推進中國金融走出去戰略的一個措施。中國的經濟轉型從對外關繫上來說,已經從單純的商品走出去轉變到需要資本走出去。而資本走出去有很多種方式,但資本的直接走出去,比如對外的集中貸款和集中投資,現在來看並不那麼容易。所以從商品走出去,到資本走出去的過程中,充分地應用金融租賃的機制是非常重要的。

(六)金融租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
金融租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觀察:
首先,金融租賃有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是金融業一個非常頭疼的問題。可以說,這次金融危機過程中的所有問題都與信息不對稱有關。金融租賃業本身是一個資金使用者和資金提供者相互見面的機制,它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其次,它有利於克服資金壓力,在金融租賃實現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個價格——租金。以前我們常常局限在傳統領域中,只看得見一些類似匯率這樣的資金價格,在中國這樣一個復雜市場結構下,是有失偏頗的,需要用多種方式發掘資金價格,金融租賃的租金就是這樣一種價格,它可以總體上促進中國的利率市場化。
再次,可以實現多種業態的融合創新以及金融產品創新。我們應當很清楚地看到,金融租賃本身是一種結構金融,它形成了實物流、資金流,基於這樣一個本身就已經是結構化的交易安排,以結構金融為基本特徵的金融創新就比較容易實施,所以金融租賃的發展,又可以促進中國的產品創新。

7. 可以將融資租賃公司分類為哪幾種麻煩簡要的說一下是根據什麼分的!

中國中小企業融資二十八種模式
一、 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2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2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2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2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2
二、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3
(一)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3
(二)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3
(三)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3
(四)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3
(五)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4
(六)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4
三、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4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4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5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5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5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5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6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6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7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7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8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8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8
(三)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8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9
(五)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9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9
(七)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9
五、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10
(一)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0
(二)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0
(三)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0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0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1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1
六、 結束語 11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1
2、 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1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1

一、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第十一種模式:風險投資融資
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融資
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盈餘融資
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第二十六種模式:I FC國際融資
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融資
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融資
二、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一)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1、定義:國內銀行貸款是指銀行將一定額度的資金及以一定的利率貸放給資金需求者,並約定期限付利還本的一種經濟行為。
2、特點
1)手續較為簡單
2)融資速度較快
3)融資成本較底
4)貸款利息進入企業成本
5)按期付利、到期還本
(二)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1、定義:國外銀行貸款,是指為進行某一項目籌集資金,借款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國外商業銀行是非限制性貸款
不限貸款用途 不限貸款金額 不限貸款幣種
2)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較高
按國際金融市場平均利率計算
硬通貨幣利率低
軟通貨幣利率高
3)國外商業銀行貸款看重貸款人的信譽
(三)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1、定義:發行債券融資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會發行債券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及特點
1)短期企業債券(期限1年以內)
2)中期企業債券(期限1至5年)
3)長期企業債券(期限5年以上)
4)企業債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償還性、安全性的特點
(四)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1、定義:民間借貸融資是不通過金融機構而私下進行的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原始的直接信貸形式。
2、民間借貸模式創新—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所謂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
3、個人委託銀行貸款的規定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商業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都可以開辦委託貸款業務。
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民生銀行正式開辦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五)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1、定義:信用擔保融資是介於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以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融資模式。
2、特點
1)使原借、貸兩者關系變為借、貸、保三者關系
2)信用擔保分散銀行貸款風險
3)信用擔保分解企業融資困難
4)信用擔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5)成功的信用擔保將實現企業、銀行、擔保機構「三贏」
(六)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1、定義:金融租賃融資是以商品形式表現借貸資本運動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維修、保養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2)金融租賃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融資金額的時間計算租金。
3)租賃物件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到合同結束時,根據合同協定可以轉移給承租人。
4)金融租賃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當事人。
三、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1、定義:股權出讓融資是企業出讓企業的部分股權,以融到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2、股權出讓的對象
1)股權出讓大型企業
2)股權出讓境外商企
3)股權出讓產業基金
4)股權出讓風險投資
5)股權出讓個人投資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1、定義:是企業根據發展的需要,擴大股本融資的一種模式。
2、特點
1)通過擴大股本,直接融進資金
2)通過擴大股本,把企業加快做大
3)根據經營收益狀況,向投資者支付回報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1、定義:產權交易融資是指企業的資產以商品的形式作價交易的一種融資
模式。
2、種類
1)按產權的歸屬主體不同可分為:政府產權、 法人產權、私有產權
2)按產權歷史發展的形態不同可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3)按產權客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4)按產權運動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產權具體實現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1、定義:杠桿收購融資是指以被收購企業的資產或股權作為抵押籌資,來
增加收購企業的財務杠桿的力度,去進行收購兼並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
1)資本規模相當的兩個企業之間
2)大企業收購小企業
3)小企業收購大企業
4)個人資本收購法人企業(包括M B O)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1、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投資於高科技、高增長、高風險企業的權益資本
投資。
2、特點
1)高風險
2)高回報
3)專業性
4)組合性
5)權益性
6)中長期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1、定義:投資銀行投資是指投資銀行將符合法規可動用的資金以股本及其它形式投入於企業的投資。
2、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是主營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現實中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都是投資銀行機構。
1、特點
1)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機構
2)投資銀行除了自身的可用資金還有多種融資渠道
3)投資銀行投資原則上參股不控股
4)知名投資銀行投資的企業,實際上已為進入資本市場奠定了基礎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1、定義:國內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公司法》及《證券法》要求的條件,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發行股票的一種融資模式。
2、企業在國內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 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企業在國內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兩個不變」,即: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准不變。
2)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四個獨立」,即: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4、企業國內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1)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3)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4)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1、定義:境外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境外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
1)1999年7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1999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3)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內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是我國對外招商引資的新發展
3、目前實際可選擇的境外資本市場
1)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
2)新加坡交易所股票市場
3)美國紐約交易所和NASDAQ股票市場
4)英國倫敦交易所股票市場
5)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股票市場其中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為
國內中小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的首選股票市場。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1、定義:買殼上市融資是非上市公司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通過收購控股上市公司來取得合法的上市地位,然後進行資產和業務重組進行發行配股的一種融資模式。
2、殼公司的特點
1)經營業績差
2)行業前景不佳
3)產品市場萎縮
4)股價長期低迷
5)企業債務過重
6)自身無回天之力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1、定義:留存結余融資是指企業收益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的未分派利潤,又投入於本企業的一種內部融資模式。
2、特點
1)手續簡便
2)財務成本低
3)增強企業凝聚力
4)企業沒有債務及股權分散的風險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1、定義:資產管理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對資產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節省企業在資產上的資金佔用,增強資金流轉率的一種變相融資模式。
2、應收帳款抵押貸款
通過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取得貸款。
應收帳款抵押貸款的特點是:賣貸方將應收帳款抵押給金融機構,而取得抵
押貸款。但應收帳款仍由賣貸方去負責追索。
3、存貨質押擔保貸款
存貨擔保融資是通過倉儲物品進行質押貸款。
存貨擔保的特點是:企業的存貨必須市場相對暢銷、不易腐壞、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等,以其作為融資的擔保品。
(三)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1、定義: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票據持有人的一項銀行業務。
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1)銀行作為匯票的承兌人,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申請提前兌現。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購貨人作為匯票的承兌人 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向銷貨人付款的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好,商業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的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1、定義:資產典當融資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抵押給典當行而取得當金,然後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融資行為。
我國2001年8月正式實施《典當行管理辦法》。
2、特點
1)當物、當期、當費靈活
2)典當手續簡便快捷
3)典當融資限制條件較少
(五)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1、定義:商業信用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交易雙方通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形成的一種商業信用籌措資金的形式。
2、特點:
1)最原始的商品交易資金周轉的信用方式
2)商業信用能為交易雙方提供方便
3)商業信用可以鞏固經濟合同、加強經濟責任
4)商業信用融資的關鍵是交易雙方都要誠守信用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1、定義:國際貿易融資是指各國政府為支持本國企業進行進口貿易而由政府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提供資金。主要形式有國際貿易短期籌資和國際貿易中長期融資。
2、國際貿易短期籌資
進出口商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資金,以促進進出口貿易的有效實現,這些短期資金可以從各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或其它途徑得到解決。
3、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
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即指出口信貸,它是以出口國政府的金融支持為後盾,通過銀行對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低於市場利率並提供信貸擔保的一種籌資方式。
(七)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1、定義:補償貿易融資是指國外向國內公司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培訓人員等相關服務等作為投資,待該項目生產經營後,國內公司以該項目的產品或以商定的方法予以償還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補償貿易是投資與貿易相結合的活動;
2)補償貿易是商品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信託相結合的活動;
3)買方所購進設備款和利息不以現匯償還,而以其所購進設備生產的產品償還。
五、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一)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定義:項目包裝融資是指對要融資的項目,根據市場運行規律,經過周密的構思和策劃進行包裝和運作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項目包裝的創意性
2)項目包裝的獨特性
3)項目包裝的包裝性
4)項目包裝的科學性
5)項目包裝的可行性
(二)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定義:高新技術融資是指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的一種融資模式。
2、來源:
1)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2)國內民間資本
3)國際機構資本
(三)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定義:BOT項目融資是指經政府特許具有相關資格的中小企業一種特許項
目的融資模式。
2、含義
BOT是英文的縮寫,其含義是:投資建設 經營管理 到期移交
3、特點
1)政府主導與參與
2)按市場機制運作
3)由BOT項目公司具體執行
4)BOT項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環保等資本與技術密集的大型項目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定義:IFC是國際金融公司的簡稱(英文縮寫) IFC是世界銀行集團成員之一。它即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又是獨立的國際金融機構。 IFC 投資的重點是發展中國家中小型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2、特點
1)主要向發展中國家私人控股中小企業貸款
2)貸款額度在200—400萬美元之間,最高不超過3000萬美元
3)貸款期限7—15年
4)貸款利息不統一,視投資對象的風險和預期收益而定
5)IFC經常採取貸款投資與股本投資相結合的投資方式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定義:專項資金投資是指國家專門投資於中小企業專項用途的資金。
2、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省市政府陸續出台專項資金政策
1)國家財政部、原國家經貿部頒發《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各省市相繼出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定義:產業政策投資是指政府為了優化產業結構,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而提供的政策性支持投資。
2、種類
1)財政補貼
2)貼息貸款
3)優惠貸款
4)稅收優惠
5)政府采購
六、結束語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不同產業、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量體裁衣」 選擇不同的融資模式。
2)傳統產業、高科技產業、重工業、 輕工業、服務業。
3)創辦階段、發展階段、擴張階段、成熟階段、飛躍 階段。
2、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同時選擇幾種融資模式組合使用
2)銀行貸款 + 補償貿易
3)高新技術 + 增資擴股 + 金融租賃
4)留存結余 + 風險投資 + 上市融資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靈活運用
2)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新運用
3)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造運用

8.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細節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四條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六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是指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內法人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
第九條 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境外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的,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九)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
(五)最近1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六)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九)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十)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七)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至少應當有一名符合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且其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條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為非金融機構的,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第十四條 其他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低於10億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九)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二)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三)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四)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五)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六)其他對金融租賃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第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在金融租賃公司章程中約定,在金融租賃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
第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設立分公司、子公司。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體條件由銀監會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二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變更股權及調整股權結構,擬投資入股的出資人需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六條規定的新設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條件。
第二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定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銀監會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第二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銀監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二十六條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第二十七條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開辦前款所列業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經營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 經營規則
第二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以股東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三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保障公司安全穩健運行。
第三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根據其組織架構、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同時還應當及時識別和管理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特定風險。
第三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合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第三十三條 租賃物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所有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進行相關登記。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對租賃物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租賃物。
第三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或明確融資租賃業務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購置租賃物。特殊情況下需提前購置租賃物的,應當與自身現有業務領域或業務規劃保持一致,且與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經營水平相符。
第三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和定價體系,根據租賃物的價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潤等確定租金水平。
售後回租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租賃物的買入價格應當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三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重視租賃物的風險緩釋作用,密切監測租賃物價值對融資租賃債權的風險覆蓋水平,制定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
第三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租賃物未擔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評估未擔保余值,並開展減值測試。當租賃物未擔保余值出現減值跡象時,應當按照會計准則要求計提減值准備。
第三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未擔保余值風險的限額管理,根據業務規模、業務性質、復雜程度和市場狀況,對未擔保余值比例較高的融資租賃資產設定風險限額。
第四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對租賃期限屆滿返還或因承租人違約而取回的租賃物的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賃物處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賃物持有期風險。
第四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真實反映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和受讓業務的實質和風險狀況。
第四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四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其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四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與其設立的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之間的交易,不適用本辦法對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
第四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5%以上,或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金融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所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20%。
第四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開辦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參照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規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遵守以下監管指標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銀監會的最低監管要求。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
(三)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單一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
(五)全部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六)單一股東關聯度。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本辦法對單一客戶關聯度的規定。
(七)同業拆借比例。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0%。
經銀監會認可,特定行業的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和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要求可以適當調整。
銀監會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四十九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銀監會的相關規定構建資本管理體系,合理評估資本充足狀況,建立審慎、規范的資本補充、約束機制。
第五十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建立資產質量分類制度。
第五十一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准備金制度,在准確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增強風險抵禦能力。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審查評價並改善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合法經營和穩健發展。
第五十三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和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及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報表,並對所報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五條 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第五十六條 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金融租賃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五十七條 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依法對其實行託管或者督促其重組,問題嚴重的,有權予以撤銷。
第五十八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除特別說明外,本辦法中各項財務指標要求均為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同時廢止。

9.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的條件是什麼

1、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2、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3、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4、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5、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6、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7、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8、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9)金融租賃公司交稅3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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