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可依法凍結扣劃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嗎
可以凍結,但不一定可以扣劃。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金融機構已對匯票承兌或者已對外付款,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已喪失保證金功能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扣劃措施。
(1)金融機構可對低風險客戶採取擴展閱讀:
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指企業向開戶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作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開戶行(承兌行)信用等級的不同所需繳納的保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付的資金。
根據企業在開戶銀行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可能要求企業繳納足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差額成數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但對符合規定的低風險擔保客戶,可免收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核算:
1、開出承兌匯票存入保證金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戶
貸:銀行存款
2、如果用承兌匯票支付購貨款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
3、如果用承兌匯票支付以前欠款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4、票據到期,承兌時
借:應付票據
貸: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戶
銀行承兌匯票的作用:
由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是在銀行結算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是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的銀行信用活動,是銀行信用對商業信用的發展和補充。
因此,對於建立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於增強銀行服務功能,擴大商業銀行的信用活動范圍,對於促進賣方企業的商品銷售,降低買方企業的經營成本,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銀行承兌匯票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可以彌補商業信用的不足,防止因企業拖欠貨款而形成「三角債」,有利於促進商品流通,加速社會資金的循環和周轉等。
假冒、變造、「克隆」承兌匯票的識別:
一查:即通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確性、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二聽:即通過聽抖動匯票紙張發出的聲響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三摸:即通過觸摸匯票號碼凹凸感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四比:即藉助票面「四種防偽標志」比較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五照: 即藉助鑒別儀的「四個燈」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參考資料:網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