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專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屬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股東方(兩個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貳』 印花稅對金融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上述借款合同可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優惠,除此之外,對於同行拆借合同,也是可以免徵印花稅的。
『叄』 印花稅最新規定
新規定
從來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自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
領受下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肆』 資金賬簿印花稅如何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第十四條規定,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法規者外,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法規執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25號)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薄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根據上述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應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增加的部分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企業資本公積先減後增之後,由於未超初始金額,不用補貼印花稅。並且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伍』 資金賬簿的印花稅是怎麼計算的
印花稅在來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自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第一種,資金賬簿,按金額征稅
資金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變化的賬簿。計稅依據: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第二種,其他賬簿,按冊征稅
其他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按每冊五元定額貼花。
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算
應該於賬簿啟用時根據"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按0.5%的比例計算應納稅額,當應納稅額小於或等於500元時,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並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章注銷或者劃銷;當應納稅額超過500元時,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陸』 請問企業之間簽訂的大額借款合同需交印花稅嗎其他還要交什麼稅費嗎獲取的資金佔用費要不要交稅
不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回合同是銀行及其它答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採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因此,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繳印花稅,使用費應繳營業稅。
『柒』 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保費是否交納印花稅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回。
從價計稅答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捌』 個人在金融機構貸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內納稅義務人(以下簡容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法規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玖』 銀行「同業拆借",印花稅是怎樣規定的
同業抄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銀行業同業之間短期資金的拆借市場。銀行同業拆借市場主要通過電訊手段成交,每筆拆借交易的數額較大。日拆一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的信譽,期限較長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較高的金融工具為抵押品。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銀行間市場最重要的一塊。銀行一旦出現短期流動資金困難,很有可能採用同業拆借的方式解決資金流動性。
(9)金融機構資金佔用印花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均可參加同業拆借。人民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能參加同業拆借活動。
2、同業拆借資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拆借雙方可在規定的限度之內,協商確定拆借資金的具體期限和利率。
3、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必要的備付金之後的存款,嚴禁佔用聯行資金和中央銀行貸款進行拆放;拆入資金只能用於彌補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嚴禁用拆借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拾』 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嗎
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復借款合同免徵制印花稅。
(財稅[2014]78號)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