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日本工作一年半,現在金融危機要被裁員,如果回國,所交的養老金怎麼辦
交納國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保險的保險費達六個月以(不能算上免除交納國民年金的保險費的免除期間)、但沒有擁有過接受年金的權利(包括殘疾補貼)的外國人,在離開日本後的二年以內,可以請求給付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有關手續如下。
1、在離開日本前,向社會保險事務所或市、區、町、村的國民年金課領取脫退一時金裁定請求書(退出一次性退還金裁定請求書)。
(1)應填入的必要事項。
在請求書的「請求者姓名,出生年月(採用公歷)、本國的地址(屆時會把決定支付通知書和匯款通知書寄給本人)、請求年月日(採用公歷)、收款銀行名、支店名及地址(應指定日本以外的銀行、因為有的銀行不能匯入來自日本的銀行的匯款。需事先向社會保險業務中心確認)。收款人帳號(用大寫羅馬字母填寫)。厚生年金保險的記號號碼等年金手冊的記載事項(從年金手冊上轉抄),請求者署名(一定要求本人署名)。
(2)請准備並附上必要的資料。倘若應准備的所有資料不全,就會因手續不全而退回。年金手冊或年金手冊的復印件、護照的復印件、銀行的證明書是必需的資料。如果丟失了年金手冊的話,應在請求書背面的規定欄內將記載在年金手冊上的姓名。最後,填入作為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者被僱傭的事業所的名稱、地址、並用大寫羅馬字母填寫加入期間(加入厚生年金的年月日以及退出的年月日)。護照的復印件要附上能確認出國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和本人簽名等必要事項的一頁的復印件。
銀行證明書上要標明能夠確認收款銀行名稱或支店名稱(地址)、銀行帳號、以請求者本人為名義人的帳號。申請書的「銀行的帳號證明印」欄中,如果不能蓋到證明印的話,應附上存款帳本上能夠確認上述內容部分的復印件。
此外,年金手冊、在日期間的護照、工資支付明細單,這些在請求退出的一次性退還金時需要,因此務請妥善保管。
2、回國後把1中准備齊全的資料寄往社會保險中心,年金手冊會在日後會寄還給本人。
〔寄往地點〕郵編168-8505東京都杉並區高井戶西3-5-24
社會保險業務中心(業務涉外課外國給付 擔當)
電話:03-3334-3131
〔收信人英文名稱〕
shakaihoken gyomu center
3-5-24,takaidonishi,suginami-ku,tokyo,168-8505
japan
最後,在請求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收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時,其對應的期間不作為加入年金期間。
2、請求者的家族及接受企業不能進行代理請求,一定要本人自己進行請求。如果本人在請求前不幸死亡,死亡後,不能由家族及接受企業代理請求。但是,在本人請求後,沒能領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就死亡時,可由在死亡時一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代替領受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
3、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在支付時,會被徵收20%的所得稅預繳稅款。這種情況時的退稅辦理。應與其他一次性退職金一起,進行年收入確定申告,會予以退還。詳細情況可向所管轄的稅務所詢問。
4、在計算厚生年金被保險期間時,將計算從僱傭日(取得技能生資格的那天),即轉為技能實習日所屬的那個月起,至退職日的第二天(失去資格)所屬的那個月前一個月為止的期間,以月為單位進行計算。所以,退職日為月末的一天與月末日的前一天相比,相差一個月,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的給付額也不同。另外,資格失去日不一定就是回國日,說到底,就是僱傭合同上所寫的退職日,這點務請加以注意。例如,得到有薪休假,提前回國時,也不算回國日,而是僱傭合同上所寫的退職日為資格失去日。
(例1)轉為技能實習生日(僱傭日)2004年4月1日
退職日為2005年3月30日時
資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資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資格失去日:2005年3月31日-資格失去月:2005年3月
被保險期間:12個月(4月至2月)
厚生年金保險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給率為0.4。
(例2)轉為技能實習生日(僱傭日)2004年4月1日
退職日為2005年3月31日時
資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資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資格失去日:2005年4月1日-資格失去月:2005年4月
被保險期間:12個月(4月至3月)
厚生年金保險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給率為0.8。
5、保險費的交納為自取得資格的月份至失去資格的月份的前一個月止。失去資格的月份不交納保險費。但是,月底退職的話,因下月為失去資格的月份,至退職月為止的保險費得徵收。
6、有關詢問,可前往就近的社會保險事務所或上述社會保險業務中心。
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的領取金額的計算方法
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的領取金額=領取比率×平均標准報酬額(*)
〈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領取率〉
保險費交納期間(注1) 領取率(注2)
6-11個月 0.4
12-17個月 0.8
18-23個月 1.2
24-29個月 1.6
30-35個月 2.0
(注1)保險費交納期間參照上述4。
(注2)2003年4月領取率進行了修改。
(*)〈有關平均標准報酬〉
2003年4月起引入了總報酬制。緣此,成為厚生年金保險的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的支給額的計算的基礎的以往的平均標准報酬月額。在新的制度下,為平均標准報酬額(對成為被保險者期間的基礎的每月的標准報酬月額和標准獎金額的總額。使用該被保險者期間的月數除後得到的金額)。為此,有關平均標准報酬的計算,被保險者期間在2003年4月以前與5月以後不同。內容如下,希望注意。
(1)如果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者期間的全部或部分期間時值2003年4月前,在其被保險者期間的每月的標准報酬月額上乘以1.3。
(2)2003年5月以後的被保險期間的每月的標准報酬月額與標准獎金額相加。
(3)對上述(1)和(2)合計得到的金額用全被保險者期間的月數相除後得到的金額為平均標准報酬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