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如何依法進行監管
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問題,具體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立、職責,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的領導與管理方式;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員的任職條件、行為准則,以及不得兼職和保密義務;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程序公開,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規定了國家審計、監察等機關依法對監督管理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同時,還規定了監督管理機構在處置金融風險、查處有關金融違法行為等活動中,地方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配合和協助的義務等。
第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釋義] 本條是對銀行業監督機構的派出機構的設立、職責及對其領導與管理方式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成立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能主要轉由其行使。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一起,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成為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三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之一。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與其他金融機構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大、設置區域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為了依法做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應當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但是派出機構不是設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設立。目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置工作正在進行。
按照本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所謂統一領導和管理,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其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不受地方管理。地方各級政府要保障和支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貫徹執行法律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但不得干預其正常的業務活動。
目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擬設省、市各級,必要時也設立縣級機構。派出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領導下,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並發布的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命令和規章,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對本轄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辦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需要強調的是,派出機構必須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活動,其活動不得超越授權的范圍;同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授權也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必須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的職責,不得授權派出機構履行。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附帶說明:國務院提交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對監督管理機構通篇使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從草案內容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完全是由中國銀監會實施的,其各級派出機構在其授權范圍內也要實施,建議明確哪些條款只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哪些條款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因此,在銀監法中,將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條款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修改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只適用於中國銀監會的,保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釋義] 本條是對從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資格的規定。
銀行業是風險行業,商業銀行是特種企業,負債經營,一旦發生風險,不僅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而且往往會導致一系列的後果,嚴重的則可能引發經濟危機。二戰以前,世界上曾多次發生金融危機、經濟危機,二戰以後,較長一段時間世界經濟相對穩定,但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尤其是銀行危機再次引起全世界的關注。對於亞洲金融危機,我們還記憶猶新。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非常重要,從事監督管理工作責任重大。銀行業與一般的行業相比還有一個很大不同,就是專業性很強,是一個理論性與操作性密切結合的行業。對於銀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要求監管者既要懂得金融業務,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還要懂得如何監管。我國正在改革金融體制,加入世貿組織後,外資銀行也將進入我國。如何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需要不斷地學習,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因此,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要把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必須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國務院提交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沒有規定這一條。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金融監管工作非常重要,業務性強,對於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經驗應當提出要求。而且,監管機構要做好監管工作,首先應當搞好自身建設。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增加了這一條。這一條只是一個原則性要求。對於從事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要求,國務院行政法規有不少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由銀監會承擔後,根據本條要求應當研究銀監會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和工作要求。同時,還要通過業務學習、培訓、進修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與工作能力。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把銀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
第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釋義] 本條是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行為准則的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在性質上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其工作人員雖然在性質上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但是其所從事的工作屬於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有關國家公務員的行為准則也適用於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
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金融風險對社會、經濟的沖擊力和破壞力很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的運行,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是通過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來實現的。同時,一些不法之徒往往會以利益引誘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為其不法行為開綠燈。面對種種誘惑,一些監督管理人員被拉下水的不乏其例。所以必須對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行為准則作出規定。本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就是要求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公正地履行職責,遵紀守法、遵守道德。
本條還作了一個具體的規定,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在審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過程中,曾有人提出,此項應當改為「不得在被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由於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廣泛,且與其他金融機構、企業關系密切,對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嚴格要求。因此,沒有採納這個意見。所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不僅不能在其監管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兼職,也不得在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中兼職。
第十一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Ⅱ 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什麼金融機構
第一,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擴大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幾年前,國家已出台政策,允許民間資本投資建立小型金融機構,但必須和現有銀行共同發起。《決定》提出的措施,突破了原有規定,使民間資本可以單獨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並主導業務運營,這就大大提高了民間資本投資銀行業的積極性,對於擴大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定位於較小區域如城鄉社區和小微企業,范圍小,能夠全面了解服務對象資信情況,較好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於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減輕貸款擔保和抵押品要求,緩和利率波動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的影響等,從而有效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第二,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有效提高居民消費水平。居民消費信貸具有金額小、筆次多、受眾廣的特點,大銀行要達到規模效益點,只能提供少量標准化信貸產品,實行面向大眾的無差異營銷,並且往往設定了嚴格的抵押擔保條件,這不僅難以滿足千差萬別的居民個性化消費信貸需求,也在無形中抬高了居民消費信貸的「門檻」。而發展與當地居民近距離接觸的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能夠比大銀行更好地滿足居民個性化消費信貸需求,還能引導城鄉社區居民形成新的消費熱點。
第三,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促進我國金融體系不斷完善。一是發展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保持和擴大國內銀行的市場份額,減輕外資銀行給國內銀行帶來的直接壓力;同時,有利於提高銀行體系的競爭力和服務效率,改善地區、社區金融運營環境。二是發展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有助於降低金融市場風險,維護銀行體系和實體經濟的穩定。由於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採取特殊的經營策略、市場定位、運營規則,有效分隔了市場,從而既減少了單一產品市場的惡性競爭,又能降低金融風險。三是發展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能夠提高我國金融服務水平。中小型銀行面對的是相對較小的區域或社區,金融服務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徵,消費信貸可能會成為主要貸款形式,對客戶的服務也會較大型商業銀行更為全面和更具個性化。
第四,貫徹《決定》精神,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完善金融組織體系。一是制定相關政策,降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等領域門檻,同時,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創新,克服隱形的准入障礙,構建公平的市場准入環境。二是在完善相關支持政策,落實監管措施和穩健標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允許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服務群眾的地區銀行、社區銀行等中小型銀行。三是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規范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和貸款公司等。加快形成競爭充分、服務優良、成本低廉、風險可控,服務小微企業、社區群眾和「三農」的金融組織體系。
Ⅲ 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其抵押借款行為依法應當辦理有關批准手續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問題研究
內容提要: 高新技術產業是近年來各國增長最為迅速也是支持力度最大的產業,其貿易競爭力受貿易發展戰略、外資規模和結構、人力資本投入和知識積累、國內經濟的增長速度和相關產業的支持等因素的影響。本文對中國的高技術產業貿易的整體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問題研究競爭力進行實證分析, 研究在當前科技創新和知識積累迅速增長的背景下,隨著中國其他國家之間貿易規模的急劇增加,中國貿易競爭力在高技術產業領域是否有所改善, 隨著知識要素的積累和人力資本的投入, 其比較優勢是否已經提高, 通過對比研究以期得到一些有價值的結論。
關鍵詞: 高新技術產業 比較優勢 研究和開發 (R &D ) 外商直接投資 (FD I)
一. 技術產業貿易及提高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理論框架
關於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問題的基本理論和研究背景古典國際貿易理論認為, 各國使用的技術 (生產函數) 不同或者生產要素使用比例的差異而導致的生產成本不同決定了國際間生產和貿易的分工, 發展中國家有勞動力和資源的比較優勢, 發達國家有資本和技術豐富的比較優勢, 因此典型的國際分工模式是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出口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品, 而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勞動密集型產品, 自由貿易會使貿易的雙方福利都增加。然而古典貿易理論只是兩種產品兩種要素的簡單模型, 沒有考慮知識、人力資本以及科技創新對比較優勢的影響, 而信息經濟時代決定各國產業貿易競爭力的關鍵要素已經轉移到知識、人力資本等科技創新要素上, 由於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新古典國際貿易理論遇到了科技創新等因素越來越多的挑戰: (1) 傳統要素已細化為有形資本、一般勞動力、人力資本 (可細分為技能型人力資本和高素質人力資本) 等種類, 而智力要素成為決定當前各國比較優勢的最關鍵因素, 智力或知識密集型的高技術產業具有規模報酬遞增和外部經濟的特徵, 這是以假定規模報酬不變為前提的新古典經濟學所沒有考慮到的; (2) 高技術產業貿易更多的表現為使用相同生產要素的水平型或產業內國際分工, 使用相同生產要素比例的國家間發生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的規模佔全球高技術產業貿易的主體; (3) 跨國公司推動的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極大的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的發展; (4) 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戰略要求發展關鍵產業, 特別是在通訊信息、生物技術、計算機等高技術產業中佔有競爭優勢, 但新古典貿易理論不支持發展中國家從事不具有比較優勢的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的生產, 因此發展中國家陷於兩難選擇, 要麼以犧牲靜態貿易利益為代價換取長期的動態比較優勢, 要麼放棄長期工業化努力。
動態貿易理論考慮到了科技等要素對比較優勢的影響, 並將落後國家的工業化戰略與國際貿易理論協調起來。同時新增長理論對動態貿易理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超越索洛模型中已經系統的研究了研究和開發 (R &D ) 以及人力資本在經濟增長的作用, 決定經濟長期增長的因素是知識及人力資本等要素的觀點更符合目前國際貿易結構中高技術所佔比重不斷提高的事實 (羅默, 1999)。動態貿易理論認為比較優勢的變化關鍵在於要素的不平衡增長, 這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只要保證經濟的快速增長就可以在自由貿易的條件下同時實現工業化利益和貿易利益, 發展中國家完全可以在不損失貿易利益的前提下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 逐步改變在國際分工中的不利地位 (李榮林, 2000)。近年來戰略貿易理論對發展中國家發展關鍵產業特別是高技術產業也提供了理論支持, 通過技術引進、高科技投入以及貿易保護政策扶植本國戰略產業,能較快的提高產業的競爭力。
(二) 高新技術產業國際貿易的地位和影響高技術產業的貿易競爭力的因素
高新技術產業貿易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地位和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技術產業貿易反映了動態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 有利於提升一個國家的貿易結構。動態貿易理論已成為近年來國際貿易理論的主流, 比較優勢不再囿於一個國家的稟賦的絕對擁有量和相對擁有量, 加大知識技術及人力資本等要素的投入, 使其增長速度快於實物資本及勞動力普通要素, 就會將該國的比較劣勢部門產業變成比較優勢產業, 進而提升其貿易結構。
2. 高新技術產業貿易已經成為中國產業升級和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形式。高技術產業成為中國推行工業化戰略中優先考慮發展的產業之一, 從理論上講一個國家的貿易優勢轉向高技術產業後, 國內圍繞該產業的相關行業的成長發展和市場的擴大, 加之要素積累都會更有利於其發展, 從而帶來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3. 高技術產業貿易是跨國公司企業內貿易的主要形式, 是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推動力。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利潤最大, 將處於不同國家的各個子公司的生產、銷售連為一體, 特別是通過加工貿易的國際分工形式, 將各個東道國參與到了跨國公司構造的國際分工體系中, 享受國際貿易和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利益。
4. 高技術產業貿易有技術外溢的作用, 有利於推動一個國家的技術水平的提高。高新技術產業是各國發展最為迅速也是支持力度最大的產業, 其貿易競爭力受各國貿易發展戰略、外資規模和結構、人力資本投入和知識積累及研發投入 (R &D )、國內工業增長速度和相關產業的支持等因素的影響。本文准備對發展中國家的整體高技術產業貿易的競爭力進行實證分析, 研究在當前科技創新和新技術革命條件下, 隨著發展中國家內部以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貿易規模的急劇增加, 發展中國家貿易競爭力在高技術領域是否有所改善, 隨著知識要素的投入和人力資本的積累其比較優勢是否已經提高, 通過對比研究以期得到一些有價值的結論。
二、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實證分析
(一) (一) 以RCA指標衡量的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
通常以進口數據為基礎的競爭力指標包括國際市場佔有率。凈出口。貿易分工指數和RCA指數等。由於RCA指標剔除了國家總量波動和世界總量波動的影響,能較好的反映該產品的相對優勢,因此,本文採用RCA指標來衡量我國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力。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處於競爭優勢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品和服裝鞋帽等商品很由外資占很大比重的辦公室及信息處理設備等商品上,這充分表明了現階段我國主要利用廉價勞動力優勢參與國際貿易的實現。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化工產品和專用機械產品以及高端電子產品上,則處於全面的劣勢。外資企業不僅在發展中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佔有較高份額, 而且生產技術水平和出口商品檔次較高。根據一項對外資在中國投資的研究表明, 33 家著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項目中, 有 17家企業填補了中國空白的技術。另有一項日本在中國 40 家企業的調研表明, 新技術、填補空白技術和先進技術三種類型企業有 39 家, 佔全部調查企業的 95% 以上 (江小涓, 1999)。 外商投資高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是跨國公司全球生產和研發體系的組成部分, 對中國具有很強的技術溢出效應。創新型研究的技術領先性、技術全面性和技術共用性較好, 與跨國公司研發體系的聯系密切, 但在使用東道國人才和產生技術溢出效應方面的作用相對較弱。適應型研發和專用技術型研發活動, 雖然技術先進性、技術全面性和技術共用性方面相對較差 , 但能夠更多地使用東道國當地人才, 產生較多的技術溢出效應(江小涓, 2000)。發展中國家高技術產業貿易與產業結構的升級。 高新技術產業關聯度高,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對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遠遠強於一般製成品貿易, 根據清華大學的一份研究報告, 高新技術及產品出口對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帶動度為 4. 76, 成套設備的帶動度為 3. 89, 輕紡產品為 2. 4①,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貿易會帶動很多產業的調整, 推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會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的強有力的工具。1980 年代末 1990 年代初以來, 亞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四小龍」等新興工業化經濟中第三產業已佔據主導地位, 因其保持核心產業技術和占據高新技術產業關鍵生產環節而將附加值低勞動力成本高的環節轉移到中國和其他東亞國家, 其國內已經出現了從製造業撤出的跡象 (吳建偉, 1999)。
(二) 決定中國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因素的經驗與實證
1 外商直接投資仍是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改善的重要原因。1990 年代以後, 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直接投資規模劇增,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 1980年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 (FD I) 凈流入額為 44億美元, 到 1990 年增加到 243 億美元, 10 年增長了 4倍, 1999 年又激增到 1854 億美元, 比 1990 年增長了近 7 倍, 2000 年 FD I 雖有所下降, 但凈流入仍高達 1780 億美元。外資在中國的產業分布大多集中在其具有傳統比較優勢的紡織、食品、機械、原材料加工業以及近年來發展極為迅速的電子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設備等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智力型投入要素、貿易發展戰略、經濟增長等因素與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關系: 一項計量檢驗。正如前文所論述,中國在高技術產品貿易中的份額有逐漸上升的趨勢, 表明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決定中國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除了跨國投資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將中國納入到世界高技術產業國際分工體系中外, 投入要素的積累、國內經濟增長以及是否外向型的貿易戰略都會直接影響到高技術產業的貿易競爭力, 它是內外各種因素聚合和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新古典貿易理論一般認為, 產業貿易競爭力的提高是國內生產要素積累狀況使要素價格變動導致各國產業劣勢的轉換和產業的升級, 按此推論, 近年來中國日益提高的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應該與其正在或已經積累起來的高技術產業最重要的投入要素——知識積累以及人力資本要素有很強的相關性。國內經濟增長代表了供給方面的因素對高技術產業的支持, 同時也是傳統資本要素積累的數量的反映, 應該與高技術貿易競爭力有一定相關性, 外向型貿易戰略直接推動本國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 也應該與高技術貿易競爭力有很強相關性。中國家在知識積累等高技術要素方面仍處於劣勢, 高技術產業競爭力的提高主要靠其他因素如外貿、國內工業的快速增長以及外資來推動,比較優勢仍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及部分資本密集型產品, 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改善主要靠政府的推動而非知識等智力型要素生產率大幅提高之帶動, 其高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仍不能同發達國家抗衡。另外吳建偉 (1999) 對影響中國出口貿易因素作過計量模型分析, 他把勞動力分為普通勞動力、技能型勞動力和人力資本, 用受高等教育人數占同齡人比重代表各國人力資本儲備雖然不盡完美, 但回歸結果得出人力資本要素對出口的回歸系數為負數, 表明中國人力資本仍很匱乏, 對出口的正面影響較小, 這也符合要素稟賦決定的比較優勢理論。三、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狀況及政策主張1980 年代以來,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高技術產品出口也迅猛增長, 從而使中國的進出口貿易結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與國外相比, 中國高技術產業及高技術產品貿易仍存在很大差距, 中國不但與發達國家在高技術產業貿易中差距大, 而且也落後於有的發展中國家。與國外比較, 中國及主要的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的重點城市近年來在高技術貿易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問題是: (1) 高技術產品競爭力依然很弱。 (2) 完善的國家創新系統沒有建立起來對推動高技術貿易的持續發展作用有限。(3) 外商直接投資大規模流入與中國高技術產品貿易的比重提高幅度緩慢形成了反差。(4) 近年來中國高技術產品貿易逆差有所擴大。高技術產業具有不完全競爭、戰略選擇的相互依存、動態的規模經濟和技術的外在性等特徵, 這為政府對高技術產業的干預提供了沃土 (羅拉, 1996) , 歐盟、日本、巴西以及亞洲「四小龍」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對本國高技術產業的大力扶植就是一例, 即發達國家對高技術工業也有貿易壁壘和國內貿易補償等手段。雖然自由貿易仍是當今國際貿易的主流, 對高技術貿易的保護主義仍存有不同意見,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 放任自流的高技術產業會使本國貿易條件損失、損害國家安全、放棄帶動經濟良性增長的貢獻, 因此無一例外的是各個國家都對發展高技術產業給予了不同程度的扶植。發展中國家面臨著追趕發達國家及在關鍵產業中提高競爭力的任務, 重點支持高技術產業是發展中國家首選戰略之一。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 存在著知識等智力要素投入和積累不足、高技術產業發展主要靠跨國公司、外向型貿易戰略等外部因素推動的共同問題。為了縮短在高新技術產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貿易方面的差距, 中國應該在政策扶植、提高國內配套率和出口產品附加值、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海外投資開拓國際市場、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促進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產品出口等方面做好工作, 迎頭趕上。
參考文獻:
[1] 戴維·羅默《高級宏觀經濟學》(中譯本) , 商務印書館 2002 年版。
[2] 羅拉·D 安生·迪森:《鹿死誰手? —高技術產業中的貿易沖突》,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3年版。
[3] 江小涓:「利用外資與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管理世界》2003 年第 2 期。
[4] 江小涓:「跨國公司在華投資企業的研發行為」,《科技導報》2003年第 9 期。
[5] 吳建偉:《國際間產業競爭與市場容量》,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6] 李榮林:《動態國際貿易理論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4 年版。
Ⅳ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如未能在金融機構任職...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成績終身有效.至少在是現在的規定下是這樣的.不用擔心.
Ⅳ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應履行哪些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按照《反洗錢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反洗錢回行政主管部門答,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1)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
(2)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3)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4)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接受單位和個人對洗錢活動的舉報。
(5)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洗錢合作,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Ⅵ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札構監督管理職責()
錯誤。
銀監會成立的,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劃歸了銀監會的職責范圍,中國內人民銀行容不再對銀行類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監管,專職於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Ⅶ 涉金融案件執行中如何保護銀行抵押權益
八十年代,金融機構放貸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的很少。主要是由於當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貸款經營、借雞生蛋的意識淡薄,加之受計劃指標的制約,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很少。銀行將能貸出去款的多少作為考核信貸工作成績好壞的標尺,因此,只要有形式上的擔保,金融機構便可給予放貸,而主動要求借款人提供實物設定抵押的很少。近幾年,由於涉金融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繼出台,各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經營和管理日趨完善和規范。銀行所發放的貸款一般多有抵押,且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抵押擔保成為了各商業銀行首選的重要貸款方式之一,據不完全統計約占貸款總類的80%左右。在實際操作中,相當部分銀行都十分重視抵押合同的簽訂,認為簽訂了抵押合同,就可保證貸款的安全,但忽視了抵押合同簽訂後貸款清償前即抵押期間,可能給銀行抵押權益帶來種種不利影響的依法保護和處理,不少抵押根本起不到擔保作用。以至出現有的銀行在貸款逾期後,通過訴訟並申請了執行,卻仍不能全面實現抵押權益,不能及時按量收回貸款本息。筆者現就涉金融案件執行中銀行抵押權益的有效保護方式作一初步探討。
一、抵押物轉讓或出租後,銀行抵押權益的依法保護。
在對抵押物進行處置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以下兩種常見的情況:一種情況是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同意,擅自轉讓或出租,或雖通知抵押權人銀行,銀行卻不同意轉讓或出租的。對此,根據《擔保法》第49條第1款、《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7條第2款和第49條、《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6條第7項,《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第7項的相關規定,抵押人轉讓、出租抵押物的行為應屬無效。在此情況下,抵押權銀行有權請求法院依法裁定享有抵押權,並及時通知受讓人或承租人,防止無效轉讓、出租行為對銀行抵押權益的實現造成可能的侵害。若與抵押人或第三人由此產生抵押權糾紛時,銀行則可以依法請求法院確認抵押人轉讓、出租行為無效,保護銀行抵押權益的安全。另一種情況是,抵押人將轉讓或出租抵押物的事項及時通知抵押權人銀行,銀行同意的。則根據《擔保法》第49條第3款之規定,抵押人轉讓或出租抵押物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銀行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上述款項如不作清償債權數額的,由債務人另行清償或重新提供經抵押權銀行認可的抵押擔保,否則,抵押權銀行可以拒絕同意抵押物的轉讓或出租。為避免抵押物轉讓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抵押權銀行應主動請求法院參與並及時追償抵押物轉讓或出租款項,防止抵押物轉讓或出租款項的無端流失。
二、原抵押范圍內土地上新增房產時,銀行抵押權益的依法保護。
根據《擔保法》第55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44條之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原抵押范圍內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包括以房屋作為抵押,其所佔用土地上新建造的房屋,或者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該副土地上新建造的房屋兩中情況)。不屬於抵押財產,銀行對新增房產據此就不享有抵押權和優先受償權。但在實際執行操作過程中,為便於對抵押物變現能力的有效實現,抵押權銀行應當有權請求法院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原抵押的房地產作為一個整體一同變賣或拍賣,抵押權銀行對原抵押房地產變賣、拍賣所得的款項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以保證銀行抵押權益的及時實現。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權,銀行抵押權益的依法保護。
在抵押貸款中,有的抵押人對抵押物雖不享有所有權,但對其卻享有用益物權,且該用益物權能夠給權利人帶來可得利益。如果抵押人除此之外,已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對這種抵押,因為《擔保法》對此雖然沒有規定,但也沒有限制。法院在執行中,為保證銀行債權的依法實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並積極執行。並以對抵押物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及時清償抵押權銀行的合法債權。
四、抵債返租,實現銀行抵押權益。
抵債返租是一種新的執行方式的探討,即將抵押人原設定的不動產抵押物,因其價值較大,經依法評估後變賣或拍賣價直接折抵給抵押權人銀行,抵押物所有權(土地一般為使用權)則歸債權人銀行所有,債權人銀行再將其租賃給他人,在同等條件下,原企業對租賃物享有優先租賃權。抵債返租可以務實地落實金融債權,進一步融洽銀企關系,有利於改善融資環境。目前,房地產抵押貸款中,以鄉、鎮企業廠房所有權及其佔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現象較多,而這些企業多是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企業的其他不動產也多屬於政府,這就使政府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理直氣壯。原抵押的不動產抵債返租後,企業作為承租人僅對債權人銀行負責,可以不再受行政干預,在銀行的支持下,大膽投入資金進行生產經營,理順了新老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規范和完善了企業的改制工作。這種對抵債資產的處理方式,在目前企業破產受到一定限制的情況下,可以說是金融部門對困難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實現抵押債權的最好方式。但在抵債返租方式的具體實施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對抵押物的性質必須查清。如是否屬於抵押人所有、是否被其他法院查封、是否被租賃給其他第三人等等;2、如抵押人所設定抵押的廠房佔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該企業的,首先必須徵得土地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同意(主要針對鄉鎮企業)。3、抵債返租方式僅對還貸無望的企業適用,正常生產的企業不適宜用此方式執行。
綜上,在金融案件執行中,為保證抵押債權的有效實現,防止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筆者認為,法院對金融案件的執行必須加大公力救濟的力度,在執行維權意識上應與其他當事人一視同仁,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的情況下,該強制執行的就應當有所為。只有這樣,金融債權案件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執行。
Ⅷ 如何處理拓展業務與合規經營的關系
依法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法》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基本要求。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逐步深入,發展業務經營與加強內部管理的壓力越來越大,尤其是一些基層金融機構的部分員工對依法合規經營的認識不夠到位,不能擺正加強內控防範、依法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提高經營效益的關系。本文試就當前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形勢,談談對基層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的認識。
一、當前金融風險防範形勢。
近年來,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已經有所化解,基層銀行經營環境有所改善,但由於金融領域中的問題形成原因較為復雜,各種社會經濟因素與金融體制因素交織在一起,使得這些問題短期內還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目前金融風險防範形勢依然嚴峻,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利於金融安全和穩定的因素還一定程度地存在,依法合規經營現狀仍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在:
(一)外部針對銀行犯罪依然猖狂。社會金融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危及金融機構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近年來,雖然公安部門加大了打擊犯罪的力度,社會治安形勢有了一定的好轉,但金融機構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點目標,搶劫、盜竊、詐騙銀行資金的犯罪案件不斷發生,且作案手段日益兇殘狡詐,犯罪呈現智能化、團伙化趨向。據統計,去年全省共發生搶劫、盜竊、詐騙三類金融案件55件,涉案金額800萬美元、2500萬港幣、1.9億元人民幣。除了以上三類直接犯罪案件外,非法融資、金融機構職務類犯罪案件也有所抬頭,這些都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內管形勢嚴峻,風險無處不在。內控制度還不盡完善,違規經營和經濟案件屢禁不止。總體上說,近年來商業銀行內控防範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風險管理不斷加強,基本能夠做到依法合規經營。但在具體內控措施上仍嫌檢查監督不夠。一是信貸管理缺乏有效性,應該說近些年來各行在信貸管理上花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其管理的有效性沒有得到很好地體現,有些問題雖然不能形成風險,如有的行每次檢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二是財會監管缺乏再監督,不可否認,會計出納風險也一直是商業銀行經營風險中的重要環節,大問題沒有,小問題不斷,這些都歸結為員工素質問題似乎能說得通,但是對監管人員缺乏有效的再監督機制才是問題的關鍵。三是執行制度不夠嚴格,有的基層同志不能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和上級行的有關規定,如存款實名制、大額現金管理規定等,往往在無意間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四是查處不夠到位,客觀上說,一方面,由於檢查督促工作缺乏責任制,對應查出而未查出問題的檢查人員沒有一定的約束,而使檢查督促工作沒有壓力。另一方面,對被查出問題的責任人處理寬松、處罰不到位,而使查處工作對違規違紀人員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二、充分認識依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依法合規經營,是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依法合規經營不僅是商業銀行法賦予我們的責任,也是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的內在要求。就目前的具體實際而言,依法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是一致的,業務發展必須堅持合規經營,依法合規經營是促進業務發展的重要保證。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合規經營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國有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商品的特殊企業,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自有資金都非常有限,業務經營超過90%的營運資金來源於客戶的存款或銀行的其他負債,所從事的業務具有高風險性。依法合規經營則要求各經營行所從事的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以及內部管理與控制等必須合法合規,從而維護各行一級法人的整體利益和國有銀行的整體形象。江總書記曾經說過 金融是國家經濟的核心,金融的穩定就是國家的穩定,就此角度而言,依法合規經營不僅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需要,也是實踐江總書記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2、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客觀需要。安全就是效益。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相當部分經營行受過去專業銀行體制束縛,思想不解放,習慣於粗放經營,導致不良資產比例不斷攀升,財務狀況不佳,經營效益低下,不能適應商業銀行經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依法合規經營就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加強和完善內控約束機制,牢固樹立商業化經營觀念,扭轉只顧經營不顧風險的局面。不依法辦事,就會給銀行帶來損失,沒有合規經營就沒有銀行的發展,沒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3、合規經營是應對外資銀行挑戰的需要。市場競爭有一定的規則。中國入世後,外資銀行將分期、分批進入國土,外資銀行實力雄厚,金融產品多,科技進步,內控制度健全,尤其是其具有遵守國際准則的自覺性。而國有商業銀行在此方面則相對遜色。從某種意義上講,國有銀行要想與外資銀行一爭高低,就必須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在大力發展業務的同時,依法合規經營,從而才能發揮國有銀行特獨的優勢,搶占市場制高點。
4、依法合規經營是基層行業務經營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隨著我們業務經營呈現不斷向好的勢頭,客觀上,不少同志都存在管理偏松、制度執行不夠嚴格的思想。一部分同志對依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更沒有擺正規范經營、加強內管與業務發展、提高效益的關系。有的同志擔心加強依法經營、嚴格執行制度會影響業務的發展,甚至有部分人認為只要負債成績上去了,業務發展了,經營安全無事故就行,忽視或不重視法制教育,也不注意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對有關制度執行的檢查監督也未能完全到位,導致內控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以致在信貸管理、財會監管等條線的檢查中仍然有一些不該發生的現象出現,有的甚至影響商業銀行的整體形象和聲譽。因此,迫切需要我們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工作力度。
三、對依法合規經營的幾點建議:
依法合規經營,既然是我們基層行業務發展的內在需要,我們首先要自覺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努力做到在規范的前提下發展業務,在發展業務的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其次,要強化自身制度建設,完善風險防範體系和內部制約機制,嚴格按商業銀行法規定,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規范業務經營,不搞惡性競爭。第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強化法紀教育,加強業務培訓,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風險和能力風險。
1、從學習入手,強化思想道德教育。依法合規經營,要求我們特別注重要加強學習,在防範能力風險的同時,要十分注重道德風險的防範。要認真學習《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人民銀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要通過學習讓全員知道哪些能為哪些不能為,對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應知應會知識,金融機構的廣大幹部職工必須無條件掌握,並努力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2、從嚴管入手,強化規章制度執行。依法合規經營,關鍵是制度執行要從嚴。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凡是超出制度范圍的行為就要受到制度的懲罰,凡是違規違章辦事的,就要為此付出代價。因此,要嚴格每一道防線,把好入口,加強內控防範 三道防線(崗位制約、業務主管部門監管、監察審計再監督)監管,尤其在二道防線上,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規范員工的行為。
3、從內控入手,強化監管機制建設。監管主要抓好三個層面。一是要抓監管的人,這是重點也是難點,對監管不到位的要有所說法,對有些不盡心、不盡責的人,要採取一些警醒措施。二是要抓監管的事,凡是已經在監管中暴露出的事情,要一查到底,決不可手軟。三是要抓被監管人,監管人盡心盡責,被監管人要態度誠懇,對被監管出的問題要敢於承擔責任,尤其是要積極地做好整改工作。
4、從培訓入手,強化隊伍整體素質。依法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因此要堅持學習的長期性。人事、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制訂長期培訓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開展好一些有針對性的培訓工作,以切實提高員工隊伍學法用法的自覺性。
5、從幹部入手,強化崗位責任觀念。依法合規經營,一個不可缺少的保證是要有責任意識。這就要求我們基層行的高級管理人員(行長、主任)要負起責任來,特別是要從基層營業網點的主任、內勤主任抓起,強化責任意識,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職責。各行的營業網點、業務主管部門 一把手負責同志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本單位、本部門、本條線的工作進行 回頭看 ,以確保業務經營的合規合法。
總之,內部控制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必須常抓不懈。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加強協調配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風險消除在業務流程的前端和萌發階段。監察、法規、保衛等監督保障部門要各負其責,在相互監督中相互促進,不斷提高監控效果,防範和化解一些可能出現的矛盾,促進商業銀行健康向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