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業務的特點包括一致性
1、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是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2、銀行卡業務:銀行卡是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主要指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中間業務:代理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
4、擔保類中間業務:擔保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
5、承諾類中間業務: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一段時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
6、交易類中間業務:交易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資產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
7、基金託管業務:基金託管業務是指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資金管理公司的委託,安全保管其所託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託管的基金辦理資金清查款項劃撥、會計審核、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業務。
8、咨詢顧問類業務:咨詢顧問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譽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
② 直接金融機構和間接金融機構的優缺點
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一)融資方式 1、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含義:(1)直接融資:盈餘部門直接把資金貸給赤字部門使用,即赤字部門通過出售(發行)自己的債務憑證融入資金,而盈餘部門則通過購買這些憑證向赤字部門提供資金(直接證券)。(2)間接融資:盈餘部門和赤字部門以金融機構為中介而進行的融資。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的需求者,出售間接證券融入資金,盈餘部門則買入間接證券。作為供給者,買進赤字部門的直接債券融出資金,而赤字部門則賣出直接證券,融入資金。 2、二者的聯系和區別:聯系:(1)都是資金的融通活動。(2)相互滲透、相互支持。區別:(1)金融機構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是核心中介機構。資金贏余者——銀行——資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資方式中,以證券公司為核心。資金贏余者——證券公司甲=證券公司乙——資金短缺者。(2)特點不同:間接融資比直接融資的風險小、成本低、流動性好等優點 3、二者的優缺點比較:(1)間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社會安全性較強;(2)授信額度可以使企業的流動資金需要及時方便地獲得解決;(3)保密性較強。缺點:(1)社會資金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效率較多地依賴於金融機構的素質;(2)監管和控制比較嚴格和保守,對新興產業、高風險項目的融資要求一般難以及時、足量滿足。(2)直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籌資規模和風險度可以不受金融中介機構資產規模及風險管理的約束;(2)具有較強的公開性;(3)受公平原則的約束,有助於市場競爭,資源優化配置。缺點:(1)直接憑自己的資信度籌資,風險度較大;(2)一般逐次進行,缺乏管理的靈活性;(3)公開性的要求,有時與企業保守商業秘密的需求相沖突。(二)金融證券化對融資方式及其結構的影響 1、金融證券化:指把銀行貸款和其他資產轉換成可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有價證券,即資產證券化。 2、資產證券化的背景: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和業務創新。 3、資產證券化的最初形式是將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質住宅抵押貸款等金融資產集聚成一個集合基金,然後發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擔保的抵押擔保證券。 4、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意義:(1)資產證券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加速了資金周轉,增加了收益;(2)資產證券化使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變得界限模糊,使銀行貸款證券化後的持有人與抵押資產有了直接聯系;(3)資產證券化還將銀行借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抵押市場、資產管理市場等有機的連接起來,對金融市場各個局部和整體的深化發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4)資產證券化也刺激了投資銀行在發展國內業務的同時,
企業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取資金的行為.主要包括銀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融資方式.
1.間接融資特點
(1)貸款條件高.需要較硬的抵押條件(土地證,固定資產).
(2)審批程序復雜.國有銀行正在改製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是其經營理念,對貸款的風險控制正成為終身責任制,導致許多銀行"惜貸"現象較嚴重.
(3)融資風險大.當企業經營不善時,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必然導致企業變賣資產以至破產,企業難以藉助改善
融資結構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負擔.
(4)融資成本剛性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使金融成本"釘死"在銀行貸款利息上,企業金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決於銀行調整利率政策,特別在銀行緊縮銀根,利率提高的情況下,就會使企業的融資成本剛性上漲.
(5)資金使用受限制.通常銀行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及時歸還,對貸款用途有明確的規定.如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使企業難以靈活運用資金.
(6)難以享受銀行的國民待遇.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扶持具有政治風險.銀行中長期貸款主要支持產品有市場,效益好有還款能力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對中小企業貸款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
③ 簡述現代金融市場的特點
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的概念
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為非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或投資、貿易結算;外匯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和服務的一種國際金融市場,亦稱境外金融市場,其特點可簡單概括為市場交易以非居民為主,基本不受所在國法規和稅制限制。離岸金融市場在60年代的興起,使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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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興起的原因
50年代以後,國際經濟關系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第一,許多國家獲得了政治獨立,並渴望有一個能為它們提供不受任何一國管轄與影響的、資金可自由借貸的國際金融市場。
第二,跨國公司獲得了巨大發展。它們不僅以對外直接投資為特點促使生產國際化,而且資本也國際化,迫切要求有一個靈活自由的資金貸放市場,以滿足國際業務迅速發展和資金頻繁調動的需要。
第三,一些短期資本持有者,鑒於美元總的地位相對下降和資本逃避的需要,也要求有一個不受各國法令管制的資金「避難所」。
第四,美國自從50年代開始,就連續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往境外,形成了「歐洲美元市場」,即境外美元市場。60年代後,歐洲聯邦德國馬克、歐洲法國法郎、歐洲荷蘭盾以及其他境外貨幣,也在這個市場出現,從而使歐洲美元市場發展成為歐洲貨幣市場。
歐洲貨幣市場是一個新型的國際金融市場。這種金融市場,最早出現在倫敦,以後在新加坡、紐約、東京、香港等地相繼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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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的類型
從不同角度來看,離岸金融市場有不同的類型。從從事的業務范圍來看,有混合型、分離型、避稅型及滲漏型等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形成的動力來看,有自然漸成型和政府推動型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功能來看,有世界中心、籌資中心、供資中心及簿記中心等。下面我們僅從市場業務范圍來考察離岸金融市場的類型。
1.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
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國家以外的貨幣,除離岸金融業務外,還允許非居民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准備金和有關稅獻,管理上沒有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我國香港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2.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
它是指沒有實際的離岸資金交易,只是辦理其他市場交易的記賬業務而形成的一種離岸金融市場。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是離岸金融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賬戶;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經營離岸業務可獲得豁免交納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並享有利息預扣稅和指一種把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居民的存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款業務分開,但允許離岸賬戶上的資金貸給居民的離岸金融市場。地方稅的豁免權。紐約、東京、新加坡等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3.避稅或避稅港型(taxhaventype)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的特點:市場所在地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國際金融機構達到逃避資金監管和減免租稅的目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大等屬於此類型。
4.滲漏型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兼有倫敦型和紐約型的特點,但最突出的特點是離岸資金可貸放給居民,即國內企業可以直接在離岸金融市場上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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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作用
離岸金融市場的產生和發展,有利於大量國際資本的流入,彌補國內資金缺口,使國內市場主體能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渠道籌資、融資;有利於縮小各國金融市場的時空距離,便利國際借貸資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有利於引進大量現代化的金融技術工具和金融產品,促使東道國國內同業改進經營管理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加快金融創新;有利於加快東道國的金融監管向國際慣例靠攏,提高監管質量;有利於增加外匯收入,增加本國外匯儲備;有利於調節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穩定國際經濟金融秩序;有利於帶來廣泛的經濟效益。
離岸金融市場作為一個高度自由靈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場,它的建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所在國或地區的政治和經濟穩定;有發達的國內金融市場,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經驗豐富、運作高效的金融機構;有靈活自由的金融法規制度及有利於市場發育的財稅政策,放鬆或取消外匯管制,放鬆金融管理,提供減免稅的優惠;有比較優越的經濟和自然地理位置。
金融市場的特點
1.交易價格具有特殊性
在商品市場,商品的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而金融市場上特殊商品的價格:利息率,不是表現特殊商品的價值,而是表現特殊商品的使用價值。貨幣等金融工具買賣、轉讓的不是貨幣,而是貨幣的使用權。買者購買使用權後,可以投資於各種經營活動,以獲取更多的利益,即獲得多於償還貨幣給貸款者的本息。金融市場的價格:利息率的波動,客觀地反映市場銀根的松緊。在金融市場上,由於「商品」的單一性,決定了利率的一致性。不論借錢的目的是什麼,在期限一致、金額相同時,利率基本相同。因此,統一的利息率是金融市場特殊商品交易的參考值,對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價格有制約作用。
2.交易對象的周轉具有特殊性
在商品市場上,商品隨交易活動的結束而退出流通領域轉入消費領域。但是,金融市場交易完成後,交易對象還會在預先約定的時間內,帶著利息返回。因為金融市場交易只轉讓了資本的使用權而未出賣所有權。
3.貸款活動的集中性
金融市場的資金供給者很多,涉及政府、工商企業、家庭和個人等多方面,但卻很少是直接將資金提供給需求者。往往是通過金融機構把各方面的資金集中起來,然後再貸給需求者使用。可見,金融市場的借貸活動不是零散的,而是具有很強的集中性。
4.金融市場買賣關系具有特殊性
商品市場中的買賣雙方只是簡單的買賣關系,一旦買賣過程結束,雙方則不存在任何關系。金融市場買賣雙方的關系不僅僅是簡單的買賣關系,賣方為了獲得一定量的「租金」而轉讓該商品一定時間的使用權,保留所有權;買方支付「租金」後獲得該商品在一定時間的使用價值。顯然,買賣過程結束後,形成的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務者必須按期償還本息,債權者有權按期收回本息。
5.交易對象的單一性
商品市場交易的對象——商品實物是多種多樣的,而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卻是單一的貨幣,不涉及任何其他交易對象,表現出明顯的單一性特徵。
④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特點
⑴有政府的財力支持和信用保證。⑵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⑶具有特殊的融資機版制。政策性金融機權構的融資機制既不同於商業性金融機構,也不同於政府財政。它的資金來源除了國拔資本外,主要通過發行債券、借款和吸收長期性存款獲得,是高成本負債,而它的資金運用則主要是長期低息貸款,通常都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所不願或無法經營的,這樣的負債和資產結構安排是通過由國家進行利息補貼、承擔部分不良債權或相關風險等來實現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又明顯不同於財政,它的基本運作方式是信貸,通常情況下要保證資金的安全運營和金融機構的自我發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貸決策權,獨立地進行貸款項目可行性評價和貸款審批,以保證貸款的安全和取得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以及相應的直接經濟效益。⑷具有特定的業務領域,政策性金融機構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競爭,它的服務領域或服務對象一般都不適於商業性金融機構,而是那些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重點或優先保護,需要以巨額、長期和低息貸款支持的項目或企業。
⑤ 現代金融企業的特點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金融機構是一種特殊的企業,它與一般工商企業既有共同點,也有其特殊之處。其共同點是: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自有資本,獨立核算,通過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等。其特殊之處在於:
(1)來自於資本高杠桿率的特殊利益。在銀行經營過程中,銀行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資本即可進行經營,並獲取可觀的收益,資本的財務杠桿率非常高。在資本高杠桿率的作用下,銀行作為信用中介,以其所擁有的巨額信貸資本、兼有理論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大量專業管理人才,在業務經營活動中能夠創造出豐厚的收益。
(2)銀行的特殊風險。銀行作為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企業,它與客戶之間並非是一般的商品買賣關系,而是以借貸為核心的信用關系;這種關系在經營活動中不是表現為等價交換,而是表現為以信用為基礎、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即銀行以存款方式向公眾負債、以貸款方式為企業融通資金。銀行經營活動的這種特殊性,產生出特殊的風險:即信用風險、經營風險、公信力風險和競爭風險等。
經過 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已逐步發展成為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監管。各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1)銀行業;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以銀行業為主體,目前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兩個體系,一是商業銀行體系,一是政策性銀行體系,它們都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
(2)證券業;目前證券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各種中介服務機構,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評級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3)保險業。
⑥ 農村商業金融機構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什麼叫農村正規的金融機構喲,只要是能稱得上金融機構的都是正規的,而且理論上都可以對農村提供金融服務。
當然由於農村的特點,能針對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還是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業銀行現在也受國家政策要求大力扶持農業金融。
特點主要是在農村地區具有網點優勢,也比較受農村地區及農民認知,金融產品相對傳統,產品及服務還有技術手段相對其他城區的金融機構要落後一些,但現在逐步向城市中心地區發展。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⑦ 中央銀行的業務范圍,特點及其原則
中央銀行是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中央銀行以國家貨幣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身份,通過金融手段,對全國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其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中國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英語:People's Bank of China),標准簡稱人民銀行,亦簡稱人行或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之一,總行位於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人民銀行是世界上資產最多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行徽由中央工藝美術學院教授陳漢民設計,形似布幣和漢字「人」,於1988年啟用。
⑧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特徵是什麼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特點有:(1)政府的財力支持和信用保證;(2)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具有特殊的融資機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機制既不同於商業性金融機構,也不同於政府財政。它的資金來源除了國拔資本外,主要通過發行債券、借款和吸收長期性存款獲得,是高成本負債,而它的資金運用則主要是長期低息貸款,通常都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所不願或無法經營的,這樣的負債和資產結構安排是通過由國家進行利息補貼、承擔部分不良債權或相關風險等來實現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又明顯不同於財政,它的基本運作方式是信貸,通常情況下要保證資金的安全運營和金融機構的自我發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貸決策權,獨立地進行貸款項目可行性評價和貸款審批,以保證貸款的安全和取得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以及相應的直接經濟效益;(4)具有特定的業務領域,政策性金融機構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競爭,它的服務領域或服務對象一般都不適於商業性金融機構,而是那些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重點或優先保護,需要以巨額、長期和低息貸款支持的項目或企業。
⑨ 商業銀行有哪些特點
1、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商業銀行不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而是為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
2、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等。職責: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商業它主要的業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9)金融機構業務特點擴展閱讀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
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