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拒絕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七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B. 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偷逃稅款企業開戶行扣繳其罰款嗎
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內產、經容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
C. 熱付通發票納稅人識別號和開戶行怎麼填
只有企業的發票才需要填寫企業全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賬號、地址電話。
非企業單位和個人不用填寫識別號。
D.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除了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是必填項,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也必須要填嗎
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並在發票上開具。這項規定只針對買方是企業,對於以個人或者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非企業單位為抬頭的發票就不需要填寫這些信息。
填寫企業開票所需信息包括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注冊地址和電話、開戶行等可見,不論是銷售方還是購買方,只要是企業納稅人,就必須全部填寫齊全。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E. 請教:一般納稅人開戶行問題
一般都是用支票,我還是頭一回聽說用存摺的
你如果在銀行開戶,如果是基本戶,他應該給你一個"開戶許可證"
F. 發票是如何認證的啊,沒有一般納稅人的開戶行和帳號真的不行嗎
應該沒關系,只要發票右上方的84位密文生成了,84位密文的生成和開戶行沒有關系的,月末直接去稅務局的認證窗口認證就可以了
G.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及賬號,為什麼不需要填寫
因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是開具給個人或沒有一納稅人資格的企業,不能進行抵內扣,可以不容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開戶行及賬號;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
H.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不填地址電話和開戶行賬號嗎
可以。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增值稅普票關於地址、電話、開戶行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根據《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8)納稅人的開戶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增值稅普通發票相關規定: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三、凡納入「一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一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對於一般納稅人已領購但尚未使用的舊版普通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限期繳銷或退回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允許其暫緩納入「一機多票」系統,以避免庫存發票的浪費,但最遲不得超過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價格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制定。
五、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一機多票」系統的試運行工作,切實做好新舊普通發票的銜接工作。要掌握情況,統籌布置,合理安排.確保「一機多票」系統順利推行。
I.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不填地址,電話,開戶行嗎
可以。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增值稅普票關於地址、電話、開戶行沒有強制性的要版求。
根據權《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9)納稅人的開戶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正確填寫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J. 增值稅普通發票上必須填地址電話和開戶行嗎
可以不用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