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術論文劉光溪《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我國金融業深受大一統管理體制的影響,這一體製造成高度的金融壟斷、高度的金融壓抑、高度的金融監管,嚴重製約了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導致地方金融監管與調控的缺失,國家高度壟斷了金融資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從而奠定了近30年來我國金融制度演進的內在基礎。
中國入世後,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承諾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我國金融業掀起新一輪橫斷層面的改革與對外開放。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打破金融壟斷,而是中央金融部門進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金融資源壟斷者;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縣域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地方金融資源稀缺進一步加劇,存在嚴重的金融壓抑。近幾年來,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金融,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各種新興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務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成為我國地方金融業重要的補充。在我國地方金融機構中,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長期以來是中小微企業重要的資金供給者,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的現實狀況,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導致金融運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成為當前社會各階層和民間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和焦點,建立國家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必要。國家「十二五」規劃第一次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責任」,明確指出地方金融發展和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十分符合我國經濟金融在縱向結構及橫向結構均存在巨大差異的現狀。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有利於堅持發揮中央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政策、監管規則與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又能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大力改善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中央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地方正規金融的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的高度脆弱交疊存在,是近30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本文擬從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10個方面的不匹配問題,探討如何構建和完善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業市場化改革與發展,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為地方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保障。
一、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不匹配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制縱向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調節政府與非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金融資產的流量與存量的各種行政性行為。金融政策主要通過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以及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等數量供求機制,調節微觀經濟主體行為,實現市場供求平衡,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金融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實現一定政策傾斜突破和差異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補充職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據經濟目標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測性、靈活性和可變性,才能適應市場調節需求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國家各金融部門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操作權,有利於確保國家金融政策的權威性與統一性,然而卻忽視了金融政策靈活性、可變性的本質特徵。實際上,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習慣、教育水平、文化傳統、信用狀況、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種地域的差異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對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約,間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別是緊縮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應。在我國金融政策操作實踐中,擴張性和緊縮性金融政策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稱效應。近10年來,我國緊縮性金融調控政策很難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顯然,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個地方對金融政策差異化的需求,比較難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與不對稱性。地方經濟作為金融資源供給主要落實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調控對象,它的發展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權與調控權,形成國家金融政策為主導,地方差異化金融政策為補充的金融政策體系,才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狀況,滿足地方經濟差異化、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2.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規是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主要規范規定各種金融市場活動主體具有長效性行為以及相關經營交易活動。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決定了金融業發展的不同路徑。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金融領域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一行三會、外管局、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委分別從各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上述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涵蓋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方方面面,並詳細規定了各行業在市場准入、持續監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場行為,成為金融改革、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政策相比較,在較長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是其主要特點。
然而,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保證中央立法權的權威性,卻對金融業發展形成種種制度性約束:一是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必然造成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集中,形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其結果必然是銀行捆綁財政,中央財政部門成為金融風險最後承擔者;二是形成金融資源配置馬太效應,加劇了東部、中部、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落後地區、農村地區很難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三是間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經營機制,各大金融機構很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造成所謂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發展嚴重滯後;四是地方民間金融作為地方經濟差異化發展主要資金供給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劇了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和脆弱性。
我國現行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級人大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權,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空白、缺失與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服務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小微企業、民生經濟等實體經濟質量的提升。結果,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成為地方政府被動被逼被迫的選擇。地方政府發布各種指導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發展,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地方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國家應賦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以此推動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與完善,加快市場化改革發展。
3.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規決定了金融業監管模式與金融機構組織結構。我國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業主要特點。國家相關部門集中了我國金融業主要監管權,一行三會一局、財政部金融司、發改委財金司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監管者。
由於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業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導致監管條條分割,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的出現不可避免。以國有銀行改革為例,金融資源供需失衡導致巨額的三角債與銀行不良資產的出現,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第二次剝離不良資產,其規模遠遠超過了第一次剝離水平。同時,由於受到金融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的制約,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保監會大多在州(市)一級設立監管機構;銀監會只在經濟發達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人民銀行作為縣級唯一健全金融監管機構,由於部門職能限制,很難發揮扶持地方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高度集中、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系很難真正實現有效監管,還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真空、監管弱化、監管滯後的出現。
近年來,隨著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特別是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已無力激發地方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難以完善對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管理。各種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的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在存貸利差過高情況下,加重了民間金融經營的投機性與風險性,違約破產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加大,容易引發社會動盪。因此,參照我國分稅制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調的金融改革,讓渡部分金融管理權給地方政府部門,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話語權,是健全地方各項金融監管制度,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有效途徑。
4.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資源只有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功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才能實現金融資源價值最大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然而與消費、投資、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聯系的金融資源需求主要來自地方項目單位,這就造成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的不一致。在過去30年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金融資源供給導向和地方金融資源需求導向雖然交替存在,但從總體上看,金融資源需求導向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國家金融部門並沒有真正掌握金融資源配置的主導權,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資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巨大壓力所趨使。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現象,導致國家與地方之間、各金融機構總行與分行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成本增加,不利於我國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廣。金融資源的過渡集中,國家以權力配置金融資源成為必然,各個地方政府只有通過跑(步)部進京,尋求金融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結果,權力干預有形之手代替市場無形之手配置金融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同時,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的調控配置,以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的金融資源差異化需求。
5.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國取消了信貸計劃指標,對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採取存貸比例控制,但事實上還存在變相的信用資金計劃分配問題。在過去10多年信用資金指導性分配過程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額、存貸比控制以及選擇性貨幣政策如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會信用總規模。以信貸資金分配為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額度發放指導性計劃對各大商業銀行進行調節;各大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計劃限額范圍內在內部層層分解,下達各級分行年度信用資金分配計劃,實現了通過信貸分配計劃對各省級分行進行二次控制。同時,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還監控轄區內信貸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資金計劃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後地區信用資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機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則為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於地方實體經濟的各種落地項目是按照風險收益的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在利率管制、匯率管制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這就促使各金融機構總部通過信用資金跨省市調動,主動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地方金融發展的長期非理性,金融資源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從縣、州(市)兩級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國各地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突出,使得貼近基層、貼近市場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資源更加稀缺。顯然,作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關系依然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配額交易關系,使得落後地區風險較大或者收益較低的項目很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
(二)我國金融體制橫斷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金融分業垂直監管與金融資源橫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演進路徑中,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分業監管模式。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不僅形成條條分割式的監管體系,還存在「九龍治幣」的問題,造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金融監管弱化、金融監管真空、金融監管滯後成為不可避免現象,這不利於金融風險及時防範與化解,同時還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個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實現金融信息共享,這不利於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以債券發行監管為例,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分別負責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以及中期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權,財政部則代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為此,溫家寶在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市場互聯互通不順暢,不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管
理體制,建立統一準入制度和監管標准,落實監管責任,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營造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
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制與「九龍治幣」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存在監管套利,導致監管成本過大,監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業普遍實行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邊界越來越模糊,這從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和金融資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信息資源的優勢,主動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2.我國金融高貨幣化與金融發展低效率不匹配。經濟落後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增長需要積累一定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積累越多,計劃投資的規模就越大,經濟增長也就越快。M2是用來度量貨幣資金供應重要指標,它與名義GDP比值(貨幣化指數)反映了一個國家金融發展程度。西方發達國家貨幣化指數接近1左右時,普遍存在一個倒U的拐點,此時,一個國家金融發展建立了相對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貨幣化指數全面超過歐美發達國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貨幣化指數並沒出現歷史性拐點,而是繼續保持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貨幣化指數創下歷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後一直保持相對較高水平,並沒出現所謂的貨幣化拐點。
高貨幣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高度集中壟斷的結果,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奇跡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高貨幣化是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控制滿足消費、投資、出口等方面貨幣資金需求,獲得了巨額的貨幣紅利,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高貨幣化沒有真正反映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還從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金融業運行效率十分低下,計劃的貨幣資金與信貸資金供給仍然是我國信用資金主要供給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存在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疊,造就了我國金融的高貨幣化現象。結果,我國貨幣政策不對稱效應出現了,地方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作為縣域金融的重要補充,間接地抵消了縮緊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緊縮性貨幣政策在我國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中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形成穩定固定的監管機制,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的現實狀況,組建金融國資委是實現超級監管的有效途徑。金融國資委不僅將管理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還將使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將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鑒中央金融國資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經驗,組建地方金融國資委,改變地方金融機構由國資委、金融辦等部門多頭管理而不統一的現狀。成立地方金融國資委有利於理順地方金融機構出資人管理職能,實現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管理信息的橫向共享,促進金融資產保值與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動地方金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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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城鎮化是伴隨著工業化和現代化產生的一種經濟現象,是我國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途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而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然在對於城鎮化的進程發揮著重要的影響。所以通過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擴展城鎮化建設的融資渠道,對於進一步推進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另外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場可以有效配置市場資源,促進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是城鎮化進程的基本動力。論文將以城鎮化的定義和內容為主線,從理論角度來全面闡述金融支持與城鎮化之間的邏輯關系。並通過對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的現狀和問題的分析,得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不足的結論,並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城鎮化;人口城鎮化;金融支持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對新型農村機構的發展給予了更多的支持和自由,我們可以看到各類新型農村機構不斷進行深化變革,除了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之外,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本文主要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對象,特別是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來闡述新型農村機構的發展情況、業務經營情況、國家政策、自身發展的主要問題等方面來分析制約其健康發展的因素,從金融業務產品的外部因素到金融人才、內部管控等的內部因素進行深入分析,並最終從政府、各金融機構本身、市場外部環境、內部管理改善等各個角度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方案,從而可以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體系,並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是我國多層次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所以對其進行深入研究,並不斷的尋找解決的辦法,促進其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近些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優勢也越來越顯現,在農村金融中的地位越來越不可動搖,國家也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給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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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主要有兩種經營模式:(1)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歐洲模式;(2)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業經營的美國模式。1999年11月12日,美國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取代了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嚴格分開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該法案的通過,意味著在美國實行了70年,並由美國傳播到世界各地從而對世界金融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走向終結。混業經營是金融企業為了實施多元化經營,加強綜合競爭力所採取的重大變革。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這一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也預示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
(一)80年代,我國銀行都開辦了證券、信託、租賃、房地產、投資等業務,實質上進入了「混業經營」時代。但是由於當時金融監管法規不健全,金融經營者素質和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不完善,缺乏內控和約束制度,一些金融機構產生了嚴重的經營問題,大量銀行資金進入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因此,國務院於1993年12月25日作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對金融業進行治理整頓,並提出了分業經營的管理思路。1995年5月《商業銀行法》正式從法律上確立了國有銀行分業經營的制度。隨著我國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步接軌,分業經營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需要。首先,分業經營增加了金融風險。由於商業銀行只能在狹小的存貸款領域從事基本的存、貸款業務活動,通過存、貸利差帶來的收益非常有限。另外,大量貸款也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進一步減少了收益。證券類金融機構由於缺少必要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手段,非法籌資或違規挪用客戶保證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其次,分業經營不利於我國金融業發展。近幾年,在全球金融證券化、電子化、信息化和一體化發展趨勢的格局下,完全割裂資本與貨幣兩個市場,只會嚴重束縛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使我國年輕的保險業和證券業停滯不前,不利於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不利於我國市場經濟的積極培育和健康發展。
(二)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央銀行金融調控手段的市場化改革有了實質性突破。如借鑒國際經驗,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取代貸款規模指令性管理;大幅度下調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適時多次降低存款貸款利率,擴大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進程;努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發展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等等。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建設明顯增強。這些都為混業經營創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條件。實行混業經營將對我國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首先,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於企業。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出於業務便利和財務經營保密等方面的考慮,一般都優先選擇能夠提供優質全能服務的金融機構,即全能銀行作為其主辦銀行。全能銀行在面對客戶時,可以向客戶提供包括存貸款、投資、發債、資產管理、咨詢、電子服務、抵押、保險等內容的一條龍服務。其次,發展混業經營,有利於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收益。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可以產生優勢互補、連動效應,依靠中間業務增加盈利。面臨加入WTO的挑戰,首當其沖的就是金融業。只有把我國的金融業壯大為能提供多種服務的全能型金融集團,才能抵禦國外銀行帶來的沖擊。
當代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徵的金融創新,改變了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金融機構業務交叉呈現自由化、綜合化、國際化的新趨勢。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購並浪潮呈現出新的特點,金融購並不再是簡單的同業合並,而是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購並,形成了許多跨國金融集團。隨著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大批的外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將會湧入我國,而這些銀行或公司大多是全能企業,其業務領域涉及銀行、保險、證券及信託投資等多個方面,可以說是無所不包。因此,只有在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進入我國市場,廣泛開展各項金融業務之前,塑造能夠在國內市場上與國際金融集團抗衡的金融機構是迎接「入世」挑戰的必然選擇。
(三)隨著我國金融結構的逐步調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化,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管理層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場深化和放鬆管制為基調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關嚴格分業經營的限制,原來的一些政策禁區逐漸被打破。如開辟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資渠道,允許其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以股票質押取得融資;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以及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都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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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市場是黃金生產者和供應者同需求者進行交易的場所。世界各大黃金市場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系統。其構成要素,從作用和功能上來考慮,可分為:
(1)為黃金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和場所
歐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市場里的黃金交易沒有一個固定的場所。比如倫敦黃金市場,整個市場是由各大金商、下屬公司相互聯系組成,通過金商與客戶之間的電話、電傳等進行交易;而蘇黎世黃金市場,則由三大銀行為客戶代為買賣並負責結帳清算。倫敦和蘇黎世市場上的買價和賣價都是較為保密的,交易量也都難於真實估計。
美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交易市場實際上建立在典型的期貨市場基礎上,其交易類似於在該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其它商品。期貨交易所作為一個非贏利機構本身不參加交易,只是提供場地、設備,同時制定有關法規,確保交易公平、公正地進行,對交易進行嚴格地監控。
亞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交易一般有專門的黃金交易場所,同時進行黃金的期貨和現貨交易,交易實行會員制,只有達到一定要求的公司和銀行才可能成為會員,並對會員的數量配額有極為嚴格的控制。雖然進入交易場內的會員數量較少,但是信譽極高。以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為例:其場內會員交易採用公開叫價,口頭拍板的形式來交易,由於場內的金商嚴守信用,鮮有違規之事發生。
(2)黃金市場買賣參與者
國際金商:最典型的就是倫敦黃金市場上的五大金行,其自身就是一個黃金交易商,由於其與世界上各大金礦和黃金商有廣泛的聯系,而且其下屬的各個公司又與許多商店和黃金顧客聯系,因此,五大金商會根據自身掌握的情況,不斷報出黃金的買價和賣價。當然,金商要負責金價波動的風險。
銀行:又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僅僅為客戶代行買賣和結算,本身並不參加黃金買賣,以蘇黎世的三大銀行為代表,他們充當生產者和投資者之間的經紀人,在市場上起到中介作用。也有一些做自營業務的,如在新加坡黃金交易所(UOB)里,就有多家自營商會員是銀行的。
對沖基金:近年來,國際對沖基金尤其是美國的對沖基金活躍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在黃金市場上,幾乎每次大的下跌都與基金公司借入短期黃金在即期黃金市場拋售和在紐約商品交易所及黃金期貨交易所構築大量的淡倉有關。一些規模龐大的對沖基金利用與各國政治、工商和金融界千絲萬縷的聯系往往較先捕捉到經濟基本面的變化,利用管理的龐大資金進行買空和賣空從而加速黃金市場價格的變化而從中漁利。
各種法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這里既包括專門出售黃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礦、黃金生產商、黃金製品商(如各種工業企業)、首飾行以及私人購金收藏者等,也包括專門從事黃金買賣的投資公司、個人投資者等。從對市場風險的喜好程度看,又可以分為避險者和冒險者:前者希望黃金保值而迴避風險,希望將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如黃金生產商、黃金消費者等;後者則希望從價格漲跌中獲得利益,因此願意承擔市場風險,如各種對沖基金等投資公司。
經紀公司(Brokerage Firm):是專門從事代理非交易所會員進行黃金交易,並收取傭金的經紀組織。有的交易所把經紀公司稱為經紀行(Commission House)。在紐約、芝加哥、香港等黃金市場里,有很多經紀公司,他們本身並不擁有黃金,只是派出場內代表在交易廳里為客戶代理黃金買賣,收取客戶的傭金。
(3)有關的監督管理機構
隨著黃金市場的不斷發展,為保證市場的公正和公平,保護買賣雙方利益,杜絕市場上操縱價格等非法交易行為。各地都建立了對黃金市場的監督體系。比如: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FC)、英國的金融服務局(FSA)、香港的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
(4)有關的行業自律組織
世界黃金協會:是一個由世界范圍的黃金製造者聯合組成的非贏利性機構,其總部設在倫敦,在各大黃金市場都設有辦事處。其主要功能是通過引導黃金市場上的結構性變化(例如:消除稅收,減少壁壘,改善世界黃金市場的分銷管道等)來盡可能提高世界黃金的銷量。對世界黃金生產形成穩定的支持,並在所有實際和潛在的黃金購買者之前樹立起正面的形象。
倫敦黃金市場協會(LBMA):成立於1987年,其主要職責就是提高倫敦黃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及擴大倫敦黃金市場的影響,為倫敦招商,促進所有參與者(包括黃金生產者、精煉者、購買者等)的經營活動。同時與英國的有關管理部門,如英國金融管理局,關稅與消費稅局等共同合作,維持倫敦黃金市場穩定而有序的發展。
⑸ 論文幫助(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商業化改革)
中國政策性銀行的現狀與改革
摘要:政策金融是與商業性金融相對應的,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繼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之後,三大政策性銀行的轉型問題已成為國內金融改革的又一個焦點。本文闡述了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歷程及其現狀,並從總體上描述了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最後對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作出了簡單評價及建議。
關鍵詞:政策性銀行 現狀 改革
一、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的過程中產生的。1994年,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國家決定設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同時將原四大國有銀行所負有的政策性職能分離出來,切斷基礎貨幣與政策性業務的聯系,為加速國有銀行的商業化和確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創造條件。由此,政策性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金融體系在我國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和金融體制的改革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 1994 年3月7日,該行是一家以國家重點建設為主要投融資對象的政策性銀行,辦理政策性國家重點建設(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業務。除了財政撥付的資本金之外,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發行財政擔保債券和由金融機構認購金融債券籌措,此外還包括部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吸收的存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於 1994 年11月18日,承擔國家糧棉油儲備和農副產品合同收購、農業開發等業務中的政策性貸款、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及監督使用。資金來源除財政核撥資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並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企業的存款。
中國進出口信貸銀行成立於 1994 年7月1日,作為貫徹國家外貿政策的政策性銀行,其主要業務是為大型機電設備進出口提供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為成套機電產品出口提供信貸貼息及信用擔保。其資金來源除國撥資金外,主要以財政專項資金和金融債券為主,其業務活動由有關部門組成監事會進行監督。
我國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經營機制。在發揮貫徹政府意圖、拉動經濟增長作用的同時,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經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和特點:
(一) 經營行為顯著改變
適應形勢需要,政策性銀行採取了相應的改革措施,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經營管理體制。,政策性銀行把「既要支持經濟發展,又要防範金融風險」作為經營原則,防範風險的意識不斷增強,自主決策的程度大幅度提高。同時,加大了貸款管理、本息回收和風險防範力度,經營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 資產質量明顯提高
政策性銀行在運營過程中,注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擇優選擇支持對象,建立信用結構和信用約束機制,強化信貸管理。同時通過採取上門催收、資產保全、法律訴訟等多種手段,加大催收不良貸款的力度,信貸資產質量出現了可喜的變化,不良貸款率逐年下降。截至2006年1季度,國開行的資產總額達到了25185億元(摺合3140億美元),表內不良貸款率為0.82%,撥備覆蓋率為288%,資本金為500億元,資本充足率約為9.15%,而一年前其資本充足率是10.5%。截止到2004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表內和表外的信貸資產余額合計達到2754.3億元,資產總額達到3058.7億元。信貸資產質量進一步提高,按五級分類標准,年末自營業務不良貸款率為5.28%,連續六年實現了不良貸款絕對額和比率的「雙下降」目標。截止到2005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產總額8502.1億元,貸款余額7870.73億元。按貸款五級分類標准,年末不良貸款余額為798.6億元,比年初減少458.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0.2%,比年初下降7.3個百分點,實現了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的雙下降,貸款質量得到不斷提高。
(三) 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不斷調整
為適應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化,政策性銀行積極調整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
2005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認真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三農」和金融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大了信貸支農力度,貸款投放快速增加,主要業務包括:糧油信貸業務、棉花信貸業務和其他儲備信貸業務。並且還積極拓展新業務,2005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增加了國家和地方化肥儲備、地方糖儲備、地方肉儲備新業務。目前,除糧棉油專項儲備外,其他儲備信貸業務共六大類九個品種。截至2005年末,其他儲備貸款余額91.6億元,較上年增長88%。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中間業務也迅速發展,其保險代理業務險種范圍進一步擴大,已經涵蓋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全部險種。
從1994年成立之處到2005年末,國家開發銀行88.9%的貸款用於支持電力、公路、鐵路、石油石化、煤炭、郵電通訊、農林水電和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業。2005年,國開行繼續致力於中國的市場建設;加大對社會瓶頸領域的支持,緩解資金壓力;進一步大力推動管理資產業務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繼續提升內部管理能力;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其中間業務也發展迅速,主要有:財務顧問、債券承銷、證券化、高科技風險投資和基金管理。
200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主要業務有:出口信貸業務,包括出口買方信貸和出口賣方信貸;對外優惠貸款業務;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對外擔保業務;國際國內結算業務。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的進出口發展。其中間業務發展迅速,2004年9月,銀監會批准進出口銀行開展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成為第一家獲得該授權的政策性銀行。
二、中國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今年年初,央行年度工作會議確定,按「一行一策」原則分步制定、實施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同時,年初的銀監會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作為今年金融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今年的「兩會」,又首次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政策性銀行的改革已成為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後又一個熱點。綜合各新聞媒體的報道,以及國家高級金融官員對政策性銀行改革的評述,可以大體看出我國今年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一) 重新定位:一行一策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的初步設計系由中央銀行研究局人員參與,在行長周小川的親自指揮下完成的。 矯正決策層和業界人士對政策性銀行功能定位的傳統理解:即按國家指令開展業務,虧損由國家兜底。將三家政策性銀行統統定義為國務院直屬、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為目標的具有開發型功能的國有金融機構。這種職能定位意味著三家政策性銀行特別是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將大幅放寬。
(二)分賬經營管理:國家帳戶和銀行帳戶
在分賬經營管理方面,央行與銀監會的意見比較統一,即採用分賬管理。所謂分賬經營管理,是指將政策性銀行的業務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交辦業務,另外一類是市場化業務或銀行自營業務;同時,在政策性銀行內部設立兩個賬戶,一個是國家賬戶,專司政策性業務;一個是銀行賬戶,統籌《商業銀行法》允許開展的所有業務,不享受政策優惠。兩類業務分別核算。在分賬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只對國家賬戶內的虧損進行補償,對銀行自營業務的經營狀況不負責任。
(三) 補充資本金。
三家政策性銀行普遍存在所有者權益比率及資本充足率過低的問題,因此,新方案包括多渠道充實資本金並建立長效、可持續的資本金補足機制方面的內容。從目前中國狀況說,既然確定了「純國有血統」不變,那麼,資本金的補充渠道只能由財政注資、匯金公司注資以及在國內外市場發債券這三個方面構成。在三家政策性銀行中,由於國家開發銀行發放了大量的10年、20年以上期限的貸款。因此,風險暴露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從現在看,其資產的不良率只有2%左右,其狀況要優於許多國內一流的商業銀行。 但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卻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如何處置表內不良貸款。進出口銀行不良貸款的規模估計不足百億元人民幣。而農發行由於體制、政策等原因所造成的不良貸款總額肯定要高得多。 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賴賬所造成的農發行的巨額貸款損失,還可採取和地方政府談判,用債轉股的方式,以糧食購銷企業的房地產產權抵股的辦法來解決,如此等等。一旦確定了不良資產的處置辦法,就應該根據處理數額的難度確定計劃完成期限,如2年、3年、5年,等等。在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設計中有一個邏輯前提,即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策性銀行由於指令性任務和安定團結目的而造成的純粹政策性虧損,中央財政應當認賬並給予相應解決;而由於政策性銀行本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貸款損失,則應當由今後的經營利潤轉撥備的方式進行抵補。
三、中國政策性銀行改革思路的簡單評價及建議
首先、對我國當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准確定位。政策性銀行作為藉助國家信用實現國 家經濟發展戰略的金融工具,是進行市場化運作但又不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國家信用支持、市場化運作、非盈利性應是新時期政策性銀行的三個顯著特徵。其一,政策性銀行需要國家信用支持。這是因為政策性銀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利用國家信用可在國際市場以相當低的成本贏得資金,有利於其政策性業務發展;其二,實行市場化運作,可以避免政策性銀行過度依賴財政而導致經營效率低下,並運用市場化方式彌補體制性缺損和政策業務的市場風險,從而增強其應對集中、大額、長期風險的能力,這也是新型政策性銀行與傳統政策性銀行的最大區別;其三,政策性銀行經營目標不是盈利最大化, 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在上述共性基礎上,「一行一策」的原則,是充分考慮了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戰略,能較好的調整現有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范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支持作用。
其次,在明確定位的前提下,盡快為三家政策性銀行立法。因為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在經營目標、業務范圍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區別,大部分國家均為政策性銀行單獨立法。我國目前只有國務院(1994)22號文件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依據,具體內容已不適應發展要求 ,應 盡快頒布專門法規,規范政策性銀行經營行為。鑒於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種類繁雜、機構特點不一致, 宜由同一部法律來規范,立法應針對各行不同特點分別進行,單獨制訂。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明確各類政策性銀行作為國家信機構的性質、地位、業務范圍、經營宗旨、資金來源和使用,以及會計制度、融資方式、利潤處理辦法、監管體制等,促進政策性銀行自我約束、自主決策和健康發展。調整業務范圍、通過制度來分離政策性金融業務和商業性金融業務,加強機構自身建設。
再次,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劃分國家賬戶和銀行賬戶是世界上幾乎大部分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行的做法。政策性金融代表公共利益,或者准公共利益,是服從國家的特定的產業政策、社會政策或者戰略意圖需要的。此外,隨著資金來源、融資方面市場化的擴展,許多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也在進行改革,在一定的范圍內從事商業性的投資業務,但商業性業務是有限的。分賬經營管理有助於體現國家政策導向和政府意圖,同時又能使各大政策性銀行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牢固樹立成本效益觀念,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防止商業賬戶的損失轉嫁到國家財政頭上,這也是設立分賬經營管理體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最後,治理結構和內在運行機制改革。一旦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了准確的定位,這三家銀行的治理結構也應當參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除了成立董事會、監事會或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外,其高級管理層也應當按照委託代理關系進行相應的機制設計,並對一些問題進行相應的思考,如董事長和行長是分設還是一人兼任;副行長由董事長、行長提名還是上級組織部門直接委派任命;管理團隊的報酬水平可否與業績相應掛鉤;經營管理的問責制度如何設計,等等。
參考文獻:
[ 1] 我國政策性銀行的轉型和發展方向:沈凡,理論建設,2006年第1期
[2] 政策性銀行走向何方:趙江山,經濟參考報,2006年05月09日
[3] 三大政策性銀行轉身財政匯金聯合注資:吳雨珊,21世紀經濟報道,2006年5月6日
[4]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今年啟動 周小川親自指揮:李衛玲,國際金融報,2006年02月27日
[5] 政策性銀行改革與轉型國際研討會實錄:http://finance.people.com.cn ,2006年04月28日
[6] 數據來源:三家政策性銀行網站及其年報。
⑹ 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本科畢業論文 要求8000到10000字 加急 高分 謝謝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防範金融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金融體系的運行安全,保護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
1.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 年對73 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 發現有13 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 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 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後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 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 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 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
由於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採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 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藉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於世,監管法規眾多, 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 世紀70 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鬆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准
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3.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
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於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並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於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製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
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4.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於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准。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並進
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於統一和規范。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不足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於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局面,確立了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的分業監管格局,金融監管更具專業化,並且在改善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
1.分業監管與多頭監管並存,監管真空與監管重復並存,監管績效不夠高
首先,我國實行「一行三會」模式下的分業監管體制,在該體制下,以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為主,與其他一些監管部門如主要管理國債市場的財政部、管理企業債券市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管理外匯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一起.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共同實現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在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同配合仍需加強的情況下,行業監管區隔和多頭監管的並存,往往導致金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的難以避免,在金融混業經營環境中尤其如此。同時,機械的「分業監管」、「多頭監管」對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嚴及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運作有著一定程度的制約作用,不僅易於積聚同質風險,而且也不利於鼓勵金融創新、激發金融創新的動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機構產權監護人功能缺失的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作用相對薄弱,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內控機制難以形成,金融監管當局的風險監管要求未能轉化為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需求,從而使金融監管部門承擔了過多的責任,提高了金融監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監管效率。再次,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本身也存在監管經驗不足、監管內容和手段不夠規范等共性問題,金融監管信息未能實現共享,監管的准確性、有效性難以保障。而隨著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合作與跨行業並購的發展,金融業務的綜合化已是不爭的事實,以分業監管應對混業經營,必將大大降低以金融行業劃分為基礎的
分業監管體制的績效。
2.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健全,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
首先,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完備、系統性不強。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主要是由《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征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等法律形式構成的。一方面,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缺少針對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設計,在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規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當前已在金融市場實際運行的私募基金、產業基金,它們還沒有取得相應的法律地位,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對其進行規范。很顯然,長期的法外運行,不僅不利於私募基金、產業基金的發展,而且也不利於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另一方面,在構成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有的彼此之間甚至存在重復或沖突現象。這些都
勢必影響到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監管行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不強。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對市場准入、市場稽查、市場退出、謹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經有所涵蓋,但大多是原則性的簡單規定,缺少相關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以市場退出的法律機制建設為例,盡管200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礎,但由於金融機構的特殊性,該法的相關規定顯得過於原則化而使其在現實中操作性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採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決,弱化了法律在市場退出過程中的規製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而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徵信機構的法律規制機制、金融市場同業組織及其自律機制的法律設計的缺失更加凸顯了我國金融法律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領域越位的同時,也存在著在另一些領域缺位的現象。
二、造成金融監管不足的原因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藉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
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
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並應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於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
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 金融監管措施不力
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於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准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准,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創新
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
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業的規模集中
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於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於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三、解決我國金融監管不足的完善對策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基本上是參照美國體制建立的,採取了分業經營和多頭監管模式」,其對於保障我國金融市場安全、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而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及其對世界經濟的危害,促使我們在反思美國金融監管缺陷、審視我國金融監管現狀的同時,不得不認真研判我國金融監管今後的走向。我們要抓住機遇,直面挑戰,勇於開拓,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迅速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一)在分業監管的現實基礎上,逐步趨於目標導向的統一監管模式
無論是分業監管還是統一監管,都有其存在的現實基礎。當前我國金融全球化和混業經營的廣度與深度都還不夠,分業監管體制總體上符合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狀況,對統一監管的緊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國金融業開放的時間還很短,開放的比例和規模也非常小,國際合作多限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當前還是以分業經營為主,混業經營尚處於探索和試點過程中,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絕大多數。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僅僅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金融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而針對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分業監管的弊端,短期內則可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有效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等現象,逐步進行完善。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業、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如房地產業)、貨幣資產與金融資產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金融開放和金融混業經營越來越成為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單純的分業監管體制將越來越難以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這種新趨勢。從長遠來看,我國必將建立以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和有效為目標導向的統一(混業)監管模式,這樣有利於整合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套利與監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監管跨領域的金融產品,規範金融機構影響市場穩定的行為,更好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合理確定監管內容,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融創新。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將金融創新業務和准金融業務納入監管范圍,加強央行對全社會金融風險的防範能力,防範金融創新和准金融業務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
(二)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並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後管制,向事前防範、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於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路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加強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工作,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同時,在保持分業的基礎上加強各監管機關的溝通,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針對金融業必將實行混業經營的趨勢,未雨綢繆,為金融監管實現混業監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組織上和人才上的准備。
現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權力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是通過金融監管法制的調整和規范作用實現的。金融監管的績效與金融監管立法的完善與否以及質量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面臨金融開放、金融創新、金融混業經營等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汲取美國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我國應該順應金融發展變化,及時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具體而言,在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應在加強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順應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1.要及時完善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律制度,制定與其相配套的法律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並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台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 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並、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後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要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監管需求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適時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彌補我國金融監管立法空白。如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對私募基金和產業基金進行法律規范、加快徵信法制建設和標准化建設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規范化建設等。再次,順應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立足我國金融市場安全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兼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實現對本國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以及外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金融業務的有效監管;促進國際間的金融交流與發展。
3.要轉變監管理念,將謹慎的風險監管確定為央行監管目標,對金融機構法人以風險監管為主,實行並表監管,對其分支機構以合規監管為主。
4.要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轉變,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現場監管網路,加強對金融機構法人的風險監管,及時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減少金融管制,正確區分金融創新和金融違規,保持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後WTO 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藉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範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四)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必須在強化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重視安全性監管,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約束。首先,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強化對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對銀行風險評估體系的合理性、准確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進行監督, 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化;再次, 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要制定相關政策,使其資本充足率盡快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外資銀行的監管方面,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國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的聯系,嚴格審查外資銀行的經營水平,經營業績和風險狀況;嚴格審查其擬任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在我國的擴散。加強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及時掌握國際上先進的監管准則、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訓、信息溝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國際合作,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大力提高監管水平。
(五) 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採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台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受現階段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與實際情況總存在誤差。應該藉助社會審計等部門對銀行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並在條件成熟時強化信息披露,不斷完善社會檢查與監督機制。
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跨境銀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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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收集2006年11月至2016年11月的月度數據,在VAR模型的基礎上運用脈沖響應函數分析了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和股票市場價格之間的響應程度。結果表明,在滯後階數取2時,金融機構信貸規模與股票市場價格有雙向格蘭傑因果關系。短期內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對股票市場價格的沖擊影響較大,中長期以後這種影響迅速降低至0附近。相反,股票市場價格對金融機構信貸規模的中長期沖擊要大於短期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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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以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發展的影響分析 論文選題,運用實證研究的方法,簡述一個
摘要: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給傳統金融業帶來越來越大的影響和沖擊。面對這一新變化、新挑戰,金融機構應該如何看待與應對?本文從互聯網金融的內涵、表現形式及最新發展出發,分析其對傳統金融業發展方向、結構轉變及戰略創新選擇等方面的影響。
關鍵字:互聯網金融
傳統金融影響
隨著我國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進程的加快,互聯網金融浪潮的興起,對傳統金融部門、金融市場效率、金融交易結構,甚至整體金融架構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和新興機構的相互競爭,湧入的"攪局者」不斷增多,尤其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搶食包括信貸、財富管理、資產管理、證券保險等在內的金融業務,給傳統金融業帶來越來越大的影響和沖擊,面對這一新變化、新挑戰,金融機構應該如何應對?本文擬對此作粗淺的探討。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內涵的表述有多種,界定尚不統一。在此,筆者初步歸納認為:互聯網金融是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介入傳統金融業務過程的一種混合金融。從廣義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從狹義的金融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是涉及貨幣的信用化流通支付的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託互聯網來實現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稱之為互聯網金融。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
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傳統金融業務的網上銀行創新以及電商化技術創新等。非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由憑借商業性互聯網技術進行資金運作的電商企業、人人貸(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理財類的手機理財APP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組成,是以互聯網體系與思維去打造類金融業務,運用互聯網的特性去完成金融的渠道、借貸、信息、銷售、客戶管理等工作。傳統金融人有一種看法認為,傳統銀行早已採用了數據化、互聯網技術電子銀行管理體系,所以銀行也就是互聯網金融。但實際上,筆者認為,由銀行操控的電子網路或利用的互聯網應稱為金融互聯網。
在此,本文側重探討非金融機構組成的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的影響。
二、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和表現形式
第一種模式是銀行網銀,
當前商業銀行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公眾和社會提供服務,互聯網在其中發揮渠道作用。第二種模式運用電商的平台,依據大數據收集和分析進而得到信用支持,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的綜合交易模式。
第三種模式是P2P 模式,這種模式提供了中介服務,把資金出借方與需求方2 結合在一起。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是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如人人貸,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 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二是"P2P 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宜信模式。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該模式通過互聯網撮合投資人和借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實現個人對個人貸款。
第四模式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使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
第五種模式實際上是一種貨幣基金模式,以支付寶打造的一項余額增值服務——余額寶為代表,用戶能隨時把自己支付寶中的錢支付到余額寶中,不但免轉賬手續費,還可以獲得收益。
三、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發展方向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中,隨著互聯網等通訊技術的發展及其與金融業的融合,「互聯網金融」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方向。在研究初期,眾多學者,例如Allen et al.(2002)、Fight(2002)等,只將互聯網視為實現金融服務與交易的一個新的方式,並在此基礎上討論互聯網對金融業的影響。當然,如果只從技術的角度分析該問題,相對於傳統的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憑借在信息收集及處理、產品交付與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優勢,必將革新傳統金融業,但歸根結底,這種影響只可概括為:更快。隨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互聯網對傳統金融組織、運行方式的沖擊,以至於一些學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是繼傳統金融中介和資本市場之後的第三種金融模型
四、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結構變化及其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高頻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HFT)和「演算法交易」(algorithmic trading, AT)持續增長。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規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金融產品的同質性。以美國為例,2003年的日均交易量為30億股,2009年已上升為日均100億股。與此同時,傳統交易方式的佔比顯著下降,紐約證券交易。(NYSE)的市場份額2003年1月的80%下降到2009年12月的25.8%(Angel et al., 2011)。與交易量的大幅上升相反,電子交易可以減小平均交易規模,從而在交易大額頭寸時更有效地節約成本。傳統上需要藉助交易所交易來隱藏實際規模的大額交易,如今可以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暗池」(darkpools)控制其指令的暴露(exposure),持續地通過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電子交易在以」光速「進行,距離對交易的影響至關重要。Garvey & Wu(2010)的實證研究發現,電子交易成本與地理距離有顯著的關系。距離交易所較近的股票市場交易員能夠獲得更高的指令執行質量,數據傳輸速度限制導致電子交易的速度產生差異,具有速度優勢的交易員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市場結構的變化對金融市場的流動性、波動性和有效性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第一,直觀上看,電子交易擴大了市場規模,可以為提供更多流動性。Hendershott et al.(2011)的實證研究證明,演算法交易提高了紐約證券交易所股票的流動性,而且整個市場的流動性也變得更加充裕。在市場波動時,演算法交易相比人工交易更傾向於釋放流動性。然而,電子交易在增加流動性供給的同時,也增加了流動性需求,而且後者還可能減少市場流動性並導致利差擴大(Kumar et al., 2011)。
第二,電子交易通常在收市時平倉,交易員會在交易日結束的最後一分鍾里賣出大額頭寸,這有可能導致價格的顯著變化,從而增加市場波動性。而且,高頻交易的交3 易策略,如動量策略(momentum strategy)也可能會加劇市場的短期波動。最近的例子是2010年5月6日道瓊斯指數的」閃電崩潰「。雖然高頻交易並非引發崩潰的原因,但其隨後的反應引起了巨大的賣出壓力,加劇了市場波動(Kirilenko et al., 2011)。然而,觀測期改變會影響實證檢驗的結果,如Chaboud et al.(2009)對外匯市場的研究發現,演算法交易與市場波動性負相關。第三,對市場有效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電子交易的價格發現機制。Hendershott & Riordan(2009)認為,電子交易作為穩定投機者(stabilizing speculator),其對流動性的供給和需求使市場價格更加有效。「暗池」交易會損害價格發現的有效性,同時降低市場的波動性(Ye, 2011)。引入流動性因素後,Zhu(2012)的模型證明,"暗池"可以提供價格相關信息,有助於價格發現,但會降低流動性。
五、互聯網金融影響下傳統金融的戰略創新選擇
(一)積極提升銀行傳統業務優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不容否認,當今銀行在經濟調控、風險控制、社會徵信、龐大的線下客戶及專業服務等方面還具有強大優勢,但也存在不少弱性和缺失。因此,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不斷提升銀行的傳統業務水平,改進賬戶管理、支付結算、存貸款流程等基礎性金融服務,以優質服務贏得市場,贏得客戶.
(二)積極開拓電子、移動、智能銀行。銀行要加快轉型步伐,提升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支付工具功能,依託移動通訊、互聯網,改進和開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iPad 銀行、微信銀行等電子銀行「家族」業務,提供客戶遠程服務,向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現代金融服務。
目前,北京銀行已推出「直銷銀行」,光大銀行推出「智能銀行展示中心」,廣發銀行推出了「智能金賬戶,具備自動余額理財、自動申購贖回貨幣基金、自動還信用卡等功能。這些環節均需銀行開放埠和數據,目前,互聯網金融產品還很難實現。
(三)
加強互聯網金融合作。互聯網線上天量客戶以及大數據優勢,對傳統金融偏愛的線下模式形成巨大沖擊。銀行要取長補短,積極把握與互聯網企業及平台的合作機會,充分利用互聯網平台數據量大的特點,把握客戶信用記錄,提高客戶信用評級精確度,了解客戶購買力與消費習慣,提供更合適的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方案。近期,民生銀行已與阿里在理財業務、直銷銀行業務、互聯網終端金融、IT 科技等方面開啟合作戰略,以傳統基礎金融優勢激發互聯網金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