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將金融機構確定為實施監控洗錢行為的義務主體
6.將金融機構確定為實施預防、監控洗錢行為的義務主體的原因是:(BCD)
A.金融機構是洗錢活動利用的唯一渠道
B.金融機構位於消除和打擊洗錢行為的戰斗的最前線
C.通過金融機構的專業技能和專業分析,找出不尋常的交易活動
D.調查可疑交易線索需要金融機構的配合
㈡ 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有哪些競爭優勢
數以億計的客戶
家裡有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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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金融機構體系中的主體是什麼
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中的主體,它是依法接受活期存內款,並主要容為工商企業和其他客戶提供貸款及從事短期投資的金融中介。
商業銀行通過辦理轉賬結算實現國民經濟中的絕大部分貨幣周轉,同時能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創造貨幣和收縮貨幣,它始終在金融體系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㈤ 除金融機構外,哪些主體可以發行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回現金等全部功能或答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信用卡種類繁多,每一個發卡銀行或金融機構都有不同的命名,名稱不同功能大同小異。
只要是銀行,都有發行信用卡的功能,就不一一列舉了,。
㈥ 從互聯網思維角度考慮,金融市場的主體是金融機構嗎
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有其特殊性,如跨地域、跨時間、業務相互滲透、綜合性強等特點,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難以有效適應監管需要,需要不斷創新。當然,互聯網金融並未從本質上顛覆金融特徵
㈦ 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主體是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專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統一管理金融活動並代表政府內協調對外金融關系的金容融管理機構。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是一國最重要的金融管理當局。
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商業銀行。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以銀行業為主體,目前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兩個體系,一是商業銀行體系,一是政策性銀行體系
㈧ 金融市場有哪些主體,他們有什麼目的
金融市場主來體又叫金自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
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投機者)、
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
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監獄不能成為金融市場主體)
金融市場客體是指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和交易的標的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金融工具。具體指貨幣頭寸、票據、債券、股票、外匯
㈨ 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法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釋的定義擴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該規定限定民間借貸主體中的一方必須是自然人,將民間借貸限於「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同時,法釋第一條與第十一條可作整體理解,第十一條對第一條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效力作了原則上的肯定,這是對2013年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的吸收及固化,即「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無效」,同時與國務院授權、由央行及銀監會起草的《放貸人條例》中關於部分認定有效的思路趨於一致。
二、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體嗎
法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曾明確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法釋重申了這一規定。自央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出台後,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按商業化管理的貸款,其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此後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下限,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空間已全面放開,因此對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亦不涉及對借貸利率是否超出四倍上限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