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前海管理局的前海優惠政策匯總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㈡ 深圳前海那邊金融服務業有什麼稅收優惠
前海金融服務類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財稅[2008]1號)
①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②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③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財稅〔2005〕15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取得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3、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㈢ 深圳前海自貿區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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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術服務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減免:屬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特區內新設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對經濟特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 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008年1月1日起,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
環境保護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企業從事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企業所稅三免三減半: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
科技創新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動漫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009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動漫企業,先判斷其當年是否享受免稅優惠,若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
金融服務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財稅[2008]1號)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㈣ 聽說深圳前海金融政策和香港接軌,請問: 1)是指所有政策和香港一樣嗎 2)深圳可以直接購買香港的
不一樣,香港是特別行政區這個深圳沒法比較了
是學上海的那樣的開放試點
㈤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深圳前海優惠政策匯總(包括22條優惠政策)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㈥ 在深圳市前海設立的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細則有哪些
既然是細則,建議向稅物部門索取詳細資料
㈦ 前海產業准入目錄的前海優惠政策匯總(包括22條優惠政策)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㈧ 前海開發區的前海優惠政策匯總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內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內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范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內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㈨ 前海公司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前海公司的優惠政策:
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回企業赴港發行答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准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3大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准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人才政策4大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范圍限定在前海內;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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