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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長期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1-09 04:36:37

❶ 日本的金融業發達嗎

日本的金融業比較發達了。
日本經濟實力排名世界第二三位,而金融業可能只佔到第六七位。日本金融業一直在謹慎前行,而沒有像美國金融業那樣過度膨脹。日本金融機構在對企業的長期支援上做得較好,比如,銀行在企業之間充當中介角色,為企業拓展新業務牽線搭橋。不過,日本的金融機構欠缺創新、革新能力。

今後,日本金融機構如能在支持傳統產業之外,將支援視野擴大到社會福利事業等領域的話,或許會在世界經濟中發揮更大作用。

左右日本未來經濟的因素,50%來自中國,50%來自歐美等國。現在,日本政府必須做的是擴大經濟規模,依託環境科技、新能源政策等來刺激經濟發展。如果中國等國紛紛購買日本的環境技術、環保汽車和新干線等產品的話,對日本經濟將是極大促進。

在美國匹茲堡舉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上,日本將發揮的影響比較有限,但日本可以間接地提供一些幫助,比如將克服泡沫經濟的經驗介紹給各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增資問題上,日本也會與各國合作,但是日本想取得主導權是不太可能的。

❷ 日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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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點介紹,

日本金融體系由中央銀行、民間金融機構,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等組成,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民間金融機構為主體,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補充的模式。
中央銀行是日本銀行,它建立於1882年10月,1942年2月進行了改組。該行資本金為1億日元,政府持有55%,民間持有45%,民間持股者只享有分紅資格,而無對該行的經營管理權。日本銀行的政策委員會是該行的決策機構。它由總裁、大藏省代表、企劃廳代表、城市銀行及工商、農業界代表等7人組成。其任務是根據國民經濟的要求,調節日本銀行的業務,調節通貨,調節信用以及實施金融政策,如制訂官定利率、從事公開市場業務,調整存款准備率等等。該行行政機構為理事會,由總裁、副總裁、理事、參事等組成,按照政策委員會決定的政策執行一般具體業務。盡管法律規定了政府對日本銀行有很大的干預權力,如對該行的一般業務命令權、監督命令權、官員解僱任命權等,但政府實際上並未實行過這些權力。日本銀行基本上是獨立地實施金融政策,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其政策手段主要有官定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准備金率、窗口指導等。
民間金融機構有普通銀行(城市銀行和地方銀行)、外匯專業銀行、長期信用銀行、信託銀行以及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林中央金庫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
普通銀行相當於英美的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城市銀行有13家(包括專營外匯的東京銀行),它們面向全國,提供存款、放款、票據貼現、匯兌等業務服務。
長期信用銀行和信託銀行構成日本長期金融機構,前者有3家,主要業務為發行金融債券,籌集長期資金,提供長期產業資產貸款;後者有7家,辦理各種信託業務,同時還吸收儲蓄存款。
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勞動金庫構成中小企業金融機構,主要向中小企業開展一般金融業務。
農林中央金庫、農業協同組合、漁業協同組合構成農林漁業金融機構。 日本民間農林漁業金融機構以合作形式為主體,並得到政府的保護與幫助,分為農業、漁業、林業三個系統,每個系統均有三級組織,單位協同組合為基層組織,協同組合為中層組織,農林中央金庫為最高層的中央機構。
此外,民間金融機構還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公司,以及互助機構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政府金融機構包括郵政儲蓄、資金運用部、政府銀行和公庫、海外經濟合作基金以及政府有關融資事業團。郵政儲蓄補充吸收國民閑置資金,提供給資金運用部,政府將郵政儲蓄資金連同發行國債收入和簡易保險資金以及財政特別會計資金,通過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是二行九庫)向民間企業提供長期低利貸款。從事「財政投融資」活動。在日本,政策性金融活動都是由政府金融機構,其中主要是「二行九庫」來從事的。1985年底「二行九庫」貸款額655497億日元,占貸款總額的9.9%。
日本金融體系堅持專業分工主義的原則,實行專業分工的銀行制度。日本金融體系特點在於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業務領域限制,也就是說,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承擔不同性質的金融業務,它們之間不能相互交叉,呈現出業務分離狀況。(1)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分離。間接金融一直佔有較大優勢,承擔間接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有普通銀行、相互銀行、信用金庫、長期信用銀行、信託銀行等。這些機構原則上不得兼營證券業務,證券業務等直接金融業則由專門的證券公司來經營。(2)長期金融業務與短期金融業務相分離。作為長期金融機構的長期信用銀行和信託銀行經營長期金融業務。普通銀行以及其他銀行經營短期金融,這種分離不是由法令強制實施的,銀行法令並末規定普通銀行的資金運用期限,而是由設立長期信用機構專司長期金融業務和通過大藏省的行政指導,對普通銀行吸收定期存款最長年限只允許為2年,而在客觀上限制了其經營長期金融業務的能力來實現的。(3)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相分離。即普通銀行不得從事信託業務,而由信託銀行和從事兼營業務的普通銀行的信託部門來辦理信託業務。(4)商業性金融業務與政策性金融業務分離和機構分立。商業性金融機構如普通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利潤率為導向,從事商業性金融業務;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以貫徹政府政策為目的,促進宏觀經濟均衡增長為導向,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二者機構上、業務上分離,但又有一定的配合和協調。由於民間資本在運用上的客觀局限性不能自覺地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因而,只能
由政府以政府資本來創設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來自覺地承擔這一活動。

❸ 詢問:日本在華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機構名稱 國家(地區) 在華機構 成立日期 機構性質 在華聯絡方式 負責人
電 話 地 址 傳 真
日本銀行 日本 日本銀行上海代表處 1/31/1996 代表處 (021)

❹ 日本在97年亞洲金融後的金融體制

日本金融業與我國不同,由於其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管制,使金融業喪失了自我調節的能力,同時又與西方金融接觸過多,導致了一個畸形市場。
在政府的保護下,日本金融業風險意識較差,依賴性較強,幾乎沒有自負其責、優勝劣汰的心理准備,因為一旦金融機構出現經營困難或瀕臨倒閉,政府就會伸出援手予以保護,同時,政府往往又會採取「暗渡陳倉」的非公開手段進行救濟。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勢必導致金融系統良莠不齊,真實的資信程度下降,整體素質弱化。
受政府行業管理的限制,各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被嚴格限定,未經當局許可,金融機構不得進行任何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項目的開發。同時,金融各業嚴格分工,不得跨業經營。這就使得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淡化,開發新產品、應用新服務手段的動力減低。雖然上述限制隨著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實施有所放開,但並未得到根本改觀。同時,受政府過細管制的影響,金融機構疏於自身內部管理,人事管理過於相信「人性善說」,業務管理則更為鬆懈,以致秘密違規交易盛行。
我們常常會看到,西方股市一有風吹草動,日本也被殃及池魚。上世紀九十年代,因為日本急切要與西方金融接軌,太早的與西方基金合作,導致其資金大量外流,也是其那段時間通貨緊縮的原因之一。

❺ 美國歐共體加拿大和日本等國的金融機構想進一步打開中國的金融市場包括銀行保

D構中都用頓號,造成結構不清。第一個頓號改為「及」或「和」,第二頓號不 A括弧前的逗專號應去掉;屬B句末的句號應放在引號外;C在不同層次的語言結構中都用頓號,造成結構不清。第一個頓號改為「及」或「和」,第二頓號不變,第三個頓號改為「和」。

❻ 日本有哪些銀行

中央銀行:日本銀行
都市銀行:みずほ銀行
三菱東京UFJ銀行
三井住友銀行
りそな銀行
地方銀行:近畿大阪銀行など

❼ 請問'朱式會社'是日本商業集團還是金融機構

「株式會社」即日本的股份公司。 株式(かぶしき)就是股份、股權版、股票的意思。 會權社(かいしゃ)就是公司、有限公司、商行的意思。 「株式會社」即日本的股份公司。日本叫股份為株,如一股,日本叫作「一株」。幾個股東湊起錢辦公司,就叫有限公司,日本叫「株式會社」。 株式會社日本現在有很多學者寫了「和攏經營革命」、「和攏經營哲學」等書。「和」即和諧,「攏」即靠攏,就是說:一個工廠、企業的內部,要凝聚在一起,大家緊密地連結成一體。整個公司好比一部機器,每一個人便是其中的一顆螺絲釘,缺少任何一個,機器便要發生故障。在作出重大決策時,要經多層次的研究,以及全體成員共同討論,然後才集中,盡量避免上下、左右之間的對抗而消耗自己的力量。韓國 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和韓國稱呼為「株式會社」(日文:かぶしきがいしゃ

❽ 日本不良債權問題!

其它具體措施(1)金融緩和政策1995年以來,日本銀行一直實行超金融緩和的政策,目的在於刺激景氣並減輕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負擔。金融緩和政策是政府放寬了管制,使得市場擁有足夠的資金供給,因此,日本銀行將市場上的短期利率調低,大體接近於零。由此,起到了提高股市、刺激住宅投資和減少中小企業破產等方面的作用。(2)實施「早期糾正措施」根據《金融機構等經營健全性確保法》,為盡可能避免嚴重的金融事態的發生,並減輕破產金融機構的處理難度,從1997年開始,日本政府針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建立起了早期糾正制度。所謂「早期糾正措施」,就是大藏省和日本銀行根據自己資本比例這一客觀標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改善經營方面的行政指導;對於經營惡化的金融機構,大藏省和日本銀行可發出業務改革和停止營業的命令,要求其盡早採取重建和處理不良債權的措施。(3)債轉股1999年7月,日本政府在《產業再生關聯法案》中,正式規定了債轉股的實施條款,允許金融機構對經營惡化、無力還貸的企業實行債轉股。這種處理方式可以解除企業的負債,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同時,銀行也可成為企業股東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轉,認購的股票價格上升,還有機會回收已經放棄的債權。三、第三階段不良債權的處理措施(2001年以後)2001年4月,小泉政府上台後提出「沒有改革,就沒有日本經濟復甦」,強調要「忍住陣痛」,把解決不良債權問題作為最主要的政策課題,2002年4月,在公布了對11家主要銀行的債權、債務特別審查的結果後,日本政府正式推出「緊急經濟對策」,把改革重心落到了以徹底處理不良債權為中心的經濟結構調整上,這標志著不良債權的處理進入新的高峰。為此,2002年下半年以來,日本政府相繼宣布實施了一系列金融對策方案,加速處理不良債權問題。1.制定的新目標和新方案2002年9月,竹中上台接替柳澤擔任金融大臣時,明確提出了不良債權的早期處理方案。該方案要求,截至2005年3月末,大型銀行的不良債權比率(不良債權余額與貸款總額的比率)要降至2002年3月末的一半,並要求各大銀行將2002年9月前的舊不良資產在兩年內處理完畢,9月以後的新不良資產在三年內處理完畢,以實現不良債權的正常化。同時,小泉內閣提出削減不良債權的新方案,這一新方案的內容包括:第一,從嚴掌握遞延退稅資產計算標准,要求銀行的資產充足率達到10%;第二,命令銀行嚴格審查貸款債權;第三,在對大銀行注資所形成的優先股中,把到期未能償還的部分立即轉成普通股;第四,對日本主要銀行的貸款資產進行新一輪審計,以期發現是否有更多的壞帳。2.構築新的穩定的金融系統小泉政府上台後,力圖從根本上再造金融機構的體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掀起金融機構重組浪潮對於發生經營危機的少數金融機構,可以讓其他正常的金融機構對其救助或並購。一般金融機構也願意並購處於經營危機狀態的金融機構,在對金融機構開設分支機構實行嚴格管制的體制下,配合日本政府的救濟行動並購處於經營困境的金融機構,不僅可以獲得來自日本政府的資金援助,而且還可以獲得在正常情況下無法得到的迅速增加分支機構的好處。對日本政府來說,也可以大大減輕其處理該問題的直接成本。因此,大多數金融機構捲入了合並的浪潮,在處理不良債權處理的金融再造過程中,形成了三菱聯合金融控股集團、瑞穗金融控股集團和三井住友金融控股集團三足鼎立的格局。這樣,縮減了金融機構的數量,避免了多家銀行的過度競爭,金融機構也可以收回放貸利率決定權,使利率市場化。對於金融基礎薄弱、無法恢復的銀行,日本政府一般是通過強制性地注入,實施臨時國有化的措施。例如,2003年5月向「利索納銀行」注入公共資金,2003年11月對足利銀行實行臨時國有化等。由於這些措施的實施,進一步消除了金融系統的總體不穩定,盡量地把由此造成的對其他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的影響降低了最小的限度。(2)進一步加強金融檢查和金融監督首先,修訂資產核查標准,嚴格核查銀行資產,使銀行自查和金融廳檢查相結合,定期公布檢查結果,並要求各銀行採取措施,縮小與金融廳檢查的差距。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不及時縮小自查與金融廳檢查差距的銀行,金融廳可下達業務改善命令。其次,加強銀行經營的監督體制,具體措施有:發揮外部監察人的作用,加強外部監察的機能,嚴格地進行外部監察;在金融廳新設專門機構,加強對主要銀行的監督;嚴格實施「早期糾正措施」和「早期警戒制度」,對於未實現健全化計劃的金融機構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並下達業務改善令,限期整改;追究經營者的責任,經營者要宣誓財務統計的正確性,所有統計表都要有董事長簽名。3.強化不良債權整理回收機構的機能不良債權整理回收機構一直以回收銀行的不良債權為主業,在直接處理不良債權的方針出台後,日本政府在賦予其企業重組職能的同時,還採取了如下措施:進一步增強整理回收機構和企業重建基金的資金能力,最大限度提高其回收不良債權的能力;創設債權交易市場,提高不良債權的處置效率,並且使整理回收機構和政府系金融機構相互配合,加快轉讓回收的不良債權;擴充整理回收機構的證券化機能,推動債權擔保證券的轉讓等。4.銀行處理不良債權的方式由間接處理向直接處理方式轉變日本各銀行以往處理不良債權的方式主要是以間接方式,即由銀行積累相應的壞賬准備金,以防止貸款資金回籠風險。這樣,即使貸款對象企業破產,銀行也能運用積累的准備金扛過去。然而,其後患是不良債權繼續在賬面上掛著,對銀行信用形成壓力,出現不良債權越處理越多的結果。為此,日本政府於2001年4月6日出台「緊急經濟對策」,把加速不良債權處理作為結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並決定按照市場原理,用直接處理的方式解決不良債權問題。所謂直接方式,即銀行通過依法使貸款對象破產等做法,徹底理清債權和債務的關系,具體包括三種方式:第一,放棄債權;第二,以個別或打包的方式出售債權;第三,依法進行清算。金融廳將放棄債權作為最主要的手段,主要針對三年內經常賬戶可能出現盈餘的企業。直接處理的重點是企業重組,其目的是通過企業債務重組,從根本上清除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直接處理可以徹底解除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融資關系,直接地清除不良債權。5.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主要措施有:修改稅制、投融資制度和商法的有關內容,繼續放寬金融業的參入限制,加快面向中小企業的新建金融機構的審批,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中小企業重建的金融支持制度,確保對中小企業的順利融資;制定中小企業健全化計劃,對於在向中小企業融資方面表現很差和未完成中小企業信貸計劃的金融機構下達業務改善令;加強中小企業融資的檢查和監督等。6.促進產業和企業再生日本政府先後修改《產業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民事再生法》、《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執行法》等,為產業改組和新生創造了寬松有利的法律環境,並充實了有助於產業和企業新生的司法機能,使不良債權處理以及產業和企業新生得以順利進行。2003年4月,日本政府出資505億日元,設立了面向大企業的產業再生機構。產業再生機構以時價收購銀行的貸款債權,然後推進企業的整頓和重組。產業再生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向有希望改組、重建的企業追加融資、出資,並為其提供信託、擔保等金融服務。為了促進企業再生,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主要包括:加強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的機能,增加向企業再生基金的出資,擴大企業重建的融資和擔保;制定判斷供給過剩的指導標准;促使來自國內外投資者的民間基金在企業再生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以此為契機,日本的企業再生真正走上了軌道。再生後的企業,銀行可以重新融資。長期來看,比起讓融資對象破產的做法,這種做法體現出了經濟方面的有效性,即通過各項重組,能夠最大限度地運用可生成現金流的經營資源。另外,日本民間也在形成了一些投資基金,與企業步調一致地實施企業再生的計劃。

❾ 請問'朱式會社'是日本商業集團還是金融機構

一,關於「日本的株式會社」:
1. 日語「株」字的解釋:
<1> 「株」本來指的是草本植物從根部以上叢生出來的數個「枝幹」。
<2> 「株」在日本商業中通常指的是「股份」, 比如:
* 株主:股東
* 株價:證券價格
* 株市場:證券市場
* 取引:證券交易
2. 日語,株式會社的中文解釋:
日語:株式會社
中文: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
3. 特別說明:
<1> 中文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日語里都叫「株式會社」。
<2> 日本公司在登記注冊的時候,都會有一個「登記簿騰本」,這裡面記載了該公司的:
名稱,注冊地,事業內容,法人代表,股東,資本金,事業規模,是否是上市公司等。
----------------------------
二,關於日本的「金融機構」
<1> 包含:銀行,保険公司,證券公司,信貸公司等
<2> 以「銀行」為例:
日本的「銀行法」第四條 規定 ,銀行是「株式會社」,
而且需要具有「株式會社」所必須 具備的條件,
如:股東大會,監察役會,財務監督人等。
------------------------------
三,結論
日本的「株式會社」只是定義「法人」的性質。
至於是從事「商業」還是「金融」, 還是「教育」要看該「株式會社」的具體經營內容。
-------------------------------
日本的很多教育機構,屬於「財團法人」,日本的銀行屬於「株式會社」,只是在法人名稱上要區別於「一般株式會社」,所以,看似不是「商業機構」其實,還是屬於「商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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