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萬科股權之爭最應關注什麼
萬科股權之爭延宕一年多,尚未塵埃落定。這一場股權爭奪大戰緊張激烈,吸引了無數眼球,「信用高低」、「萬能險之辯」、「內部人控制」、「高杠桿收購」等話題在輿論界引發一波波激烈爭論,也把社會對險資崛起的關注推向高潮。
在筆者看來,站在宏觀角度,萬科股權之爭最值得關注和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在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設好防火牆?
關於「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要不要設立防火牆」,是一個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少有爭論的問題,但是筆者認為,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必須設立防火牆。
從理論上來說,一則由於金融企業高杠桿、高風險,出於對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的考慮,必須要對金融企業投資非金融企業加以限制;二則更重要的是由於金融企業位於經濟生態鏈的頂端,在產業並購擴張方面有著天然優勢,如不加以限制,極易形成壟斷巨頭,從而影響競爭,削弱市場經濟的活力。
實踐中,在銀行業,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2008年放開了對投資保險公司的限制)。
在證券業,基金是投資的主力,《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一隻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因此,公募基金舉牌事件少之又少。
目前,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非金融企業的主力軍,是保險公司。保監會對於保險機構投資股票等權益資產的比例是逐步放開的,從2005年總資產5%的投資比例上限,經過10年的時間,逐步放寬到40%,對持有單一公司股票的比例上限要求相對寬松。這種放寬的背景是,一方面,在保險業資產規模大幅增長的情況下,險資正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資產配置荒;另一方面,證券市場投機氣氛較濃,大盤藍籌股價值低估,需要充實穩健的機構投資者力量。險資入市,如果安心作大盤藍籌股的財務投資者,可以說是多贏的選擇。但如果傾向更激進的投資策略,大肆並購擴張,則似乎違背了險資入市的本意。
在放寬保險機構投資權益資產比例上限的同時,保監會也出台多個文件,對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行為加以限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進行重大股權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准,並提交多項書面材料。
從這些規章來看,應該說監管部門在保險公司與非金融企業之間也設立了一道防火牆,相關規定在引導保險公司將資金投向大盤藍籌股方面取得了積極效果。目前,保險機構所持有的A股市場股票市值佔比最大的5個行業分別為銀行、非銀金融、房地產、醫葯生物、交通運輸。
但是,由於相關規定和定義不夠明確,缺乏具體標准,這個防火牆的效果好不好,目前似乎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自律。四大保險集團和銀行系保險公司投資風格相對穩健,而民營系保險公司則投資風格激進,容易引發是否合規的爭議。例如,前海人壽購買了南玻A(8.360, 0.01, 0.12%)高達21.78%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並取得對南玻A的控制,這算不算重大股權投資、要不要申請核准?南玻A屬於非金屬礦物製品業,主要產品是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等,算不算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在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設好防火牆,筆者認為,需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今年3月,保監會擬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意在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重大股權投資行為的監管,這是完善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之間防火牆的重要舉措。除了重大股權投資核准,在制度上還應對保險公司能取得哪些非金融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持有單一不宜控股的非金融企業股權比例上限等做出明確規定。
不過,在綜合經營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發展趨勢的背景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部門還應加強合作,提升跨市場監管能力。此次萬科股權之爭,核心力量雖然是前海人壽,但主角卻是前海人壽的母公司鉅盛華這一金控平台,通過鉅盛華持有萬科股權,可以規避保險業的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目前仍在探索之中,需要進一步完善
⑵ 什麼是「杠桿貸款」,他對於金融機構的作用怎樣的
何為杠桿貸款?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杠桿收購(簡稱LBO)。杠桿收購通常指私募公司通過大額舉債的方式來收購公司,而自己只投入一小部分的資本。這些債務通常由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來提供,其數額可高達收購價的90%。杠桿貸款在此情形下應運而生。其游戲規則並不復雜,私募公司通常會選擇一些在成熟行業,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公司,通過向銀行融資買下該公司,並抬高其負債率,以達到提高內部報酬率和稅盾的目的。而銀行則把這些貸款賣給對沖基金、擔保貸款憑證 (CLO)等,以轉移風險。
在去年次貸危機爆發前,LBO曾一度輝煌,5月份歐美杠桿貸款交易量超過1000億歐元;但在7月次貸爆發後,交易量下滑到不足100億歐元。據標准普爾統計,2007全年歐美杠桿貸款的交易量達到了近7500億美元,這是自2003年來的最高峰。其中由銀行提供的3000億美元由於信貸危機,二級市場的疲軟無法消化,以致出現所謂的貸款堵塞。雖然目前這一狀況有所緩解,但實質問題並沒有解決。因為銷售出去的只是一些風險小的資財,而風險大的仍留在銀行手中。這一切恰恰證明了杠桿貸款存在與次貸泡沫一樣的問題:流動性危機。
雖然,次貸主要面向個人而杠桿貸款主要面向公司,但兩者猶如孿生兄弟一樣相似:兩者都擁有很高的貸款額度價值比,通俗點說,是指貸款者承擔的風險大;對於次貸,個人只需付利息,杠桿貸款雷同,比如一些一次還本貸款(bullet loan),公司只要付利息,而本金則可以等到八九年後付清;在次貸里有抵押貸款再融資,是指用新的貸款來替代舊的貸款,而這在杠桿貸款被稱為紅利再融資,如果公司在債務到期時,沒有足夠的資金償還,就可以通過此手段來延期;最後,次貸與杠桿貸款最相近也最致命的地方就是維持其存在的大前提:次貸在藉助便宜信貸來買房並假設房價會不斷上漲;而私募也在利用銀行的低利率並假設經濟永遠不會蕭條。
作為次級貸款的難兄難弟,杠桿貸款恐怕將要重蹈次貸的覆轍,因為維持其生存的環境和前提已經慢慢消失。就當前看,全球金融業動盪不安,相信銀行會加強貸款政策管理,而世界經濟增長減緩也逐級成為事實,如果公司無法保證足夠的現金來支付高額利息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估計到2008年將有1500億美元的杠桿貸款到期,雖然公司可以用各種金融手段來延緩問題的到來,但常言道: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提前消費明天的後果,恐怕就要在今天償還了。
⑶ 外源融資的方式
外源融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此外,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融資租賃在一定意義上說也屬於外源融資的范圍。總體來說外源融資的方式就主要歸為兩類,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 我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於多元化,許多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獲取所需要的資金,直接融資將成為企業獲取所需要的長期資金的一種主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隨著國家宏觀調控作用的不斷弱化和困難的財政狀況,國有和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很難得到滿足;由於銀行對信貸資金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加之巴塞爾公約的實施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增加,銀行自由資金比率太低,這預示著我國經濟生活中潛伏著可能的信用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危機;企業本身高負債,留利甚微,自注資金的能力較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不通過銀行這一中介機構而從貨幣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資,已成為一種通常的做法,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我國直接融資的比例較低,同時也說明了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的發展潛力巨大。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漸向個人居民傾斜,個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相對應的是,金融資產結構也發生重大的變化。隨著個人持有金融資產的增加和居民投資意識的趨強,對資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們開始把目光投向國債和股票等許多新的投資渠道。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企業股份制改造無疑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應該看到,由於直接融資,特別是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
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極大的拓展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所佔的比重遠遠大於股票投資,突出顯示了債券融資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如美國的股份公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就已經普遍停止了通過發行股票來融資,而是大量回購自己的股票。債券融資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控制權,債券投資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權力,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配紅利的權力,對於想控制股權,維持原有管理機構不變的企業管理者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我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從無到有,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社會居民的金融資產結構來看,銀行存款較之股票和債券仍佔有絕對的優勢,而且,大部分企業的資金來源也仍舊以銀行為主,尤其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由於上市指標主要用於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基本上與上市無緣,就使得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隨之近幾年來大量的企業兼並、重組,從而導致我們可以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方式。杠桿收購融資是以企業兼並為活動背景的,是指某一企業擬收購其他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從銀行籌集部分資金用於收購行為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一般情況下,借入資金占收購資金總額的70%~80% ,其餘部分為自有資金,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便可成功的收購企業或其部分股權。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重新組建後的公司總負債率為85%以上,且負債中主要成分為銀行的借貸資金。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日益朝著集約化、大型化的方向發展,生產的規模性已成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重要條件之一。對企業而言,採用杠桿收購這種先進的融資策略,不僅能迅速的籌措到資金,而且收購一家企業要比新建一家企業來得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桿收購融資較之傳統的企業融資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點和優勢:
一是籌資企業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資金便可以獲得較大金額的銀行貸款以用於收購目標企業,即杠桿收購融資的財務杠桿比率非常高,十分適合資金不足又急於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進行融資;
二是以杠桿融資方式進行企業兼並、改組,有助於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進行企業兼並、改組,是迅速淘汰經營不良、效益低下的企業的一種有效途徑,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通過收購、兼並其他企業能壯大自身的實力,進一步增強競爭能力;
三是對於銀行而言,由於有擬收購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貸款的安全性有較大的保障,銀行樂意提供這種貸款;
四是籌資企業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有時還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這種收益主要來源於所收購企業的資產增值,因為在收購活動中,為使交易成功,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出售價格一般都低於資產的實際價值;
五是杠桿收購由於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參股,因而可以充分調動參股者的積極性,提高投資者的收益能力。企業外源融資究竟是以直接融資為主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除了受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受國家融資體制等的制約。如何搞清各種不同的外源融資方式的不同特點,從而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融資方式,是企業面臨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需要經過詳細的分析論證後方可實施。
中小企業外源融資面臨的挑戰
中小企業自身融資實力的挑戰
各類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在經營中必然設立嚴格的評價體系。我國中小企業良莠不齊,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力弱,不能向銀行提供准確完整的財務資料,信用觀念差,抗風險能力弱,還不能完全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要求。
(1)中小企業信用觀念差。在我國社會整體信用環境缺乏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信用就更加難以保障。由於我國中小企業大多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不夠穩健、風險意識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觀念差,信用等級低。我國中小企業60%以上信用等級都在3B或3B以下,而銀行放寬對象80%集中在3A和2A類企業。信用不足直接制約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
(2)中小企業大多規模小,內部管理不規范,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核心競爭力。在產業分工中,中小企業大多從事附加值較低的加工業,技術含量較低,企業規模較小,設備工藝落後,環保不達標,產品技術含量低,市場競爭力弱。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企業經營管理混亂,經濟效益低下,不能向銀行提供准確完整的財務資料,銀行無法掌握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用狀況,從而難以開展信貸業務。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經營決策者缺乏明確的發展戰略,難免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沒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3)中小企業人才缺乏,難以自行確定合理的融資方式和融資金額。由於《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出台後,各大銀行紛紛將中小企業列為重點貸款對象,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也在政策上有所松動,使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市場進一步多元化。中小企業融資時如何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對人才匱乏的中小企業是大難題。
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環境的挑戰
(1)商業銀行提供貸款的條件不完全適應中小企業現實情況。目前,中小企業證券市場還不完善,進入融資的企業屈指可數,並沒有完全實現其融資的功能。對於海外上市和借殼上市,存在許多不可預計的風險。證券、股票市場的准入資格不是大多數企業可做到的,中小企業從這里獲得的資金的機會很小。況且2006年10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成為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基礎。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大型企業、集團客戶融資會逐漸轉向資本市場,小企業往往選擇商業銀行貸款。
國有銀行雖然積極籌備對中小企業融資,但可能受過去思維的影響,不能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外資銀行雖不強調企業的規模,但對於企業的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及管理者能力有較高的要求。在多數情況下,外資銀行是不會給一般的國內中小企業貸款的。
(2)民間融資缺乏相關法規約束。民間融資金額逐年增加,可減輕中小企業對銀行的信貸壓力,轉移與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但民間借貸機構沒有在正規渠道登記注冊容易出現風險,缺乏與國家產業調控相呼應的政策指導,民間融資因其信息滯後及一些行業高利潤的誘惑,極易導致民間資金流入受限制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於當地產業結構和信貸結構的調整。
(3)中介融資機構體系不完善。我國目前設立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雖有2000多家,累計受保企業l9萬戶,但累計擔保金額不過3000多億元,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作用發揮不充分。國內擔保機構實際上已形成了多種類型,多種模式共存的局面。但國家目前沒有出台廣泛適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辦法,擔保機構的行業准入、會計制度、行業管理和風險分散等均不能解決。擔保機構數量不多,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規模過小、濫用擔保基金,擔保機構缺乏風險控制手段和分散風險制度。缺乏信用體系,使銀行和企業合作雙方的摩合與信任必須從零開始。因此,對於銀行來說,要防範風險就必須在放貸時慎之又慎。一方面中小企業可抵押物較少,抵押物的折扣率較高 另一方面民營企業難以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又缺乏必要的信用擔保機構。有超過1/3的受訪企業認為,向銀行貸款最大的困難在於找不到擔保。沈陽市遼東鑄造廠的訂單一直很滿,但企業始終缺少流動資金,2005年只能將產量由2005年的1.1萬噸降至6000噸。該廠不是沒有抵押物,包括土地和廠房在內,抵押物至少有5000萬元,但竟然連1000萬元的貸款都申請不下來。為了貸到款,往往需要幾十家企業在一起聯保、互保。
解決中小企業外源融資問題的對策
提高中小企業自身融資能力
根據國家2006年10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中小企業外源融資主要為商業銀行貸款,而銀行體系出現重大變革,中小企業為解決自身融資問題應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增強誠信觀念,建立新型銀企關系。
(1)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的信用程度。中小企業要從規范企業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組織形式和規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經營運作規范。在企業分配製度上,建立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真正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企業經營機制。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對其經營管理水平和持續發展能力的認可。同時,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加強自身的信用建設。要以誠信為本,提高自身的資信程度,牢固樹立欠債還錢的觀念,按時還本付息,把信用當作無形資產來看待。一方面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全面、准確的財務信息,杜絕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及欠息行為;另一方面要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樹立誠信品德,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融資支持,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2)實行規模經營,提高中小企業償債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從目前中小企業中第三產業仍佔主導地位,但第一、二產業發展也較快。中小企業要形成專業化、區域化、規模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同時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注重技術改造,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競爭力。在新產品開發應用、科技成果轉讓、農副產品加工等方面進行大膽創新。經營領域應突破傳統行業限制逐漸從飲食、商品流通、建築等傳統產業向廣告、經紀人中介、電子信息、科技等新領域延伸。中小企業應重視自身資本積累,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性,將企業盈利的相當部分用於增加資本金,逐步提高企業資本中自有資金的比例。
改善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環境
(1)完善中介融資機構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商業銀行應提供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融資服務的產品,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式及貸款金額的詳細估算服務等產品,一定程度緩解中小企業資金不足問題。在實踐中盡快完善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系統,在貸款中做到不亂貸,不漏貸。國家對於民間融資給予合法化的同時,加強監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場秩序混亂。完善抵押擔保制度,創新貸款保證方式,健全擔保體系。突破傳統的擔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營企業用自身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等作為擔保;接受企業主個人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以其財產或權利為抵(質)押的擔保。應適當增加信用貸款的范圍,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允許不動產抵押或質押,廠、商、銀三方協議的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盡可能拓寬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方式。同時,提高抵押擔保機構信息的優勢和抗風險的能力,從而做出更為准確的風險決策。
中小企業進行信用擔保融資的主要問題是風險的識別與防範問題。這需要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分散融資風險。設立金融保險機構對銀行等機構從事每筆貸款業務進行風險擔保,由銀行等機構按貸款比例出資投保。金融保險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並將信息提供銀行,從而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確立投保金額。一旦中小企業不能如期還款,金融保險機構按投保合同承擔相當的金額。這種中介機構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資風險,又可減輕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壓力。還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撥款注入和向社會發行債券,組建擔保公司,負責調查、評估和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企業的資信狀況,並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其擔保行為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或由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的擔保機構,資金共同承擔,自擔風險,自我服務,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實行封閉運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范有效的擔保。或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提供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
(2)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在整個社會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依靠銀行或企業難以解決融資問題。中央銀行、政府、企業等都有責任和義務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全民誠信制度:通過專業化機構,開展聯合徵信業務,從企業、個人、金融、財政、稅務、工商、質量監督等部門全方位地收集個人及各類企業的誠信資料,做誠信記錄。建立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可使相關金融機構共享信用信息資源,使企業及個人的信用狀況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風險定價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及其個人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約束自身。這一措施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的根源性問題具有一定效果。
⑷ 主要用於投資籌資的金融工具有哪些
如題:投資籌資簡單的理解,投資就是你有錢,拿給別人用,並從中取專得利益。 籌資就屬是你沒錢,拿別人的錢用,並支付費用。
主要用於投資籌資的金融工具有:①吸收直接投資;②發行股票;③利用留存收益;④向銀行借款;⑤利用商業信用;⑥發行公司債券;⑦融資租賃;⑧杠桿收購。 其中前三種方式籌措的資金為權益資金,後幾種方式籌措的資金是負債資金。
⑸ 金融杠桿是什麼意思
簡單地說來就是一個乘號(*)。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專,無論最終的結屬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這個工具之前,投資者必須仔細分析投資項目中的收益預期,還有可能遭遇的風險.
⑹ 私募基金 和 私人股本公司之間的聯系能否舉例子說明
實際上國內私募基金和私人股本公司這兩個詞存在普遍的誤用和混用的情況。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
private equity是private placement的一種,private placement也可以是債權等其他種類的融資。國內很多地方把PE(private equity)翻譯成「私募基金」,這顯然是不熟悉金融市場的人「顧名思義」所致。而PE是一個相對於public equity的概念,國內比較被認可的翻法是「私人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融資」。
而「私人股本公司(private equity firms)」或「私人股本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就是為客戶從事「私人股權融資」的公司。這兩個翻譯很容易誤導讀者,私人股本公司之所以叫這個名字既不是因為它是私人的,也不是因為它是股份制,而是因為它是從事private equity的公司,即為客戶從事私募股權融資的公司,也就是進行私募股權投資的公司。而這些公司的資金來源也帶有私募的性質。在美國,私人股本公司資本的三分之一由一般合夥人出資,公司的控制權在一般合夥人手裡,他負責尋找投資機會並做投資決定,因此購並的成敗取決於一般合夥人的能力。資本的另三分之二由由投資人出,這些投資人一般是養老基金、金融投資機構或富有個人的資金組成,他們叫被動有限合夥人,他們和一般合夥人組成一個有限合夥人企業,一般運作10-15年。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IPO前,從種子期到成熟期的企業進行的投資。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在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美國的KKR公司是私人股本公司的典型代表。KKR全稱Kohlberg Kravis Roberts,1976年克拉維斯(Henry Kravis)和表兄羅伯茨(George Roberts)以及他們的導師科爾博格(Jerome Kohlberg)共同創建了KKR公司,公司名稱正源於這三人姓氏的首個字母。KKR公司就是為收購而生,他們就像野狼,利用借貸資金收購經營狀況良好或者擁有優良資產的公司,曾經誇張的以700億美元收購了超過40家公司,以杠桿收購聞名世界。從1985年KKR開始專注於大型收購,並帶動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等一大批資本玩家投身大型收購,從而推動了美國企業並購的快速發展。在KKR的收購戰中,尤以1988年至1989年的惡意收購煙草巨頭納貝斯科(JRJ)最為著名。這筆大型收購動用資金達到310億美元,轟動全美並為全世界所矚目,讓華爾街其他資本公司難以望其項背。
在我國近日,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地下基金」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詞,是國內特殊詞彙,在國外並沒有相應的詞與它直接對應。它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
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實際上如果把「私募基金」和國內的情形聯系起來看,比較准確的翻譯應該是hedge fund.
和私募基金一樣,私人股本公司也進入證券市場,但它和私募基金不一樣的是,它不是為了博取股票差價,而是要收購一個企業。私人股本公司的主業就是買賣公司(上市或不上市企業皆可),然後或重組或拆分或進行IPO,私人股本基金最終把企業賣掉套現獲取巨額差價。私人股本集團收購企業時,通常動用三分之一的自有資金,其餘三分之二通過借債。收購之後,它們通常會運營4至5年的時間。
2007年度中國私募基金風雲榜(據金融界網站統計)
基金名稱 基金經理 資產總值 周收益(%) 四周收益(%) 累積收益(%) 風雲排行
矽谷基金 矽穀子 93,802,848 0.00% -3.07% 1383.84% 1
財富基金 周傑 12,000,000 0.00% 0.00% 433.21% 2
微笑如風 胡源 5,796,766 1.28% -3.90% 387.57% 3
博江基金 許升宸 5,466,743 5.22% -13.02% 317.31% 4
炎金私募 好姐夫 14,058,723 0.04% 3.83% 222.94% 5
定贏基金 鼎盈 8,507,100 6.06% 11.64% 216.76% 6
精英基金 精英 4,648,155 3.64% 12.08% 207.13% 7
量子基金 SUNTIME 19,434,831 -13.63% 5.62% 201.20% 8
陽光基金 SUNTIME 146,228,909 -12.49% 6.84% 193.94% 9
生命基金 生命 69,071,803 -13.63% 5.64% 192.99% 10
⑺ 企業並購金融手段或方法是什麼
企業並購即復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制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