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有什麼作用
央行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對經濟有很多的作用,我作為理財師,對於這方面有一定的研究,今天我把自己的知識和大家說明一下,讓大家了解一下存款准備金率下調以後的基本作用:
第一、我們國家的央行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是給貨幣市場一個信號,也就是說,政府告訴大家,在一定的時期內,貨幣政策會區域寬松,這樣市場的資金就會增加,對於貨幣政策來說意義比較重大。
第二、我們國家下調存款准備金率,也是一種經濟杠桿作用,存款准備金率直接決定了銀行製造貨幣的速度,以及向市場投放貨幣的供應量的效果。
存款准備金率是銀行每吸收一筆存款,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存款上交到央行才可以,國家對准備金率下降以後,事情就會很簡單了,銀行上繳的金額減少很多,那麼銀行的流動性加強了。
(1)5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旨在防止中國經濟過熱:
1、「加息屬於意料之中,但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兩大貨幣工具同時使用,這在本輪調控中還是第一次。」經濟學家王小廣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認為,此次加息主要意圖在於防止中國宏觀經濟從偏快走向過熱。
2、2007年一季度中國經濟增長高達11.1%,呈現出多年所沒有的快速增長。而一季度中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了2.7%,3月漲幅達3.3%,4月上漲達3%,經濟界人士普遍認為當前存在一定通脹壓力。
3、亞洲開發銀行中國代表處高級經濟學家湯敏說,此次央行採取的這一系列措施是這幾年來較大的動作,此舉表明政府不願讓經濟朝著過熱的方向發展,而是更加註重經濟發展的質量,促使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4、央行也表示,本次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准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旨在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引導貨幣信貸和投資合理增長,保持物價水平的基本穩定。
㈡ 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個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還是法律手段
當然是經濟手段了。央行通過下調准備金,貨幣乘數就越大,商業銀行的對外放貸的比率更和數量就更多了,就能刺激經濟復甦,完全靠經濟自身的力量來對經濟運行進行調節。
同樣就商業銀行對外貸款(放款)來講
行政手段就是政府強制銀行對外房款
法律手段就是政府通過制定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放款
㈢ 金融機構分為銀行,保險,證卷,基金,信託5大種類,這樣說對不對(~_~;)
正確的是六大要素:銀行,保險,證卷,基金,信託,期貨,你遺漏了期貨,另外呢證券與基金是分開的,這是英國金融市場正確區分法。good luck
㈣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4)5類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㈤ 銀監會五大職位,哪個最好進
銀監會五大類職位
一、銀監財經類
銀監財經類在2015年以前的招考類型中是銀監監管類,雖然職位名字做了調整,但是崗位職責變化不大,主要是對宏觀經濟金融、監管等研究工作,從事非現場監管工作,政策性銀行非現場監管工作,從事銀行業案件制度研究、稽查及分析工作以及從事辦公廳(辦公室)文秘及綜合材料起草工作。在2017年銀監會招考中,財經類競爭最激烈的是佛山銀監分局機關監管部門,競爭比226:1。
二、銀監財會類
銀監財會類主要從事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有些地方監管機構財會類崗位也會從事對銀行機構的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監管工作。
三、銀監法律類
銀監法律類主要從事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以及辦公室文字綜合等工作。擬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等。在2017年銀監會招考中,法律類競爭最激烈的是洛陽銀監分局機關法律部門,競爭比是214:1。
四、銀監計算機類
銀監計算機類從事計算機相關工作,負責信息科技工作、信息化歸口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監管;負責信息化工作的交流與合作;從事日常辦公系統IT平台的開發及維護工作等。
五、銀監綜合類
銀監綜合類主要從事辦公室文字綜合工作。包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公文處理、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信息采編、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經濟金融信息搜集、匯總、研究分析工作等綜合工作。在2017年銀監會招考中,綜合類競爭最激烈的是安陽銀監分局機關綜合部門,競爭比521:1。
整體來看,雖然銀監會系統招考人數在國考中排名靠前,但是競爭異常激烈,海南中公金融人提醒各位考生提前復習備考,只有準備充分了,才能在這樣激烈的競爭之中脫穎而出,成功進入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