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的第二章
完善調控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管理通脹預期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關系,增強政策的預見性、靈活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建立健全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進一步構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經濟金融平穩較快發展。
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等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相結合,引導並激勵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主動調整信貸投放,提升金融機構風險防範能力。建立、完善逆周期緩沖資本和前瞻性撥備制度,更好地發揮杠桿率等工具的作用。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框架,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風險預警體系。研究制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設定更為嚴格的資本和流動性要求。構建層次清晰的系統性風險處置機制和清算安排。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審慎監管協調配合、相互補充的體制機制。 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貨幣政策決策機制。發揮好貨幣政策委員會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多層次的貨幣政策決策咨詢體系。
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更加突出價格穩定目標,關注更廣泛意義的整體價格水平穩定。處理好促進經濟增長、保持物價穩定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在繼續關注貨幣供應量、新增貸款等傳統中間目標的同時,發揮社會融資規模在貨幣政策制定中的參考作用。
健全貨幣政策操作體系。完善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機制,逐步增強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完善公開市場操作目標體系、工具組合和操作方式,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引導貨幣市場利率的能力。加強存款准備金工具與公開市場工具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的作用,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薄弱環節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合理安排貨幣政策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加強貨幣政策工具之間的協調配合,強化流動性管理,調節貨幣信貸增長。 加大對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持不斷改進信貸政策實施方式,提高信貸政策調控效果,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發展消費信貸,支持擴大內需,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加大對節能環保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科技自主創新等領域的金融支持,強化對就業和再就業、助學、扶貧開發等環節的金融服務,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支持低碳經濟發展。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足問題。以服務「三農」為根本方向,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服務「三農」模式,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積極拓展股票、債券和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渠道和模式,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加大財稅政策支持「三農」力度。
著力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完善財稅、擔保、壞賬核銷、風險補償、保險等政策支持體系和差異化監管措施,調動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加大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場外市場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微企業,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 進一步加強宏觀經濟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明確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職能定位,完善財政部門與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機制,構建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相互傳遞的「防火牆」.科學確定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松緊配合。協調處理好財政收支、國債發行、國庫現金管理與貨幣政策操作的關系。
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協同做好金融體系建設的各項中長期規劃。明確監管政策、貨幣政策的職能定位,加強監管部門與中央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引導金融業更好地處理支持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之間的關系。
專欄 1: 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構建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成為國際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宏觀審慎政策是指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目標,主要採用審慎工具,以必要的治理架構為支持的相關政策。宏觀審慎政策是宏觀的、逆周期的政策,目的是更好地防範和管理跨時間維度和跨行業維度的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解決金融體系順經濟周期性和系統性風險集中的問題,彌補微觀審慎監管和傳統貨幣政策工具在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的不足。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框架,危機後國際金融組織和有關國家把一些公認的政策工具加以歸納完善,初步形成了宏觀審慎政策框架。這一框架主要涉及對銀行資本、流動性、杠桿率、撥備等審慎性要求,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流動性和資本的額外要求,會計標准、信用評級、衍生產品交易和清算體系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影子銀行」監管等內容。我國高度重視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在宏觀審慎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提高了最低資本比例和資本質量要求,實施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措施,探索建立逆周期資本緩沖,針對房地產價格波動調整按揭貸款首付比例,在會計准則、建立中央交易對手方面積極向國際標准靠攏等。下一步,我國將借鑒國際有效做法,根據我國國情,不斷發展和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2.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高認識,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產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增強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前瞻性。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機構,完善金融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省市及相關部門協作配合, 形成齊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加大對金融產業的投入, 積極整合金融資源, 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二)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金融產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在財政、稅收等方面對四川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金融發展的政策。各地要逐步加大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農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政府資金投入。建立完善對金融機構及管理部門年度考評和獎勵制度。支持市(州) 出台金融扶持政策。
(三)加強信用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立健全徵信體系。大力推動社會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 建設。全面推動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提升信用建設成效。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門、各類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的聯合激勵懲戒機制。大力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各方聯動」 的原則, 完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協調機制, 積極開展金融生態環境示範縣(區、 市)創建工作。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誠信中小企業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對接,深化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社區創建,加大金融、財稅、社會服務等各項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社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嚴格執行金融法律和有關規定, 嚴厲打擊金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護金融資產產權,維護金融交易秩序, 改善金融交易環境,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與宣傳教育, 提升城鄉居民的金融意識與認知度。
(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科學監管水平。完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金融監管信息,加強政策和工作協調,盡可能減少分業監管中可能存在的監管盲區。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切實提高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管理,開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量度和信貸決策系統。大力推進商業銀行特殊貸款風險度量和壓力測試工作。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內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扎實推進高風險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加強對高風險機構和具有系統性影響機構的動態監測。加強部門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認定與取締工作。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等協會建設, 增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能力。
(五)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效率。大力推進金融信息化建設。支持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提高傳統業務的處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流程風險,推動以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為代表的新業務快速發展,支持內部管理決策系統和中間業務、地方特色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系統的研發。不斷完善支付清算系統和體系。 做好二代支付系統建設, 建成運行商業銀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平台。積極發揮支付清算系統功能,切實提升系統使用效率。擴大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向農村地區延伸,實現支付系統覆蓋所有銀行業機構網點、所有支付業務兩小時內到賬。在無銀行網點村鎮推廣借記卡 POS 機小額取現業務,解決農村群眾轉賬、小額現金結算等需求。積極拓展票據和銀行卡使用范圍。大力推廣使用匯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工具。積極推廣使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擴大銀行卡受理范圍, 拓展銀行卡應用領域,促進銀行卡在與社會公眾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應用。加ATM、POS 等機具在批發零售、餐飲娛樂、酒店、住宿等地點的投放。 積極推動農村地區網上支付、 手機支付、 電話支付等業務開展。
(六)實施金融人才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建立和完善引進、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大力開展多層次、多類型金融人才培訓, 培養各類金融人才。依託省內高校和科研機構數量多、層次高、影響大的優勢, 積極開展高端金融學術交流、金融成果評定推廣活動, 搭建政府、高校和金融機構的合作互動平台,建立金融產、學、研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 加強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和境內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制定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和獎勵機制, 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積極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加強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在金融人才培養方面合作, 引進國際知名金融培訓和資格認證機構開展高中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訓、在線資格考試與認證等業務。通過「高校 + 行業」 或設立金融服務外包學院,大力培養金融服務外包人才。放寬入戶條件, 簡化落戶手續,切實解決金融人才引進、工作和生活中的具體問題。
(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增強國際影響力。加強與西部和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領域的交流, 積極推進、不斷深化川港、川台金融合作。 繼續爭取「一行三會」 的支持,辦好中國西部金融論壇。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項目對接推薦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金融機構、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機構總部的交流合作, 擴大四川金融的國內和國際影響。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四川金融發展的對外宣傳。
3.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的第九章
完善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
本規劃反映了國家在金融發展和改革領域的戰略意專圖,是國家在金融領域屬實施調控、履行監管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要根據規劃提出的發展和改革目標,全面履行職責,制定和落實支持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引導市場主體行為,實現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 強化與其他規劃的統籌協調強化金融業專項規劃與國家其他專項規劃的統籌協調。
加強各級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合理安排地方金融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形成以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國家規劃為統領、各級地方政府金融發展規劃為補充的統一銜接的金融規劃體系。 建立完善規劃評估機制建立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檢查和評估制度。根據國家宏觀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相關政策方向和力度,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對規劃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提出調整和修訂規劃的意見。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信息披露,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切實推進規劃實施。
4.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主要內容是什麼
2012年9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分別從改善金融調控、完善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方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方向。
規劃還提出,要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原則,穩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協調推進外匯市場發展,豐富匯率風險管理工具。進一步研究建立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的雙邊直接匯率形成機制,積極推動人民幣對新興市場經濟體和周邊國家貨幣匯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
此外,依照「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順應市場、減少扭曲、積極探索、留有餘地」的總體原則,進一步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資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體制,完善對外債權債務管理,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和擴大對外證券投資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資為重點,加快改革信貸業務外匯管理,深化外債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對外債權管理和監測;以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為著力點,進一步放開個人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
規劃指出,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評估外匯儲備經營的風險承受力,加大對各類投資領域、產品和工具的研究,堅持長期戰略性的投資理念,堅持科學有效的投資基準模式,在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優化貨幣資產配置,提高投資收益,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目標。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
5.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的第七章
強化監管 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堅持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永恆主題。提高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避免監管缺位和錯位,有效防範經濟與金融風險相互作用,金融與財政風險相互傳遞,外部風險向境內轉移。積極穩妥化解風險隱患,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繼續加強金融監管銀行業要積極穩妥推動實施新監管標准,不斷優化監管工具和指標體系,切實提升銀行業風險識別、計量、評價、監測、控制和預警能力。堅持動態資本充足率要求,有效控制杠桿化水平,強化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不斷改進和加強流動性風險監管。按照資本充足率水平對商業銀行實施分類監管,提高對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推動建立與新資本協議實施相配套的風險計量、信息管理系統。強化金融集團並表監管。加強對金融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規范商業銀行理財和委託貸款業務。進一步強化銀行業市場准入監管,提高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有效性。
加強證券期貨公司凈資本監管,完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強化動態的風險控制指標監控和凈資本補充機制,完善證券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制度。推動證券期貨機構完善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繼續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加強證券期貨市場運行監管和風險防範,嚴厲打擊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健全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強化資本補充和約束機制,健全以風險為導向的分類監管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和標准,顯著提高公司治理監管制度的執行力。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防範投資風險。發揮保險保障基金的重要作用。 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預警建立健全適合中國國情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方法和操作框架,完善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加強重大風險的識別預警。明確對交叉性金融業務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職責和規則,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關注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風險,避免財政金融風險相互傳遞。加強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統計監測、風險評估和宏觀審慎管理。
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國際收支應急預案。 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地下錢庄、非法證券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的監測和監管,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
專欄 4: 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對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處置的一項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購買存款保險,當金融機構瀕臨倒閉或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及時向存款人賠付並適時處置問題機構,發揮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與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機構相比較,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通過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市場、股東和存款人合理分攤因金融機構倒閉而產生的財務損失。自 20 世紀 30 年代美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存款保險制度以來,迄今已有逾百個國家建立了這一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成為政府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手段。
6.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主要任務
圍繞金融總部商務區、西部金融機構中心、西部金融市場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務中心等四個方面,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分工協作, 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設金融總部商務區。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建設、集聚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金融總部商務區空間布局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國內外金融資源向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集聚,完善金融總部商務區管理體制和招商機制,加快聚集發展,加強品牌宣傳, 提升金融總部商務區形象, 打造具有國 際影響力的金融集聚區。
——加快建設西部金融機構中心。 創造良好發展環境,鼓勵國內外各類知名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在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設立區域性總部、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整合地方金融資源,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不斷壯大實力。加快省級銀行、保險、金融租賃和信託公司建立和重組。積極支持證券、期貨法人機構壯大資本實力,整合資源,擴大業務范圍。支持和推進有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到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跨省、跨區域發展, 增強在西部和全國的輻射力。
——加快建設西部金融市場和交易中心。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利用全國性金融市場, 開發創新產品, 增強服務功能, 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重點優勢企業和一大批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融資服務。 積極爭取和開展國家各類金融創新試點,努力使成都成為國家在西部地區的金融創新試驗區, 結合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特色, 設立新的市場, 引進新的產品和交易品種,不斷擴大交易規模。加快推進各類區域性要素交易市場建設。建立金融資產交易所、酒類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積極穩妥推進場外交易市場建設。積極探索建立保險交易平台。積極推進林權、礦權、水權、排污權、碳交易等產權交易市場建設。依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 加強統一、 集中、 規模化的產權市場建設。 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場交易和涉訟資產進場交易步伐。力爭將成都建設成為既有西部地區特色和優勢、 又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市場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設西部金融服務中心。積極推動金融後台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規劃建設第二金融後台服務集聚區,加快完善各種配套功能, 全力引進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的數據中心、 資金清算中心、銀行卡中心、 研發中心、 呼叫中心、 災備中心等後台服務機構,使成都金融後台服務業集聚區成為全國金融後台服務機構最多、配套服務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後台服務中心。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鏈, 大力引進和培育金融客戶服務、現金押運服務、呼叫服務、數據處理、軟體設計等服務現代金融企業的相關企業,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支持。加大金融軟硬體的研發和製造,搭建金融機構與相關服務外包企業的溝通協作平台,加快發展金融軟硬體配套產業,把成都建設成為全國最重要的金融服務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進和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組織。
——積極引進和發展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引進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基金、資產管理等各類內外資金融機構以及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機構在川設立區域性總部、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 引導金融機構到省內二級城市或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外來金融機構與本地金融機構開展股權和業務合作, 壯大市場主體,增強市場活力。積極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機構發展成為區域總部和管理總部。發展和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競爭力, 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品 牌。 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根據國家政策參股或發起設立金融機構。
——大力發展和引進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研究出台鼓勵股權投資基金的扶持政策, 積極搭建基金與企業的對接平台、建立進入通道、完善退出機制, 支持在川投資基金的運作和發展。吸引國內外業績突出、管理經驗成熟的投資機構設立風險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投資基金,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行股權投資。 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資的引 導基金的運作機制, 充分發揮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產業振興發展基金等重點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壯大。積極創造有利於股權投資的政策環境、輿論環境和制度環境,規范股權投資行為。 努力建設以 成都為中心,以德陽、 綿陽等二級城市為依託的、具有全國影響力的西部股權投資基金基地。
——大力引進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積極引進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咨詢、會計審計和法律服務等與金融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來川設立法人機構、區域總部和分支機構,進一步加強政策支持和執業監督, 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增強行業自 律, 提高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完善中介機構執業標准體系, 促進金融中介服務行業規范化管理。 ——發展壯大地方商業銀行。按照政府主導、 市場運作的原則, 整合城市商業銀行資源,組建區域性地方法人銀行, 通過吸收合並、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資本實力最強、輻射能力最大的現代商業銀行。支持地方商業銀行引進民間資本和境內外合格戰略投資者,增強資本實力。堅持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強化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增強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業銀行穩步跨區域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商業銀行上市。
——積極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推進農村信用社股權改造和產權改革。 全面取消資格股,循序推進股權結構優化, 提高法人股比重。 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積極向國務院爭取在部分城鄉 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市探索以市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完成「三州」 農村信用社以州為單位的統一法人改革;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信用社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動暫不具備農村商業銀
行組建條件的農村信用社進行股權改造,組建股份制的農村信用社, 適時逐步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 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堅持「四 個優先支持」 原則, 即優先支持有明晰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戰略的發起人、優先支持批量化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起人、優先支持已經成功探索出農村金融商業運作模式的發起人、 優先支持自願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的發起人。在有條件的市(州)組建市級總分行制村鎮銀行。探索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支持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壯大。支持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 提升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通過資產重組整合和增資擴股,做大做強。 支持省內信託公司立足四 川、 面向 全國,逐步轉型為提供特色理財和長期融資服務的現代信託企業,支持省外信託公司來川展業。加快推進遺留問題信託公司重組登記、金融租賃公司破產重組。支持和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在川設立財務公司,增強優勢產業發展的融資能力。引導財務公司依託企業集團所在產業開展多種業務。支持消費金融公司探索業務拓展有效路徑。鼓勵本地大型投資控股集團積極開展兼並收購,整合地方金融資源, 發展成為全國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
——規范發展地方准金融機構。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加強全省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非金融機構支付組織, 增強地方准金融機構的發展實力,全面提升對中小企業、「三農」 的金融服務能力。加強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現場、非現場監管體系以及分類監管制度,防範系統性風險, 為地方准金融機構發展創新良好的環境。 鼓勵符合條件的公司通過增資擴股、上市融資, 做大做強。 結合四川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鼓勵金融機構引進、 開發、 推廣有利於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符合國家金融監管要求的各種金融產品和業務。
——加快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一是加快信貸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 引導銀行業機構結合四川實際,探索信貸管理模式創新,優化信貸管理流程,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建立科學的風險防範機制, 提高信貸管理效率。擴大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推廣動產抵押、商標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信貸產品。探索產業供應鏈生產模式下的供應鏈金融。二是推動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 鼓勵銀行業機構建立中小企業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 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健全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和再擔保機制。三是積極拓展個人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設立個人金融服務專門機構,加強產品研發,利用新型服務手段,滿足多元化的個人金融服務需求。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鼓勵發展消費品小額貸款公司。 改進住房抵押貸款和大宗消費貸款服務方式,鼓勵銀行與信用擔保公司和零售企業合作開展信用銷售業務。
——推進多層次金融市場創新。一是積極推動股權投資、信託、租賃、保險直投、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方式創新。 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川開展各類投資銀行創新業務,支持有條件的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鼓勵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推廣貸款轉讓、 信貸資產證券化等信貸資產二級市場業務。二是穩步發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依託全國性市場, 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穩步開展股指期貨、利率互換、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等金融市場創新業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發設計風險轉移和對沖工具, 合理配置風險。積極穩妥發展期貨市場, 引導更多企業和機構投資者利用期貨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研發部門落戶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創新能力。
——加快保險服務創新。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發展新型機構。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險新業務領域,不斷拓寬保險覆蓋面。擴大農業保險覆蓋區域和試點品種, 加快建立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大力推進健康養老保險發展,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探索保險公司特別是人壽保險公司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徑和方式。進一步推廣和完善全省商業健康保險服務平台建設, 實現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融合式發展。 積極發展各種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責任保險。積極推動出口 信用保險發展。積極發展專業性健康保險公司,積極爭取設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
——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試點。積極爭取國家各類金融創新試點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試。爭取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合作創新試點省份、有條件的市(州)及高新園區成為創新試點區。積極參與和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 積極推進財政支持金融服務「三農」 機制創新試點工作。 探索以市(州)或重點工業園區為對象建立金融創新示範區。鼓勵外資銀行和符合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按照國際通行准則開展離岸金融業務。 利用城鄉統籌綜合試點相關政策,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創新融資擔保模式,擴大農村動產和不動產有效擔保物范圍, 開發符合農村金融需求特點的產品和服務。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擴大政策性業務范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到縣域、鄉鎮,到農村和落後地區、偏遠地區、革命老區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對「三農」 的金融支持力度。穩步推進省聯社管理體制改革, 積極探索有利於發揮縣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實發揮農信社支農主力軍作用。積極落實各項扶持政策,支持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 制改革,大力培育和發展適合「三農」 特點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機構新設、延伸服務和流動服務等方式,全面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金融服務問題。以實施四川省農村支付結算「迅通工程」 為抓手,切實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
——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支持銀行業機構創新工作方式, 增大授信審批許可權,簡化授信程序和審批手續。推進涉農銀行機構拓展中間業務范圍,及時開發適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金融服務需求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 鼓勵銀行業機構為藏區牧民定居行動計劃、彝區三房改造行動計劃和農業產業化提供有效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機構發展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制訂和完善農村微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資支持「三農」 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政策性農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養老和健康保險等各項保險發展。探索農業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和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融資機制。 推動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建設。
——拓寬農村可利用 金融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市(州)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台,推動農村資產合理流動。支持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 權等抵押貸款。擴大農村動產抵押擔保物范圍。在有效保護農民基本權利基礎上, 探索開展農村房屋產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產權直接抵押貸款。
——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充分利用政策性資金支持農田水利建設。對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實行財政和稅收政策扶持。鼓勵銀行對涉農貸款實行有區別的信貸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政策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增強其支農能力。搭建農村融資平台,促進銀行業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 、 保險公司、農業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加強合作。加強農村金融人才培養,建設一支
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農村金融隊伍。 ——做大信貸規模, 優化信貸結構。 嚴格控制對「兩高」 和產能過剩行業的 信貸投放, 鼓勵圍 繞四 川「 7 + 3 」 產業發展規劃和「八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行動計劃」,加大對電子信息、 汽車製造、 油氣化工等優勢產業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生物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貸支持,加大信貸資金對產業園區建設、產業轉移的支持。 加強對經濟薄弱環節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服務。增加對中小企業和涉農信貸的投入,確保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大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 縣三級培育體系和服務網路, 培育重點企業,使1000家企業通過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資。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 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上市進程, 支持企業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支持有條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 A 股市場上市融資。強化各級地方政府和監管機構通力合作的綜合監管體系, 建立上市公司指導機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風險溝通機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發展。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增發、 配股以及發行公司債、可轉債等多種方式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資產注入、整體上市等方式整合資源,促進產業融合和結構升級。
——大力發展債券融資。 大力推動企業利用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公司債等在銀行間市場及資本市場融資。建立企業債務融資培育機制, 提升企業信用等級,盡快達到發行條件。積極通過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集合發債。鼓勵金融機構依託金融市場創新融資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券、普通金融債券。 探索發行項目收益債券籌措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積極推動票據業務創新, 擴大票據交易規模。
——積極拓展其他融資渠道。積極利用信託融資、金融租賃、保險直投、資產證券化等多種直接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鼓勵保險資金投資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鄉 基礎設施項目。鼓勵有條件的重點項目 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加強政府融資平台運作管理, 有效發揮平台公司融資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夥等新型民營投資企業,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支持地方商業銀行和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借用國際短期商業貸款。
7.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的第一章
加快金融業改革開放 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金融業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國金融業將抓住機遇,順應國內外金融形勢變化的新趨勢,繼續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全面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不斷增強金融市場功能,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十一五」時期金融改革和發展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金融業成功經受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考驗,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金融調控和監管不斷加強,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改革和開放深入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金融機構綜合實力顯著提升。
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快速增長,抗風險能力大幅提升。
2010年末,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總資產達到 101.36 萬億元,較 2005 年末累計增長 158%.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達到 94.26 萬億元,比 2005 年末增長 152%,平均資本充足率為 12.2%,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達到 217.7%,整體實力顯著增強。證券業機構總資產達 2.05 萬億元,比 2005 年末增長,抗風險能力明顯提升。保險業機構總資產達到 5.05 萬億元,比 2005 年末增長 230%,機構體系不斷完善。
(二)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不斷加強。
針對不同時期經濟金融運行情況,貨幣政策適時適度調整,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進行宏觀調控,貨幣政策的預見性、針對性和靈活性不斷提高。金融監管進一步強化。銀行業監管能力不斷提升,證券期貨業基礎監管制度趨於完善,保險業現代監管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不斷完善,金融穩定動態評估機制逐步健全,金融安全網建設穩步推進,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和保險保障基金設立,積極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
(三)金融市場功能顯著增強。
債券市場迅速發展,2010 年債券發行量(含中央銀行票據)達 9.7 萬億元,比 2005 年增長 120.5%.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相繼推出。貨幣、外匯、黃金市場快速發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金融創新步伐加快。股票市場不斷壯大,2010 年末,滬深股市上市公司達 2063 家,總市值 26.54 萬億元,分別較 2005 年末增長 50%和 719%.主板市場進一步鞏固,中小板市場得到加強,創業板市場平穩推出,場外市場逐步發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上市了 13 個大宗商品期貨品種,商品期貨成交量躍居全球第一位,股指期貨順利推出。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年保費收入達到 1.45 萬億元,比 2005 年增長 170%.
(四)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並成功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政策性銀行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中小商業銀行改革持續深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穩步推進。
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有序推進,金融支持「三農」力度不斷加強。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順利完成,股票發行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證券機構綜合治理全面完成並轉入常規。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原保險、再保險、保險中介、保險資產管理協調發展的現代保險組織體系。
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初步建立起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為代表的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市場化定價機製作用增強。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不斷深化,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進一步完善。
(五)金融對外開放與合作進一步深化。
金融業全面履行對外開放承諾,對外資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積極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中資金融機構通過設立海外分支機構、並購等方式,穩妥布局境外市場。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加快轉變,跨境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加快實施,進口核銷制度改革深化,強制結售匯制度取消,境內市場主體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自主保留。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繼續推進,合格境內、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穩步實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開始試點,雙邊本幣互換穩步推進。金融對外交往合作繼續深化,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標准和准則制定與修改,推動國際金融監管改革,中國金融業的國際地位和話語權不斷提升。
(六)金融法制和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
金融法律制度和執法體系逐步完善。金融產品和服務日益多元化。支付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徵信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貨幣發行體制進一步完善。經理國庫水平不斷提高。金融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反洗錢監管不斷深化。金融會計制度和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不斷完善。金融統計數據集中系統建成。金融人才建設成效顯著。 「十二五」時期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十二五」時期,在加快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將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徵,國際金融危機之後全球經濟金融格局也將繼續深度調整。「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仍將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加快金融改革發展正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從國際看,金融危機改變了世界經濟金融格局,新興市場國家特別是中國成功應對了金融危機沖擊,在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中將發揮更大作用。危機促使全球金融監管規則不斷改進,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已成為國際社會共識,對資本、流動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影子銀行」的監管將得到加強,這為我國借鑒國際標准、推進金融改革提供了新動力。從國內看,「十一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為下一步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國民收入穩步增加,經濟結構轉型加快,既為金融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也加大了對多樣化金融服務的需求,我國多元化金融機構體系和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將進一步完善。
加快金融改革發展也面臨諸多挑戰。從國際看,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金融發展模式均面臨轉型壓力,貨幣、金融政策的國際協調難度增大。我國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更趨復雜,在國際金融標准制定、國際金融治理等全球金融問題上將承擔更多責任。從國內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需要建立和完善能夠有效調節大國開放經濟的金融政策框架。生產要素成本上升,「人口紅利」開始減少甚至消失,人口老齡化將逐步顯現,金融發展的經濟基礎出現新變化。金融宏觀調控面臨更復雜的挑戰,在經濟結構和國際收支失衡背景下,外匯凈流入增加較多導致貨幣被動投放的機制和壓力仍然存在。金融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任務十分艱巨,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等金融服務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金融業粗放經營方式尚未根本轉變,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需進一步完善,整體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待增強。各種潛在風險因素不容忽視。
面對難得的發展機遇和諸多復雜的挑戰,我們必須主動適應環境變化,准確把握金融業發展趨勢,有效化解風險,更加奮發有為地開創金融發展和改革的新局面。 主要目標--金融總量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全面發展金融服務業,「十二五」時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保持在 5%左右,社會融資規模保持適度增長。
--金融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 15%以上。銀行、證券、保險等主要金融行業的行業結構和組織體系更為合理。
--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增強。
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明顯進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使用穩步擴大。在信息監測及時有效、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實現。銀行、證券、保險業市場化水平顯著提升,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金融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機構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完善,創新發展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明顯提升。證券期貨機構規范發展,保險機構創新服務能力進一步加強。
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
--金融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堅決抑制社會資本脫實向虛、以錢炒錢,防止出現產業空心化現象。支持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對「三農」、小型微型企業等領域的貸款增速超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基本完善,功能進一步發揮,保險覆蓋面和服務領域明顯拓寬。
--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質量和水平保持較高標准,不良貸款率繼續保持較低水平,風險管理能力持續提升。證券業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風險預警和監測機制不斷健全。保險業資本實力和償付能力明顯增強。外匯和國際收支風險防範能力顯著提高。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進一步健全,存款保險制度等金融安全網制度基本建立。 政策著力點--著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更加突出和重視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目標。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豐富金融宏觀調控工具和手段。
--著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通過健全金融機構體系和市場體系、增強金融服務能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支持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促進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
支持綠色發展,加快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推動節能減排。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促進低碳金融發展。
--著力促進國際收支趨向基本平衡。發揮利率、匯率和外匯管理等金融政策在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實施擴大內需戰略,重點支持擴大國內消費需求,促進形成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局面。支持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逐步改變貿易不平衡狀況。完善資本流出入均衡管理,便利企業和個人境外投資。
--著力深化金融關鍵領域的改革。逐步解決阻礙金融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著力促進金融創新。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為根本目的,鼓勵和加強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通過調整監管者功能定位、發展機構投資者和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創新。動態把握金融創新的界限,把防範風險貫穿金融創新全過程。
--著力發揮金融市場的投融資功能。優化投融資結構,實現社會資本資源的優化配置。豐富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金融投資工具,推動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疏通投資渠道,提高金融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著力提升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能力,不斷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防火牆」,防止風險跨業傳染。規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行為,避免因過度發展造成「大而不能倒」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深化監管合作,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抑制監管套利行為,持續改進監管工具和方法,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接受公眾監督。
--著力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保護廣大存款人、投資人、被保險人等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宣傳教育和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了解,識別相應風險,嚴肅查處金融機構損害存款人、投資人、被保險人等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8. 兩會,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說我國12五期間將大力發展金融業和服務業, 懸賞分:20 | 離問
只要不是生產型的,都算是服務業吧。作為律師,個人覺得很有參與價值的。專現在很屬多金融產品,合約都有很多法律陷阱,比如08年東航等等,都是不精通金融和法律的原因。
如果能有更多精通金融的律師參與到金融行業里來,很多企業都需要這樣顧問的。
9.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的第三章
優化布局 構建現代金融組織體系
優化金融機構的行業和地區布局,構建和完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增強金融業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完善銀行業組織體系構建功能健全、服務高效、競爭有序、效益良好、安全穩健的現代銀行業體系。大力推進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中小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層配置、科學合理布局,加快建設和完善社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加強以資本約束和風險管理為核心的銀行業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
形成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工合理、相互補充、良性發展的格局。政策性銀行建立和完善治理機制,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慎重把握自營性業務發展,嚴格管理業務范圍。要明確劃分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實行分賬管理、分類核算,防範道德風險。對政策性業務,由財政給予必要的支持;對自營性業務,要嚴格資本約束,實行審慎性監管。
建設一批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商業銀行。鼓勵中小商業銀行選擇合理的市場定位,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競爭能力。加快社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建設,促進地方中小商業銀行更加專注於社區居民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堅持分類指導,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增強資本實力,堅持經營管理重心下沉,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的長期總體穩定,減少行政干預。培育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規范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組織,促進縣域金融機構適度競爭。
強化銀行業金融服務功能建設,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與實體經濟發展相匹配的金融服務,實現服務專業化、特色化、精細化、品牌化,促進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提高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 促進證券業機構規范發展大力完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服務機構和資產管理機構的治理結構與內控機制,鼓勵組織創新、業務創新和產品創新,不斷提升證券業機構規范發展能力和專業服務水平。
積極支持證券公司做優做強。鼓勵證券公司以合規經營和控制風險為前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展創新活動,提高核心競爭力。完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和配套規則,逐步擴大標的證券范圍,適時推出並規范發展轉融通業務。
鼓勵證券公司通過上市增強實力,提升競爭力。支持證券公司為企業並購重組提供優質服務。
支持期貨公司通過兼並重組、增資擴股等方式,進一步壯大規模和實力。推動優質期貨公司開展境外期貨經紀業務,在服務實體經濟「走出去」的過程中,逐步提高國際經營能力。
健全證券期貨市場中介組織,推動中介機構歸位盡責,規范發展,發揮中介機構對市場健康發展的監督約束作用。
大力發展資產管理機構,壯大多元化機構投資者隊伍。
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健康發展,規范發展私募基金機構。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不斷擴大資產管理業務,適時研究推動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研究放寬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業務范圍。繼續推動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鼓勵保險業機構創新發展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初步建成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風險防範有效、綜合競爭力較強的現代保險業,實現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的統一。
著力優化保險業組織體系,形成市場主體多元、競爭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格局。推動保險集團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治理,加強資源整合,依託保險主業,促進業務協同,提高運營透明度。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汽車和農業等專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初步形成專業性保險公司差異化競爭優勢。支持中小保險公司創新發展,形成各有優勢、各具特色的經營模式。規范發展相互保險組織,試點設立自保公司。規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體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保險公司設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權結構合理、市場化運作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探索設立專業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鼓勵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發展,積極推動專屬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銷售公司的建立和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保險公司。 繼續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引導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明確綜合經營戰略、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提高綜合金融服務能力與水平。引導試點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和比較優勢選擇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推動中信集團公司和光大集團公司深化改革,辦成真正規范的金融控股公司。
加強綜合經營機構的並表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業綜合經營風險監測體系和有效的「防火牆」制度,合理確定各類業務的風險限額和風險容忍度,制定有效的風險隔離措施。/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