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借款期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呢?關於這一問題,目前審判實踐中存在著回較大的分歧答。金融機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即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借款人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賠償性而非懲罰性的。逾期罰息實質上作為對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如果再對罰息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因此,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不但違反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對借款人也不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復利並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復利。因此,我們認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
B.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究竟該怎麼計算
法律文書中,經常會看到「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這句話。看似簡單的一句話,會用到很多知識。
諸如:本金A元,根據「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計算其從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計算步驟如下:
1、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點擊「信息公開」一欄中的「貨幣政策」;進入「貨幣政策」頁面以後,點擊「貨幣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關利率政策的規定;根據自己欲計算的期限查找相對應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
2、查詢到的利率為年利率,為求精準,需將其換算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365%。
3、再計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演算法繁瑣且容易出錯,這里我們利用excel來求區間的總天數,具體做法如下:
(1)建立一個excel表格;
(2)然後在單元格中輸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車鍵,即可得出此區間段共有304天;
(3)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天數;
4、現在來計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為:A*304*6.56%365
(2)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為(1)+(2)。
(2)非金融機構是否可以計收復利擴展閱讀: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從借款人處收取的利率。大致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①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②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利息計算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貸款利率是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計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據,貸款利率條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圍內進行協商。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貸款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低利率為准。
此外,如果貸款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的,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處罰。
貸款利率,一般情況下比存款利率高,兩者之差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
最新政策
銀行貸款利率是根據貸款的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價的,根據信用情況、抵押物、國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31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自同日起,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作調整,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各項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管理政策
貸款利率政策是我國信貸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利率是國家調節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杠桿。
(1)法定貸款利率 法定貸款利率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貸款利率。法定貸款利率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貸款利率的公布、實施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2)浮動利率浮動利率是指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貸款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貸款利率。它高於或低於法定貸款利率。若高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上浮,低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圍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
(3)優惠利率 優惠利率,是指發放貸款時所收取的比一般同類貸款利率較低的利率。
我國的優惠利率主要適用於按照國家經濟政策需要特別扶持的貸款項目,以及對因客觀條件較差,急需發展而收益較低的一些企業所給予的低息優惠照顧。優惠貸款利率比一般同檔次普通利率要低於一到兩個百分點。
(4)罰息政策及其規定比例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的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實行罰息,即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計息幅度、范圍和條件,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C. 了解我國金融機構計息的方式 在什麼場合利用單利什麼場合用那個復利
在只有本金產生利息的時候運用單利,而復利是指每一期末的本利和作為本金計算利息的方法。採用復習本金能產生利息 本期的利息在下期與原來的本金一起計息
D. 網貸30萬還不上怎麼辦
分期償還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分期償還貸款是銀行同意借款人在一定時期分期償還的貸款,銀行發放這種貸款,必須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進行調查。同時,在貸款合同中必須確定分期償還的時間、每期償還的金額及利息的計算等內容。
(4)非金融機構是否可以計收復利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將收取罰息,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對逾期金額收取約定利率150%的罰息,直至逾期還清。您的逾期記錄將被上報人行徵信,將影響您的信用記錄,珍愛信用,請按時還款。
若借款逾期超過一定期限,逾期用戶的相關記錄將被傳至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除了將逾期信息上傳之央行個人徵信系統外,借貸還將繼續和前海徵信、上海資信、鵬元徵信等第三方徵信機構合作。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分期償還貸款按具體償還方式,可分為完全分期等額償還法與部分分期等額償還法。
1.完全分期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息按某一相同的金額定期償付,而不是在到期日一次還本付息的方法;可使貸款人減少因借款人到期無法償付借款所帶來的風險。
2.部分分期等額償還法
部分貸款分期等額償付,其餘部分貸款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方法。
E. 某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100萬,月息1%,以月復利計息,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請問一年支付多少利息。
每月復利、每季支付,計算如下,
每季利息=1000000*((1+1%)^3-1)=30301元
一年利息=30301*4=121204元
F. 某企業從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年利率10%,按季度復利計息,每半年付息一次,則該企業一年需向金融機構支
答案:B
解析:每季度復利、每半年支付,計算如下,
每半年利息=1000000*((1+10%/4)^2-1)=50625元
一年利息=50625*2=101250元
G. 銀行是怎麼收復利的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人民銀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對涉及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了適當修改。現就修改內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存款計、結息規定
(一)金融機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郵政匯兌資金在人民銀行貸方余額執行超額准備金利率,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金融機構存款的計、結息規定
(一)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
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以現行的居民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檔次和利率水平為標准,統一個人存款、單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檔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種類的計、結息規則,由開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法人(農村信用社以縣聯社為單位),以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為原則,自行制定並提前告知客戶。
三、存貸款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H. 按我國金融機構計息方式什麼情況下復利計息
萬能保險月復利
新華保險分紅險年復利
I. 從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月利率1%,按月復利計息,每季度付息一次,該企業一年需向金融機構支付利息
此處求的是季度的有效利率,而題目規定是按月復利計息,一個季度3個月,即一個季度復利計息3次,所以此處為[(1+1%)3-1]×1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