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貼現業務到期的賬務處理
確認的是企業向商業銀行貼現和商業銀行向央行貼現的息差。
B. 請問貼現會計分錄
票據到期值=票據面值=票據利息(面值*票據利率*票據期限)=10000*(1+6%/2)=11200萬票據貼現息=票據到期值*貼現息*貼現期=11200*9%/3=336萬。
票據貼現凈值=票據到期值-票據貼現息=11200-336=10864。到銀行貼現和貼息
借:銀行存款10861萬 財務費用336萬貸:應收票據 11200萬
貼現是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餘金額支付給持票人。商業匯票到期,受讓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按貼現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分為:
1、賣方付息:即貼現利息由賣方支付的票據貼現行為。貼現申請人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我行申請辦理貼現時,貼現利息由我行直接從擬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貼現款項中一次性扣收。
2、買方付息:即貼現利息由買方支付的票據貼現行為。貼現申請人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我行申請辦理貼現時,貼現利息由我行向買方收取,並將全額貼現票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
3、協議付息:即貼現利息由買賣雙方協商,分擔支付據貼現利息的票據貼現行為。貼現申請人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我行申請辦理貼現時,我行收取應由買方支付的貼現利息,再從擬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貼現款項中一次性扣收應由賣方支付的貼現利息後,將貼現票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
(2)金融機構貼現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貼現是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餘金額支付給持票人。商業匯票到期,受讓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遠期匯票經開具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貼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現行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上浮,貼現的利率是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的貸款利率。
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利息是匯票的收款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取票款向貼現銀行支付的利息,計算方式是:貼現利息=貼現金額x貼現率x貼現期限
我國的票據市場通過票據的簽發承兌、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把企業、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有機地聯系在一起, 從而有效地傳導貨幣政策。
按貼現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分為:
1、賣方付息:即貼現利息由賣方支付的票據貼現行為。貼現申請人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我行申請辦理貼現時,貼現利息由我行直接從擬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貼現款項中一次性扣收。
2、買方付息:即貼現利息由買方支付的票據貼現行為。貼現申請人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我行申請辦理貼現時,貼現利息由我行向買方收取,並將全額貼現票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
3、協議付息:即貼現利息由買賣雙方協商,分擔支付據貼現利息的票據貼現行為。貼現申請人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我行申請辦理貼現時,我行收取應由買方支付的貼現利息,再從擬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貼現款項中一次性扣收應由賣方支付的貼現利息後,將貼現票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
按核算主體及目的分類
按核算主體及目的不同可分為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
預算會計:以實現公共職能為目的,以公共資產為核算對象,以公共事務為核算依據,以公共業務成果為主要考核指標,其具有「公共性」、「非營利性」、「財政性」的特點。是適用於各級政府部門、行政單位和各類非營利組織的會計體系。
財務會計: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實體為核算對象,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改善企業內部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是適用於各類企業及營業性組織的會計體系。
按報告對象分類
按其報告的對象不同而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
財務會計:編制財務報表,為企業內部和外部用戶提供信息。財務會計的信息是提供廣泛的用戶。其重點在於報告財務狀況和營運狀況,主要是對外部提供參考。
管理會計:主要是對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信息,作為企業內部各部門進行決策的依據。沒有標準的模式、不受會計准則的控制。
C. 銀行貼現會計處理
1.貼現及收款
借:銀行存款 45,500
借:財務費用 4,500 (50000*9%=4500)
貸:應收票據 50,000
2.企業支付
借:應收賬專款 50,000
貸:銀行存屬款 50,000
3.到期承兌人無力支付,如已貼現企業又未代付時不處理,
如未貼現時到期無力支付
借:應收賬款 50,000
貸:應收票據 50,000
4.存款余額不足
借:應收賬款 50,000
貸:銀行存款 (被銀行扣款金額)
貸:短期借款 (余額不足5萬的部分)
5.無力還款
借:應賬款
貸:短期借款
D.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收到客戶給我來們的銀行承自兌匯票的相關賬務處理
1、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應根據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XX公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應根據貼現憑證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收款應根據銀行的收款回單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貼現息計算:
①不帶息票據的到期值=應收票據的面值;
②帶息票據的到期值=應收票據面值×(1+票據年利率×票據到期天數/360);
③貼現所用的利率稱為貼現率,它不一定等於市場利率,但是總高於票據利息率。
票據有不帶利息的,也有些是帶利息的。因此,票據的貼現也分為無息票據貼現和有息票據貼現。
無息票據貼現適用以下公式:
貼現天數=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天數,異地貼現還要加上3天。
貼現息=票面金額×(貼現天數÷360)×貼現率(此處說的貼現率指的是年利率)
貼現凈額=票面金額-貼現息
E. 請講一下票據貼現的會計賬務處理
請講一下票據貼現的會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F. 金融企業會計對再貼現業務的處理
您好
金融企業會計對再貼現業務的處理
1、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商業匯票是購貨單位為購買銷貨單位的產品,不及時進行貨款支付,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簽發的、在約定期限內予以償還的債務憑據。在一般情況下,為保證購貨方到期確能償還債務,這種債務憑據須經購貨方的開戶銀行予以承兌,即由其開戶銀行承諾,若票據到期但該客戶因故無力償還該債務,則由該銀行出資予以代償。
2、經銀行承兌的商業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銷貨單位收到這一銀行承兌匯票後,在該匯票到期前若需要這筆資金,則可以以轉讓該匯票的權益作為前提條件,將該匯票賣給其開戶銀行,從其開戶銀行得到融資支持。
3、再貼現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作的票據轉讓。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結構調整。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是一種短期利率。根據《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國,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再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再貼現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和調整。
第二,是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第三,是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後,若其資金緊張,在貼現票據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貼現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同理,再貼現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稱為再貼現率。簡言之,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兩者都是以轉讓有效票據(一般是銀行承兌匯票)為前提的。
無論是企業申請貼現,還是商業銀行申請再貼現,都要在提交銀行承兌匯票的同時,提交增值稅發票和真實商品、勞務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運輸單據,以確保貼現和再貼現是發生在真實的商品、勞務交易基礎之上的,防止企業或商業銀行利用貼現或再貼現套取資金。
4、再貼現作為西方中央銀行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准備金)之一,被不少國家廣泛運用,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再貼現在日本、德國、韓國等國的經濟重建中被成功運用。再貼現能夠如此受到重視和運用,主要是它不僅具有影響商業銀行信用擴張,並藉以調控貨幣供應總量的作用,而且還具有可以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
G. 如何辦理銀行貼現,會計賬務如何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到銀行辦理貼現。貼現時會發生承兌費用。該費用進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票據票面金額)
H. 貼現的賬務處理如何做
借:銀行存款
應付利息
貸:短期票據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專,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屬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貼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現行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上浮,貼現的利率是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的貸款利率。
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利息是匯票的收款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取票款向貼現銀行支付的利息,計算方式是:貼現利息=貼現金額x貼現率x貼現期限
I. 如何對貼現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本文就該業務作簡要說明。
一、貼現不屬於票據買賣,貼現日為付息日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銀行實際支付的貼現金額為匯票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即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其中,貼現利息=票據面額*年貼現率*未到期天數/360天
貼現表面形式是票據的買賣,但實質上是信用業務,即銀行通過貼現間接貸款給票據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銀行在貼現日一次性收取貸款利息,因此,貼現日為按合同約定貼現人(票據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應付利息的日期。
二、增值稅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應按貸款服務計繳增值稅,稅率為6%。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貼現日屬於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取得的貼現息,應一次性計繳增值稅,不能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收入分期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應就收取的貼現息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貼現人支付的貼現息,屬於購入貸款服務,不能抵扣。
2018年1月1日以後,根據《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五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利息收入計繳增值稅,而不是在貼現日一次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向貼現人開具發票,但在貼現日商業銀行無法預計其持有票據的時間,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將該票據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業務,在貼現日無法確定銷售額,從而無法向貼現人開具發票。
三、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息應在貼現日確認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
四、賬務處理
(一)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
為核算金融企業票據貼現業務,一般需設置「貼現」「票據融資」「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遞延收益」「遞延支出」等科目。
「貼現」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票據的客戶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為客戶辦理貼現時,借記本科目;貼現到期,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貼現貸款實際金額。本科目按性質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
轉貼現、再貼現業務,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科目核算。「票據融資」科目核算金融企業以客戶貼入的未到期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或向其他金融企業辦理回購式轉貼現而獲得的資金。
辦理再貼現或轉貼現時,貸記本科目;再貼現或轉貼現到期時,借記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回購式票據融資金額。本科目應按再貼現或轉貼現進行明細核算。
「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收益,如貼現利息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等。發生各項遞延收益時,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未實現遞延收益金額。本科目可按「未實現貼現收益」「未實現轉貼現收益」「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遞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支出,如轉貼現利息支出等。發生各項遞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確認遞延支出金額。本科目可按「未確認轉貼現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二)商業銀行辦理貼現業務的賬務處理,應根據貼現時點,作不同的賬務處理。
1.2018年1月1日前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註:該收入為不含稅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該余額應全額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
2.2018年1月1日以後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將該余額作價稅分離,按」余額/(1+6%)」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