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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未按規定

發布時間:2020-11-25 10:51:50

⑴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1)金融機構未按規定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⑵ 法院判決要按照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計算,但沒有一致的標准,原被告就利息問題談不攏怎麼

銀行執行的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的,只是各銀行對於有條件享受優惠利率的客戶的浮動標准會有不同。

你現在的利率和浮動標准,以及逾期利息如何計算是以你和銀行簽署的合同為依據的。

⑶ 金融機構未按規定保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使洗錢發生罰款多少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情節嚴重但未導致洗錢後果發生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對其()?
正確答案: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⑷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反洗錢應罰款多少

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以( )。
A.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B.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5萬元以下罰款
C.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D.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E.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我來回答
最佳答案
正確答案:ACD
解析: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反洗錢職責,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⑸ 「非惡意逾期」說明怎麼開

一、有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逾期原因是銀行的責任導致的可以跟信用卡中心溝通,讓信用卡中心給開證明或者讓信用卡中心向人行提出申請,撤銷徵信報告上面的逾期記錄。

2、如果是個人原因導致的逾期,那就很難辦了,按規定銀行是不會給開的。

二、銀行的非惡意逾期證明必須符合以下情況:

1、因第三者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而導致逾期付款的。例如,如果一個汽車經銷商的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房地產開發商也代表其抵押貸款業務,或第三方代理,如代理不及時償還貸款因第三方的原因,如轉移這筆錢用於其他目的,從而導致過期付款。

2、個人貸款買房後,開發商因各種原因退還了個人首付,但未能及時結清貸款。

3、個人將抵押房內出售,但未辦理抵押貸款的,購房者未按時償還逾期款項仍以其名義備案。

4、用人單位未及時繳納公積金,致使個人公積金貸款未及時償還。

在上述四種情形下,銀行不同意出具無惡意逾期證明的,可以向造成不良資信的當事人提起訴訟。司法部門認為不屬於自己責任的,可以要求相關財務部門修改徵信信息。

對於銀行來說,只有持卡人有證據證明不良信用記錄是由銀行造成的,才會簽發無惡意逾期證書。一般情況下,貸款合同會規定銀行不會通知利率調整,所以這種逾期仍是我的責任,很難開具無惡意的逾期證明。

(5)金融機構未按規定擴展閱讀:

過期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兩種:

一是按合同期限利率協議書計收。

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的性能,由借款人支付的利率可能會根據約定的利率計算,提供利率的上限和下限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貸款不違反和私人貸款的利率不高於4倍的銀行貸款。

第二,利息的計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這樣,貸款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仍按原協議執行。利率分期調整的,期滿後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調整。

逾期利息應計算在分段的基礎上,同時應當收取逾期利息、罰款利息應當收取一定比例,或罰息計算分段的基礎上隨著調整根據處罰罰款利息逾期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同時,合同履行期限內及逾期貸款採用季度利息結算(一年內短期貸款可採用月度利息結算)。季度利息結算日為每季度末20日。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計收利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逾期貸款罰息

⑹ 或到我行任網點辦理如逾期未更新,我行將按監管規定中止您賬戶所有自助渠道交易辦理招商銀行] 有影響嗎

有的。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於留存在的身份基本信息缺失或錯誤,導致身份無法確認的客戶,擬採取暫停其賬戶所有自助渠道交易措施。如賬戶功能已被暫停,需要攜帶有效證件及印章到開戶網點辦理相關手續。 如有疑問請至就近營業網點進行咨詢。

為保證賬戶的正常使用,請務必盡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或存摺)到任一營業網點辦理身份證件資料更新。如賬戶功能已被暫停,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或存摺)到任一營業網點辦理賬戶功能恢復。

(6)金融機構未按規定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要求規定:

1、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3、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⑺ 發現銀行未按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可依法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對高管實行紀律處分。

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如果金融機構未按照人民銀行,對外支付殘損幣,罰款金額在什麼區間

罰款1000-50000元之間。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金融機構對外支付殘損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以下是《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第22條第2款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第42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⑼ 金融機構有哪些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1.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

  2. 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3. 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4.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5. 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6. 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7. 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⑽ 金融機構在假幣收繳管理過程中出現哪些行為會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第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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