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有金融企業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資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國有金融企業不得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
對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存量項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國有金融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方面,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配合整改的同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主要目的是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對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的亂象和不規范行為加強監管,及時紓解和糾偏,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對國有金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過大沖擊,又要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形成「處置風險的風險」。
『貳』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叄』 分清政府性債務和企業融資的區別
債務融資是指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入資金,股權融資是指主要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融入資金。
債務融資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夠帶來杠桿收益,但是提高企業的負債率;股權融資不需還本,但沒有債務融資帶來的杠桿收益,且會稀釋控制權。
一般來說,對於預期收益較高,能夠承擔較高的融資成本,而且經營風險較大,要求融資的風險較低的企業傾向於選擇骨片融資方式;而對於傳統企業,經營風險比較小,預期收益也較小的,一般選擇融資成本較小的債務融資方式進行融資。
四大區別
(一)風險不同
對企業而言,股權融資的風險通常小於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對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的需要而定,與發展公司債券相比,公司沒有固定的付息壓力,且普通股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融資風險,而企業發行債券,則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此種義務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無關,當公司經營不善時,有可能面臨巨大的付息和還債壓力導致資金鏈破裂而破產,因此,企業發行債券面臨的財務風險高。
(二)融資成本不同
從理論上講,股權融資的成本高於負債融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的風險較高,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也會較高;另一方面,對於籌資公司來講,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備抵稅作用,而且股票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而債務性資金的利息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股權融資的成本一般要高於債務融資成本。
(三)對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債券融資雖然會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能力,但它不會削減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力,如果選擇增募股本的方式進行融資,現有的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就會被稀釋,因此,企業一般不願意進行發行新股融資,而且,隨著新股的發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數目必將增加,從而導致每股收益和股價下跌,進而對現有股東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對企業的作用不同
發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資本,是公司正常經營和抵禦風險的基礎,主權資本增多有利於增加公司的信用價值,增強公司的信譽,可以為企業發行更多的債務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資金的杠桿收益,無論企業盈利多少,企業只需要支付給債權人事先約好的利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而且利息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當企業盈利增加時,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更大的資本杠桿收益,而且企業還可以發行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以便更加靈活主動的調整公司的資本結構,是其資本結構趨向合理。
『肆』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相關問題
1、為什麼要剝離?目的是減少政府債務風險。因為,公益性項目只能是政府財政性支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金融機構或個人(俗稱:影子銀行)進行融資,以前地方融資平台,諸如城投公司等管理混亂,公益性項目和非公益性項目都拿出來融資,還要政府提供擔保,所以增加了政府的債務風險。
2、你說的這個文件主要是界定公益性項目和商業項目,如何分類管理,如果撇清界限,將公益性項目完全由財政預算承擔。
3、相關業務嘛就要看具體是什麼項目了,拿公路來說,某些公路的收費業務,然後公路的維修業務,這些業務都是需要交付出來的。
『伍』 政府bt融資除了需要立項審批和財政擔保還有叫人大什麼報告
政府根據當地社抄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具體的人大什麼報告應該是針對每個項目的不同 政府方面要求投資方做出來的吧
『陸』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柒』 政府應採取哪些措施降低融資風險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概念和發展現狀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及相關文件的最新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和行業性投資公司。
近年來,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進行舉債融資,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應對兩次金融危機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融資平台數量的迅速膨脹及貸款規模的急速增長,相關問題逐步出現,潛在風險引起關注。2010年下半年起,國務院及各部委陸續下發文件,要求對地方各級政府融資平台進行全面清理。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清理規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融資平台公司規模迅速擴張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保留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運行,逐步實現債務風險內部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對平台公司的信貸管理更加規范,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基本得到制止。
從審計署2013年12月30日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看,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9萬億元。其中,融資平台公司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4.08萬億元,佔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的37%。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
(一)高負債率高及缺乏還款來源存在償付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主要的作用是為地方政府融資,缺少突出的主營業務和充足的固定資產,通常以政府劃撥的土地、股權作為資產,在融資中較多地依靠地方財政進行擔保,造成了其高負債率。同時,平台公司投資投向單一,貸款缺乏還款來源,擔保普遍不足,倘若依靠土地和稅收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出現大幅度下滑,則會直接威脅地方財政的償付能力,從而導致融資平台難以履行其償債義務,出現貸款償付風險。
(二)投資項目效益不高及償債主體不明確形成項目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投資項目大多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建設及回收期長,項目收益不穩定,效益不高,償債能力弱。一些平台公司承擔的項目過多,承建項目效率不高,債務償還和投資失誤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對所投的項目缺乏嚴格科學的項目論證,投入產出效率過低,容易造成資金浪費和損失,甚至出現「半拉子」工程,形成項目建設風險。
(三)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及違規操作存在潛在風險
一是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尤其是平台公司的高管人員,大多是由政府官員擔任,缺乏必要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和風險防範的意識,甚至存在不計項目經營效益,單純追求政績的傾向,在投融資的過程中容易發生重大的失誤。二是政府融資運作過程不規范。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讓融資平台能從銀行獲得貸款,違規向銀行提供擔保。有些融資平台一筆注資用作多家公司或項目的注冊資金或項目資本金,或是用貸款資金作為注冊資本金。甚至出現不同的平台公司之間相互擔保,形成連帶風險。
(四)貸款資金流向缺乏監管容易行成信貸資金安全風險
由於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一般所需要的資金規模較大,地方政府需要從多家銀行分別貸款,從而出現一些平台公司把分別借來的貸款放在一個統一的資金池裡,再根據不同的項目進度統一安排使用。貸款資金進入平台公司賬戶之後,貸款銀行無法對貸款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的監控,缺乏流向監管,容易造成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的風險。
(五)信息不對稱及過度信貸造成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
銀行在與融資平台的合作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平台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尤其財務透明度低,使銀行很難全面掌握了解平台公司的實際負債情況,且其政府背景貸款的原因提高了銀行的信任度,無法對貸款風險做出正確的估計。同時,銀行的相當一部分資金投向了融資平台,且大部分是大型的中長期基礎設施項目,導致銀行信貸結構不合理,形成過度信貸,減弱了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另外,向平台公司發放貸款的許多是地方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聯社,其風險控制機制比較薄弱,且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加大了貸款的收回風險。
三、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風險的對策和建議
(一)認真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清理規范
地方各級政府應嚴格按照國發[2010]19號文件的規定,依據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債務進行全面清理規范。一是分類做好融資平台公司的清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符合規定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引進民間投資改善股權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對於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二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造成損失浪費。
(二)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
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建立並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繼續擴大。一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制,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明確地方政府對平台的責任,加強地方政府對平台的債務集中統一管理。二是建立地方債務償債基金,並制訂地方平台債務償還管理辦法,規定相應的償債程序。三是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土地出讓金和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預算內安排專項資金以確保貸款本息的正常償還。四是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及承諾行為。
(三)積極推動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市場化運作
提高融資平台的市場化程度,按照市場化運作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利用市場機制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效率,是降低風險的有效途徑。一是進一步改革投融資體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投資增長機制。二是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使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凡是民營企業能做的項目,盡量讓民營企業去做。三是積極拓寬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引入社會參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介入政府建設項目,通過市場化運作規范投融資行為。
(四)加強商業銀行平台貸款的信貸管理和風險防控
商業銀行在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面前,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摒棄過度注重規模擴張和近期效益的短期經營行為,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始終將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加強信貸管理,針對融資平台的特點,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評價和管理制度。同時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止信貸資金的盲目過度投放。二是加強對平台貸款的貸後管理。對於貸款的使用、借款方的財務狀況、抵押物情況以及貸款的償還情況進行重點監測,防止貸款挪用風險。三是要逐步建立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潛在的風險要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示,並提出風險預控措施。四是商業銀行間要加強合作,盡可能以銀團貸款的形式發放平台貸款,避免貸款集中度風險。
(五)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外部監管
對融資平台的監管,應實現多部門聯動的綜合監管,財政、國資、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和機構,要在各自職責的范圍內做好外部監督和指導。一是完善融資平台公司的監事會和獨立董事設置,由國資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地方人大等相關部門派專業人員擔任,明確監督責任。二是各地國資部門、財政部門應依法對融資平台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三是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監測和研究,盡可能摸清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情況,加強市場風險預警。四是建立財務總監委派制和年度審計制度。由財政部門委派財務總監,審計部門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年度審計,有效杜絕違規違紀現象。五是財政、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建立信息共享及跟蹤機制,提高融資平台的運作透明度,通過對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和途徑的監督,構建融資平台的風險預防綜合體系。
(六)制訂投融資法律和研究平台長遠健康發展模式
目前,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還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平台的建設和發展亦沒有長遠健康的模式。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財政部應該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盡快出台投融資法律法規,為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二是制訂並完善融資平台長遠健康發展模式。著眼於當前的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考發達國家經驗,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三是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捌』 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的條件(在線急等)
金融機構融資(間接融資)
政府貸款
銀行專項貸款
我國從八十年代末期即實施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扶持政策,先後推出了教育專項、黃淮海專項、863專項、火炬專項等科技專項貸款 從總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貸款普遍存在問題,首先是貸款筆數多,單筆貸款金額小,資金需求急,貸款對象大部分是從事低級生產、一般貿易的企業,以人民幣為主,貸款期限上多為短期貸款;第二,企業經營規模小,自有資金不足,產品技術含量低,不上檔次,缺乏市場競爭力,易受市場沖擊,經營不穩定;第三,大部分中小企業屬於集體和私營類,相對來說經營管理素質較低,隨著性大,財務制度不夠規范;另外,部分企業資信較差,還貸意識薄弱,逃廢債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提供符合抵押條件的抵押物,因此貸款抵押率偏低,使貸款的風險增大,信貸三查、監管都很難執行。造成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均高於平均不良率,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逐年降低,貸款環境持續惡化。
擔我們又看到,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質量、在國民經濟中的主要性在逐年提高,在1997年全國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中,中小企業有近50萬家,佔全部獨立核算企業總數的98.5%;企業資產總計50202億元,占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總資產的52%;負債合計34181億元,占負債總額的52%,然而,與其相對應的中小金融機構所能提供的信貸份額則只相當於信貸總額的30%。分析一些典型地區的統計資料,603家個私企業的資產利潤率開始超過比企業平均水平,資產負債率低於平均水平,但信貸支持力度(用當年貸款余額/當年資產總額來表示)卻低。如果銀行以平均投入水平來支持個私企業,則每家銀行借款產生的利潤將提高24%,比百強企業高出22%。其實,不會有任何銀行會放著看得見的利潤不賺,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關鍵是銀行很難判定哪些是低風險、高收益的小企業。
因此,各家國有商業銀行都已經設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研究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問題,央行還發布了擴大中小企業利率浮動的通知,根據不同的信用等級,允許各家銀行在貸款法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30%。在《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改進小企業信貸工作方法;完善信貸管理體制;積極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支持再就業安置工作;支持小企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及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生產;支持商業、外貿及新興領域企業的發展,適當擴大貸款的范圍;支持建立小企業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密切關注貸款投向,加強貸款管理;加強對金融機構改進小企業服務的引導和督促。
出口信貸
融資擔保
事實上,各級政府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後顧之憂,降低銀行對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很多地方已經著手建立小企業信貸擔保基金。去年國家經貿委下發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積極推進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擔保。到去年底全國共建立了6個省級再擔保機構和70餘個城市信用擔保機構。這些機構提供政府預算撥款、資產劃撥等方式籌集資金40億元,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上海市的做法主要是由市、區、縣財政籌措資金,同時吸收企事業單位出資,以1比5的放大機制,在第一年形成30—40億信用擔保貸款規模。
寧夏銀川市也設立了專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的擔保資金。擔保資金總規模為5000萬元人民幣,分期籌措。首期規模為2000萬元,其中市財政投入600萬元,兩縣三區政府各投入40萬元,自治區政府投入200萬元,劃撥土地資產價值1000萬元,同時吸收民營企業投資,爭取協議銀行的資助。根據規定,一般提供擔保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申請借款擔保企業資產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北京海淀區人民政府籌資3000萬元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管理部聯合成立了「中小科技企業擔保風險資金」。該擔保風險資金由海淀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管,海淀區政府委託北京市海淀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負責擔保業務的接洽、評估、簽訂合同等具體工作。
由各級政府的直接參與,小企業的融資矛盾將有所緩和,但是還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是,假如專司金融之職的銀行尚且無法對小企業的資信作出正確評估,不得不在小企業貸款方面裹足不前,那麼,新成立的帶有十分明顯的政府行為的擔保基金又如何對具體每一個要求銀行貸款的小企業的償債能力作出正確評估呢?
事實上,擔保基金的擔保原則往往是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很可能出現的一種現象是,只要申請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只要申請者有人事關系網,不管今後是否有償債能力,都有可能輕易地得到擔保,從而獲得銀行貸款。
這樣做的結果是,銀行方面沒有壞賬,但擔保基金的錢(主要是財政的錢)會流失,這與財政補貼銀行壞帳沒有什麼不同。唯一區別是,以前在銀行信貸員手中,現在則在擔保機構的擔保員手中壞賬。
『玖』 政府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
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
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
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
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
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
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9)金融機構等提供政府性融資擴展閱讀:
政府融資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
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
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
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
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