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央行與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關系
1、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具有制約性。中央銀行可以通過集中管理存款專准備金、辦理再屬貼現、再抵押等融資業務,制約其他銀行的存款准備,調節和控制其他銀行的信貸規模。
2、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具有監督管理職責。
3、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中央銀行不僅要對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等信用支持,而且組織辦理各銀行之間的資金清算,以及指導和咨詢等金融服務。望採納
來自雲掌財經團隊
❷ 中國人民銀行做什麼業務的
1、監督稽核
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稽核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跟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國家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一直致力於開發它擁有的支付系統,並跟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行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統中密切監視各銀行日間頭寸的能力。
2、支付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為各銀行提供支付處理服務,結算大額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銀行運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對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內支付業務進行清算和結算處理。紙憑證異地跨行支付在過去曾通過同城清算所先進行跨行清算和結算。中國電子聯行系統處理異地跨行支付和行內大額異地支付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為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提供結算帳戶服務。此外,還為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團體開設結算帳戶,提供支付服務。例如,郵政儲匯局也在人民銀行開立結算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不允許帳戶出現隔夜透支,因為大多數交易採用批處理方式在日終結算,所以日間透支的概念實際上不適用。但電子聯行系統除外,在此系統中,支付指令發出之前,其帳戶內必須有足夠支付的資金。
除了結算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結算帳戶還用來結算其它支付系統產生的凈額頭寸,如商業銀行系統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
3、信貸服務
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
❸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什麼政治部門還是金融部門求大神幫助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 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 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 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 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 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 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央行被重新定位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宏觀調控部門,肩負「 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 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作為央行業內人士, 都需要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的透徹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 如果按照新職能大的指向,從組織機構的整合、 職責任務的再造等諸多細節上去分析, 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 顯見如下特點: 一、新職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專業化, 為今後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個強化」引人注目,「 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 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之前, 人民銀行似乎從來不聲稱自己制定貨幣政策, 每年的銀行貨幣政策報告也是《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但筆者注意到:從今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起, 已經把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納入貨幣政策的視野之內, 並且不再局限於就事論事,轉而對於關系國計民生的幾個突出問題, 如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等,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 並開誠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的人民銀行正以全新的姿態、 精力集中地以專業化水平履行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能。 出乎預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對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改革, 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去分解貨幣政策司, 這也正好說明決策者更注重強化貨幣政策的核心地位和執行力度, 以專業化的水平和靈活的政策工具調節經濟, 從而會使得貨幣政策的調控更精幹、更專業、更獨立。 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 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也許有心人已經嗅察到貨幣政策目標表述上的微妙變化。 二、新職能把維護金融穩定的大任交予人行, 央行責無旁貸地全面主導金融風險調控 「三定」方案中,「維護金融穩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監管職能」 ,單列為央行三大支柱職能之一,這是改革以來第一次明確將「 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可謂任務艱巨而光榮。 央行職能調整後,無論從社會來看,還是從金融工作自身來看, 金融穩定才是重中之重,維護幣值穩定、維護金融穩定, 既是央行的重要職責,也是央行的目標。 在這樣的目標框架內,成立金融穩定局這一全新的機構尤為必要。 由它負責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協調發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表面看來,它是央行「 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執行機構,但往深里看,它處理的是「三會」 (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間職能摩擦的協調問題, 不失為務實和超前之舉。 尤其是面對分業經營逐漸向混業經營發展的國際潮流,不管「三會」 分立格局如何變化、「三駕馬車」如何前行, 混業監管的問題卻不能不讓決策層有長遠的准備,可以說, 新設立的金融穩定局,為「三會」 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廣闊的進化空間。 當前需要人民銀行務實走出的一步是,學習引進國外經驗, 借鑒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成功運作經驗,組建由不同部門、 不同機構、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金融穩定委員會」, 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監管外部合作和協調關系機制, 以及時協調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減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監管效率損失和監管真空。可以肯定, 新職能必將把央行推向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最前沿。 三、新職能把「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增加進來, 使得人民銀行職能更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央行職能由原來的11項擴展到現在的14項, 其中新增的兩項服務職能引人注目。 反洗錢原本是公安部承擔的一項職能,但隨著經濟全球化、 資本國際化,利用央行得天獨厚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網路優勢, 建立由央行組織協調的國家反洗錢工作機制已成為形勢所需。 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專家評估, 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錢量, 大概在15000億至28000億美元之間。一份權威分析表明, 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達530億美元,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敗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轉移贓款」 行為。有關專家把我國的幾種洗錢方式歸結為:一是先撈錢後洗錢, 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 用新身份來解釋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 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 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 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 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 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再就是跨國洗錢,「 撈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國外鞭長莫及,奈何不了。「洗錢」 這一黑色的產業, 正以極快的成長速度成為僅次於外匯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業活動, 已經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和安全構成威脅, 所以近年來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呼聲日益高漲。 我們應該積極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反洗錢先進經驗, 發揮後發優勢,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監測中心。 目前緊鑼密鼓進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 支持對異常支付的預警監視。人民銀行利用這一技術平台, 根據需要可以對某一銀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額的往來收付信息 進行實時監視,系統也可以自動進行統計分析, 能夠有效監視異常支付和違規嫌疑, 為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有政治職能的金融部門
❹ 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入人行金融管理服務體系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這個問題太大了,簡單說,把可行性報告、本行操作流程、有哪些風險和風險控制手段一起提交人行批准後就可以了。
❺ 人民銀行信貸管理科和調查統計科做什麼工作
監督各個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核流程、備案審核流程細節 !
❻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內設機構分工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抄,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上有明文規定。根據國家編委的批復,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司(廳):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黨委宣傳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❼ 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具體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為全面、及時、准確掌握全國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狀況,了解各分支行履行金融監管職責情況,使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製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制度:
一、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分為快報、季報和年報三類,實行逐級上報方式。
(一)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向所在地的地(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中國人民銀行地(市)分行、副省級城市分行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向總行上報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報送時間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季後15日報送,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於年後45日報送。
各縣(市)支行、市(地)分行和副省級城市分行上報季報和年報時間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確定。
快報於事發當日書面向上級行報告。
三、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內容
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情況(附表一)。
文字說明報告期末資產、負債余額、本年增加額和增長比例。資產中要說明貸款、投資和或有資產情況(保險公司為資金運用情況)。負債要說明存款和或有負債情況(保險公司為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情況)。
(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情況(附表二)。
文字說明對本表所列指標的分析,評價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狀況和報告期債務支付能力。
(三)轄區內社會金融秩序狀況(附表三)。
文字說明:
1、是否存在越權或非法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情況,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和取締情況。
2、是否存在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情況,對其制止、查處和清理的情況。
3、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問題,非法集資的數額、期限、利率等情況。
(四)轄區內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問題(附表四)。
文字說明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業務特別是未經批准開辦新業務種類的情況,分析其對金融秩序和風險的影響;是否存在利率(保險公司為費率)違規行為;商業銀行違規投資情況,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帳外經營問題,具體方式;其它要關注的違規行為。
對問題嚴重的金融機構要列出名單,進行專題分析。
(五)金融系統經濟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發生情況,包括經濟犯罪、盜竊、詐騙、搶劫等案件(附表五)。
文字說明:
1、發生件數、金額,與上年同期比較變化情況。
2、分析各類案件新的特點,案件暴露出來的管理制度、管理行為中的問題。
3、處理情況和改進措施。
(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主要監管工作及成效
本部分簡要概述分支行在報告期內執行上級行制定的主要金融監管制度和完成上級行布置的金融監管工作情況。
1、對報告期內上級行制定的各項金融監管政策、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1)報告期內本級行制定下發的金融監管工作的主要文件;
(2)落實的具體措施;
(3)取得的成效,並分析這些政策、制度對本地區金融狀況的影響;
(4)存在的問題。
2、完成上級行布置的各項金融監管工作任務的情況。
(1)已完成項目和結果;
(2)未完成項目,要說明未完成的原因、進展成度及採取的措施和何時完成。
(七)特別說明事項
1、企業債券發行情況,要說明報告期末企業債券余額,當期新發行額及批准文號,本期已兌付額,到期兌付有問題的企業債券種類及余額、兌付困難的原因,解決方式。
2、彩票發行情況,彩票名稱、數額、批准單位和文號、經銷商等,有無變相發行行為或違規發行行為。
3、有無違犯國家外匯外債政策情況,如未經批准擅自向境外機構借用外債或向境外投資問題,如有,要說明數額、國別、期限等;有無未經批准擅自開辦外匯業務或衍生業務等問題。
4、對前一報告期發現或反映的問題進行後續檢查情況。
(八)改進和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本部分要針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的風險和問題、金融監管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提出分支行下季度監管工作安排計劃。
年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除包括季度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內容之外,增加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及其增減情況,詳見附表六。要分別說明銀行、保險公司、信用社、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數量,銀行(分別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說明法人機構、分行(公司)、支行(公司)、辦事處、營業所(部)和儲蓄所的數量。對撤銷的機構說明原因,增加的機構要說明批准設立的機關(總行或分行)、批准文號。
(二)金融機構財務經營成果。
四、重大事項快速上報制度
人民銀行分支行遇到以下緊急情況要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上級行,不得拖延。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包括經濟案件、盜竊、詐騙、搶劫案件和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
(二)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嚴重擠提問題(保險公司發生重大賠付問題),出現支付困難。
(三)當地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影響金融機構正常工作或營業的。
(四)金融機構負責人涉嫌經濟、刑事犯罪案件受到司法機關治安處分、拘留和逮捕的。
(五)因其它原因金融機構被當地群眾圍攻影響金融機構安全或正常營業的。
(六)發現轄區內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或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依法進行取締、清理情況。
五、報告報送要求和份數
(一)分支行要在季後,根據職責分工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風險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分析,對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由分支行綜合部門或行長指定部門進行匯總。
(二)分支行要及時召開行長辦公會,討論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對主要問題重點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形成正式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三)分支行行長對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負責,並簽字後上報。分支行行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由其委託副行長簽字上報。季報、年報和快報分別編順序號。
(四)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要一式10份統一報送上級行辦公室(廳)(緊急情況快報可同時抄送有關職能部門),但抬頭應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五)上級行認為如有必要,可要求下級行在上報本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的同時,附轄區內分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
六、總行對報告的處理方式
(一)由總行辦公廳分送銀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司、保險司、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司、稽核監督局、監察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司局收到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後,要在季後8個工作日(年後14個工作日)內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報告進行綜合和分析,針對報告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向分管行領導和行長報告,並抄送辦公廳一份。
對分行請示的問題,由職能司局研究後,在季後25日前書面答復分行。
(三)辦公廳要在季後25日(年後30日)內對分行金融監管工作報告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綜合分析報告,呈送總行分管金融監管工作的行領導和主要負責同志,並印發分行和總行有關司局。
同時,辦公廳要對總行有關司局提交的分類分析匯總報告進行綜合,形成匯總報告,作為行長辦公會討論文件。
(四)召開行長辦公會議研究上季(年)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下一階段工作安排、主要政策措施,對重大問題向國務院反映和報告。
各分行可參照以上要求對下級行提出本分行的金融監管工作報告處理方式。
❽ 市級人民銀行金融業務科室屬於什麼職業
你好,人民銀行市級分行沒有金融業務科。只有金融穩定科,目前負責存款保險費。
❾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什麼它應為政治部門還是金融部門聽人家說是政治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宏觀調控部門,肩負「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作為央行業內人士,都需要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的透徹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如果按照新職能大的指向,從組織機構的整合、職責任務的再造等諸多細節上去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顯見如下特點:
一、新職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專業化,為今後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個強化」引人注目,「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之前,人民銀行似乎從來不聲稱自己制定貨幣政策,每年的銀行貨幣政策報告也是《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但筆者注意到:從今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起,已經把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納入貨幣政策的視野之內,並且不再局限於就事論事,轉而對於關系國計民生的幾個突出問題,如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等,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並開誠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的人民銀行正以全新的姿態、精力集中地以專業化水平履行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能。
出乎預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對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改革,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去分解貨幣政策司,這也正好說明決策者更注重強化貨幣政策的核心地位和執行力度,以專業化的水平和靈活的政策工具調節經濟,從而會使得貨幣政策的調控更精幹、更專業、更獨立。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也許有心人已經嗅察到貨幣政策目標表述上的微妙變化。
二、新職能把維護金融穩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責無旁貸地全面主導金融風險調控
「三定」方案中,「維護金融穩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監管職能」,單列為央行三大支柱職能之一,這是改革以來第一次明確將「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可謂任務艱巨而光榮。央行職能調整後,無論從社會來看,還是從金融工作自身來看,金融穩定才是重中之重,維護幣值穩定、維護金融穩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職責,也是央行的目標。
在這樣的目標框架內,成立金融穩定局這一全新的機構尤為必要。由它負責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協調發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表面看來,它是央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執行機構,但往深里看,它處理的是「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間職能摩擦的協調問題,不失為務實和超前之舉。尤其是面對分業經營逐漸向混業經營發展的國際潮流,不管「三會」分立格局如何變化、「三駕馬車」如何前行,混業監管的問題卻不能不讓決策層有長遠的准備,可以說,新設立的金融穩定局,為「三會」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廣闊的進化空間。
當前需要人民銀行務實走出的一步是,學習引進國外經驗,借鑒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成功運作經驗,組建由不同部門、不同機構、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監管外部合作和協調關系機制,以及時協調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減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監管效率損失和監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職能必將把央行推向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最前沿。
三、新職能把「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增加進來,使得人民銀行職能更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央行職能由原來的11項擴展到現在的14項,其中新增的兩項服務職能引人注目。反洗錢原本是公安部承擔的一項職能,但隨著經濟全球化、資本國際化,利用央行得天獨厚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網路優勢,建立由央行組織協調的國家反洗錢工作機制已成為形勢所需。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專家評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錢量,大概在15000億至28000億美元之間。一份權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達530億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敗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轉移贓款」行為。有關專家把我國的幾種洗錢方式歸結為:一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再就是跨國洗錢,「撈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國外鞭長莫及,奈何不了。「洗錢」這一黑色的產業,正以極快的成長速度成為僅次於外匯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業活動,已經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和安全構成威脅,所以近年來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呼聲日益高漲。我們應該積極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反洗錢先進經驗,發揮後發優勢,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監測中心。目前緊鑼密鼓進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支持對異常支付的預警監視。人民銀行利用這一技術平台,根據需要可以對某一銀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額的往來收付信息進行實時監視,系統也可以自動進行統計分析,能夠有效監視異常支付和違規嫌疑,為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有政治職能的金融部門
❿ 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金融監管部門包括「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金融監管版也被稱權作為金融監管治理。該提法在國際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是一個較新的領域。治理水平、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有效性是決定金融體系穩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漸採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共同的責任,監管機構始終採取良好的治理結構,是其監管對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條件。
(10)人行金融服務管理科擴展閱讀:
公共監管理論認為,金融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但是這種監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邊界的,諸如監管法規的滯後性、監管彈性不足等,從而使有效監管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