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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

發布時間:2020-12-30 14:04:33

❶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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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銀監會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❸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適用於村鎮銀行嗎

不適用,建議就按照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來判定。

❹ 貸款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擴展閱讀:

貸款早期分類

1998年以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3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

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

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❺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5)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❻ 銀行各崗位工作標准及監管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持續、審慎、有效監管,促進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提高資產質量,防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信用社監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各級派出機構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監測和考核。 第三條 農村信用社和各級聯社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資產是指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等確定的標准和程序劃分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 第五條 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報告的數據和資料主要來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銀監會要求的其他統計報表、農村信用社報送的不良資產分析報告及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所掌握的情況。 第二章 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 第六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按月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進行監測,按季進行考核。 第七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建立不良資產監測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進行監測的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並報上級監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監管機構要實施直接重點監測: (一)不良貸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排前三名的地區或機構。 (二)連續三個月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不減反增,以及不良貸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降反升的地區或機構。 (三)當年新增不良貸款和新增不良非信貸資產居前三名的地區或機構。 第九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採取以下有效措施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及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一)建立不良資產考核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明確不良資產考核的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 (二)從縱比、橫比兩方面對被考核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及管理的進步度作出考核評價。 (三)建立不良資產考核指標體系,按風險分類對不良資產進行考核。 (四)將不良資產考核結果作為重要事項納入法人機構綜合考評體系,並作為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將不良資產考核結果及時向被考核單位通報,並提出相應的內控管理和風險化解的工作目標和措施要求。 第十條 不良資產考核指標體系包括資產質量指標和貸款遷徙率指標(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資產質量指標主要包括不良貸款比例、不良貸款比例變化、不良貸款變化額、新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余額、新發放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收現率、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變化、不良非信貸資產變化額。貸款遷徙率指標主要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 新發放貸款余額為2007年1月1日以後發放的貸款余額。 第三章 不良資產分析 第十一條 各級監管機構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情況要持續關注,按月對不良貸款、按季對不良資產進行全面分析,及時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變化趨勢作出總體判斷和評價,並形成分析報告,對風險狀況嚴重和變化明顯的要重點說明。不良資產分析包括不良貸款分析和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及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建議等。 第十二條 不良貸款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和年初比較的變化情況及原因。對重大變動和異常情況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地區分布情況。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的地區分布情況分析。 (三)行業分布情況。各行業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比例情況分析。對國家宏觀調控產業進行適當關注。 (四)投向情況。主要是對企事業單位(包括企事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集體合作組織)、自然人一般農戶(包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助學貸款)、銀行卡、住房按揭、汽車、自然人其他戶、貼現及承兌匯票墊款等貸款投向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作出必要的分析。 (五)直接監測對象情況。確定為轄內重點直接監測對象情況分析。 (六)遷徙和清收轉化情況。分析各類貸款形態之間的遷徙轉化情況,重點分析向下遷徙的原因以及現金清收、貸款核銷、以物抵債等清收處置情況。 對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作出專門說明,包括清收進度、清收費用、債務人資料、台賬管理等。 (七)新增不良貸款情況。主要是2007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貸款的質量情況和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重點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內外部原因進行分析,對當年新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要作專門說明。 (八)對不良貸款變化趨勢進行預測,提出加強不良貸款管理或監管的措施和意見。 第十三條 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非信貸資產余額,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和比例、預計損失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及年初比較變化情況。特別是投資、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款等的變化情況。本期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動較大的,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結構分析。不良非信貸資產的地區分布、主要非信貸不良資產項目余額前10名地區情況。 (三)清收、處置不良非信貸資產分析。 (四)新發生不良非信貸資產原因分析,特別是內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典型案例。 (五)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化趨勢的預測,繼續抓好非信貸資產管理或監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第四章 監管措施與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根據農村信用社風險狀況定期或不定期聽取轄內不良資產變化情況的匯報,同時向被考核對象通報不良貸款考核結果,並進行風險提示。 第十五條 各級監管機構要在監測、分析的基礎上,通過現場檢查或實地調查,對確定的轄內重點直接監測對象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對不良資產總體情況及變動趨勢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強監管的意見和措施。 第十六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制定和完善不良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包括明確不良資產管理部門及工作制度、不良資產清收、盤活辦法和不良資產管理責任制等,並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制定明確的不良資產控制目標,包括年度、季度和當年新增控制目標以及分機構控制目標,並將控制目標報送當地監管機構,經監管機構認可後作為雙方考核的依據。 第十八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將轄內不良資產年度、季度及當年新增控制目標落實到部門和人員,並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綜合考核體系。 第十九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按期對不良資產進行監測、考核和分析,及時報送監測、考核和分析報告及有關數據,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趨勢判斷合理科學、措施切實有效。 第二十條 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在不良資產情況出現重大變動時,及時報告當地監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轄內不良資產或不良貸款居高不下的機構和地區,各級監管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凡轄內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上(含)且余額上升、年內新增貸款(不含貼現)不良率超過2%以上(含)以及被監管機構列為重點直接監測的地區或機構,所在地監管機構負責人須定期約見該地區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被監測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質詢談話,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明確管理責任。 (二)凡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內,但不良貸款余額或不良資產余額上升,不良貸款的結構呈現向下遷徙的或年內新增貸款(不含貼現)不良率在1%-2%的,所在地監管機構必須定期聽取地區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被監測機構主要負責人關於不良資產狀況及風險化解情況的匯報,落實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的措施和責任。必要時,由監管機構負責人約見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質詢談話,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清收盤活不良資產,並明確管理責任。 (三)凡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內,不良貸款余額或不良資產余額下降,但不良貸款的結構呈現向下遷徙的,所在地監管部門必須定期聽取地區行業管理機構或被監測機構分管負責人關於不良資產狀況及風險化解情況的匯報,督促其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清收盤活不良資產。 第二十二條 監管質詢談話要做好記錄,整理成談話紀要,印發被監測機構,並抄送其上級管理部門督促落實。 第二十三條 對新增不良貸款,特別是當年形成的不良貸款,監管機構應直接或責成被監測機構逐筆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被監測機構要予以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結果報當地監管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各省會城市所在地銀監局要認真審閱省級聯社報送的不良資產分析報告,並結合日常掌握的情況,形成獨立、審慎的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分析報告,分別於季後20日內、年後30日內報送銀監會。 第二十五條 凡不按本辦法要求及時監測、考核分析不良資產和上報不良資產分析和考核報告的監管部門,上級機構將對其通報批評;對重大問題隱瞞不報的,或由於監管不力造成轄內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惡化的,由上級監管機構負責人約見下級監管機構負責人談話,落實監管問責。 第二十六條 農村信用社和各級聯社要根據監管部門關於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和分析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本機構或本地區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和分析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報當地監管部門備案。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資料、報告和作專題匯報,接受監管咨詢並落實各項監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七條 凡不按監管部門要求對不良資產進行監測、考核,不及時准確報送有關數據及報告的農村信用社和各級管理部門,監管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銀監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主要指標計算公式 2.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遷徙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非信貸資產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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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如何搞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分類工作

人是生產力中的根本因素。只有解決好人的問題,才能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信貸人員的道德素質、業務能力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信貸資產管理水平的高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信貸隊伍建設上要切實抓好三個重要環節:一是抓好信貸人員的選拔工作。要高度重視信貸隊伍建設,加快建立信貸人員准入機制,科學合理地選聘優秀客戶經理,真正把人品好、素質高、懂業務的年輕員工充實到信貸隊伍中來,不斷優化年齡和知識結構,緩解人員不足與業務發展的矛盾。二是抓好信貸人員的培訓工作。要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方案,積極採取集中授課、業務講座、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常規培訓、集中培訓和以干代訓,形成「全方位、循環式」的常態培訓機制。常規培訓的內容要涵蓋基本制度和操作規程、本單位的實施細則以及信貸文本填寫、系統操作等,側重於流程操作和風險管控,切實解決制度辦法不落實、業務操作不熟練及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集中培訓要側重於市場營銷、宏觀政策、法律法規、企業經營情況分析等內容,切實解決信貸人員對政策把握不準、思想觀念滯後、知識層次不高等問題。同時,要經常性地組織信貸人員進行工作經驗交流,加強工作研究,採取言傳身教、以干代訓、以考促學等方式,努力提升信貸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通過狠抓學習培訓,重點提高信貸人員的「五個能力」:即開展信用評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業務拓展的營銷能力,貸款考察的調查分析能力,貸款發放的研究決策能力,貸後檢查的風險防控能力。三是抓好信貸人員的使用工作。首先,經濟上要提高工資待遇,加大獎勵力度。要按照薪酬改革的政策規定,凡被選拔聘任為客戶經理的員工,可給予提級升檔的工資待遇。進一步落實「三包一掛」的激勵政策,加大對客戶經理的業務營銷、風險管理、貸款質量、利息收入等指標的考核獎勵力度,多勞多得,上不封頂。其次,政治上要開通晉升、授權、提拔的通道,全面推行等級管理制度。對客戶經理的業績、能力、素質等情況,要按年度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及時晉升等級。對不同等級的客戶經理,授予不同的貸款調查許可權,確定不同的職責。在晉升、授權的基礎上,實行優秀客戶經理優先提拔為高管人員的傾斜政策。第三,要消除信貸人員的後顧之憂,實行盡職免責制度。制定落實盡職免責管理辦法,對信貸人員的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區分主客觀因素,合理確定不良貸款容忍度,消除客戶經理的「懼貸」、「惜貸」心理。只要按制度流程履行了職責,並且沒有濫用職權、違規瀆職等行為的,要一律予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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