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國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第三條 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監事會管理機構負貴。
第五條 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活動及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監事會與國有金融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參與、不幹預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 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有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經濟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
(四)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七條 監事會一般每年對國有金融機構定期檢查兩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國有金融機構送行專項檢查。
第十六條 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殷在60周歲以下。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其中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派出監事不得在同一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連任。
Ⅱ 國家對待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1、降低准入門檻
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了一些明確的政策規定。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要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2、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比較大,也非常明確
現在中央財政和部分地區的地方財政都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的規模,主要工作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3、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使其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並購重組,推動文化資源的整合和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是由財政部採取注資的方式,吸收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採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
4、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同時明確要求現在已經上市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作為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企業的並購重組。
5、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的問題
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文化產業的影響面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當中所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的極其匱乏,特別是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極少。
下一步要通過引進、培訓甚至在高等院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在國外吸引一些專門人才投身於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6,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問題
文化產業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內容生產,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現有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一批」來理解——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Ⅲ 共產黨的支委會中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搜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向支委會提出表揚、獎勵黨員的建議。
(3)負責對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的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3)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名單擴展閱讀:
黨支部組織委員努力方向:
1、角色意識有待進一步強化,特別是要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教學管事制度,強化教師隊伍建設。
2、進一步引導思想表現好、工作積極肯乾的老師向黨組織靠攏,爭取更多的老師向組織遞交入黨申請。
3、不斷提高自己改革創新意識,加大教學改革下的力度,要逐步完善學校教科研的制度,強化「科研興校」意識。
回顧三年工作,有很多的感慨,三年的工作,有得也有失。俗話說得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將正確對待自己的缺點,認真聽取同志們意見,使自己能更進一步,不辜負全體同志的信任。
Ⅳ 組織部門的工作職能
一、組織部門的工作職能
1、服務功能
服務於黨的政治路線和中心任務,是新時期黨的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組織部門作為具體負責黨的組織工作的業務部門,其服務職能十分明顯。
2、參謀功能
組織部門需要經常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對所管轄的黨組織、黨員和幹部的情況比較了解,對上級有關組織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規定比較熟悉。
3、執行功能
組織部門是在黨委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工作的業務部門,黨委是組織工作的決策和領導機構,組織、幹部部門是執行機構。凡黨的建設和幹部工作的重大問題,一旦經黨委討論決定後,組織部門要認真、堅決執行,不能自作主張,另搞一套。
4、管理功能
組織部門是協助黨委管理黨組織、黨員和幹部的職能部門。組織部門要根據黨中央和本級黨委的指示與意圖,加強對黨的組織成分、組織形式、組織制度的管理,加強對幹部的管理
5、指導功能
組織部門在組織工作方面有檢查指導的職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各級組織部門對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的指導;二是各級組織部門對所屬單位整個幹部工作的計劃指導與政策指導;三是上級組織部門對下級組織部門的具體業務指導。
6、監督功能
組織部門的監督功能主要體現在檢查、監督各級黨組織和黨委是否認真遵守黨綱、黨章、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認真落實黨的各項制度,是否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否認真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幹部工作的各項指示是否得到落實等。
二、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的區別
工作內容不同,人事部門是對人才的引進與最初的培訓,以及後期的考核。而組織部門是為了加強領導班子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的建設的
三、組織部門的含義
組織部是市委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名單擴展閱讀:
組織部門的作用:
1、指導作用
黨的組織工作對下級黨委、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上級黨委的指示和決議、民主集中制方面;對廣大黨員在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方面;對所屬組織部門在履行組織工作職能、提高組織幹部的素質方面;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方面,都具有指導作用。
2、保證作用
黨的組織工作必須貫徹黨的政治路線並確保黨的政治任務的完成,這是黨的組織工作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我們黨的歷史經驗證明,正確的政治路線還要由正確的組織路線來保證。在有了一條正確的政治路線,並且確定了相應的組織路線以後,黨的組織工作發揮著關鍵性的保證作用。
3、管理作用
黨的組織工作對黨組織、群眾組織和政治工作機構等具有重要的管理功能。組織工作根據黨的政治路線和政治任務,依據黨的章程和管理原則、管理制度、管理體制、管理形式等,通過管理活動,把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的領導核心。
4、監督作用
監督作用是黨的組織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能。組織工作的監督,既包括對黨的工作和自身建設的監督,也包括對國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監督。
5、調控作用
調控作用是黨的組織工作在組織內外交流、聯系、傳遞信息中,對各種人員、各個部門、各種組織環節進行科學調控,以充分發揮整體效能,實現組織目標的功能。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Ⅳ 中國金融機構主要分哪幾類
(一)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負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規范和維護金融秩序,維護國家金融穩定,並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二)金融監管機構。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此基礎上,我國實行分業監管體制。除此之外,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和有關制度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也有部分金融監管的職能。
(三)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並於同年3月15日實施。隨後,國務院決定向3家政策性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交通銀行、4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3家保險公司和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16家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派出監事會。
(四)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發起並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我國目前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指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其他中間業務為主體的營利性機構,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控股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Ⅵ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的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指導監督條例
監事會主席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國有金融機構董事會版會議和其他有關會權議。
第九條監事會指導國有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稽核、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的工作,國有金融機構內部監督部門應當協助監事會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十條監事會每次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後,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
檢查報告的內容包括:財務、資金分析以及經營管理評價;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評價以及獎懲、任免建議;存在問題的處理建議;國務院要求報告或者監事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Ⅶ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的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管理關系條例
監事會與國有金融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參與、不幹預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有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經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
(四)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七條監事會一般每年對國有金融機構定期檢查兩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第八條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聽取國有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有關財務、資金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在國有金融機構召開有關監督檢查事項的會議;
(二)查閱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資金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國有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調查了解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Ⅷ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的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件條例
監事會應當加強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版監督管理委權員會的聯系,相互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主席一人、監事若幹人組成。
監事分為專職監事與兼職監事:從有關部門和單位選任的監事,為專職;監事會中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派出代表擔任的監事,監事會管理機構聘請的經過資格認證的專業會計公司的專家和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代表擔任的監事,為兼職。
監事會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其中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派出監事不得在同一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會主席應當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自持,熟悉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
Ⅸ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是隸屬銀監會么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向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派出監事會,目的是為了健全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它的管理機構是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工委在具體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時,可以使用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辦公室的名義,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