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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信社占金融機構貸款比例

發布時間:2020-12-28 23:31:58

1. 2007年全國農村信用社的貸款總額是多少

截至2007年底,全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26.17萬億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版貸款余額3萬億,按照權五級分類,不良貸款率達21%,不良貸款余額為6596億元,較2006年有大幅反彈。按照銀監會2007年年報數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7年底稅後利潤為290億元,所有者權益為2606億元,兩者累計,離不良資產完全沖銷依然有3700億元缺口。
至於資本充足率,02年末的數據是-8.5%,今年銀監會召開的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指出,自2003年啟動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以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提高了8.4個百分點,所以我估計在0%左右

2. 農信社的呆滯貸款比例不得高於多少

一、按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
1、備付金比例=備付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法定存款准備金比例; (標准:不得低於3%)
備付金包括:現金、業務周轉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存農業銀行款項、存放其他同業款項、存放聯社款項。
2、資產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25%)
流動性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流動資產;流動性負債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流動負債。
3、存貸比例=各項貸款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年末不得高於80%)
4、對流動負債依存率=流動負債凈額÷長期資產×100%; (標准:不得高於30%)
流動負債凈額=流動負債-流動資產;長期資產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資產。
5、中長期貸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余額÷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額×100%; (標准:不得高於120%)
一年期以上中長期貸款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中長期貸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存款和長期儲蓄存款。
6、拆借資金比例
①拆(調)入資金比例=拆(調)入資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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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拆(調)出資金比例=拆(調)出資金余額÷各項存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8%)
③凈拆(調)入資金比例=凈拆(調)入資金余額÷流動負債×100%;(標准:不得高於4%)
拆(調)入資金包括:銀行業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調入調劑資金,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余額的4%;拆(調)出資金包括:拆放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調出調劑資金,拆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各項存款余額的8%;凈拆(調)入資金是指拆(調)入資金與拆(調)出資金的差額。
7、貸款質量指標
①不良貸款比例=不良貸款÷各項貸款×100%; (標准:不得高於15%)
②逾期貸款比例=逾期貸款余額÷各項貸款余額×100%;(標准:不得高於8%)
③呆滯呆賬貸款比例=(呆滯貸款余額+呆賬貸款余額)÷各項貸款余額×100%; (標准:不得高於7%)
④不良貸款預計損失比例=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各項貸款期末余額×100%;
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各類逾期貸款×10%+各類呆滯貸款×40%+各類呆賬貸款)。
⑤不良貸款預計損失抵補率=(呆賬准備余額+呆賬准備借方發生額)÷(不良貸款預計損失額+呆賬准備借方發生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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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呆賬貸款抵補率=貸款呆賬准備÷呆賬貸款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50%)
9、單戶貸款比例
① 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一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標准:不得超過30%)
② 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比例=對最大十戶借款客戶貸款余額÷資本總額×100% ; (標准:不得超過1.5倍)
資本總額=實收資本+股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貸方余額)
③對最大十戶貸款欠息比例=十戶貸款表內、表外應收利息期末余額÷(十戶貸款表內、表外應收利息期末余額+十戶貸款本期實收利息額)×100%;
10、資產風險加權後的資本充足率
①資本充足率=資本凈額÷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8%)
②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標准:不得低於4%)
資本凈額=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所有者權益借方余額+貸款呆賬准備-呆賬貸款-入股聯社資金(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為各種金融資產分別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後相加之和(見後表《農村信用社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分人民銀行、銀監局兩種統計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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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資本=所有者權益貸方余額-所有者權益借方余額(年度中間應將當期損益納入利潤分配);
11、資產風險加權前的資本充足率=資本總額÷資產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6%)
12、呆滯呆賬貸款抵補率=(核心資本+貸款呆賬准備)÷呆滯呆賬貸款余額×100%;
13、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總額×100%; (標准:不得低於5%)
14、資產利潤率=利潤總額÷資產平均余額×100%;(標准:不得低於0.5%)
資產平均余額為年初至報告期末的資產季平均余額。如:第三季度末資產平均余額=(1/2年初資產總額+第一季度末資產總額+第二季度末資產總額+1/2第三季度末資產總額)/3。
15、利息回收率=(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內應收利息增加額)÷(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外應收利息增加額)×100%;(標准:不得低於90%)
16、非利息收入比率=非利息收入÷各項收入×100% ;
各項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非利息收入=各項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17、資產費用率=費用總額÷資產平均余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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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總額=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
二、經營狀況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l00%;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信用社在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各種存款、短期貸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速動資產是指現金、短期投資和應收款項等項目的合計數,它們具有直接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稱為速動資產。
3、資本風險比率=不良貸款÷資本金×100%;
4、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所有者權益(不含未分配利潤)×100%;
三、經營成果指標
1、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2、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100%;
3、成本率=總成本÷營業收入×100%;
4、綜合費用率=營業費用÷(營業收入+投資收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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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計分析有關公式
1、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2、權益比率(產權比率)=所有者權益總額÷資產總額×100%;
3、負債對所有者權益比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100%;
4、流動資產比率=流動資產÷資產總額×100%;
5、貸款收息率=貸款利息收入÷貸款年平均余額×100%;
6、應收利息比率=應收未收利息÷利息收入總額×100%;
7、存款平均付息率=存款利息支出總額÷各項存款年均余額×100%;
8、拆入資金平均利率=拆入資金利息支出額÷拆入資金年平均余額×100%;
9、利潤完成率=當年實現利潤總額÷本年計劃利潤×100%;
10、利潤增減率=(本年實際利潤-本年計劃利潤)÷本年計劃利潤總額×100%;
11、資產利潤率=凈利潤÷資產平均余額×100%;
12、資本(權益)收益率=凈利潤÷資本總額×100%。
五、折舊公式
1、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4; 字串3
月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12;
2、工作量法
①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總行駛里程;
②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規定的工作小時。
3、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季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凈值×年折舊率÷1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其凈值平均攤銷。
4、年度總和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100%;
季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4;
月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12。
六、其他常用公式
1、資產收益率=凈利潤÷總資產×100%;
2、資本收益率=凈利潤÷資本總額×100%;
3、利差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盈利資產×100%;
4、現金資產比率=現金資產額÷資產總額×100%;
5、負債(資金)自給率=(自有資金+各項存款)÷負債總額×100%; 字串7
6、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良非信貸資產÷非信貸資產×100% ;
非信貸資產包括:短期投資、長期國債投資、上市長期企業債券投資、其他長期債券投資、其他長期投資、拆放全國性銀行、拆放其他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調出調劑資金、其他應收款、不良非信貸資產。
不良非信貸資產包括:不良其他長期投資(到期沒有兌現的其他長期債券投資和當年沒有收益的其他長期投資,下同)、逾期拆放全國性銀行、逾期拆放其他銀行業、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逾期調出調劑資金、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利息、應收再貼現款項、應收轉貼現款項、長期其他應收款(掛賬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七、資本充足率最新計算公式
新資本凈額=(資本凈額-呆帳准備金不足部分-長期未處置的抵債資產-風險不明確的投資資產)
新加權風險資產=加權風險資產-長期未處置抵債資產×50%-風險不明確的投資資產×10%
新資本凈額/新加權風險資產×100=資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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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廣東農信是什麼銀行

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

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於2005年8月5日,是由廣東省內的4家地市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商業銀行)和95家縣(市、區)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自願入股組成,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全國農信社占金融機構貸款比例擴展閱讀

截至2009年末,廣東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共有各類營業機構網點5622家,從業人員5.9萬人,是廣東省內營業網點最多、服務面最廣的金融機構;

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7454.99億元,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4589.58億元,存貸款規模在省內各金融機構中位居第二,在全國農信系統中位居第一。

2005年成立五年後,省聯社積極推進全省農村金融合作機構改革工作,成績斐然。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30億元央行專項票據全部成功兌付,成為率先完成該項工作的省份之一;

資產質量明顯提升,不良貸款持續雙降;風險防控能力不斷提高,案防制度建設和流程化管理改革工作進展順利;統一法人工作圓滿完成,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得到完善;產權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廣州、東莞、順德3家農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4. 現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是多少

您好,目前銀行公布抄的貸款基準利率0-6月(含6月)貸款年利率是4.35% ,6月-1年(含1年)是4.35%,1-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利率會根據貸款人資質上調或者下降,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5. 農村信用社的呆賬貸款比例最高為多少

農村信用社的呆賬貸款比例最高為多少
農村信用社的呆賬貸款比例最高為 2%
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我國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持力量。
針對目前農村信用社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改革。
(一)觀念創新,提高認識。觀念創新是一切創新的前提和基礎。農村信用社要緊緊抓住《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出台的有利時機,積極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成功經驗,牢固確立「以人為本」、「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以科技發展為支撐」的經營理念,以支農富民為己任,把農村信用社改革真正辦成「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應是目標一元,模式和路徑多樣。只要農民的融資需求能夠得到滿足,農村信用社或組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合作銀行,或作為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機構,或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加強管理,改善經營,都是可允許的選擇。無論採取何種產權形式,都必須在法人治理結構、股權分配、運行機制的基礎上進行規范改造,使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無論採取何種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農村信用社都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從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增強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
(三)強化內部產權約束,規范法人治理結構。首先,要按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治理機制,以此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的組織結構和恰當的制衡機制,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其次,正確處理好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主要是要處理好農村信用社與人行、銀監會、地方政府及聯社的關系。經營監管由銀監會負責,銀監會根據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科學設計指標體系,依法監管。行業管理分兩個層次:縣以下兩級是實行一級法人或二級法人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縣以上通過專業機構進行行業管理。
(四)把握方向,科學定位。服務「三農」,是廣大農村信用社比較一致的市場定位,具有一定的政策取向。對經濟落後或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必須搞好自己的主業———信貸支農工作,要以有利於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增長為己任。隨著農村城鎮化發展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正從農業社會步入工業社會,「三農」的概念已起變化,再用這一概念去界定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就很難適應改革發展形勢。
(五)加快農村信用社科技興社步伐。首先表現在金融科技隊伍不能適應現代科技發展的需要,科技人員少,尤其是缺乏既精通現代計算機通訊網路技術,又精通金融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其次是金融科技應用率低,要打破制約農村信用社的科技「瓶頸」,僅靠一個個單一的農村信用社是無法解決的。農村信用社既需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手段,未雨綢繆加大科技投入,解決好科技興社問題,更需要一級管理組織來組織實施,如系統網路的開發、利用,科技人才尤其是復合型人才的引進等。
(六)政策支持,優化環境。為使農村信用社在較為寬松的環境中得以休養生息和健康發展,一方面,鑒於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重要地位和合作金融的特殊性質,再加上其服務於農業這一弱勢產業的較低收益性,國家應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一是國家稅務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稅賦;二是國家財政要對農村信用社的保值貼補利息給予等額補貼;三是中央銀行設立專項貸款基金,把這部分基金列入每年的信貸總盤子中,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四是提高農村信用社的呆賬准備金提取比例

6. 我國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浮的幅度是多少依據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在貸款抄利率定價可歸納以下五種類型:
1、政策型定價:主要集中於一些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及農民創業擔保基金貸款中的種養殖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等,這類貸款都執行基準利率,在農村信用社貸款中的比重較低。
2、效益型定價:主要集中於一般農戶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等,這類貸款的利率較高,農信社一般都上浮50%以上,而且這類貸款在農村信用社貸款佔比較高,是農村信用社主要利息收入來源。
3、競爭型定價:主要集中在服務區域內的黃金客戶
,是農信社主動營銷的貸款,這類企業一般都是規模較大、實力較強、效益較好、資金流動性較強、資金結算量較多,也是各金融機構爭奪的對象,這類企業貸款的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少上浮。
4、優惠型定價:主要集中於以農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存單質押的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的貸款、在農信社入股資金遠遠大於貸款金額的等,這類貸款的利率一般上浮的幅度不超過20%,屬於俗稱的優惠利率。

7. 信用社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社組織——公平先鋒社以來,全球范圍內的合作社總體上是不斷壯大的,盡管合作社的原則、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組織體系、經營管理模式不斷地隨時代變遷而不斷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組織還是在艱難地前進,並業已成為人類和社會進步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態。隨著市場經濟的縱向深入,我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面臨著困境與挑戰。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化解兩大矛盾

作為為農業、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農信社在支持農業經濟發展上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截至2003年,全國農信社法人機構3.49萬個,各項存款余額2.2萬億元,佔全國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1.5%。特別是近幾年來,各地信用社積極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

1997年以來,信用社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當前存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不明晰,從而導致治理結構缺陷,農村信用社「三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徒有虛名,「一人說了算」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十分嚴重;行政干預現象嚴重,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由於事實上所有者缺位,導致健全、完善信用社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缺乏產權基礎,經營管理責任也難以落實;二是管理體制不順。人民銀行在加強對信用社金融監管的同時,暫時承擔了過渡時期對信用社的行業管理職能,這種體制不利於監管機構依法監管和真正落實管理責任。而作為地方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對信用社相應的管理職權和責任不明確;三是歷史包袱重,資產質量差,許多信用社經營困難,潛在風險很大;此外,信用社在服務方式、融資渠道和服務手段等方面還不適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在不少地區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要解決好兩大矛盾。

一是合作性質與商業化性質的矛盾。信用合作社是19世紀以後歐美國家最早得到發展的合作社類型之一。我國20世紀50年代起步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資本金源於農民的入股金,具有合作金融的性質,但是,後來卻被演變為官辦的農村金融組織,失去了合作制的本意。近些年來,全國多數地區伴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民務工經商、勞務輸出、跨地區就業、農業創業等現象不斷增多,從而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但在現實中我們卻發現:(1)信用社名義上是入股社員所有,但由於社員股金數量較少甚至越來越少,占資產總額比重偏低,難以體現出社員對信用社的所有權關系,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所有權主體虛化或缺位。(2)農民群眾在信用社辦理存款較多,雖然,目前在農村中實行小額信貸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但總體上農民獲得貸款的機會是較少的。因為信貸資金運動是以金融機構為出發點和歸流點的貨幣資金的運動,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發放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是償還性,即確保借出的資金能及時歸還,償還性是信貸資金運動賴以存在和持續進行的本質要求。但是,在金融機構的借貸活動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借款人違約不償還債務,造成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和利息收入經常發生損失,即金融機構要面臨信貸風險的影響。而且長期以來,在農戶申請貸款與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博弈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了農戶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的問題。農戶難以向農村信用社借款,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的貸款業務也難以進行,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大部分向城市和鄉鎮企業轉移,部分農村存款負債以上交存款准備和在中央銀行存款形式停止了在農村的流動。(3)1998年以後成立的鄉(鎮)級合作經濟組織數量不少,但集農村政治、經濟、社會責任於一身,同樣難以發揮為「三農」發展服務的要求。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狀況也是一個十分堪憂的現實問題。全國多數信用社的歷史性虧損掛賬較多。在嚴重的經營困境中,一方面,信用社認為農業經營風險大、農民收入水平低,不願意為入股農民社員提供貸款,而是設法通過向農戶以外的客戶(包括城市工商企業等)提供金融服務來達到化解金融風險的效果;另一方面,入股農民社員深感信用社「合作」名不副實,轉而構建並不規范的農村合作基金會。

為了走出困境,農村信用社也在積極摸索以產權制度變革為主線的經營管理模式。目前比較流行的有三種模式:農村信用社兩級法人經營管理模式、縣(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級法人經營管理模式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行業管理模式。我們認為,無論採用哪一種變革模式,關鍵在於正確處理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和其經營上商業化行為的矛盾。

二是非營利性行為與商業化行為的矛盾。目前,國際上非盈利性組織的商業化行為傾向與國內合作社組織的非營利性的主導動機之間存在矛盾。雖然說合作社組織並不是純粹的非營利性組織,但它可以被視為處在「社會性企業光譜」中的某一點。所以,國際上有關非營利性組織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也值得合作社系統借鑒。國內的合作社應當從其他非營利性組織的管理實踐中得到啟發,向一種復雜的商業企業的運作方式靠攏。j.格雷戈里·迪斯對這種傾向產生的原因作過以下分析:重商的時代精神使營利行為在非營利世界中容易被接受;許多非營利組織和領導人都在尋找以新的方式提供社會產品和服務,而不使收益人產生依賴心理;非營利組織的領導人正在尋找解決財務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鑰匙;非營利組織可利用的資金來源向更商業化的渠道傾斜;競爭對手也促使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考慮將商業性融資作為傳統資金來源的替代品。事實上,我們有理由相信,合作社組織作為並非徹底意義上的非營利性組織,理應比純粹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更懂得如何利用商業化運作方式,使合作社組織更具競爭力,從而也能更好地為社員服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增強服務功能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重要的是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理順管理體制,增強服務功能。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差異較大。按照改革方案,遵循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分別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試點。把農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要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信用社的組織形式。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的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可以以縣為單位將農村信用合作社和縣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它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農信社、縣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要加大對高風險農信社的兼並重組,對少數嚴重資不低債的,可考慮予以撤銷。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方向,即使是實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機構,也要根據當地農村產業結構狀況,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支農,其信貸資金大部分要用於支持本地區農業和農民。

地方政府怎麼辦

國家公布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明確要求:「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幹預信用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實際上給地方政府出了個難題。很明顯,金融與一般的經濟工作有明顯區別,地方政府負責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後,很難處理工作中的矛盾:一是如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特別是如何「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信用社金融風險」。二是如何妥善處理政策性業務(支農)與商業性業務(盈利)的沖突。現行政策要求農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服務「三農」、不以盈利為目的,實際上是對農信社的剛性約束,同時也等於把本應由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機構承擔的社會職能,強加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十分隱晦地將本屬獨立企業法人的農信社,人為地定位在准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層次上。三是如何找到支農與盈利的結合點,求得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的均衡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畢竟是企業,生存第一的本質屬性永遠無法迴避。如果拋開效益一味講服務、講奉獻,必然導致農信社經營虧損,久而久之,終將危及其自身生存,怎麼談得上更好地服務「三農」?

地方政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要引導農村信用社堅持服務「三農」。同時,設法激活農村地區有效信貸需求,為農信社履行支農職責提供舞台。近幾年,農村有效信貸需求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這既是當前農村經濟運行偏冷的產物,又是造成農村經濟運行更冷的誘因之一。因此,各級政府應制訂、實施切合當地實際的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因地制宜,以市場為導向,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激活「三農」對信貸資金的有效需求。

二是按照「政企分開」的政府職能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管理只能是間接的宏觀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預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經營活動。省級政府負責管理農信社,當務之急在於督促市(地)、縣、鄉各級政府擺正位置,轉變職能,切實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宏觀上制定實施有利於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發展的法規,引導和激勵社會投資,用經濟杠桿和法律武器促進國民經濟適時實現戰略性調整;微觀上當好「守夜人」、「服務員」角色,打擊包括逃廢債者在內的所有違法違規、擾亂社會和經濟秩序的「肇事者」,維護「三公」原則,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給社會經濟活動的所有參與者以足夠的信心。

三是深化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與農村經濟一體化的認識。

四是深化對防範、化解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風險是政府份內事的認識。

五是深化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獨立企業法人地位的認識,充分尊重其經營自主權,不幹預其貸款投放的具體操作。

六是配好省級管理機構和縣級聯社領導班子,尤其要選准「一把手」。試點方案明確規定,試點地區可「成立省級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級管理機構,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承擔對轄內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同時,賦予省級管理機構獨立管理權,支持其充分尊重民意、嚴格按照上述原則,慎重選配縣級聯社領導班子。

七是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構建新的產權關系,並根據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農信社法人治理結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經營機制,把農信社真正辦成有著科學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高度獨立性的市場主導型企業法人,增強其規避不合理行政干預的能力,從根本上防止省級以下政府將財政風險轉嫁給農信社。

八是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逃廢金融機構債務行為,切實解決勝訴案件執行難問題。地方政府應以大局為重,以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為己任,不能以個別企業的所謂「穩定」為由,破壞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既定的游戲規則。

改革方案存在缺陷:模式與配套措施

盡管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已經塵埃落定,並且已在部分省市正式啟動,但是改革仍然還有很多缺陷。我們認為主要在改革的模式及其與之配套措施。

首先,改革的模式需要進一步探討。

如何有效地深化我國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依然是當前理論和實踐中面臨的重大問題。關於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理論上有三種典型的思路:一是堅持合作制;二是實行股份制改造;三是辦成股份合作制農村金融企業。此外,理論界還一度流行「再國有化說」,即將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再合並。

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推動下,農村信用社領域進行了三種模式的試點:原有農村信用社框架內的重組模式,即2000~2001年進行的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省聯社為標志的江蘇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組的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模式。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何廣文指出,現有三種試點模式各自仍有不同的問題。實行縣一級法人體制後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沿襲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原有產權結構。同時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是依靠政府的隱形擔保而生存,政府通過中央銀行實施的監管,現實地演變成為一種行政干預,農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蛻變成准國有銀行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主導下的對作為「准國有」組織的農村信用社的改組,實際上僅是准國有組織內部的改組。這種結構內的修修補補,不是一種有利於產權明晰的重組過程,也不是一種把現行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推進規范化的合作制的過程。這個過程的實現,沒有完成對農村信用社准國有金融機構性質的改變。因此,向縣一級法人的過渡,只能算是一種次優選擇。

蘇南三市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在明晰產權、強化約束機制和增進績效等方面的制度績效明顯,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為如果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在傳統農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必將產生農村金融抑制,作為弱質產業的農業和農村中小型企業,在信貸的效益選擇機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視,金融支持不足。同時這種模式並沒有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標的沖突問題,中央要支農,地方要發展,監管部門要防範風險,農村信用合作社自身要生存。這些目標在實現過程中難以保持一致,缺乏單一經營目標造成農村信用社經營思維混亂和經營者的機會主義問題。在這種多重目標的沖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過行政干預獲得地方利益,同時向農村信用社轉移成本,然後是農村信用社通過問題暴露把成本匯總,形成不良資產和經營虧損,再把這個風險包袱轉移給中央,中央監管當局通過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能或某種形式的補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從而增加了改製成本。

有的學者認為,對於浙江省寧波市鄞州農村合作銀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盡管能夠實現追求一定盈利和為社員服務並舉,對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而言是一種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實行股份合作制後,由於自然人股東眾多,股權分散,他們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所有權難以體現,這表明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舊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南京農業大學財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從江蘇省的實踐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未得到實質性解決,由此便產生一些消極影響,與此相關的治理結構的有效運行受到質疑。目前的產權安排不能有效解決所有人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因此治理結構的有效運行受到質疑,「三會制度」難保不會重蹈覆轍,無論信用社經營狀況如何,社員存在「搭便車」心理,認為不會對自身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另外這種產權制度的安排,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也不存在為社員服務的內在動力,通過外部監管來推動支農目標的實現其監管成本可能較高。

其次,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目前國家推出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只是一個目標有限的試點。首先從改革方案的實施過程來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銀監會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著較高的資本金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由於過去許多農村信用合作社承擔了過重的農業政策性負擔,沒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難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態,將利用發放專項再貸款或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等方式幫助試點地區農信社化解部分歷史包袱。同時,地方財政也應盡快制定出另外50%存量不良資產的「埋單辦法」;再如農村信用合作社劃歸省政府管理,如果沒有相關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難實施到位。譬如沒有農業保險、農村存款保險機制,一旦發生大面積的系統風險,地方政府很難承擔救助責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實施,要想達到最終期望的目的,也還有進一步改良的餘地。

如方案重點解決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間的權力與責任的劃分,但問題的實質是如何使改制後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有積極性按商業條件運作,為此需要盡量減少政府的股權,積極引入多元化負責的股東,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本決策權交還給所有者、董事會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層。再如,如何保證股份合作制銀行為了盈利,將資金運作非農化?將來有無必要更進一步下降管理層次,建立地市級管理的農業合作制銀行以更好地滿足基層農業的金融服務需求?

另外,我國目前尚未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國人民銀行制度並負責實施的一些規定,以及各級信用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擬訂的範本制訂的章程,而這些規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較低。按照法律經濟學的理論邏輯,法律在經濟運行中的基本功能是為市場交易提供了強制性的行為規范,使參與交易的各經濟主體形成穩定的收益預期,從而減少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具體到農村信用社,若法律機制不健全,則可能導致信用社內部的交易規則、信用社和人民銀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規則不規范,阻礙經濟效率的提高。因而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對違規行為給予必要的懲罰。

8.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

黑龍江農信社採取上機考試的筆試形式,試題隨機抽取。考試內容包括:財會、經濟、金融、法律、計算機、中文等公共基礎內容。根據部分考生反饋,會有少量行測內容。

9. 2010年全國農村信用社貸款總額是多少農業貸款額是多少全國所用金融機構的農業貸款額有多少全國信用

如果需要確切的數據,推薦你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頁去查看。

10. 中國農村信用社現在的貸款利率制度是固定利率還是浮動利率

中國農村信用社現在貸款通常是浮動利率。
固定利率,是指在借貸期內不作調整的利率。也就是在貸款合同簽訂時即設定好的利率,不論貸款期內市場利率如何變動,借款人都按照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浮動利率,是在借貸期內可定期調整的利率。根據借貸雙方的協定,在貸款期內根據市場利率進行調整,目前根據貸款合同規定,一般在每年的1月1日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區別
(1)基本差別: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的基本差別就在於借貸期內利率是否可以調整。以借貸關系成立時確定的利率為標准,在借貸期內不做調整的利率是固定利率。相反,在借貸期內利率可做調整的利率為浮動利率。
(2)固定利率的利弊。固定利率在核算上簡單方便,便於投融資雙方制定資金計劃。但對於長期借貸雙方而言,風險較大。融資方面臨利率下降的風險,因在借貸關系確定後,如遇利率下降,對採用固定利率的融資方來說,就意味融資成本偏高了。投資方面臨利率上升的風險,因在借貸關系確定後,如遇利率上升,對採用固定利率的投資方來說,就意味著資金被占壓在低收益的資產上了。
(3)浮動利率的利弊。浮動利率為投融資雙方提供了管理利率風險的可能,在核算上更精細,但也更復雜,同時也免除了利率風險。在70年代以後,由於世界各國利率波動幅度和頻率大大增高,在更加講求經濟核算的情況下,浮動利率被越來越多地採用,特別是在企業的借貸活動中。我國企業的貸款利率現在就是採用的浮動利率法每年核定一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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