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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投資活動

發布時間:2020-12-28 11:56:45

1. xx投資有限公司 算金融機構

不算。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回務業(銀行、答證券、保險、[1]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說簡單點,判斷一個機構是不是金融機構,就看這個機構是不是由金融主管部門(一行三會)批准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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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資型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1.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以自己的名義或代其客戶進行證券投資。
2.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住手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事業投資。在國外,有些國家允許銀行進行投資。
3.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曾一度超過投資基金成為投資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除大量投資於各類政府債券、高等級公司債券外,還廣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資。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在我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這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QFII可以投資於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權證等。
5.主權財富基金。隨著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日前不少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擁有了大量的官方外匯儲備,為管理好這部分資金,成立了代表國家進行投資的主權財富基金。例如成立於2007年9月29日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被視為中國主權財富基金的發端。
6.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這些機構通常也在自身章程和監管機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證券投資。

3. 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是一個概念還是有所區別,怎麼區分

不是一個復概念,區別非常大制。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風險投資機構(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風險投資機構是風險投資最直接的參與者和實際操作者,同時也最直接地承受風險、分享收益。有限合夥制是風險投資機調的主流模式,有限合夥人和主要合夥人的權利和義 務通過精心設計的所有權結問來協調和保證。
在風險資金的融資過程中,風險資本家個人的能力和業績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他們購買的是資本,出售的則是自己的信譽,誘人的投資計劃和對未來收益的預期。 風險投資機構作為一種金融中介,首先從投資人那裡籌集一筆以權益形式存在的資金,然後又以掌握部分股權的形式,對一些具有成長性的企業進行投資。當創業企業經過營運、管理獲得成功後,風險投資機構再安排其股份從創業企業中退出。

4. 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參與,投資活動是否能夠更有效的進行

正因為有了金融機構(銀行,證券機構等)的參與,經濟才能更有效的進行。沒有金融機構的參與,投資活動不能夠更有效的進行。

5.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1)倡導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的資金投放或間接地吸引民間或私人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圖的放款,以發揮其首倡,引導功能,引導資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銀行一旦決定對某些產業提供貸款,則反映了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表明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願,從而增強了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降低了這些部門的投資風險.其他金融機構就會放寬對這些部門的投資審查,紛紛協同投資.而一旦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政策性銀行就可以減少對該行業的投資份額,轉而扶持其他行業的發展.這就體現了它的政策意圖的倡導性,形成了對民間資金運用方向的誘導機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

(2)選擇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領域或部門是有選擇的,不是不加分別地任意融資.從表面看,其服務對象,服務領域是由政府選定的,但從實質而言卻是市場機制選擇的結果.如對某些重要的基礎產業,如果市場機制能夠選擇它,那麼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它會得到相應的資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幹預都是多餘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場機制不予選擇時,才由政府以行政機制予以選擇.所以,尊重市場機制的選擇是前提,對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融資的領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世界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活動領域,如中小企業,住房,農業,落後地區的開發等,正是商業性金融機構不予選擇或不願意選擇的領域.但是,並不是所有這樣的領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作為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只能選擇那些有一定經濟效益,貸款能夠回收的項目,其中包括雖不盈利但財政提供擔保和補貼的項目.

(3)補充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具有補充和完善以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職能,彌補商業性金融活動的不足.對於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或無力選擇的產業,項目,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投資或提供擔保的方式引導資金流向,進行融資補充.主要表現在: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倡導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限過長,投資回報率低的項目進行融資補充,對於成長中的扶持性產業給予優惠利率放款.

(4)服務性職能.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在其服務的領域內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業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如中小企業銀行為企業分析財務結構,診斷經營情況,提供經濟信息,溝通外部聯系;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農副產品,並為農業提供技術服務;進出口銀行為進出口信用提供償付保證,提供國際商情,分析匯率風險;開發銀行為各種重大投資項目提供經濟及社會效益評估等等.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因長期在某一領域從事活動,成為政府在該領域事務的助手或顧問,它參與政府有關計劃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組織實施該方面的政策計劃或產業計劃.

6. 是不是只有國家金融機構才可以進行金融性投資,企業法人只能進行非金融性投資

投資本身就是金融活動,企業法人也能投資,不只是國家金融機構才可以,相反對於國家機構的投資范圍設定的還比較嚴格。

7. 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是什麼意思

對該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並占其一部分股權即為對該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如某金融機構整體估值為1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對其投資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資產)並約定占其10%股份即完成對其的股權投資。若投資時約定好分得後續幾年的利潤,則第二年該金融機構獲得200萬元人民幣利潤時,其中的20萬元需要分給上述投資者。

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8. 論金融市場、機構與產品之間的關系

一 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與金融中介通常說,金融機構就是融通資金的機構,其實,不少金融機構不僅在融資,而且在投資。融資與投資在實際工作中似乎難以劃分清楚,但從理論上是應當清楚的。一般說來,融資是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行為(雙向);投資是通過資金運用取得回報的行為(單向)。在計算現金流量時,對融資、投資有另一種解釋。融資活動主要影響企業的負債,增加負債減少資產(如現金支出),如發行股票、債券、向銀行借款。投資活動主要是影響企業的資產,資產增減,如企業收回投資,減少一種資產,增加另一種資產,購置、處置各種資產。此外,經營活動如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也產生的現金流量,這樣劃分的意義在於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反映現金業務的發展狀況;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反映未來業務的發展狀況;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反映負債規模。在現實生活中,我國把金融業劃分為四大類,即銀行、保險、證券、信託。這是按業務活動的特徵進行的大致劃分,並且未納入所有的金融機構,如果要把所有的金融機構包括在內,則有直接從事融資投資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典當行等,也有間接從事融資投資的金融機構,如信用評估公司、信貸擔保公司、專業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些機構按其功能可分為:投資經營型金融機構、經紀服務型金融機構、公證仲裁型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型金融機構。一個金融機構可能具有單一的功能,也可能具有多種功能,如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既融資,又投資,還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再如證券公司,有的只能從事經紀業務,則只能替客戶買賣證券,有的除能從事經紀業務外,還能從事自營業務,則進行投資。在這種情況下,怎樣給金融中介定義?中介者,居間也;居間者,媒質也;媒質者,助也。如果這樣定義,則嚴格地說,金融中介機構應當是從事融資活動和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那些金融機構。這就是說,從事金融投資活動的不具有「中介」的性質,它們應當是金融經營機構。准確地說,是經營金融商品的機構。如果要把經營金融商品的機構也包括在金融中介機構中,則是廣義的金融中介機構。在一些文獻中,有人把金融中介與金融中介機構等同起來,認為金融中介就是指金融中介機構而言。其實,這是一種大致的說法,嚴格地說這二者的含義是不同的。廣義上說,金融中介是指從事媒介融資、投資的活動;金融中介機構是指從事這種活動所形成的組織。形成了組織從事融資投資的媒介活動,是金融中介;沒有形成組織仍從事融資、投資活動,也是金融中介。所以,金融中介與金融中介機構的含義是不同的。在浙江的農村有一種稱做「銀背」的個人,這種人一般在當地有較高威望和社會地位,有錢、有勢,在民間信貸中充當掮客,即吸收一部份人的存款,向另一部分人發放貸款,這是一些地區民間廣泛存在的能夠被人們認可的金融中介活動。這就是說,金融機構、狹義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中介是不能完全等同的。做這樣的區分,有利於確認它們的不同性質,考察它們的特殊供求,制定對它們區別對待的政策,選擇對它們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現代西方的金融理論把金融中介組織劃分為三類,一是吸存金融中介組織,簡稱吸存機構;二是基金型的金融中介組織,簡稱投資基金;三是經紀人型的金融中介組織,簡稱經紀人。除經紀人以外,它們認為吸存機構相對投資基金來說有三大特點:一是投資人(基金盈餘者)把資金投資於吸存機構,其價值不受吸存機構資產組合的影響;如果投資人把資金投資於投資基金,其價值要受投資基金資產組合的影響。為什麼前者不受影響,而後者要受影響?因為二者的投資交易合約不同。二是投資人把資金投資於吸存機構,回報是相對固定的,而把資金投資於投資基金,回報是相對不固定的。三是吸存機構的資產相當部分是「不可轉讓的證券」,對此,不需要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這樣的融資能適應那些出於保密不願意提供信息的借款人的要求。它們強調經紀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中介組織,因為真正意義上的中介組織要把資金盈餘者的投資納入自己的資產組合中,無論是吸存機構,還是投資基金都是這樣。它們強調這一點是為了使資金盈餘者的投資與自己的資產結合起來,以便「風險共擔、利益同享」,有利於「保證投資回報」。「真正意義上的中介組織要把投資納入自己的資產組合中」,這樣的論斷也反映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它指出:「金融中介是從事買賣金融資產事業的企業」。把這種企業稱作「金融中介」,是要表明金融中介在資產選擇、組合當中的作用,應當說是廣義的金融中介。而對相對狹義的金融中介而言,實際上是「金融經營」。這樣的概括基本上符合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際,說它「基本上」符合實際,是因為在那裡有的金融機構運作中,沒有資金盈餘者的投資與自己的資產結合起來,比如「契約型基金經理公司」,它具有單純的中介機構的性質,只有「公司型基金經理公司」才把資產盈餘者的投資與自己的資產結合在一起。在市場經濟中,中介組織是介於企業、個人之間,為其服務、溝通、監督、協調為主要職能的社會組織。它主要由三類組成:一是行業性中介組織,如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研究會;二是公證性中介組織,如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等事業事務所以及證券、仲裁等中介組織;三是服務性中介組織,如就業、廣告、房地產等服務組織。在考察金融領域的中介組織時,必須服從於市場經濟中中介組織的傳統和習慣,即長期以來已經被社會公眾廣泛認同的含義和能夠接受的概念。因此,我們更傾向於把金融經營組織與真正的金融中介組織區別開來。二、金融中介機構存在和發展的理論支撐1.代表性的金融中介理論:交易成本說和信息對稱說。金融中介機構為什麼能夠存在和發展,換句話說,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靠什麼理論支撐解釋?於是就產生了各式各樣的金融中介理論。最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中介理論是「交易成本說」和「信息對稱說」。「交易成本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之所以存在,就在於它能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等於零,金融中介機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信息對稱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之所以存在,就在於它能夠緩解資金融出者與融入者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如果二者的信息是對稱的或容易把握的,金融中介機構也沒有存在的必要。這兩種學說密切相關:金融中介機構的存在能降低交易成本,就在於它掌握信息的系統性、廣泛性和專業性,可信性和分享性,也就是說,它在融資中能夠系統地、較大范圍地掌握融資雙方的信息,而這些信息經過專業化的分析、加工,提高它們的可信度,使得每個投資者都可以分享,因而能大大降低每個投資者參與金融交易的成本。除「交易成本說」和「信息對稱說」外,用來解釋金融機構存在和發展的金融中介理論,還有「規模經濟說」、「防範風險說」和「增強資產流動性說」。「規模經濟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是「貸者的集中和借者的集中」,「積少成多,續短為長」所以能求得規模經濟。「防範風險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能轉移風險、分散風險和穩定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它的操作能使風險在時間、空間上變動;分散風險是指它通過對資產負債的「打包分拆」,使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穩定風險是指它能夠協調社會上風險偏好者與風險厭惡者之間的關系,從而使整個社會的金融風險穩定在一定承受力的水平上。「增強資產流動性說」認為,金融中介機構能夠提供多種多樣的金融商品,從而使資產的替代品多元化、連續化,能夠提高資產的變現能力,從而增強其流動性。金融中介理論雖然各種各樣,但它們都集中回答一個問題,即金融中介機構為什麼能夠存在,或它們的生命力何在。盡管如此,它們觀察問題的角度仍有所不同或者說提出這種學說有著不同的思維方式:「交易成本說」、「信息對稱說」和「增強資產流動性說」,是基於融資參與者的角度,分析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規模經濟說」和「防範風險說」是基於金融中介機構自身的角度,分析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市場發展與金融中介理論的推進。20世紀60~70年代以後,由於金融創新和金融商品的增多,金融市場有很大的發展,但金融中介機構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多,企業和家庭仍然依賴金融中介機構融資,這種狀況主要體現為「共同基金」的興起。解釋這種狀況興起的原因是「參與成本說」。「參與成本說」認為:金融市場具有有限參與的性質,即並不是每一個投資者都能無成本地參加交易的,參加交易必須付出成本,有了成本因而參與有限。換句話說,要參與金融市場必須付出成本即「參與成本」。參與成本包括學習成本和機會成本,學習成本是為了取得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能力,減少機會成本是為了節約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的時間。由於存在「參與成本」,為了減少「參與成本」,不少企業、家庭仍然依賴金融中介機構融資,這也是站在投資者的角度,闡明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發展中國家的實際與中介理論創新。上述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理論是基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現實,總的說來具有解釋力和生命力。但怎樣運用這些理論去解釋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處於轉型經濟中的發展中國家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則需要研究。理論來源於實踐並結合實踐,發展中國家最大的實際是尋求發展,經濟和社會發展是發展中國家的首要任務,而一般說來,面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環境是資源豐富,但經濟發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較大。在這種狀況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是一般意義上需要金融中介機構,而是特殊意義上需要金融中介機構。其特殊性就在於:(1)不僅需要金融中介機構融通資金,而且需要它們積累資金;(2)不僅需要金融中介機構支持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且需要金融中介調控經濟和社會的發展;(3)不僅需要金融中介機構為家庭和企業的資產選擇服務,而且需要金融中介機構為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服務。在這種狀況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很大程度上或主要不是市場調節的需要,而是政府調控的需要。特別是在「信用必須集中於國家手中」的傳統理論指導下,更是明顯。所以,結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應當看到政府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可謂創新的金融中介理論:「推動發展論」。我國不僅是發展中國家,而且是轉型經濟的國家,現階段的要務是發展的同時要致力於改革。不發展,經濟實力上不去;不改革,經濟體制難以轉型。這是我國當前面臨的最大的實際。面對這樣的實際,不僅要推動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而且要促進其改革,而面對改革的最大課題,是如何促進國有經濟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國有經濟為主體,這種體制反映在金融領域長期以來的狀況是:國有企業缺乏資本金,而流動性資金的需要主要由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供給。金融中介機構不僅為國有企業積累資金,而且幾乎成43為國有企業的財務結算和現金出納。為了徹底改變這種狀況,需要金融中介機構在資金融通方面、機制建立方面以及市場導向方面等,採取配套措施。也就是說,要從這一方面去理解認識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這可謂又一創新的金融中介理論:「配套改革論」。隨著經濟的發展,貨幣收入水平的提高,思想觀念的轉變,人們的需求在變化。相當多的人不僅要消費物質產品,而且要消費精神產品;不僅要勞動就業,而且要贏得更多的時間休閑。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消費方興未艾,是現階段呈現出的新生事物。概括地說,金融消費是社會公眾購買金融公共產品享受金融服務的行為。這種行為與金融投資有聯系,但有別於金融投資,它們的主要區別是:金融消費要付出,不能求得額外的回報,而金融投資一般都要尋求回報;金融消費不存在風險,而金融投資一般都存在風險;金融消費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的契約關系是承諾提供服務與享有服務的關系,而金融投資是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區別表明:沿用傳統的或已有的金融功能是難以解釋的;同時表明,社會對金融的需要促進了金融中介機構功能的發展。反過來說,金融功能的發展必須適應社會對金融消費的需要。所以,用以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和發展的金融中介理論,絕不能停留在已有的理念上。已有的理念主要基於發達的市場經濟,立足於融資、投資、避免風險,它沒有納入金融消費。但客觀的形勢是社會經濟生活的狀況逼著我們要從實際出發,要面對現實。基於這樣的理念,在解釋金融中介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應當納入「金融消費論」,這可謂金融中介理論的重要創新。三、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總的說來,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二者體現的契約關系不同、技術安排不同、可選擇的范圍不同等。一般說來,機構融資要產生雙層的契約關系,即資金融出者與中介機構的契約關系和中介機構與資金融入者之間的契約關系,而市場融資只產生單層的契約關系,即資金融出者與融入者之間的契約關系。雙層的契約關系會產生多重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監督機構;單層的契約關系會產生單一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監督機構。由於機構在融資中能夠提供一種信用資證,作為資金融出方資產的替代品,比如銀行簽發支票,在技術上能夠轉換。而在市場融資中,沒有中介機構提供的信用資證作為資金融出方的資產替代品,在技術上不能轉換。相對說來,機構融資可選擇的范圍較窄,而市場融資可選擇的范圍較廣。是選擇機構融資,還是選擇市場融資,其影響的因素較多,重要的是融資的成本和效率。這取決於需求與供給雙方的選擇。一般說來,(1)機構融資由機構運作,具有間接性和集中性的特徵,主體雙方是既定的;而市場融資由供求雙方運作,具有直接性和分散性的特徵,融資的一方即融出方是不確定的。(2)機構融資,信息不需要投資者把握,外部信息內部化,信息可不透明,可「暗箱操作」;而市場融資信息必須要投資者自己把握,內部信息外部化,信息必須透明,不能「暗箱操作」,如果暗箱操作有違「公開、公正、公平」。(3)機構融資是一種復合型的融資,能夠分散風險,風險由機構承擔。而市場融資是一種單一型的融資,難以分散風險,風險由投資者承擔。總之,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的劃分在於二者有不同的性質、特點,是融資制度的安排。一般說來,融資雙方只能在既定的制度中選擇。但融資制度是融資雙方創造的,是發展變化的,所以要考察機構與市場的關系。四、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關系金融市場不是一個空間概念,而是貨幣和其他金融商品的供求關系體系。金融機構作為金融市場的主體應當是這一體系供求關系的孕育者、承擔者和推動者。討論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關系,也就是考察市場主體與供求關系體系的關系。它們的關系是相互支撐的、互動的、互補的和相互替代的。1.機構與市場應當是不同的組織或不同的制度安排,它們共同構成一國的金融體系。這二者除具有不同的特性外,它們之間是相互支撐的。金融市場靠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支撐,金融機構的展業靠金融市場支撐。當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具有標准化趨於成熟時,這種產品就會成為金融市場金融交易的對象;當金融市場的包容能力增大、化解風險的能力增強時,金融機構的資產就能證券化融入金融市場。2.機構與市場相互支撐是靜態的考察,如果從動態考察,則二者是互動的關系,即金融機構的有效運作將擴大市場供求關系體系,而市場供求關系體系擴大,又要求金融機構結構的外部調整和內部治理改善。結合我國的實際,比較典型的事例是個人委託貸款和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的產生。個人委託貸款建立在對金融機構信任的基礎上,但金融機構又不能作出承諾擔保,它只能起著牽線、搭橋和公證的作用,要有效地運行就必須有良好的信用環境和健全的信用制度。為此,就要求有信託性金融機構,擔保和信用評估類金融機構介入,而當它們有效介入後,市場便擴大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建立在多方契約關系的基礎上的,這種契約關系要能保證實現,不僅要承諾應盡的義務,而且要享有必要的權利,比如掌握有關方面的市場營銷和財務狀況,這樣就需要改善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以適應變化了的市場關系的需要。這二者的互動表明機構的展業必須適應市場的要求,而市場的需求促使機構的外部調整和內部治理結構的改善。美國經濟學家默頓(Merton)認為,機構與市場之間的聯系是動態的具螺旋式的推進,意思是進入金融交易的產品從無到有、從特殊到一般,從不成熟到成熟,始終處於一種動態的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金融創新起著推動作用。3.機構與市場互補主要基於融資的多元化供給和多樣化需求。以機構融資來說,有融資的「百貨公司」,也有融資的「專賣店」;有公有銀行,有民營銀行。各種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經濟實力、技術平台、市場定位又有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多樣化的資金需求面對著多元化的資金供給。怎樣選擇,有可能傾向於機構,有可能傾向於市場,也可能「半機構,半市場」。這樣,機構與市場在選擇中就起著互補作用。機構與市場的互補還體現在功能方面。一般說來,機構融資在特定條件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約束力相對集中但力弱;而市場融資在群體力量的組合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約束力相對分散但力強。這樣就可能產生以市場融資去彌補機構融資的不足,或者以機構融資彌補市場融資的不足,這就是功能上的互補。4.機構與市場的替代主要基於交易成本、風險度和資產的流動性。當機構融資的交易成本低於市場融資時,選擇機構融資,相反,選擇市場融資;當機構融資的風險度小於市場融資時,選擇機構融資,相反,選擇市場融資;當機構融資有利於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時,選擇機構融資,相反,選擇市場融資。這樣的替代關系還會基於其他因素,有正常的,有非正常的。比如,在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情況下,就可能產生「以債收貸」和「以貸承債」的情況,這也是一種替代,只不過是一種非正常的替代,會產生有損於投資者及廣大社會公眾的替代。因此,考察機構融資與市場融資的替代,既要看到它積極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消極的一面,既要評價它的正面效應,又要指出它的弊端。

9.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回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答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10. 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 是什麼

未並表金融機構是指商業銀行擁有股權,但沒有納入商業銀行合並報表的金融機構。
資本充足率准備金率高於資本充足率的情況,("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 資本凈額/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期末總額≥8%,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CAR = {T1 + T2}/a ≥ 8%.[1]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准要求。T1 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風險資產的比率。國家調控者跟蹤一個銀行的CAR來保證銀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風險。資本充足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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