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學 商業銀行有哪些主要職能
1、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2、融通資金。
3、降低交易成本並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務。
4、改善信息不對稱狀況。
5、風險轉移與管理。
『貳』 商業銀行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職能:
調節經濟
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信用創造
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
是商業銀行最基本職能。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
支付中介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
金融服務
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條件,咨詢服務,對企業「決策支援」等服務應運而生,工商企業生產和流通專業化的發展,又要求把許多原來的屬於企業自身的貨幣業務轉交給銀行代為辦理,如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
性質:
法律性質
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
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
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擁有法人地位。企業是經濟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法人也是組織,但其范圍不僅包括企業而且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作為復合詞對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種分類。中國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分類。
(2)金融服務職能擴展閱讀:
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業銀行
『叄』 銀行的職能
(1)充當企業之間的信用中介。信用中介就是把老百姓的錢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到自己銀行里,然後把這個錢以貸款的形式發放給企業,通過中介人把有錢人和需要錢的人結合起來。
(2)充當企業之間的支付中介。 企業之間在做買賣的時候,最好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是社會上有成千上萬個企業,從事的也不是同一個領域,現在全部的經濟活動都通過銀行轉賬結算,能夠把錢順利支付了,完成商品的流通。(3)變貨幣收入和儲蓄為資本。 這個功能是第二個功能的深化,一分錢可能作用不大,但是很多人把一分錢放到銀行里,銀行集中起來就變成了幾萬、幾十萬,甚至上千萬,能夠幫助某一個企業干成大事,變成資本,從而發展生產。
(4)創造信用工具。各種各樣的信用工具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是逐步隨著經濟要求創造出來的,所以銀行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銀行產生的時候就兩個業務,存款和貸款,現在有了債券、股票、匯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大額轉讓存單,這些都是適應經濟的要求而創新的,如果沒有創新銀行生存不下去。現在還有期貨、期權,更現代化的工具也是銀行創造出來的。(5)金融服務職能。銀行開展了一些金融服務,比如代發工資,代收電話費、煤氣費,代理發行證券,代理進行資產評估,代理財務等等。
『肆』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哪些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融通方式的區別在於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伍』 各個銀行的職能有什麼不同
中國銀行分為三類
第一類:央行
中國人民銀行
職能:肩負「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即: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類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
職能:國家開發銀行是中國最大的政策性銀行,它的主要業務范圍是支持國家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國家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1997年以前,國家開發銀行主要從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推薦的項目中挑選貸款項目。1998年以後,國家開發銀行逐步面向市場,建立了貸款項目的市場開發機制,同時,對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的推薦項目,進行嚴格評審,自主決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職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屬於政策性銀行,其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贏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其資金來源為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同時發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債券,一般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小型農、林、牧、水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中國進出口銀行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經貿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推動有比較優勢的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促進對外關系發展和國際經貿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第三類:商業銀行
首先講解商業銀行的職能,商業銀行的職能是就其本身性質而言的功能,強調商業銀行發揮作用的內政性能。大體有以下四方面的職能。
第一、 信用中介職能。商業銀行作為貨幣借貸雙方的「中介人」,通過負債業務(集中社會上各種閑散資金)和資產業務(將集中的閑散資金投放到需要資金的國民經濟各部門),實現資本的融通,對經濟結構和運行過程進行調節。這是商業銀行的最基本職能,最能反映其基本特徵。
第二、 支付中介職能。商業銀行作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貨幣保管、出納和支付代理者,通過帳戶上存款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基於儲戶存款,為儲戶兌付現款等,減少現金使用,節約流通費用,加速結算過程和貨幣資金周轉,促進擴大再生產。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兩種職能相互推進,構成商業銀行借貸資本的整體運作。
第三、 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把負債作為貨幣進行流通,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轉化為存款,在存款不提或不完全提現時,專家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信用創造的實質是流通工具的創造,而不是資本的創造。
第四、金融服務職能。商業銀行為適應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邁組可戶要求,不但開拓金融服務領域,促進資產負債業務的擴大,實現資產負債業務和金融服務的有機結合。如代發工資、提供信用證服務、代付其它費用、辦理信用卡等。金融服務職能逐步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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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
職能:中國銀行成立於1912年2月,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從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間,中國銀行的職能發生了三次變化。1912-1928年,行使當時政府中央銀行的職能;1928年中國銀行被改為政府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1942年中國銀行成為發展國際貿易的專業銀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政府接管了中國銀行,同年12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由上海遷至北京。1950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
1979年 3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職能,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改為中國銀行總行,負責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外匯業務。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隨後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設,各行其職,中國銀行統一經營國家外匯的職責不變。至此,中國銀行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之下的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逐漸轉變為國有控股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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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
職能:以前為專司中小企業存貸款的國有銀行,現在也轉變為國有控股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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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
職能:以前建設銀行作為國家專業銀行,主要經辦國家基本建設撥款,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計劃確定的基本建設資金,1994年,按照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建設銀行將代行的財政職能和辦理的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業務分別移交財政部和國家開發銀行,不再履行行政管理和政策性業務職能。目前,建設銀行也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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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銀行
職能:
第一階段,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國農業合作銀行。其任務是按照國家計劃辦理農業的財政撥款和一年以上的農業長期貸款,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的發展。
第二階段,1955年3月成立中國農業銀行。其任務主要是辦理財政支農撥款和農業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貸款對象主要限於生產合作組織和個體農民,貸款用途限於農業生產,其他農村金融業務仍由人民銀行辦理。
第三階段,配合國家採取加強農業的措施,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支援。為了加強對國家支農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農村各項資金的統籌安排,防止發生浪費資金和挪用資金的現象。
第四階段,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
第五階段,國有控股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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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其他大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就不再一一列舉。
『陸』 商業銀行的功能是什麼謝謝
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放款)業務,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
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我們生活中接觸的節本都是商業銀行,中國商業銀行分為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小型商業銀行,如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等等;城市商業銀行,如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等等;農村商業銀行,如北京農商銀行、上海農商銀行、重慶農商銀行等等。
『柒』 簡述商業銀行職能
1、調節經濟
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2、信用創造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
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3、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
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
4、支付中介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
5、金融服務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企業的業務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化,銀行間的業務競爭也日益劇烈化,銀行由於聯系面廣,信息比較靈通,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的廣泛應用。
使其具備了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條件,咨詢服務,對企業「決策支援」等服務應運而生,工商企業生產和流通專業化的發展,又要求把許多原來的屬於企業自身的貨幣業務轉交給銀行代為辦理,如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
(7)金融服務職能擴展閱讀
作用:
資金量大
在金融體系中,商業銀行規模最大。作為金融市場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商業銀行掌管著數萬億資金,對金融市場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流動性的供給充足。
多樣化經營
絕大多數商業銀行業務品類較多,從傳統的存款業務、貸款業務、票據業務等發展成了如今更加多元化的業務,包括投行業務、通道業務等。還包括如期貨、互換、遠期等衍生業務。
信用創造
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時,往往是通過商業銀行實現的。在信用創造中,商業銀行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然,還有另一個因素,就是部分存款准備金制度。
『捌』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以及相關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中央關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本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對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推進金融人才職業能力認證體系建設;為各類金融機構在滬發展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平台、服務措施;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貨幣、外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保險、黃金市場等建設,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為金融市場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服務和支持;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鼓勵和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以及大型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集聚本市,加強對在滬金融機構的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推進金融創新成果在本市實施和應用;牽頭擬訂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擬訂促進金融服務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開發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擬訂有效利用擔保機制加大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調建立金融資源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對接機制,加強交流和信息溝通,促進業務合作;支持地方社會管理工作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六)受市國資管理部門委託,按照國家金融國資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地方金融國資日常監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國資總體布局的建議;負責市屬金融企業的管理,推進市屬金融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和改革發展,提出優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和戰略重組的建議,並會同市有關部門實施。
(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批,會同區縣政府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與市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轉讓市場。
(八)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精算公估、金融資訊等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實施。
(九)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本市企業上市審核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推進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
(十)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區域布局規劃,完善本市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和指導。
(十一)促進區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門促進長三角地區的金融合作與協調發展;推動本市與內地其他地區金融合作、交流;推進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金融領域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二)協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金融犯罪活動;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配合市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業統一的徵信平台建設和信用環境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玖』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