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關於上報對外報告的可疑交易線索的有哪些好的建議
(一)提高反洗錢監測系統的監測質量
金融機構總部應健全內部協調機制,改變本單位內部信息不共享問題,盡快實現內部信息的共享通用,並逐步實現不同金融機構間賬戶信息的互通互連,提高金融機構間相互協作和資金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反洗錢監測系統功能設計,具有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自動識別、信息完善、信息上報、管理查詢等功能。科學設置系統各項識別指標及篩選條件,擴大業務系統覆蓋范圍,不斷提高計算機數據挖掘、智能分析與識別技能,增強反洗錢監測系統的准確性和有效性,減少可疑交易漏報告、重復報送、垃圾信息多的問題。實現反洗錢監測系統與業務系統間的聯通對接,將可疑交易監測工作貫穿於金融業務辦理的各個環節,全面提升反洗錢監測系統提取可疑交易的數據質量,也適應金融機構業務發展的需要,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的超前監管,建立動態的可疑交易報告系統,有效防範各種新業務帶來的洗錢風險[4]。
(二)完善可疑交易報告實施細則
金融機構應參照監管部門制定的客觀標准及指引,制訂明確、精細化可疑交易監測分析操作指引和符合自身特點的可疑交易甄別流程[5],建立符合自身情況的可疑交易報告實施細則,明確反洗錢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完善對可疑交易報告的人工分析、干預機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所有環節的監測和分析流程,要在可疑交易報送前對交易數據嚴格落實逐級分析、審查制度,要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客戶的資信情況,對其關聯實體、業務種類、經營狀況等嚴格審查,合理判斷可能存在的風險,報送過程中,應遵循完整准確性、技術性和保密性原則。建立對高風險客戶資金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以客戶群為監測對象的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流程,同時,要依據客戶的不同情況,劃分不同的風險等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風險監測。
⑵ 金融機構在向徵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錯報逾期金額、漏報還
這種情況是經常存在的,特別一些中小金融機構。
⑶ 8.38萬 1 2.如果法院判決要求報送數據的金融機構修改數據,金融機構可以不履行
可以申請法復院強制執行。
如果制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可以到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供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金融機構報送投訴數據信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⑷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上報哪些與賬戶有關的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版或者當日累權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⑸ 銀行卡境外消費數據將被報送外匯局,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銀行卡跨境交易數據收集,主要指向哪些目標?
(一)直接效果
增加金融交易透明度、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二)核心目標
1. 反洗錢
2. 反恐怖融資
3. 應對稅基侵蝕
4. 其他國際協作要求
二、對持卡人的影響有哪些?
首先,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
其次,持卡人如存在資金來源違法、涉嫌偷逃稅、境外刷卡違規等問題,被查處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三、金融機構應向外匯局報送哪些境外交易數據 ?
1. 銀行卡境外提現明細數據
銀行卡境外提現明細數據是指個人使用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鈔的明細數據,包含借記卡和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 在境外通過金融機構櫃台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取現鈔。
凡是開通銀行卡境外提現功能的發卡金融機構, 均應將境外提現交易按要求逐筆報送,未發生境外提現交易應進行零報送。
2.銀行卡境外消費明細數據
銀行卡境外消費明細數據是指個人使用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消費的明細數據,包含借記卡和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在境外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 1000 元人民幣(不含) 以上的消費交易。
凡是開通銀行卡境外消費功能的發卡金融機構, 均應將境外消費按要求逐筆報送,未發生境外消費交易應進行零報送。
四、外匯局會向金融機構下發違規交易記錄嗎?
外匯局按日全量向金融機構下發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記錄。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記錄是指存在銀行卡境外違規交易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信息。
五、境外銀行卡交易數據採集的術語解釋
六、首次報送時間
自9月2日起首次報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⑹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C、稽核審計報告。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6)金融機構報送投訴數據信息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
⑺ 兩類機構可以通過什麼接入徵信系統,採用網頁點擊和填寫等方式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3〕45號),具備接入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等機構(以下簡稱「小微金融機構」)應當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一、徵信系統支持的接入形式
在接入方式方面,小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規模和信息化程度,自行選擇開發介面程序方式或手工錄入報送方式(非介面方式)。
介面方式是指金融機構自行開發數據報送介面程序,從本行業務系統中抽取數據,生成符合徵信系統要求格式的報文,該方式適用於信貸業務數據量較大的金融機構;
非介面方式是指使用手工錄入方式向固定錄入軟體中錄入數據生成報文的方式,該方式適用於信貸業務數據量較小的金融機構。
在網路選擇方面,現在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通過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互聯網接入平台接入,二是單家機構自行通過當地的金融城域網接入,三是參加當地的小微型機構接入徵信系統省級平台建設,通過平台專線接入。
互聯網接入平台接入是指通過互聯網連接徵信系統互聯網接入平台方式接入徵信系統。
金融城域網直接接入是指單家小微金融機構通過數據專線或虛擬專用網路(VPN)連接人民銀行金融城域網的方式直接接入徵信系統。
省級平台接入是指通過連接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徵信分中心組織建立的省級徵信平台方式接入徵信系統。
二、接入流程
機構接入徵信系統共分為五個步驟:申請、接入的前期准備、數據報送測試驗收、開通報送用戶、開通查詢許可權等,各個步驟主要工作如下:
(一)申請
金融機構要求接入徵信系統,需向徵信中心或所在地徵信分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函應至少包括機構性質、業務種類、業務現狀(未結清業務余額及筆數情況)、業務系統與網路條件、申請接入的徵信系統名稱及接入的理由、擬採取的接入方式、接入實施計劃等。身份證明材料包括:金融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等。
分中心進行審核後,對具備接入條件的機構提出初審意見,連同匯總後的接入材料一並報送徵信中心。
徵信中心根據分中心的初審意見,結合機構接入的總體安排,確定申請機構接入安排,並函告分中心,分中心將函復結果通知申請機構。
(二)接入的前期准備
分中心負責前期的組織、指導和培訓等工作。
1. 培訓相關法規、制度,介面規范,信用報告解讀;
2. 指導介面程序的開發,培訓MBT系統、互聯網平台錄入系統等的使用;
3. 督促金融機構建立相關內部管理制度(數據報送、信息查詢、異議處理、安全管理等);
4.指導機構正確填寫機構、用戶、電子郵箱申請表等材料。
(三)數據報送測試驗收
介面機構應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數據報送介面程序測試和驗收工作的通知》(銀徵信中心〔2012〕7號)開展測試驗收工作。
非介面機構在驗證數據錄入軟體能夠按要求生成數據報送文件之後,還應對數據錄入人員的錄入能力進行驗證。對數據錄入人員的上崗測試,主要是按規定業務場景模擬錄入徵信數據,數據錄入准確無誤則表示具備錄入能力,可以向徵信系統報送數據。目前通過互聯網接入平台接入的非介面機構在培訓中安排了測試。
(四)開通數據報送用戶
數據測試通過後,徵信中心為金融機構開通生產環境的數據報送用戶。
徵信分中心將機構接入後的各項制度和要求通知金融機構,包括數據質量管理要求、介面程序升級要求、數據刪除管理要求等方面。
(五)開通查詢許可權
徵信中心審核接入機構數據報送情況符合要求後,徵信中心為接入機構開通查詢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