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承兌匯票如果不向金融機構貼現,而向一些私人貼,差額部分可以作財務費用嗎
從財務上來說是可以計入財務費用的.
不過對於所得稅匯算來說.這個就是你們計入財務費用的這塊也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❷ 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辦理票據轉貼現業務嗎
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作為交易中介,但是不能持票。也就是說,你最多隻能拿幾個BP的居間費,交易產生的利潤是不能享有的。
❸ 私人能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公司嗎 違不違法呀
私人是不能來做承兌匯票貼現的源。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於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於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只能是依法登記注冊並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❹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
❺ 如何認定非金融機構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效力
銀行承兌匯票 是銀行的承諾
❻ 企業持有的票據為什麼狀態時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貼現
流通狀態?
❼ 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如何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回等增值稅問題的答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❽ 我想咨詢一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不可以從事放棄部分追索權的票據貼現業務有沒有相關的先例或者規定謝
1.貼現業務原則上是銀行的專營業務。
2.民間貼現行為是違法的,但又是客觀存在的。如是真實的交易,即支付對價,不是詐騙,則基本不存在被判罪入刑的問題。
3.非銀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基本沒有,更別說部分放棄追索權了。
4你提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那是否是證券或保險等,這個最好包裝後處理,如票據收益權轉讓等。如是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非銀金融機構,建議不要直接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包括部分放棄追索權。總之,非銀經營票據業務,存在違規但不違法的問題。具體還要結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批准機構的要求來判斷。
❾ 企業向非金融機構貼現所發生的利息費用,沒有正規票據應如何入帳
我國是不允許向非金融機構貼現的,因為風險巨大。沒有正規的發票肯定專抵不了稅的。貼出的資金沒有存到屬公司賬上更反映了公司的巨大風險。單純此事做賬的話就是
借 其他應收
財務費用
貸 應收票據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反映了你司的財務監控問題啊。賬務應該是很容易走的,直接走其他應收不就可以了。現金還款決然不行的。對方怎麼可能會給你們開400萬的現金收據呢?
❿ 公司持有的承兌匯票找民營金融機構貼現產生的貼息無票怎麼做賬
你公抄司在做經營收入的時候應該是收入和應收賬款各1000萬。
收到承兌匯票後,直接寫現金965萬,然後沖壞賬准備35萬,應收賬款勾掉。
這樣做的依據是:承兌匯票是有價證券,現值不等於到期總值,所以你收到的這張匯票就不應該做全額現金記入分錄。而貼息的費用就是市場公允的票面價值與現值的差額,相當於客戶占的便宜,因此應該是壞賬准備。
如果公司不喜歡壞賬,這35萬還可以記為銷售折扣記在收入下面,然後直接把應收賬款調整成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