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詞彙保理是什麼意思
國際上的定義
1911年出版的《牛津簡明詞典》對保理業務的定義:保理是指從他人手中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債權並通過收回債權而獲利的經濟活動。這是一個廣義的定義,該定義較為簡單,未能反映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動因以及保理業務的綜合服務特徵等。
英國學者弗瑞迪·薩林格在其1995年出版的《保理法律與實務》中對保理做了如下定義:保理是指以提供融資便利,或使賣方免去管理上的麻煩,或使賣方免除壞賬風險,或 者為以上任何兩種或全部目的而承購應收賬款的行為(債務人因私人或家庭成員消費所產 生以及長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應收賬款除外)。
在美國,1985年道恩斯·古特曼的著作《金融和投資辭典》對保理的定義是:公司將其應收賬款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轉讓給保理公司,由其作為主債權人而非代理人的一種金融服務方式。應收賬款以無追索權方式售出,意指在不能收回賬款時保理商不能向出賣方追索。
同時美國還有一個被普遍接受且較為嚴格的保理定義:保理業務是指承做保理的一方同以賒銷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一方達成一個帶有連續性的協議,由承做保理的一方對因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應收賬款提供以下服務:
(1)以即付方式受讓所有的應收賬款;
(2)負責有關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及其他記賬工作;
(3)到期收回債款;
(4)承擔債務人資不抵債的風險(即信用風險)[1] 。
另外,根據1936年《哥倫比亞法律評論》(Columbia law review),作者斯蒂芬和丹齊格(Steffen and Danziger )發表的「The Rebirth of the Commercial Factor」(商業保理的重生) 一文中所提到的,在美國只有在保理商提供至少兩項以上服務時,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理業務。[2]
而英國或者歐洲絕大多數與保理有關的從業人都不會接受上述這個過於嚴格的定義。即使把該定義改成承做保理的—方至少履行上述四種職能中的兩種以上,則其與賣方的業務關系即可構成保理,依然很少有人會接受。保理行業里有少數從業人員認為,如果承做保理一方僅以即付方式受讓應收賬款,而不完成其他職能,則這種業務不能稱為保理。此外,大多數認為除非債務人知道保理協議的存在並到期將債權直接付給保理商,否則不能稱之為保理。
國際統一司法協會(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s,簡稱UNIDROIT)在其1988年5月28日訂立、1995年5月1日生效的《國際保理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第—條中對保理合同做出的定義是:
「保理合同是指—方當事人(供應商)與另—方當事人(保理商)之間所訂立的合同,根據該合同:
⑴供應商可以或將要向保理商轉讓由供應商與其客戶(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但主要供債務人個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所產生的應收賬款除外。
(2)保理商應履行至少兩項下述職能:
為供應商融通資金,包括貸款和預付款;
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戶(銷售分戶賬);
代收應收賬款;
對債務人的拖欠提供壞賬擔保。」
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actoring Chain International,簡稱FCI)則將保理業務界定為:保理是融合了資金融通、賬務管理、應收賬款收取和壞賬擔保四項業務的綜合性金融服務[3] 。並且在其2013年7月修訂的最新版《國際保理通則》(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簡稱GRIF)中規定:保理合同系指一項契約,據此,供應商可能或將要向—家保理商轉讓應收賬款(通則中稱為賬款,視上下文不同,有時也指部分應收賬款),不論其目的是否為了獲得融資,至少要滿足以下職能之一: 』
(1)銷售分戶賬管理;
(2)賬款催收;
(3)壞賬擔保[4] 。
我國的定義
由於各中文地區關於保理服務內容側重不一及運作程序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關「保理」一詞的中文譯名也略有不同,給各地業務開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譯為「客賬融資」或音譯成「發達令」;在中國香港則把「保理」譯成「銷售保管服務」;中國台灣將其譯為「應收賬款管理服務」「應收賬款承購業務」和「賬務代理」;中國大陸引進保理業務較晚,「保理」曾被稱為「客賬受讓」「代理融通」「應收賬款權益售」與「銷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1991年4月底,應FCI邀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計算中心(現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和中國銀行組織聯合考察組,赴荷蘭、德國和英國考察國際保理業務。經考察組集體研究決定,正式向FCI發函確認將Factoring一詞的中文譯名確定為「保理」,從此中文「保理」一詞被全球廣泛使用。
結合我國保理實務特點,中同銀行業協會保理專業委員會(簡稱FAC)在其2010年發布的《中國銀行業保理業務規范》中將保理業務定義為「保理業務是一項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融資、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及壞賬擔保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不論是否融資,由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一項:
(1)應收賬款催收: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各種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債權人與銀行簽訂保理協議後,由銀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務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在2014年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1)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4)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范圍。」
2012年《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2〕419號)中規定:商業保理試點的內容為「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
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簡稱CFEC)在2013年3月發布《中國商業保理行業研究報告2012》,其中對保理的描述為,「保理是指保理商(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以受讓企業因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前提,所提供的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功能的綜合性信用服務,它可以廣泛滲透到企業業務運作、財務運作等各方面。只要有貿易和賒銷,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適用於各種類型的企業。」
❷ 銀行保理業務是什麼樣的業務
保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於一體的新興綜合性金融服務。銀行的保理業務可分為國內保理業務和國外保理業務兩類。
拓展資料:
按業務復雜程度和對網點依賴程度,銀行業務可分為兩塊:一部分是傳統業務,包括一般貸款、簡單外匯買賣、貿易融資等,主要是靠大量分行網路、業務量來支持。另外是復雜業務,如衍生產品、結構性融資、租賃、引進戰略投資者、收購兼並上市等,這些並不是非常依賴分行網路,是高技術含量、高利潤的業務領域。
按照其資產負債表的構成,銀行業務主要分為三類: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和資產的重要基礎。商業銀行負債業務主要由存款業務、借款業務、同業業務等構成。負債是銀行由於授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包括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現金資產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交易業務、清算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業務、託管業務、擔保業務、承諾業務、理財業務、電子銀行業務。
參考資料:網路 銀行保理業務
❸ 銀行保理是什麼意思
銀行保理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自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於一體的新興綜合性金融服務。銀行保理業務也就是就是公司將應收款項在通過銀行的審核後,轉讓給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
根據不同的類型具體可分為買斷型保理業務和回購型保理業務。保理業務銀行的審核點主要在對債務人(就是欠公司錢的公司)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核。
(3)保理公司屬於金融企業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❹ 營改增後對商業保理公司注冊及經營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的全面實行現已開展,那麼全面實行營改增對於商業保理公司的影響在哪些方面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什麼是商業保理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是指從事應收賬款業務,涉及行業頗多凡是所有涉及貿易賒銷的企業都會需要保理公司。它不屬於增值稅法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指出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由上述可以看出:商業保理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的金融機構,因此它不能享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繳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不過,據91公司注冊網介紹要了解營改增對於商業保理的影響,首先要清楚什麼是「三流合一」是什麼?
1、增值稅「三流合一」的含義。
所謂的「三流合一」是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具體而言是指不僅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受方必須是同一個經濟主體。如果在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會出現票款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將被稅務部門稽查判定為虛列支出,虛開發票,承擔一定的行政處罰甚至遭到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
2、增值稅「三流合一」的法律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
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
第三條: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3、增值稅「三流合一」對隱蔽型保理的影響。
在隱蔽型保理中,債權人(賣方)將債權轉讓給保理商,同時不公開通知債務人(買方),債務人還是向債權人預留的賬戶回款,並未出現向債權人以外的賬戶回款的情況。
故資金流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對隱蔽型保理沒有影響。
4、增值稅「三流合一」對公開型保理的影響。
在公開型保理中,債權人會公開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的事實,債務人並對此給予書面確認憑證,確保其回款進入保理商的指定回款賬戶,而該指定賬戶保理商為資金安全考慮,往往會設置成保理商名義開戶的銀行賬戶。
此時,在公開型保理中,資金流已經不符合「三流合一」的要求,買方企業無法開出增值稅發票,若強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就有違法犯罪的嫌疑。
這就導致公開型保理中回款賬戶還是債權人的賬戶,最多是重新設置,加大了保理商的風險。
稅務機關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採用實物流、現金流、發票流必須一致的機械刻板標准。但是,商業保理實踐中交易形式多樣,貨、票、款相分離的現象十分常見,難以保證三流的一致。而已有的稅收法規政策又不得不執行,這就使虛開案件大規模爆發,納稅人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 增值稅稅率:(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金融服務業的主要收入都將適用於6%增值稅。目前並沒有法律概念和稅務法明確將商業保理行業定性,但無論是將其定性為現代服務業中的商務輔助服務的金融代理服務還是金融服務,亦或是金融商品轉讓,都不影響核定商業保理公司的增值稅稅率為6%。
商業保理公司屬於增值稅納稅主體:《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另外, 增值稅徵收率為3%。其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即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對於年銷售收入達不到500萬元的商業保理公司,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比例徵收增值稅,但不得進行進項稅抵扣,也不能自己開具和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有需要,可向稅務局申請代開。
由此可見,營改增對商業保理的影響巨大,各位老闆可要重視。
❺ 保理公司有金融牌照嗎
你說的是 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吧,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用途: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❻ 金融保理是什麼
保理(Factoring)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主要業務:國際保理業務的運作有單保理和雙保理兩種方式。僅涉及進出口商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單保理方式;涉及雙方保理商的則叫做雙保理方式。
(6)保理公司屬於金融企業嗎擴展閱讀:
金融保理注意問題:
保理作為比較新的國際貿易結算手段,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了,而且逐漸成熟,並被更多出口商採用。其主要是針對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買方的付款條件要求的更加苛刻,比如D/A遠期,甚至賒銷等情況下。
為了適應出口商既能夠保持出口需要,又要減少出口收匯的風險這樣的需求而產生的一種金融服務產品(就象保險也叫做產品一樣)。但是要做保理,是有條件的,即需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買方(進口商)要有較好的信譽或信用,這樣進口保理商才能夠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額度,否則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續做保理業務之前,這些申請、信用評估、核定信用額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簽訂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當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敘做該筆保理業務時,即出口保理商為進口商核准了信用額度後,才能夠正式簽定外貿合同或裝運貨物。
4、要注意進口商的信用額度的使用狀況(余額狀況),以及其信用狀況的變化。隨時保持與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溝通。
❼ 保理這個行業是否有巨大的發展。本人金融本科生。想進入保理公司就職運營專員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保理行業發展趨勢與細分市場開拓策略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09-2013年,國內保理市場規模持續擴張,特別是2012年以後,保理市場地位大幅提升。根據中國保理企業營收情況數據統計,2013年保理市場營收規模達到3781.35億歐元;同時,保理市場規模對GDP的滲透率2012年以來大幅提升,到2013年達到5.73%,中國保理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明顯提升。2012年,國內保理行業從業人員接近2500人;2013年,由於行業內企業數量增加了近3倍,從業人員數量估算將接近1萬人。
目前我國企業應收賬款達到9萬億,占企業資產的30%,全國90%以上的企業深陷應收賬款之困。如果企業應收賬款數額巨大,則會影響到正常的生產經營,從而給企業的生存發展帶來較大困難。通過銀行貸款困難重重,而企業敘做保理將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或獨立保理公司不失為當前的最好解決對策。保理由於其高效直接、安全優質、高收益的優點而逐漸被我國企業所認可。在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壓力大的背景下,保理企業的發展前景廣闊。
根據我國保理行業的發展速度,前瞻產業研究院保理行業報告預計2014年,我國保理行業交易量突破3萬億元,達到3.5萬億元,占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2.88%;2018年將達到5.39萬億元,佔比達到15.06%。
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認為,盡管近年來我國保理業務快速發展,市場前景廣闊,但行業問題日益凸顯,比如行業屬性不清,導致監管缺失,造成一些商業保理公司業務模式出現偏差,競相以「融資」作為主營業務甚至唯一業務,與行業內外的競爭對手進行惡性競爭,常常又因為資金來源匱乏而捉襟見肘,因為利潤微薄而面臨生存和發展危機。因此,保理行業還需明晰的監管制度予以規范其發展。
❽ 辦理商業保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啊
一、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有關依據
二、
1、《公司法》
2、《 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
3、《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4、《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實施方案 的復函》
三、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申報條件符合《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第二章公司設立和業務范圍」要求。
四、注冊內資保理公司的申請材料
1、商務委初審同意意見。
2、出資人基本情況和相關材料。主要是1.法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包括:
(1)公司簡介,包括基本情況、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制度等內容;
3、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個人情況登 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5、企業信用報告(可通過企業貸款銀行或開 戶銀行獲取);
6、經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的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能力證明報告;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注冊地工商、稅務機關出具的近期無違規處罰記錄證明;
9、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出資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的決議。自然人出資人基本情 況。包括:
(1)個人情況登記表;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4)經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的信用評 級機構出具個人自有資金出資能力證明報告;
(5)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3.出資協議書。4.出資人承諾書。
五、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驗資報告,包括存款銀行詢證函、注冊資本進賬單及復印件。
六、名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個 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復印件、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金融領域管理經驗證明,包括就業單位出具的任免職決議、工作證明和與其簽訂 的勞動合同等;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財務總監須注冊會計師資格。高級管理人員為商業保理公司專 職工作人員。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場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2、出資各 方簽署的公司章程。
3、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總經理任命書及基本情況,包括:個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復印件;中國人民 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4、出資各方簽署的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
(1).出 資人情況介紹,包括: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
(2).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情況介紹,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出資情 況、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年限(不超過30年)、人員團隊及公司治理結構、主要管理制度等。
(3).擬開展商業保理業務情況介紹,包括:市場需求、 公司定位、業務模式、業務拓展計劃等;未來2年財務預測、資本持續抵補能力等;業務操作規程,風險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等
❾ 天津商業保理公司是發歸工商局、金融辦還是商務部管
按照保理試點規定,應該是商務部和工商局管理
❿ 保理公司屬於金融機構么
屬於屬於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