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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公司是什麼性質的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0-12-26 12:00:23

① 中國的證券公司屬於什麼性質的

中國的證券公司屬於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簡介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一、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二、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三、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權證的許可權,如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金融機構的性質與職能

1、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金融政策,代理國家管理財政收支並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
中央銀行只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業務關系,不直接面對企業和個人。
政策性銀行是專門經營政策性貨幣信用的銀行機構,目前我國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業務以前有看到知道上有過,我就不細說了。
政策性銀行業務上要接受人中央銀行的監督。

2、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
他們的主要區別是業務范圍的不同。商業銀行主要以存貸款業務為主,投資銀行一般做證券發行與承銷,公司上市,資產管理等業務。而且原則上投資銀行不能吸收存款。
3、投資銀行與證券機構
證券經營機構在美國稱之為投資銀行,在日本稱之為證券公司。我過的證券公司是類似與投行的金融機構,主要區別是投資銀行的業務很發達,而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范圍叫窄,一方面因為發展的晚,另一方面因為我國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很嚴格,如證券公司不得從事B股的自營自賣等。
說明:最後一個問題,樓主是想問中國的證券公司和美國的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嗎?
美國投資銀行的業務很發達除了2中說的業務還有各種金融衍生品業務等。

③ 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來位和功能劃分大源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④ 證券公司到底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屬於一家券商,主要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
同時,它還是一家上市公司。

⑤ 我國金融機構的分類有哪些

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

4、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主要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

5、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華外資金融機構即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具體有如下兩類:

一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代表處。在華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的工作范圍是:進行工作洽談、聯絡、咨詢、服務等非贏利性活動,不得開展任何之際贏利的業務。在華設立代表處,是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必須走的一個步驟。1979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背景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的代表處。

二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分支機構。這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合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

⑥ 證券公司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證券公司有國有制和股份制的。
證券公司的職責如下:
證券公司在企業改制上市內中的主要職容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⑦ 證券公司是金融機構嗎

證券公司是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回。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答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證券公司就是屬於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⑧ 我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
4、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主要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
5、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華外資金融機構即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具體有如下兩類:
一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代表處。在華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的工作范圍是:進行工作洽談、聯絡、咨詢、服務等非贏利性活動,不得開展任何之際贏利的業務。在華設立代表處,是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必須走的一個步驟。1979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背景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的代表處。
二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分支機構。這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合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

⑨ 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性質一樣嗎

簡單來說,國外的投行在國內叫證券公司,國內叫投行的則是證券公司中負責承銷、並購的部門

⑩ 我國證券公司現狀

論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和發展構想

摘要:開放與發展金融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對我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由於起步較晚,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本文著重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入手,剖析證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關鍵詞:證券市場;現狀分析;發展構想

Abstract:Opening and developing the financial market, especially the stock market will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reform of the city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the past few years, stock market has been developing vigorously in China, but many problems are exposed in the course of its development because of late starting. This paper lays a special emphasi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main problems of stock market,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developing patterns of stock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 stock market;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developing pattern

1 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

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證券市場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始於改革開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進入90年代以來國債發行數額年均達到千億元。 而1997年已達到2 412億元。在股票市場上,迄今滬、深兩地上市公司已達900餘家,上市股票市價總值達2萬億元。我國資本市場在短短十幾年,達到了許多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實現的規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但也存在如下一些問題,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自身功能的發揮,阻礙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問題主要是:

1) 證券市場規模過小。以股票市場為例,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從總體規模看,與國外還有相當大差距,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全世界平均為8%左右,發達國家的比例則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國目前股市投資者為3 300萬人,僅佔全國總人口的2.7%.另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為30%左右,美、日、英等國均在80%以上,而我國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這一部分,我國股市總值佔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見,我國股市規模較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有較大差距,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我國擴大股市規模有很大的潛力可挖。

2) 資本市場主體缺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而目前我國企業主體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約束無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國企業的主要特徵,企業主體地位殘缺。另外,我國資本市場主體殘缺還表現在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其投資的質和量均較低,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明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等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其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由於機構投資者是專業性金融中介機構,其投資活動具有投資量大、交易費用低、交易風險小的特點,很受大眾投資者的歡迎。如美國,每4戶人家就有1戶向投資基金投資。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性投資者發展滯後,這使得僅靠若幹家大機構和數以萬計的小股民散戶所支撐的股市投機盛行,股價暴漲暴跌難以避免,阻礙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3) 市場分割,整體性差。首先,一級市場的發行仍然按地區分配額度,限制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債券地區性發行市場也是按省分派額度(企業債券發行)和按銀行分支機構分派額度(政府債券發行)。至於二級市場分割則更為明顯,把股票市場劃分為A股、B 股和H股,構成中國股票市場發展中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徵;即使在A股中,國家股流通與轉讓只限於極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許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交叉掛牌,限制了全國性市場的發展。在股票市場中呈現出A股與B股、H股分割;個人股、內部社會個人股與內部職工股分割,個人股市場與法人股市場分割。如此繁雜的分割,不但不利於經濟體制改革,也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

4) 市場中介機構不完善。證券中介機構從廣義上講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為參與各方提供服務的機構。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雖然其業務已涉足證券的承購包銷、發行、交易、自營、財務顧問等內容,但與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資銀行核心任務之一的購並業務對於我國中介機構來說幾乎還未曾涉及。西方國家的公司購並活動大多由投資銀行策劃完成,投資銀行起著搭橋牽線、籌劃交易過程、為交易籌措資金和參與交易談判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就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重組活動的順利開展。

5) 流動性不足。流動性是指市場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強的金融工具,同時又有大量參加流通的主體。檢驗市場流動性通常可從交易量和成交價的關系入手,二者的關系越密切,流動性就越差。美國股市中二者變化的關系指數為0.01,而我國滬、深A股市場的關系指數分別為0.52和0.40,說明我國股市整體流動性是比較差的。造成股市流動性差,一方面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投資者參與不足有關,另一方面與國家股不能進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場交易微弱有很大關系。流動不足使股票價格扭曲,資本流動失去了動力和方向,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於國有股不能流通,這將對國有資產的結構調整產生不利影響。

6) 資本市場交易工具品種單一、結構殘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保持多樣化趨勢。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權、認股權證等投資品種,而且這類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過現貨市場之勢。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上的集資形式更為多樣化,在債券、票據和存款證3種形式的基礎上,先後出現了浮息工具、變息工具、可換投股債券、信用卡應收債券等多種形式,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已增至129種。相比之下,我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種種限制,這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7) 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開不夠的問題,表現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極大挫傷了股民、債券投資者的信心。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證券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過大,嚴重措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近年來我國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然而證券交易的基本法規《證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證券法規沒有形成完整體系,導致證券交易的某些環節無法可依,加之對已頒布的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規和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我國1995年發生的「三。二七」國債期貨的嚴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證券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造成的。

2 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發展

證券市場主體質量的高低,對我國證券市場能否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的發展。

1) 取消額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手段,由於對證券發行標准制定較低,這給行政部門行使權力提供了較大空間,政府為企業包裝上市,後患無窮。為此,國家主管部門應該嚴格上市公司審批,提高上市標准,取消或減少行政干預,將證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換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都能通過競爭達到上市的目的。這樣既增強了市場參與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使企業經營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效益上,而不是通過旁門左道達到上市的目的。國家可以對不同行業制定不同的上市標准,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前提下,增加上市公司的數量,實現股市的擴容,促進經濟快速協調發展。

2) 強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轉軌,更要轉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後不思進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錢」場所,效益下降甚至虧損。 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於0.05元,如此低的回報會打擊股民參與二級市場的積極性,也不利於股市的擴容。因此,建議對於那些業績長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證券管理部門應給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只有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擴容才會有保障。

2.2 增加資本市場的交易品種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應根據居民、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不同投資與籌資需求,在考慮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不同組合的基礎上,發展並完善門類齊全的資本市場交易工具。特別是可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增加證券品種,拓寬融資渠道,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可轉換債券是具有雙重身份的證券,它首先作為一種債券,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時能以一定條件換成股票,兼備了債券和股權證兩種證券的性質。可轉換債券的雙重性質決定了它對活躍證券市場的特殊作用與獨特地位是其它證券品種無法替代的。應該說,可轉換債券對於處於起步階段的我國資本市場具有更大的激活作用,可以豐富證券品種,扼制過度投機。除可轉換債券外,還可考慮進一步發展期貨、認股權證等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因為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價格風險將會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場提供風險轉移機制和價格發現機制,而傳統金融工具難以完成,只有引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可達到轉移風險、重新分配的目的,進而滿足市場需要。衍生金融工具還能促進相關基礎市場的流動性,形成均衡價格,合理安排資源配置。在發展金融衍生工具時應立足國情,著重發展以規避風險和保值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要做到立法與監管先行,對於投機性過強的諸如股票指數期貨等可暫緩發展。

2.3 大力發展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

發展投資基金,增加機構投資者是改善當前投資主體結構失衡、提高市場活動水平、使資本市場逐步趨於規范的重要措施。這對於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強化投資功能、減少投機性和盲目性,使我國股市長期穩定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了更好地推動投資基金的發展,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擴大投資基金的發行數量。我國目前的投資基金僅一百多億元,在股市中所佔比例還很小,遠不能起到穩定股市、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已高達近5萬億元,如果有10%用於基金投資,就會給證券市場注入近5 000億元的資金,這將極大緩解股市的擴容壓力,又能化解一部分銀行風險,可謂一舉兩得。同時,投資於基金的風險較股票小,收益又較債券高,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工具。

2) 增加投資基金的種類。在今後基金的發行中,可以開設多種不同投資方向、不同投資風險的基金品種。例如,可設立企業重組基金為企業重組提供資金支持,也可設立專門投資於高科技產業的基金來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還可設立在債券與股票市場有不同投資比例要求的基金。這樣可以使廣大投資者根據自身喜好,選擇不同風險基金,從而大力推動投資基金的發展。

3) 逐步發展其它機構投資者。目前可對保險公司開展證券投資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完善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養老基金等進行證券投資,以起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4 逐步解決國有股上市流通問題

國有股上市流通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發展的客觀要求。這是因為,第一,國有股作為股份資金本身就要求具有資本的流動性,這是市場條件下進行資源配置的基礎。第二,國家作為國有股的股東常常因為需要調節財政收支平衡或調整產業結構而收回投資,可是國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以上目標就無法實現。有人認為國家股上市流通,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其實,資產與資金只是形態上的改變,不存在流失問題,資產不流動、不能發揮效益才是國有資產的最大流失。此外,國家也需要通過國有股上市流通來迴避或降低投資風險。第三,國有股上市流通也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開放發展並與國際接軌的要求。當前國有股上市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模式:

1) 國有股單獨設市流通。這種方式可以滿足國有企業實現戰略性改組的需要,同時由於未與A股、個股並軌流通,也不會對A股、個股市場形成直接沖擊。將國有股單獨設市流通還可使國企間的收購、兼並等重組活動公開化、市場化,促進國企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以自覺努力增強競爭力,加快國企改革步伐。

2) 國有股與A股個股合並流通。可以根據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額來對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進行縮股,從而大大縮小上市公司中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的規模,以便在縮股後分階段上市,這樣可以大大減小對個股的沖擊,同時也不會對新股發行造成過大壓力。否則按現在的路走下去,每上市100億新股,市場的總面值就會增加400億,這樣,矛盾的累積會越來越多,一旦經濟形勢發生大的變化,股市就會有崩盤的危險。

2.5 加快立法進度,規范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場,只有建立起嚴密的法律體系,各交易環節嚴格按法規操作,才能保證交易活動的安全和可靠,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降低證券交易風險,使證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因此,應盡快制定《證券法》及與其相配套的法規制度,使證券交易活動的各環節有法可依。同時在法規制定後,嚴格貫徹執行,加大監管力度,對在證券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活動,一定要嚴肅查處,對那些置國家政策法規於不顧,從事嚴重證券交易違法活動的當事人要給予堅決打擊,使我國證券市場盡快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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