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对汽车贷款条件严格 有什么因素会影响购车贷款
影响车贷的因素 视您所选的车贷机构不同而不同,目前汽车销售市场提供汽车贷款的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及厂商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等,下面为您分别阐述这些机构所关注的车贷影响因素。
商业银行
中国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是在2001年开始的,直到2003年都是由商业银行所垄断。特点:最常见;门槛高;利息较低、办理周期较长。它对于消费者的财力、房产和户籍证明上更严苛,有些还需质押,外地户籍申请银行贷款手续更加麻烦,并且银行在查询个人信用时,一旦看到严重不良记录就可能会拒绝车贷申请。
另外有些银行也有信用卡分期的业务,不需要财产抵押,手续方便灵活,但额度有限,贷款期限也较短。
汽车金融公司(及厂商财务公司)
2004年中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进入汽车消费市场。目前中国已有十几家汽车金融公司和厂商财务公司,他们都统一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受银监会监管。产品利率和同期银行利率相近,最低30%首付。
特点:提供本品牌购车消费者的车贷业务,相对来说品牌选择只限于本品牌,贷款期限长、利率高;较在意个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是无法取得汽车金融公司,先拿融资租赁牌照做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特点:这类公司归商务部监管,产品设计灵活,可以做更低的首付(汽车金融公司最低30%首付),更长的贷款周期,购置税、维修、保险等都可以贷款。较在意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购车用途。
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
互联网汽车金融公司是指拿融资租赁牌照的,从事汽车消费金融的互联网汽车公司(非P2P)。这类公司有易鑫金融,上海有车有家融资租赁公司,众富融资租赁公司,优信金融做的二手车融资租赁业务等。
特点:门槛相对较低,提供的品牌和车型更加丰富,有些还提供找车服务,放贷也更快速。较在意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购车用途。
总而言之,申请车贷,首先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交车贷申请,出示所要求的所有证件;只要你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款能力,购车用途合理正当,那么就能够顺利申请到贷款。
Ⅱ 互联网金融关于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有哪些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资产端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自融或变相占有资金池,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风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网贷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债权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保理通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融资成本。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金融消费者,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Ⅲ 如何风险管控中心
按照国际一流银行的标准,全面改善信贷、会计、产品开发、成本财务、内部审计等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这包括结合各银行经认真研究入世后新形势确定的发展战略,重新整合原有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构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和分部门的内部成本、利润核算体系,,建立科学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制与机制,这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同时应包括过去不被人注意的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
企业风险管控是对企业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企业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企业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企业的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甚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的可能性。
当企业发现从事某一项活动会涉及过高的风险时,可决定减少或放弃这项活动,以便减少甚至完全避免风险,避免风险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完全拒绝承担风险,另一种是放弃原先承担的风险,然而,这种方法的适用性很有限,避免风险会使企业丧失从风险中可以取得的收益,避免某一种风险可能会产生另一种风险,例如某企业以铁路运输代替航空运输就是一例。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要做好风险管控,必须要把握好这四点,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3)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模式扩展阅读:
管控中心的定义和控制中心定义类似,都是服务于系统的管理控制,但如果要细分开来也确有区别。
控制中心的控制目标常常是非社会系统,主要通过物理上的连接进行控制,例如机械系统、电路系统等,其控制效果和预期相对可控。
而在管控中心面对的控制任务当中,常常会包含很多社会系统中的不可控因素,控制主管人员面临的是一个社会系统,其信息反馈、识别偏差原因、制定和纠正措施的过程比较复杂。
要求管控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水平,而不仅仅是控制机械或电路系统那样。
管控中心的应用范围如下:自然灾害环境下的应急调度指挥,人为造成灾难环境下的应急管控,网络舆情的管理和控制环境,传染病防治管理控制环境,智慧城市管理环境等等。
Ⅳ 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拥有着哪些优势
以融资租赁为入手点开创A2P模式,在A2P模式下,是以投资者面对的不再是一个个单独的直接融资项目,而是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形成的优质债权。
和同质化的P2P平台相比,A2P模式提供了更进一步的专业化服务,风控仅仅依靠平台更为可靠。A2P模式既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也是新金融形态中为投资者提供的又一种高收益、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借贷模式。
e租宝开创的A2P模式,是个人端对接的另一端是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形成的优质债权。具有两道整体风控流程,经过融资租赁公司与e租宝平台“线下+线上”双重风控流程,多层面保障投资安全。
A2P模式在将优质债权打包转让之前,增加了一层融资租赁公司的物理风控,承租人对设备只有使用权,大大降低了承租人的违约风险,同时还设有第三方担保和保理机制,资金可以随时赎回,使得投资者更为安心。
A2P模式标的本身是已经存在的融资租赁债权,是基于真实经济需求的融资租赁合同,其法律界线明确、资金去向透明、现金流稳定,安全性更有保障。
Ⅳ 互联网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涉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风险:
(1)就笔者经验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 大多属于关联关系或间接控制关系,变相 或变相占有 ,难免有“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或“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 的资金”之嫌疑。但就基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角度,与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加强对底层资产端的 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无关联关系,个别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要创造条件进行间接控制)。当然,就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公司法、 新规的穿透性审查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实质判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的边缘空间应审慎监管。
(2)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行为”,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从事违规放贷行为。
(3)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 或租赁物收益权拆分并转让给投资人以及承担回购或担保义务,或通过 道、资管通道,涉嫌“开展类 业务”。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通过转让所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赁项目,然后再次利用网上投资人的资金置换租金债权而循环运作,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风险。
(4)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为了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资金,部分标的涉嫌期限拆分问题。个别标的物的租赁金额较高,与网贷新规的限额问题有一定的冲突。债权与抵押权的分离也是常态。
(5)税务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对客户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时,投资者无法开具发票,这样就无法进行税收抵扣,会推高融资租赁 。我国网贷投资人的主体概念模糊,在司法层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层面是投资人,在监管层面是 ,网贷投资人的投资所得收益如何缴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Ⅵ 许多行业都和电商合作了,我觉得汽车也可以尝试和电商合作,大家知道现有的有什么好的合作模式和方向吗
当前电商与汽车行业的融合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汽车周边,也就是说汽车的配件以及部分汽车消耗品是通过电商的普通商品的形式,在电商平台上交易的。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且早就已经成熟。第二种方式是一种O2O的形式,也就是线上线下的模式。卖家在电商平台上提供免费的试驾劵,买家通过在网上购买领取试驾劵线下体验的形式来对自己要购买的车型有一个具体的体验。第三种就是相对而言比较难达到的模式了。首先,汽车一普通商品的形式商家到电商平台上面,但是考虑到个人喜好以及买家收到车辆以后的实际体验,在当前的电商规则下,比较难发展起来,此方法建议在当前平台规则完善之后再入行
Ⅶ 融资租赁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吗互联网金融除了我们日常的支付宝还有哪些不常见的形式
互联网贷款理财。也是一种互联网的形式。
Ⅷ 互联网金融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红象金融CEO林士强表示,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内银行资金和外资。从银行来说,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大量利用银行资金开展业务。在利用外资中,一方面一些融资租赁企业缺乏外债额度;另一方面借外债也有较大的汇率风险。互联网平台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对接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接触到最广泛的民间资本,最大程度地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