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村金融要改革,要发展,必须首先要考虑为农民搞好服务,坚持以农村客户为中心,为此,各级农村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规来约束金融机构自身行为,知道中国的老百姓在想什么?盼什么?增加金融业务透明度,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慎、严肃处理,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向客户讲清楚,不能留有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使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银行,知晓银行,理解银行,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并逐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做到自我理财,自担风险。四是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各种政策的实施,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金融消费环境,做到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同时保护,不顾此失彼,力争达到金融管理经营者利益与金融消费者利益趋于一致。同时,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改变“国家信用包打天下”的局面,让市场成为真正的金融主体。
(一)、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这项工作,必须明确金融消费者可以享受的权利和相关知识:
金融消费者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非按照法定原则,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冻结、扣划金融消费者账户和钱款。2、个人信用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都受法律保护。3、购买金融产品时,享有自主选择权、机会均等权以及合理付费等公平交易的权利。4、有权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5、有获取相关金融消费或接受金融服务真实情况权利。6、有投诉、检举、控告金融机构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提供如下信息:
1、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投诉理由;3、明确投诉处理请求。
(二)、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管理部门要统一制定工作规划,扎实推进,稳步实施。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量化服务细则,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并以最快的时间,以电话、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投诉者。
1、农村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以双赢为手段,以消费者利益为保障,以银行信誉为核心,以金融业务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不能见异思迁,随心所欲。
2、进一步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逐步把金融体系消费者纳入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救助制度,赋予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和投诉裁量权。
3、进一步细化、量化金融机构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工作,通过规范指引,防止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
4、要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诉讼处理平台,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5、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处于我国金融体系宏观管理和相对中立的地位,应主动承担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并增设相关维权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各种业务纠纷。在法律层面上,要着眼维护金融消费者弱势诉讼地位,以促进公平合理消费环境的逐步形成,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Ⅱ 蚂蚁金服联合24家金融机构关于齐力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的倡议书内容
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立身之本,也是金融行业创新和改革的根本宗旨。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日趋丰富。但无论何种创新,金融的本质并没有改变,防范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仍然是所有金融从业者必须谨记在心的事情。
我们发现,目前部分金融行为并不规范,金融消费领域纠纷频繁发生,而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值此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为了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生态,健全金融行业的透明诚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金融权益,蚂蚁金服联合24家金融机构,共同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包括: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2、完善信息透明、公开职责,及时而准确地向社会各界尤其消费者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违规设立资金池,确保交易资金可追溯,全面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3、严格企业自律,恪守投资适当性原则,抵制恶性竞争,营造行业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在自觉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拥抱政府监管,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4、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隐私,积极探索机制和创新科技手段,不惜用最大的代价有效防控互联网内外的金融风险,构建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突发性风险等风险管理体系。
5、积极开展系统、持续的消费者投资教育,提升全社会对金融权益的关注,增强公民金融知识素养,培养公民科学投资理念,尤其注重消费 者风控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6、健全企业内部高效快速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利用保险等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第一时间得到保护,同时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7、加强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组织的协作,合力推进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的行业协调机制建设以及法律法规完善,实现信息共享,互相协作,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8、确保旗下平台或产品严守合法合规的底线,坚决抵制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伪金融行为,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各类以金融为名的违法犯罪,共塑金融市场清明的法治环境。
Ⅲ 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 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 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
(一)金融获知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四)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
(五)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真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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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
(一)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银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也是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中仅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明确了保护条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客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无法针对某些不满意条款与银行协商,也就是说客户既无法自主选择接,也无权拒绝。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二)知情权受到侵犯。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例如一些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
(三)已有的法律
Ⅳ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Ⅳ 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认为你消费是盲目消费,按规定将每个网吧的收费标准都是公示的,没有公示的话,经营者回应当就收费标准答视线告知消费者。如果既没有公示又没有告知的话,就是黑网吧了。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当先了解收费标准,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消费。你找网管理论。之后发生了语言上的冲突,总之就是给人当傻子耍了。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你确实“傻”。
如果该网吧的收费标准都是公示的(这个标准相当于合同的要约),你到该网吧上网,说明你接受了这个标准,也就是接受了合同的要约。你们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你就没有权利要回你已消费了的费用。具体没有消费了的充值网费,按照充值网费的规定处理。
如果该网吧对收费标准既没有公示又没有告知的话,可以向监管网吧的文化、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