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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系消费金融产品

发布时间:2020-12-20 15:20:10

消费金融系统的业务模式有哪些

消费金融系统模式主要是指把传统金融业务进行与互联网+的融合,提升业务增长点和创新服务模式,从市场战略、产品设计以及运营策略等方面都抢占了先机,目前迪蒙消费金融系统帮助了很多企业整合了互联网+的转型,通过规则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动征信、商家加盟的业务模式实现借款业务的快速审批、智能风控、借款流程自定义等功能,打造集消费贷款、消费分期为一体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产品+定制化“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系统平台,希望可以帮助你!

⑵ 消费金融系统核心业务有哪些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九、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十、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十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并每半年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此后如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有变动,变动情况应在半年报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十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敦促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十八、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十九、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辖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⑶ 支付宝中的消费金融指哪些

1.华融消费金融

华融消费金融是支付宝贷款公众号之一,主要提供好借和学借两种贷款产品。其中,好借的贷款金额在1000-20000元之间,使用期限为1年,日利息为0.05%。

2.马上金融

马上金融是很火的一个贷款口子,也有自己的支付宝贷款公众号,芝麻分580以上就有机会申请。马上金融支付宝公众号主打职享花,额度在50000元以内,日利率低至0.02%。

3.中邮消费金融

中邮消费金融是芝麻分600以上可以申请的支付宝贷款公众号,贷款额度可以达到50000元,下款速度一直都比较快。

4.广发有米金融

广发有米金融是依托广发银行的支付宝贷款公众号,起借额度为500元,授信额度在3年以内有效,据了解,广发有米金融一般会在60分钟以内回复贷款申请结果。

5.包银消费金融

包银消费金融以信用卡代还为主,可以通过支付宝贷款公众号为大家提供不超过50000元的贷款,芝麻分600以上就可以申请,通过率一直都比较高。

(3)电商系消费金融产品扩展阅读:

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是扩大内需角度看,消费金融试点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适时地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趋势和需要的。从金融产品创新看,个人信贷业务是传统银行难以全面惠及的领域,建立专业化的个人消费金融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个体。

网络-消费金融

⑷ 消费金融平台与分期电商有什么不同

分期电商是消费金融的一个分类。其他的还有分期旅行,分期家装等等

⑸ 电商金融的行业盘点

2012年中国电商金融行业五大盘点
2012年是金融企业全面向网络化发展的一年,也是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拓展的一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传统电商企业纷纷展开供应链融资业务,以求在资金流转层面更好的服务会员;而大批新形式的投融资产品也在互联网上出现,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而以建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正以电商平台为渠道加大对互联网的使用效率,以求规避被边缘化的风险。本文主要梳理全年比较有代表性的几大事件,对整体电商金融市场进行了如下五大盘点: 电商涉足金融成趋势形式锁定供应链融资
事件一,苏宁电器成立苏宁小贷公司 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
2012年12月6日,苏宁电器发布公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拟与苏宁电器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宁小贷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香港苏宁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苏宁电器集团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事件二,京东杀入电商金融 冀望激活沉淀资金
2012年11月27日,京东对外正式发布其首个金融服务类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并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战略协议,后者承诺将给京东一个数亿元的授信额度来为供应商提供贷款支撑。截至目前,京东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已从五大国有银行以及数家股份制银行,申请了总计50亿元的授信额度。这是即京东收购网银在线之后,向金融领域进军的又一重大举措。
事件三,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冲击传统信贷模式
2012年8月29日,阿里信贷宣布向江浙地区普通会员提供贷款,不用任何担保抵押,只凭借企业在阿里平台上的交易信息就可以申请,并且24小时随用随借。阿里巴巴金融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累计向小微企业投放贷款130亿元,帮助小微企业超过4万家。阿里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基于自身平台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电商生态系统建设。
点评:电商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主要有三个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加快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建设;其次,促进供应链、物流、金融三个环节高效融合,有效降低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最后,形成面向消费者、供应链的完整的金融服务板块,增加用户粘性,提高自身竞争优势。 银行集体做电商金融服务是主角
事件一,建行“善融商务”上线
“善融商务”正式上线。建行“善融商务”以“亦商亦融,买卖轻松”为出发点,面向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和金融支持服务。“善融商务”在金融方面,将为客户提供从支付结算、托管、担保到融资服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在电商方面,提供B2B和B2C客户操作模式,涵盖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房屋交易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社区服务、在线财务管理、在线客服等配套服务。
事件二,交行网城“交博汇”试水电商
交通银行倾力打造的全新多功能电子商务平台”交博汇”已陆续向客户开放。交博汇共分为四馆:企业馆、商品馆、收付馆以及金融馆;企业馆主要为企业提供线上销售及资金清算服务;商品馆汇集国内外知名品牌,让顾客享受安全可靠的网购服务;收付馆让市民足不出户完成各项缴费业务;而金融馆中基金、保险、贵金属等投资理财产品一应俱全。
事件三,招行跨界打造电商大平台 推动金融电子商务领域发展
2010年9月,招行信用卡网上商城——“非常e购”正式上线。自上线以来,“非常e购”信用卡网站的销售额逐年递增,2012年上半年,实现销售额3.78亿元,同比增长44.8%。
点评:面对脱媒的趋势,银行的改革势在必行,其中有效结合和运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电子商务拓展是一条很重要的发展战略。外界以传统电商的思维来审视银行电商,以仓储、物流等因素批评银行电商的短板,但实际上银行做电商的目的和传统电商企业并不相同。对于银行电商来说,无论是B2C还是B2B,在其整体业务中搭载更多的金融服务才是发展重点,其主要的盈利模式也仍然集中在信贷服务商。银行电子商务不仅是增加一条服务渠道,也是对其原有业务模式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重新改造,是未来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尝试和跳板。 电子银行多元发展争抢客户仍是重点
事件一 网银及手机收入贡献日增 银行开打电子支付价格战
2012年国庆节前后,各大银行展开电子银行价格战。分析称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靠高利息差获得高收入的路子越走越窄。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转变盈利模式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发力电子银行业务、赢得更多的客户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
事件二,建设银行连发两期网银专享理财新品
2012年1月,建设银行连发”乾元-共享型”2012年第6期、第7期网银专享理财产品,前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不设下限,期限119天;后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9%,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不设下限,期限为59天。
事件三,私人银行步入“网银”时代
建设银行私人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行私人银行向网络进军,通过私人银行网上银行专属功能,客户可在线申请成为私人银行签约客户,享受尊贵、私密、专业、稳健、便捷的全面服务,还可直接将各类财富管理需求提交至客户经理手中。
事件四,各家银行抢食网银蛋糕 网上理财产品开战
为了吸引客户使用网上银行,许多银行都会在网银开通时为客户提供一定的优惠。如工行在部分地区开展的”开户有奖,交易有礼”活动,开通网上银行、账户信使即可参加当月抽奖活动一次;而企业客户只要每月在网上有交易,月月均有机会获奖。还有的银行会针对贵宾卡的用户免收电子证书的工本费,或者打5折;工行、建行等众多银行都开设有自己的网上商城,客户在网上商城购物,有的可以享受到银行客户独有的优惠,有的还可以积分换礼。
事件五,超级网银成扫钱神器 资金在各行间免费流转
基于网银互联(俗称“超级网银”)的个人网银服务,使得个人网银用户能以零成本管理多个账户。
点评: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传统金融企业逐渐意识到电子银行手段的重要性,并且电子银行也在替代传统服务渠道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面对逐步电子化的趋势,首先,未来电子银行领域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将会从服务种类、服务质量、服务资费、服务渠道等多维度进行;其次,电子银行领域的竞争除资费之外,营销、金融创新以及服务意识的提高才是真正赢得客户的主要因素,单纯的依靠价格优势不会促使一个行业向良性发展;最后,电子银行将会逐步向移动端转移,由手机银行发展而来的移动金融服务将会成为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不仅可以更贴近客户的生活增加粘性,还可以为金融企业积累大量的数据,为未来的精准营销、定制服务和信贷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保险网销正当道虚拟财险成新宠
事件一 ,多家保险公司获得首批保险网销资格
北京大童保险经纪公司、深圳慧择保险经纪公司、泛华世纪保险销售公司、北京华谊保险销售公司、新一站保险销售公司、航联保险经纪公司、深圳中民保险经纪公司、北京慧保保险经纪公司和扬子江保险经纪公司等9家保险中介获得保监会批准的首批保险网销资格。
事件二,人寿联手快钱 共推保险网销
中国人寿与快钱公司联手在保险网络营销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共同研发专业、全面的保险产品电子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改善客户的消费体验。
事件三,淘宝变相提高退货运费险
2010年11月9日,退货运费险正式登录淘宝网销售,统一价格0.5元。2012年12月12日后,网购退货险有着不同程度的涨价,部分保险公司也因投保后的退货率居高不下而改变了保费缴纳方式,最低保费为0.5元/笔,最高11.5元/笔。
事件四,“三马”联合卖财险 金融行业酝酿互联网革命
平安、阿里巴巴、腾讯三家对外宣布联合成立新公司——众安在线,据保监会透露拟申请的新公司是财产险公司,经营范围局限在财产保险,拟申请范围内不包含其它类业务。此举标志中国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横向联合,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阶段。
点评:互联网的应用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十分重要,首先,保险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就是投保的用户,能够带给用户最大程度的便捷性,就能够获得更多业务发展的空间;其次,保险行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对虚拟财富的保险需求将促使更多虚拟财产险出现;最后,因为保险具有协议属性,所以电子化过程比较容易,这使电商平台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具备先天优势,未来电商平台将成为保险网销的重要渠道。 众筹、人人贷渐成规模互联网金融呼唤法律规范
事件一,大卖场公开叫卖”人人贷”
8月末,积家财富公司在上海虹口区一个大卖场推销其“人人贷”产品。受金融危机影响,银行纷纷收紧银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往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在此背景下,传统民间借贷和网络技术相结合产生的网络贷款蓬勃发展起来。“人人贷”在我国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相关产品已达到12%的年化收益率,投资门槛只有5万元。
事件二,点名时间试水中国版众筹融资
截止到2012年7月,点名时间上线一年的时间,网站共收到5500个左右的项目提案,通过审核上线的项目有318个,其中项目的成功率为47%,150个项目成功达到目标,总共筹集到资金近300万人民币。其中单个项目最高筹集金额约为33.95万元,平均每个项目筹集金额9267元,平均每笔支持金额107元。
事件三,借贷借壳理财产品 中国式P2P游走法与非法之间
在上海理财博览会现场,一些理财产品,背后投资者实际为人人贷(P2P)模式的出借人,签订的并非《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而是与借贷平台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然后再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深入参与到交易过程中,不再是单纯的提供信用分析等平台服务,这样确实很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
事件四,众筹平台:Ouya游戏机获860万美元投资
一家名为Ouya的公司即将推出基于Android系统的同名游戏主机。该公司本周三完成了启动宣传,从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上的6.3万名支持者处获得了近860万美元资金。
点评:“人人贷”是P2P(Peer to Peer)借贷的中文翻译。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人人贷在中国的兴起,首先,说明我国资本借贷传统渠道没有发挥作用,国民间借贷需求的旺盛,大批闲置资金需要寻找出口,而资金需求方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因此需要其他渠道寻求融资;其次,人人贷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如果不加之以法律约束会加大我国金融风险,而且这种方式一旦与信托等正规产品结合,会急速扩大我国影子银行规模,为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留下巨大隐患;最后,人人贷利用互联网衍生出多种新型融资形式,非常值得银行、信托、理财公司等传统企业借鉴。

⑹ 消费金融系统的业务模式有哪些有什么作用

消费金融的三种业务模式

电商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模式是以电商平台为基础,通过为客户提供商品的分期服务在平台上进行消费,并提供理财服务。此类模式我们最为熟知的便是蚂蚁金服的微贷和京东金融的京东白条。这种业务模式充分借助了电商平台的大数据优势。客户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中,电商平台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确定对特定商品的分期,并在对海量客户进行分析,根据客户的消费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当消费者完成商品消费后,由京东金融白条或蚂蚁微贷向供货商提供资金;最后由消费者按照贷款期数偿还借款,其具体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

⑺ 分期消费平台有哪些

目前各式分期平台上包含的商品都算比较齐全,很多本地的分期平台也提供一些本地线下服务的分期服务,也在原先基础上更为符合当地人们的购买需求,但是有些分期平台却存在着缺乏银行监管或者利息高昂等诟病。

所以能有一个商品种类全、银行正规监管、能够免息分期的分期平台最好啦!而嗨分期平台是一个信用卡分期消费平台,所有支付行为全由银行进行监管,支持银行多,支付绝对安全。

商品种类繁多,基础商品种类齐全,全部为正规渠道正品,享受正规三包服务,更覆盖了本地各种生活服务(目前仅限重庆,后期将扩展至其他城市);所有商品皆可分期购买,并且全都免息,是一个真正的1元也免息的分期商城。

(7)电商系消费金融产品扩展阅读:

分期付款期限形式:

1、分期付款的期限也有多种形式:购房人自己分期付的,通常是先交首付,然后等接到房地产商的交房通知后再交第二笔钱;分三期的,第三笔钱等入住后一定时间内再缴纳。

这种做法,购房人交的总房款通常会比一次性付款交的多,但同时可以减少期房可能发生的损失,比如房子“烂尾”,再如房价下跌幅度超过首付及购房人自己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等等。

2、贷款分期付款的通常都是若干年才付清,这里的关键是除了首付,分期付款从何时开始,换句话说就是贷款银行何时把购房人的贷款交给房地产商。这个时间可以是从贷款手续一办好就开始,也可以是在房屋交付时开始,后者对购房人更有利。

⑻ 什么是电商金融,它包括什么,现在存在什么问题

一、简介:
电商金融:是泛指P2P网络以及电商提供的诸如: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二、包括:

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三、与传统金融区别:
电商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社会闲散资金的有效利用。随着时代的潮流,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商金融以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四、存在的问题:
1.电子商务合同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这涉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额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
2.电子商务支付问题: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而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另外,现存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
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涉及到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国内安全技术结构和加密技术强度普遍不够;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去找谁负责,有人开玩笑说“电子商务目前是个‘三无’行业:无法可依、无安全可言、无规可循”;第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缺乏足够法律制度体系支持。我国现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主要分散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及民商法,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上也存在混乱,加上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过快,法治远远滞后。
4.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等。其中,又以垄断性(专有性)和地域性更为特别。如果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权利人的专有,则知识产权制度就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权利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如果地域性被彻底打破,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世界通行的“全球权利”或者产生世界性统一的制度。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互联网上,网络的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特点及状态。“公开”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向之状况下,是否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本质意义上的国际化?
5.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由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问题。在其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复杂性和难以根除性,有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还很难以找到有效解决的方法。
6.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包括事实,图像(例如,照片,录象带),以及毁谤的意见等。目前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会使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基础更为削弱,不利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长久发展。
7.电商金融在监管层面的问题: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中小企业融资加以规范。但由于网络融资兴起较晚,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相关业务的指导意见,基本还处于监管真空的阶段。在具体的网络融资活动中,各家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大多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各自的网络融资规范,只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适用,各资金供给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政府的引导、缺乏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在网络融资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交易各方都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行业监管方面,网络贷款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新的问题,由于B2B企业并非金融机构,所以并不受金融监管的约束,这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说明了目前有关网络融资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如今电子商务领域已经逐渐发展健全但有关网络融资的问题在立法和监管方面仍显滞后。
电商金融在平台层面存在的问题:在平台层面,对于走合作模式的电商企业而言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自主放贷的企业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该类企业来说,存在企业本身资本金的限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股本、接收捐赠的资金以及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借入资金,这限制了企业的放贷规模。
从2010年浙江阿里小贷成立以来,3年多时间,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100亿。仅仅是今年第三季度,阿里小微信贷累计投放贷款达208亿元,这相当于截至2012年年底该业务的贷款总额。这一数字看似很大,实际上,跟一般的城商行相比差距都很大。尤其重要的是,阿里小贷的资金太少,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可用于放贷的资金不超过27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任何借贷都存在风险,经历了百年发展的传统银行业也不例外,而传统银行业之所以能长久存在,在于它能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目前各大电商平台涉足金融业来看,大部分电商企业走的都是跟银行合作的模式,像慧聪网、敦煌网等跟银行合作推出相关信用卡产品,因不是自有资金在放贷,风险相对较小。
但同样是合作模式的阿里巴巴跟建行业合作的网络联保贷款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风险表现为:
8.联合体成员的道德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对于防范道德风险有许多优势,其主要优势是连带责任带来的成员间积极监督和加强还款的结果。然而连带责任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如在一个成员经营能力充足可以归还自身借款而非违约者欠款的条件下,未来是否无法再从银行借款对他来说影响不大时,优势就失效了,即违约成本不足以影响企业以后的经营,则达不到预期效果。如果联合体成员间串通一气,则使银行面临着骗贷陷阱,尤其对事后道德风险而言,当违约惩罚较轻时,联合体成员集体骗贷的可能性会更大。
9.网络联保贷款违约传染风险:所谓“违约传染”,即当联保贷款的一个成员违约时,其他成员即使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也可以选择违约,而非帮助其偿还贷款,由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导致集体违约的现象。
10.联合体的整体信用风险:如果联合体内每个成员都把贷款资金全额支用,并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担保,整个联合体此时类似于特殊的集团客户,那么这个贷款就变成了针对一个特殊团体的纯信用类的贷款。也就是说当联合体整体遇到风险时,只能依靠其自身的信用进行还款,没有其他的风险缓释手段,相对于有抵质押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的风险很高。
11.联合体的系统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其实是对联保体的信用贷款,连带责任机制虽然提供了一种社会担保,但相对于传统的抵质押方式而言,依然有较大的风险,尤其当整个联合体都遭到外部冲击时,社会担保就会变得很脆弱,银行将遭受损失,因此,网络联保贷款具有一定的系统风险。
12.网络联保贷款的信息安全风险:虽然网络平台为联保贷款提供了一个快捷的信息沟通渠道,但同样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在电商平台存储、传递的信息都可能被恶意窃取、利用和篡改,而且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或被破坏等安全问题,计算机可能遭受恶意代码的破坏、黑客入侵,甚至系统的不正确使用都会危害信息安全。这不仅会对借款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而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而且会威胁到网络信贷运营的方方面面,可能发生难以预计的损失。

⑼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优势有哪些

答:
1、政策方面
众所周知,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之中正式提出发展消费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继放开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以促进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这也是发展消费金融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结构合理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成为热点词汇。据了解,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政策利好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技术优势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打造“线上互联网+线下实体”的运行模式。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在资金来源上有一定的优势,通过探索信用消费+场景布局,进而打造成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的样本,通过场景的建立,增强客户粘性,不断扩张消费金融市场,实现盈利。随着云计算的普及,大数据挖掘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精确的进行市场细分、选定目标客户、评估客户信用等级,从而降低资金配置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3、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需求也更加旺盛,8090后超前消费意识逐渐增强,接受新型金融产品的能力较强,因此使用消费信贷手段来缓解预算不足的观念逐渐深入,因此,在居民消费观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已经具备相应的社会基础。而作为解决资金问题之一的消费金融系统必将迎来发展商机,像迪蒙自主研发的消费金融系统是一款集消费贷款、消费分期为一体的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帮助企业迅速开拓消费市场,推动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实现业务模式的“互联网+”转型。系统通过规则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动征信、商家加盟的方式,实现借款业务的快速审批、智能风控、借款流程自定义等功能,满足消费金融公司快速、高效、便捷的借款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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